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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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律师事务所
篇一: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1(执业律师参照适用版) 北京市华舟律师事务所 劳 动 合 同 书 (执业律师参照适用版) 二〇一二年三月制订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姓名) 性别:
男,女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
(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
(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
无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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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
方公示或告知。) (劳动合同律师事务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
(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
(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第
(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
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对于无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 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
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
篇二: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1 lg 浙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为担任甲方,,,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 ,,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 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
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 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 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 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 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
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
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 ,,,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 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 则上在次月,,,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 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 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 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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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 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 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 本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 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 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 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 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
1、
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 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
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
律师事务所适用《劳动合同法》探究-新 律师事务所适用《劳动合同法》探究 ——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研究视角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孙星律师) 摘 要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不仅对律师如何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服务,提出了新的问题,新的依据,并且直接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作为调整主体纳入其中,这必将对律师事务所日后的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新法环境下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主体确认、工时工资制度设计、社会保险缴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引 言 201X年相继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规定为用人单位这一立法举措,对于
律师这一群体权益的保护无疑起到关键性的肯定作用,但是鉴于律师执业很强的独立性,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管理往往较为松散,若现阶段即以严格的企业化管理方式来要求律师事务所,无疑会将其陷入窘境。所以新法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如何适用新法,如何更新管理观念,成为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鉴于目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复杂性,本文仅以具有代表性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视角,展开研究,真诚企盼本文的点滴研究线索或成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切实效果。
一、 律师事务所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确认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近几年来一直在理论界备受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劳资关系纠纷的法院判例不断进入我们的视野,从而使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立法和理论争论进入更深的层次,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也往往以律所不是“用人单位”为由,拒绝受理此类案件。上述客观情况,造成了当律师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纠纷时,因得不到法律保护,律师不得不放弃自已合法权益的现象。 201X年《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对律师劳动权益保护无门的现象起到根本性扭转作用。《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成为《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主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二、 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主体的确定
(一) 律师事务所与合伙人律师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依法成立,合伙人既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人同时又在该所执业,其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雇主又是劳动者。具体来说,一方面,合伙人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对收
入盈余享有分配权,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合伙企业法》确认的雇主即投资者身份;另一方面,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必须在该所执业,从属与律师事务所,否则就不能成为投资人,又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确认的“劳动者”身份。由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作出了泛化处理,没有界定“自雇者”等特殊劳动者的范围,也没有将本该属于雇主的投资者以及代表资方进行管理的高级经营者排除在劳动法之外,而《劳动合同法》依然回避了这个问题,
?因此对于这种既是雇主又是劳动者的“自雇者”双重身份,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依然是法律空白。 国外的普遍做法是将自雇者、投资者、劳动者进行区分,分别调整。首先,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被定性为“自雇”的人员。这些人的特征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劳动技能获得收益,而非仅仅是资本回报,是劳动者与所有者身份的叠加。法律对之既给予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保障,也给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保障;其次,对于投 资者,法律将其定位为雇主,对于投资者之间和投资者与单位的关系,纳入《公司法》、《合同法》、《合伙法》的调整范围;对劳动者,由《劳动法》进行倾斜保护。
? 笔者认为,鉴于合伙人律师身份的特殊性,不能将其直接定性为“雇主”而排斥在《劳动合同法》外。其他一般企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协议取得收益,企业的投资者未必是该企业的劳动者,然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可能脱离律师事务所执业,其必然是律师事务所的劳动者。合伙人律师之间的《合伙协议》,只能解决合伙人之间的利益调整和分配问题,而诸如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关系问题,还需要《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二) 律师事务所与提成律师的关系 现阶段,国内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律师工资薪酬提成制,在该制度下各提成律师可自由支配时间,各负其责,收入的多少直接与个人业务收入挂钩,无业务无收入。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人格魅力对律师的执业有决定性影响,突显律师的独立性。表面看来,提成制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无关,但是笔者认为,无论从什么角度,提成律师都依附于律师事务所,不能因提成
律师工作方式的“独立性”而否认其与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相反,提成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具有更强的隶属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时,必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所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决定;第二,提成律师为事务所完成事务,付出劳动,并从律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规章约束,其业务活动的责任由律师事 务所承担。
?因此,律师事务所与提成律师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
(三) 律师事务所与实习律师的关系 实习律师基于《律师法》规定,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有鉴于此,有人认为实习律师与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不同,其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仅仅是学习关系,双方权利、义务体现在《实习协议》中。对此,各地区律师协会也曾对实习律师的身份予以明确界定,例如:
《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实习人员与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是一种实习学习关系,应当签订《实习协议》”。但笔者认为,对于实习律师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全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律师,其所从事的工作与律师助理并没有任何区别,因此该类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实质上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在实习期间另外有固定工作的实习律师,因其与原用人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而在律师事务所仅仅是学习律师从业技能,并没有完全履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因此该类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 律师事务所与工薪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的关系 工薪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比较固定,隶属性强,并且律师事务所对这类人员主要采取固定工资制,此类人员与律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关系,完全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三、 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对于工薪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因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用人篇四:
律师所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
8.13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
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 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完整):
A、有固定劳动合同期限:
年__ __月__ __日至_ _年_ __月__ 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 C、以完成____________ 工作为期限。
2、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第二条 试用期的规定(如果已过试用期的,可以不签试用期条款)
1、试用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按规章制度处罚。
3、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严重过错,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乙 方亦可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辞职,若乙方怠于通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条 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___ __部门(或岗位)担任____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 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假期由甲方在遵守国家关于劳动用工制度基础上 统一安排。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按时打卡上下班,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早 退,否则按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如因个人技能未能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则不视为加班,甲方不予支付额外加班费。 第六条 工资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
_______元/月,考核合格后,可以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的工资:
________ 元/月。
2、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计算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正常工作 时间工资即:
860 元 ,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3、甲方每月 日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 日支付。乙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交付,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其他
1、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保密、培训和竞业限制遵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
4、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 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离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笔 记、报告、计划、说明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移交手续。
2、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 实体联合,以利诱、威胁或鼓动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罢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怂恿、诱使、误导甲方的客户转向其他与甲方造成竞争关系或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企业;一经查实,除赔偿损失外,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不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 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保密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 合同条款等同,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后应以最新修订的版本为准。
2、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在公司大会上宣布,乙方同意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字):
签约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五: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2(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参照适用版) 北
京市 律师事务所 劳 动 合 同 书 (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参照适用版) 二〇一〇年 月制订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姓名) 性别:
男,女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
(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
(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 ?,无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 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实习律师】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实习 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 技术,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说明:
建议考虑制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建议实习律师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 甲方有权通过岗位责任或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
(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实习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协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确定。 第
(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生活费)。甲方以预提业务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可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 【对于无法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和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 【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律师事务所业
务量不足,一些实行效益工资或提成工资制的人员可能会遇到。】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为 。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休息日指周
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天外,还额外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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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