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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办发〔2014〕6号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重大活动及
突发事件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规定》的通知
各团场,农场、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现将?第一师阿拉尔市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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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重大活动及
突发事件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师市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真实、完整~发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是指下列社会活动及事件: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师市的公务活动,
,二,自治区和兵团主要领导人在师市的重要公务活动,
,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师市的外事活动,
,四,在师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以及重大集会、会展等活动,
,五,在师市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
,六,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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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部门、人员参与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师市、团场两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组织、承办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主办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时~应当同时制定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收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重大活动结束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整理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并按本规定第九条移交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可以移交复制件。
主办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归档工作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负责。其他协办单位和新闻单位收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汇交。
第七条 师市、团场两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同组织主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情况,督促、指导、协助主办单位收集、整理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
第八条 师市及团场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派出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声像 档案,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五,、,六,项规定情形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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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收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同级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应当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主办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十条 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形成的全部档案独立构成全宗。有连续性的重大活动~可以将历届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构成一个全宗。
第十一条 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鼓励重大活动档案所有者向师市、团场两级档案馆捐赠、出售、寄存其保存的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二条 师市、团场档案馆应当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依法向社会公布已经开放的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
向师市、团场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师市、团场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向师市、团场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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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档案馆向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时~应当逐步利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对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不得提供档案原件。
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由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档案馆印章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师市、团场两级档案管理部门对在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向师市、团场档案馆归档、移交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的,
,二,将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交档案机构、丢失或损毁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的。
违反?档案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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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师市领导~师长,市长,助理、秘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长、副秘书长~台州援疆
指挥部~师市机关各部门~阿拉尔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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