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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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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GB/T 50355-XXXX P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vibration in the roo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UDC GB/T 50355-XXXX P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vibration in the roo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vibration in the roo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T 50355?201X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X 年 X X 月 X X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X    北  京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4测量方法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 增加了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内容。 2、 增加了住宅建筑内振动的单值计权评价量及其限值。 3、 采用了新的振动计权网络。 4、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从原标准仅适用于楼内振动源扩展为适用所有振动源及其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副主编单位: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筑业兴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奥克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闫国军  赵记军  户文成  徐  锐 吴伟斌  范明杰  邬玉斌  熊文波 林  杰  徐娇宇  胡敬礼  茹履京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与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2 3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3 4  测量方法    4 4.1 测量仪器    4 4.2 测量量    4 4.3 测量要求    4 4.4 测量方法    5 4.5 测量记录    7 本标准用词说明    8 引用标准名录    9 附:条文说明    1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inology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2 3  Limits for Indoor Vibration and Secondary Noise ···································  3 4  Measurement Method  ····································································  4 4.1  Measurement Instruments  ·····························································  4 4.2  Measurement Quantities ·······························································  4 4.3  Measurement Requirements  ····························································  4 4.4  Measurement Methods  ·································································  5 4.5  Measurement Records ·······························································  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  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0 1  总  则 1.0.1 为防止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内的居住者受到建筑物内、外振动源对其居住产生振动与噪声干扰,并便于对影响住宅建筑的振动源进行振动控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室内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的评价与测量。 1.0.3 本标准规定的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振动评价量的频率范围为1Hz~80Hz;1/1倍频程二次辐射噪声评价量的频率范围为31.5Hz~250Hz。 1.0.4 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的评价与测量方法,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0.1 振动加速度级  vibration acceleration level 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VAL。 2.0.2 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  plumb vibration acceleration level 垂直于水平面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ALZ。 2.0.3 [计权]振动级  weighted vibration level 按国家标准《机械振动与冲击 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3441.1-2007规定的频率计权曲线数值,对规定频率范围内的振动加速度级计权修正并能量叠加后得到[计权]振动级,简称振动级,记为VL。 2.0.4 [计权]Z振级 weighted plumb vibration level 垂直于水平面,并按国家标准《机械振动与冲击 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3441.1-2007规定的Wk频率计权曲线数值,对规定频率范围内的振动加速度级计权修正并能量叠加后得到[计权]Z振级,简称Z振级,记为VLZ。 2.0.5 二次辐射噪声 secondary air-borne noise in buildings 被激励产生振动的建筑构件,其固体表面振动向周围空气介质辐射的声压波,亦称固体噪声。 2.2 符  号 VAL ——振动加速度级; VALZ ——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 VALZeq,f ——中心频率为f Hz的1/3倍频带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等效值; VALZmax,f ——中心频率为f Hz的1/3倍频带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 VL ——[计权]振动级; VLZ ——[计权]Z振级; VLZeq ——[计权]Z振级等效值; VLZmax ——[计权]Z振级最大值; Leq,f ——中心频率为f Hz的倍频带等效[连续]声级 3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3.0.1 住宅建筑室内的[计权]Z振级应符合表3.0.1规定的限值。 表3.0.1  住宅建筑室内[计权]Z振级限值 限值分级 时 段 限 值(dB) 一级限值 昼 间 73 夜 间 70 二级限值 昼 间 78 夜 间 75       3.0.2 住宅建筑室内的各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应符合表3.0.2规定的限值。 表3.0.2  住宅建筑室内各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 1/3倍频程中心频率 (Hz) 1 1.25 1.6 2 2.5 3.15 4 5 6.3 8 VALZ 限值 (dB) 一级 限值 昼间 76 76 76 75 74 72 70 70 70 70 夜间 73 73 73 72 71 69 67 67 67 67 二级 限值 昼间 81 81 81 80 79 77 75 75 75 75 夜间 78 78 78 77 76 74 72 72 72 72 1/3倍频程中心频率 (Hz) 10 12.5 16 20 25 31.5 40 50 63 80 VALZ 限值 (dB) 一级 限值 昼间 70 71 72 74 76 78 80 82 85 88 夜间 67 68 69 71 73 75 77 79 82 85 二级 限值 昼间 75 76 77 79 81 83 85 87 90 93 夜间 72 73 74 76 78 80 82 84 87 90                           3.0.3 住宅建筑室内由于受到振动激励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应符合表3.0.3规定的限值。 表3.0.3  住宅建筑内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房间名称 时段 限值等级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31.5 63 125 250 卧室 昼间 一级限值(dB) 76 59 48 39 二级限值(dB) 79 63 52 44 夜间 一级限值(dB) 69 51 39 30 二级限值(dB) 74 57 45 37 起居室(厅) —— 一级限值(dB) 76 59 48 39 —— 二级限值(dB) 79 63 52 44               3.0.4 各类限值适用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限值为适宜达到的限值; 2    二级限值为不得超过的限值。 3.0.5 昼间对应的时间段应为06﹕00~22﹕00,夜间对应的时间段应为22﹕00~06﹕00;或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仪器 4.1.1 振动测量系统应具有Wk计权网络,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有关条款的规定。 4.1.2 测量二次辐射噪声的声学测量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中规定的1级或性能优于1级的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4.1.3 振动及声学测量仪器都应具有频谱分析功能,滤波器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对1级滤波器的规定,应能测量中心频率1Hz~80Hz范围内的1/3倍频程振动加速度级,中心频率31.5Hz~250Hz范围内1/1 倍频程声压级或中心频率25Hz~315Hz范围内1/3倍频程声压级。 4.1.4对振动测量系统进行校准的振动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声学测量系统进行校准的声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校准器》GB/T 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4.1.5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4.2 测量量 4.2.1对于不同类型的振动源,应采用不同的评价量来测量与评价[计权]Z振级VLZ。冲击振动、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以及铁路交通振动应以VLZmax为评价量;其它类型振动应以VLZeq为评价量。 4.2.2对于不同类型的振动源,应采用不同的评价量来测量与评价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VALZ限值。冲击振动、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以及铁路交通振动应以VALZmax,f为评价量;其它类型振动应以VLZeq,f为评价量。 4.2.3 二次辐射噪声评价量应为31.5Hz~250Hz范围内各1/1倍频程等效[连续]声级Leq,f。 4.3 测量要求 4.3.1 测量应分别在昼间、夜间进行,且应在受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影响最大的时段进行测量。测量过程中,应保持振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避免其他环境因素对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测量产生干扰。 4.3.2 振动测量测点选择和拾振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面积不大于20m2的房间,应在房间内至少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选在人员主要活动区域地面振动敏感处,如振动敏感位置无法确定,测点宜选在室内地面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20m2的房间,应在房间内至少选取3个测点。测点应选在人员主要活动区域地面振动敏感处,如振动敏感位置无法确定,测点应在室内地面均匀分布; 3  测量时,应确保测量拾振器牢固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应置于地毯、地胶等松软或弹性地面上; 4  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为铅垂向。 4.3.3 噪声测量测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面积不大于20m2的房间,应至少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房间存在明显二次辐射噪声敏感位置,如该位置无法确定,可选在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20m2的房间,应至少选取3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房间存在明显二次辐射噪声敏感位置,如该位置无法确定,测点应均匀分布; 3  测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m~1.6m;距房间墙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 4 测点周围1.0m之内不应有声反射物,各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3.4  测量时,测点所在的房间门窗应紧闭,测量房间所在的套型内的所有外门窗均应紧闭。 4.3.5  以振动最大值为评价量的振动类型,测量时间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测量设备的指数平均时间常数应设为1s; 2  测量时长不应小于1min; 3  对于每小时冲击次数不超过2次的冲击振动,测量时间应至少包含2次冲击振动; 4  对于轨道交通引起的频发振动或者可控的冲击振动,测量时段内应至少包含5次完整的振动周期; 5  应分别记录每个完整振动周期的振动最大值,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量。 4.4 测量方法 4.4.1 应对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现场校准,现场校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测量前应使用便携式振动校准器对振动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结束后再进行一次检查,两次示值相差应小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2  噪声测量前应使用声级校准器对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结束后再进行一次检查,两次示值相差应小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3  对二次辐射噪声进行频谱分析时还应检查仪器的频响,可用多频点声校准器在250Hz进行检查,此频率下的示值与声校准器的标称值相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4.4.2 对[计权]Z振级等效值VLZeq的测量,应按测量要求布置好测点及拾振器,将测振仪设置为Wk频率计权,积分测量时间不应少于1min,直接读取[计权]Z振级等效值VLZeq。 4.4.3 对[计权]Z振级最大值VLZmax的测量,应按测量要求布置好测点及拾振器,将测振仪设置为Wk频率计权,指数平均时间常数应设为1s,测量时长为在一个完整振动周期,直接读取[计权]Z振级最大值VLZmax。 注:具有积分和统计分析功能的测振仪往往可以在测量VLZeq值的同时,测得VLZmax值。 4.4.4 对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等效值VALZeq,f的测量,应将测振仪置于频谱分析功能,积分测量时间不应少于1 min,同时读取中心频率为1Hz、1.25Hz、1.6Hz、直至80Hz的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等效值VALZeq,f。 4.4.5 对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的测量,应将测振仪置于频谱分析功能,指数平均时间常数应设为1s,测量时长为一个完整振动周期,同时读取中心频率为1Hz、1.25Hz、1.6Hz、直至80Hz的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 4.4.6 二次辐射噪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计权]Z振级等效值VLZeq进行振动评价时,其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应与振动同步测量,声级计置于频谱分析功能,积分时间与测量振动的积分时间相同,同时读取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的1/1倍频程等效[连续]声级Leq,f。 2  当采用[计权]Z振级最大值VLZmax进行振动评价时,其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应与振动同步测量。声级计置于频谱分析功能,记录每个冲击过程中的噪声事件。找出最大A声级、第一次到达最大A声级以下10dB(A)时对应的起始时间t1、后到达最大A声级以下10dB(A)时对应的终止时间t2,计算出从t1到t2时间段内,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的1/1倍频程等效[连续]声级Leq,f。如果最大A声级与背景噪声达不到10dB以上的差距,也可采用某一中心频率声压级做为噪声事件过程的判断依据,判断方法与采用最大A声级相同。 4.4.7 测量二次辐射噪声时,应在同一测点测量背景噪声。测量背景噪声时应在振动源关闭或振动源停止振动时进行,积分测量时间应不小于1min。当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相差在3dB及以上时,应按表4.4.7进行背景噪声修正,相差在3dB以下时只能按-3dB修正,并应在修正结果前加“≤”符号,且不应做超标判定。 表 4.4.7  二次辐射噪声背景噪声修正值 差值(dB) 3 4~5 6~9 10及以上 修正值(dB) -3 -2 -1 0           4.4.8 被测房间内如果仅选取一个测点,在同一测点测得的多次振动或二次辐射噪声测量量,应采用算术平均法分别给出平均值,以该平均值作为限值评价量。 4.4.9 如果被测房间内选有多个测点,应先对每个测点测得的多次振动或二次辐射噪声测量量,采用算术平均法给出平均值。对不同测点的多个平均值,应以其中的最大值作为限值评价量。 4.5 测量记录 4.5.1 测量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1    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2    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3    振源类型及运行工况说明 4    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5    测量依据的标准; 6    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 2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 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T 15173; 4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355-20×× 附: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20XX),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X年X月X日以第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20XX)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陈道常、张翔、朱维薇、战嘉恺、涂瑞和。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内容;2. 增加了住宅建筑内振动的单值计权评价量及其限值;3. 采用了新的振动计权网络;4.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从原标准仅适用于楼内振动源扩展为适用所有振动源及其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和二次噪声测量和控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多次现场测试试验取得了标准中的振动和二次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规定了位于住宅建筑所处环境的各种振动源(如机械设备、公路交通、铁路交通以及施工现场等)的容许振动限值。 但是由于建筑物建成后,建筑物本身作为一个质量体,其在外部振动源的激励下,如果外部振动源的频率与建筑物本身的固有频率接近时,建筑物内部的振动幅值会放大,超过环境振动限值,出现建筑物室内振动值大于环境振动限值的情况。房间内受振动激励的建筑构件向周围空气介质辐射声波,产生恼人的二次辐射噪声。 住宅建筑物内部的各种振动源(如电梯、水泵、风机等)也会对房间产生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干扰。 为了控制住宅建筑内部的振动,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限值,以确保居住者有一个良好而又必备的居住条件。同时,本标准规定了分频的振动和噪声限值,也为住宅建筑各种振动源的振动和噪声控制设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0.2 本条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由于人员在不同类型的建筑内从事不同类型的活动,对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要求各不相同。住宅建筑作为人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对建筑内的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要求是最高的。本标准仅适用于住宅建筑(含商住楼)。 1.0.3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限值。其中振动限值包括[计权]Z振级和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噪声限值为等效[连续]声级。[计权]Z振级为全频带Wk计权后的总振级,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频率范围为1/3倍频程中心频率,从1Hz~80Hz共20个频带,和本标准2005版一致,也和其他国内标准协调一致。二次辐射噪声评价量规定的是1/1倍频程评价,从31.5Hz~250Hz共4个倍频带。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为了治理目的进行的测量,通常用1/3倍频程滤波器进行测量。这种情况下,1/3倍频程二次辐射噪声评价量的频率范围应为25Hz~315Hz,共12个频带。评价时,应将每个倍频带对应的3个1/3倍频带声压级测量值按下式进行能量叠加后再进行评价。 (1) 式中: ——1/1倍频程等效声级,dB; ——1/1倍频程对应的第i个1/3倍频程等效声级,dB。 1.0.4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并互为补充。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0.1 振动可用多种参数进行描述,如振动的位移、振动的速度、振动的加速度等。振动加速度级是描述人体全身振动环境强度的基本量。该量为: (2) 式中  —振动加速度有效值,m/s2; —基准加速度值, =1×10-6m/s2。 2.2 符  号 本节列出本标准采用的主要符号,并给出解释。 3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3.0.1 为了便于标准实施及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统一,本标准增加了对住宅建筑室内[计权]Z振级的评价限值要求,该限值要求是依据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并考虑采用新的振动计权网络后的修正量而提出的,与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相比,限值均提高了3dB。 经对大量振动实测数据对比,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对同一振动加速度级数据,Wk计权得到的[计权]Z振级与W计权得到的[计权]Z振级相比,统计值变大约3dB。因此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提高了3dB,这也与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振动环境质量标准》送审稿中的要求一致。 3.0.2 本标准2005版制订时,国家标准《人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GB/T 13441-1992、《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GB/T 13442-1992并未按照199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新颁布的《Mechanical vibration and shock— 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body vibration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ISO 2631-1:199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采用的还是老版W振动计权网络。2007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机械振动与冲击  人体暴露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3441.1-2007已替代了原国家标准《人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GB13441-1992、《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GB13442-1992,该版国标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新版计权网络,其中铅垂向振动评价主要用Wk振动计权网络。因此本次修订中,将原标准中的限值根据国家标准《机械振动与冲击  人体暴露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3441.1-2007(ISO 2631.1:1997)中规定的Wk频率计权曲线数值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的计权曲线与旧计权曲线如下图1所示。 图 1  W和Wk计权曲线对比图 由图1可以看出,在较低频段(1Hz~3.15Hz),Wk计权值小于W计权值,使振动的这部分信号在计权后更小,符合振动对人体的生物响应实验结果的,反映了较低频段振动对人体的较低水平的影响。在10Hz~80Hz范围内,Wk计权值大于W计权值,使振动的这部分信号在计权后更大,体现了振动对人体的在10Hz~80Hz段的影响较大。因此,新的计权曲线更符合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本条中4Hz~8Hz范围内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与本标准2005版的限值一致,其它频率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是根据4Hz~8Hz对应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并应用新的计权曲线数值后四舍五入得到。 本标准2005版中,一级限值规定的每个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计权后,在数值上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中的居民、文教区的限值是一致的;二级限值规定的每个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计权后,在数值上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中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限值是一致的。但是本标准2005版的适用范围仅限制在住宅建筑内部振动源的干扰,实测表明,住宅建筑内部振动源产生的振动频谱多呈窄带型,很少出现2个及2个以上1/3倍频带振动评价值同时达到标准限值的情况。 但是修订后的本标准适用范围从仅适用于楼内振动源扩展为适用所有振动源及其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对于室内和室外同时存在振源,很可能出现2个及2个以上1/3倍频带振动评价值达到或超过限值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室内分频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振动限值还与室外振动[计权]Z振级数值上保持一致的话,会导致室内测得的[计权]Z振级超过限值。为了保证从严评价,4Hz~8Hz范围内1/3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仍保持本标准2005版限值不变,其它频率用新的计权曲线数值修正后四舍五入得到。 3.0.3 住宅建筑内外的振动会引起建筑内的地板、墙体振动,并随建筑结构传播产生二次辐射噪声。目前,由于住宅建筑内配套服务设备、住宅建筑外部地铁、铁路振动引起的室内二次辐射噪声影响的投诉日益增加。为了居住者有一个良好而又必备的居住条件,在本次修订中,规定了住宅建筑内由于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二次辐射噪声一般为低频窄带噪声,人对这种噪声的主观感受更为敏感,而且此类噪声经A计权处理后有较大的衰减,因此规定分频噪声限值更为合理,本标准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参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规定的住宅建筑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限值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A声级与倍频程声压级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给出了31.5Hz、63Hz、125Hz、250Hz四个倍频程的二次辐射噪声声压级限值,该限值是未经A计权的等效声级。本标准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频率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3.0.4 由于住宅建筑类型较多,如单纯住宅楼、底层为商用的住宅楼等,其居住条件和要求也有所不同。为确保居住者有较好的居住环境,本标准中将限值定为两级,一级为适宜达到的限值;二级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超过的限值。 3.0.5 本条规定了昼、夜时间适用的范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时区,有些地方政府考虑当地的时差、作息习惯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可以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划分。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仪器 4.1.1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2009等同采用ISO 8041:2005。在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2009中规定Wk计权的标称频率范围为0.5Hz~80Hz。 4.1.2 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3785.1-2010 是对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785-1983和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1997的修订。积分平均声级计也通常叫做积分声级计。 4.1.3 本标准需要对随机振动、冲击振动等振动类型进行测量,必须使用实时分析滤波器,这种仪器也称为实时频谱分析仪。声学测量时可以选用1/3 倍频程滤波器进行测量,再合成为1/1 倍频程测量结果,此时1/3倍频程滤波器的中心频率应为25 Hz~315 Hz。 4.1.4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对振动现场校准器有规范文件做了规定,所以振动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声学测量中要求仪器要达到1级性能,所以只能用1级或LS级声校准器,考虑到LS级声校准器主要用于实验室,所以本标准要求使用1级声校准器。 4.1.5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除了现场使用的校准,还需每年送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4.2 测量量 4.2.1 由于振动源(工业中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交通干线中的道路、铁路、地铁振动,建筑物室内的水泵、电梯、空调等振动)的不同,对于室内振动的评价量也有所不同。针对不同类型的振动源,规定了不同的评价量,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更易操作。评价量的选择更符合我国现阶段影响住宅建筑室内振动的主要源的类型,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1988中的分类也是基本一致的。 当多种不同类型振源同时存在时,应根据主要振源类型确定评价量。如果无法确定主要振源类型,应依据从严评价原则,即依次选取VLZmax、VLZeq作为评价量。 4.2.2 原标准中规定了室内振动的分频限值,但是未规定室内振动分频限值应对应的评价量。由于振动源(工业中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交通干线中的道路、铁路、地铁振动,建筑物室内的水泵、电梯、空调等振动)的不同,对于室内振动的评价量也有所不同。修订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振动源,规定了不同的评价量,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更易操作。 当多种不同类型振源同时存在时,应根据主要振源类型确定评价量。如果无法确定主要振源类型,应依据从严评价原则,以VLZmax,f作为评价量。 4.2.3 由于振动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以低频窄带噪声为主,人对这种窄带噪声的主观感受更为敏感,而A计权网络对低频声级有做了很大的衰减修正。如果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测量和评价方法,即用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评价,会导致评价量不超标,甚至达到高标准要求,但是人的主观感受却很差,深受噪声干扰困惑。因此本标准规定的由于振动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的测量和评价量为倍频程中心频率31.5Hz ~ 250Hz范围的分频等效[连续]声级Leq,f,该声级为未经任何计权的倍频带等效[连续]声级。 4.3 测量要求 4.3.1 测量应选择在室内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较为不利的时段进行。诸如:对可能受到轨道交通产生振动影响的建筑进行室内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时,应选择在轨道交通运行最为密集的时段。 4.3.2 对于住宅建筑,通常房间如卧室均不大于20m2,对于这类房间,可以在可察觉的振动敏感处选择一个测点。住宅建筑中,对于大于20m2的房间,受梁柱等构造影响,房间地面可能非匀质,应增加测点数量。 拾振器的安装应以能准确测得房间内铅垂向振动值,减少测量误差为目标,因此应将拾振器主轴方向与铅垂向一致。拾振器如果安装在松软或弹性地面上,松软或弹性地面会对振动产生较为明显的衰减,导致测量结果无法准确显示房间内的实际振动现状。 4.3.3 对于住宅建筑,通常房间如卧室均不大于20m2,可只选择1个测点。对于这类房间,如果存在明显可察觉的二次辐射噪声敏感位置,测点应选择在该位置,如果无法确定噪声敏感位置,测点应选择在房间中央。住宅建筑中,对于大于20m2的房间,房间内声场分布并不均匀,应增加测点数量。测点位置应首选存在明显可察觉的二次辐射噪声敏感位置,如果无法确定噪声铭感位置,可以在房间内均匀分布。 规定测点距地面、墙面、反射面之间的距离是为了保证测试结果不因反射声的影响而产生测量偏差。规定各个测点之间的距离为了保证测点选择尽量均匀,能充分反映整个房间内的噪声水平。 4.3.4 测量房间内的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时,应将房间内门窗关闭,并应将房间所在套型内的所有外门窗关闭,避免被测房间收到外界噪声(如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的干扰。 4.3.5 当振源为冲击振动、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以及铁路交通振动时,本标准规定用振动极大值作为室内振动是否超标的评价量,分别为[计权]Z振级最大值VLZmax和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 对于振动最大值测量,指数平均时间常数对测量结果影响可能会比较大,一定要正确选择指数平均时间常数,为了测试结果的统一,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本标准规定测量指数平均时间常数为1s。 为了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对于如轨道交通引起的频发振动和可控的冲击振动,要求测量至少5个完整的振动周期。对于振动频次较少的冲击振动,若也按5次要求,可能会导致测量时间太长,因此对于每小时冲击次数不超过2次的冲击振动,可以只测量2次冲击振动。对于振动频次频繁的冲击振动类型,如果5个完整振动周期的测量时长小于1min,应该增加测量的完整振动周期数,直至测量时长不小于1min。 每个完整的振动周期,均可以测得一个振动极大值,为了保证测试数据与记录完整,每个完整振动周期均应记录测得的振动极大值。在保证每次测得的振动极大值准确有效的前提下,以多次测得的振动极大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限值评价量,这样可以通过平均方法,去除测量误差,让测量值更接近真值。 4.4 测量方法 4.4.1 现场校准和检查是为了保证仪器主要功能正常,测量结果可靠。测量前测量后两个次校准的示值或传感器灵敏变化比较大说明仪器不稳定,测量结果不可靠。进行频谱分析时,对仪器的频率响应要求比较高,所以有必要在低频段增加一个频率的检查,以保证频谱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有些仪器用的是传感器灵敏度,检查时应换算成灵敏度级。 4.4.2 [计权]Z振级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在3dB以内的振动可以认为是稳态振动,此时的积分测量时间可设为1min。如果振动的起伏比较大,应延长积分测量时间,直到VLZeq的变化小于0.5dB为止,在整个积分测量时间里应保持振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4.3 对于[计权]Z振级最大值VLZmax测量,应该对每个振动周期分别测量,每次完整振动周期均应记录测得的[计权]Z振级最大值VLZmax,用[计权]Z振级最大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量。 4.4.4 可以在测量VLZeq、VLZmax的同时进行1/3 倍频程振动测量,积分测量时间与VLZeq的测量相同。测振仪的频谱分析功能必须是实时频谱分析。 如果振动的起伏比较大,应延长积分测量时间,直到VLZeq的变化小于0.5dB为止。 4.4.5 对于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测量,应该对每个振动周期分别测量,每次完整振动周期均应记录测得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用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量。 4.4.6 对于类似轨道交通引起的频发振动或者可控的冲击振动,应使用5次及以上完整过程测得的1/1倍频程等效[连续]声级Leq,f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量,该等效[连续]声级是未经计权的等效[连续]声级。 对于等效[连续]声级积分时长的规定可参考图2。在图2中,积分开始时间t1为未达最大A声级前,低于最大A声级10dB对应的时间。积分结束时间为t2,中间虽然下降到最大A声级以下10dB(A),但整个冲击过程没有结束,积分不能停止,应该一直积分到t2。但是要注意区分,后续噪声是振动激励引起的还是背景噪声干扰引起的,如果是背景噪声干扰,积分终止时间应在t3时刻。背景噪声对噪声事件积分时间的选择影响较大,应采用适当措施 降低背景噪声。 图2 噪声事件积分时间选择示意图 4.4.7 背景噪声修正前应对二次辐射噪声及背景噪声按4舍5入的原则修约到整数,再两个数相减后查表得到修正值。用修约到整数的二次辐射噪声加上修正值就是最终的结果。背景噪声修正按不同中心频率分别进行,有一个频带声压级超标就可判为超标。 对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相差低于3dB的情况,如果测量值均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可以判定二次辐射噪声值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果任一频带声压级测量值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首先应考虑更改测量时段,或者采取其它降低背景噪声的措施后,进行再次测量。如果更改时段或采取降低背景噪声的措施均不可行,应在检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中分布列出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值、背景噪声值和二次辐射噪声修正结果,二次辐射噪声值按-3dB修正,并要在修正结果前加“≤”符号。且不做超标判定。 4.4.8 房间内若仅选取一个测点,对于诸如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需测量至少5个列车通过过程。对每个过程测得的测量量,应采取算术平均法给出平均值,以该值作为评价量。 4.4.9 若房间内选取多个测点,对于诸如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在每个测点需测量至少5个列车通过过程,对每个过程测得的测量量,采取算术平均法给出每个测点的平均值。对不同测点的平均值,应选用其中最大值作为限值评价量。不同测点的平均值,不能再通过平均来评价。否则,当一个测点平均值远高于其它测点平均值时,且远超过限值评价量,不同测点平均值再平均的话,完全可能低于相应限值,导致评价错误。 4.5 测量记录 4.5.1 本条规定了对住宅建筑内的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时,应对测量原始信息进行准确和详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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