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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结课练习题案例分析题第一题: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

合同法结课练习题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分析题第一题: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杀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1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355)在本题中,风险由甲承担。 (2)乙有权拒绝。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不合法,应视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362) (4)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306) (5)①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P334)②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P305) (6)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意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P335)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生活中谈判案例分析管理沟通的案例分析股改案例分析刑法学案例分析 题第二题: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王志刚因业务需要于2006年5月底委托朋友张晓明到银行以王志刚自己的名义借款20万元,借期1年,并以王志刚名下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交银行保管。2007年5月底,王志刚没有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李波与张晓明共同到王志刚住处寻找王志刚催收贷款,王志刚妻子刘玲称,王志刚不在家,无法联系到他,对王志刚向银行和张晓明借贷事情不了解,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没有其他财产,不愿还贷。 五个月后,张晓明打听到王志刚因为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在某看守所,便与 李波共同前往看守所,与王志刚协商还款事宜。王志刚表示同意还款,但现实无力履行。李波告之,若再不还贷,银行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处分房产,届时房屋拍卖价格可能很低。在张晓明的提议下,王志刚同意书面委托张晓明代为出售房屋,以所得房款偿还贷款。 张晓明在接受委托后即带需要购房的朋友周军看房。因刘玲在房屋内居住,张晓明只带周军看了房屋外观,介绍了房型和装修情况,提出若周军立即购买可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他。周军没有进房内查看,就与他协商以24万元价格,签订书面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并支付定金2万元。 张晓明订合同后,便垫款22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注销了房产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周军于签订协议后一个月支付全部房款。经税务部门评估房屋价值为30万元,张晓明和周军按30万元的价格缴纳相关税款,张晓明也根据委托为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实际余款全部抵偿张晓明垫付款项。 周军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要求刘玲迁出房屋时,刘玲提出,该房屋是其单位的房改房,只是登记在王志刚名下,王志刚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此房是夫妻唯一的房产,张晓明出售房屋未经过她的同意,周围同类房价都超过了35万元,张晓明和周军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了她的权利,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问题: 1、张晓明是否属于无权处分?说明理由 2、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周军是否善意取得?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第三题: 甲于2008年1月16日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之后偿还,利息参照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之后,还款期限已届,甲没有足够的本钱还款。甲的好朋友丙得知后,自愿代替甲偿还该笔欠款,甲欣然同意,双方签订协议。此时,乙已经出外打工,下落不明,于是甲没有将自己与丙之间的协议告知乙。丙于是将1万元款项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乙回乡后,得知该情况,那么: (1)丙可否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款?说明原因? (2)如果丙答应替甲还5 000元,甲只将这一协议通知乙,而未取得乙同意,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说明原因? (3)如果乙已同意甲丙之间的协议,那么丙的提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原因? (4)乙最晚应于何时领取该笔钱,提存利息归属如何?说明原因? (5)如果乙尚欠丙8 000元,丙能否主张抵销,主张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案】:(1)丙不能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款。丙代替甲偿还甲的1万元债务,属于债务的承担。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将自己的还款 义务全部转移给丙,应该得到乙的同意方有效,现在由于甲没有将协议通知给乙,因而债务的移转无效,丙不能成为债关系的新债务人。 (2)发生法律效力。丙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丙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甲不脱离债务关系,仍为债务人。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无须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只要债务人甲或者第三人丙通知乙,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3)丙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乙已经同意了甲丙之间的协议,因而丙已经取代了甲,成为了债的关系中的新债务人。在债务关系已届清偿期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标的物。 (4)乙最晚应于2010年1月16日领取该笔钱。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务人于2005年1月16日,履行期限届满向提存机关提存,债权人乙必须在提存之日起5年内领取标的物。 提存利息归乙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的范畴,因此应该归债权人乙所有。 (5)丙可以主张抵销。丙和乙之间债务抵销,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抵销的规定,具备如下条件:a双方之间互负债权债务。b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其标的物必须是种类、品质相同。c必须是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d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的债务。 案例分析题第四题: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某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 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为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实际给付定金。因此,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虽然合法,但该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也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50万元,已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律师实物培训练习题(选做题,可以不做)——做对此题者加分。 2007年11月某日,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银行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某楼盘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开发公司自愿为相关购房借款人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办妥以购房借款人为抵押人、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时,开发公司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同时,某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担保公司同意为上列银行对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某楼盘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公司另作特别声明如下:“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授权银行进行审查,其无条件同意银行的审核意见。” 此后,某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并办妥了房屋所有权登记。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并办妥了房屋抵押登记。但后来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直至停止还款,银行在经电话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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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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