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于2010年12月9日至2011年1月27日就职于某公司,今年过完春节2月11日上班,我于2011年2月13日自动离职!
而且公司现在要从2011年2月13日后我未在职的天数按照矿工处理,未在职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至今已经有一个礼拜没有上班了,去年公司已帮我结算清12月份工资,11年1月份还未结,
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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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自动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按照矿工对我进行处理?我该怎么样得到我相应的工资?我只想拿到我的辛苦钱!我没有什么证明,只有个证明信,是同事帮我证明的!
一、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是不签,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011年1月8日至2011年2月13日的双倍工资。
二、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未签合同为由立即离职,所以你2月13日自动离职的行为是合法的,单位无权扣你工资。
三、你因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你可以以上诉理由和单位谈判,若是单位坚持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五、证据,你若是申请仲裁肯定是需要证据的。
建议你先和单位谈判,若是单位同意支付你的工资就算了,毕竟走法律程序事件太长,若是单位拒不支付,那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