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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讨论笔录 (首 页) 共 页 案由: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讨论内容: 主持人: 记录人: 案件承办人: 参加人员姓名及职务: 发言记录: 徐鹏叙述案情:经查实,蒋永政家中没有住房,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由于家中两个孩子,生活不便,于是全家就在普安街上租住,现在孩子长大,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蒋永政决定在自家的承包土拟建一楼一底住房。于是在2011年3月,开始占地破土动工下基脚,目前基脚已完工。又据我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蒋永政在动工期间除了村上同意占地建房外,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经现场手工皮尺丈量,蒋永政实际占地面积为166.23平方米(其中道路留地35.4平方米),我执法人员随即以“开国土资监(停)[2011]1-108号”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蒋永政签收。 综上所述,我工作人员认为,蒋永政未经批准占地下基脚拟建住房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蒋永政未经批准占地166.23平方米(其中道路留地3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非法占地166.23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额为4986.9元。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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