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大楼是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综合楼宇,是铜坑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办公大楼的管理,确保大楼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门岗管理规定
第二条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大厅环境卫生清洁,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经保卫科领导同意,并找人顶班后方可离开。
第三条 严格执行外访人员登记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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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访人员要详细询问、登记,并留意进出人员情况及携带物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长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督促车辆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摩托车进入一楼大厅。
第五条 办公大楼所有财物未经矿长办公室同意,不准往外搬运,违者门卫有权予以扣留并向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允许配制大门锁匙,如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超作息时间进出办公大楼,应与门卫人员取得联系。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及其他外来人员,不准在大楼道内游戏、喧哗,或在大楼周边攀树摘花,违者门卫应及时给予制止,如造成损失,应报告办公室,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禁止小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违者门卫应及时制止。
第九条 加强夜间巡逻,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解决,并报告办公室,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并协助门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不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 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爱岗敬业、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办公大楼、办公室及其周边的卫
生,不得随地丢烟头、纸屑、吐痰,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优美。
第十三条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有嗜好者只能在主、副楼衔接处的吸烟区吸烟,并将烟蒂置于烟灰缸内。
第十四条 矿领导办公室及各楼层公共过道的卫生工作由矿长办公室负责管理、督促和检查,并健全相应的卫生检查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各科室、办公室的卫生工作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地板无烟头、无纸屑、无脏区;整理桌面文件资料,做到地、壁、窗清洁,桌上整齐。每天于下班时(中午11:30、下午16:30)将垃圾统一清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卫生工每天以一小时的间隔时间定时打扫大楼公共卫生,每周对大楼大清洁一次。
第四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矿长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范检查,把苗头性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十七条 各科室密切配合,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警惕,消除隐患。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九条 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票据。
第二十条 办公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纸及材料等。机要、文印、档案室等部位严禁烟火,切忌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及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将门窗关好,将文件柜、办公桌、办公室锁好,节假日财务科、档案室要加封。
第二十二条 财务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等重要科室的所有电脑都要设置开机密码,重要文件、资料要备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矿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2008年3月编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