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合同示范文本
(试 行)
慧朴管理概况
主要业务
立足工程建设行业,为行业价值增值提供精细化管理和精益建造
培训课程、管理咨询、信息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公司愿景
致力于研究、发现、推动和实现工程建设行业的价值增值,成为
最受行业欢迎的合作伙伴。
部分客户
中国工程企业精细化管理和精益建造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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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训注意事项
手机关铃 守时 禁烟 提倡互动
3
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共12款40项子款 重点介绍,详见文本)
介绍的主要内容,
• 合同总价,指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以
及合同中约定的其它相关增减金额进行调整外,合同
价格不做调整。
• 工程进度款,包括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进度款、采购进度款、施工进
度款、竣工试验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服务费和工程
总承包管理费等(见定义)。
• 担保保函,因法律对担保保函无强制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以及承包
人的财力状况、国内信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尚不完善等实际情况,
故,采取由合同双方根据各自情况和双方意愿来约定。
可以是对等约定(履约保函与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与预付款等)、或不对等约定(有履约保函无付款保
函;有预付款无预付款保函等),或不约定担保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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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续上)
• 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安排,如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预
付款担保的,履约担保是各类付款的条件,预付款担
保是支付预付款的条件;预付款的付款,不论是否约
定了预付款保函,均按约定的金额,在合同生效后10
日内付款;进度款付款,申请报告后25日内付款;竣
工结算付款,提交价格资料(经确认)后30日内付款。
• 付款时间的延误,约定延误15日后的利率利息,延误
15日后承包人可提出催促的“付款通知”,仍未付款,
视为发包的人暂停,或签订付款协议。延误付款60日
以上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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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dUP影响整个工程,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1索赔款项支付 14.2担保(三保函)
14.3 预 付 款(约定、
支付、抵扣)
14.4工程进度款
14.5缺陷保修金额
的暂扣和支付
11.1.1质保责任书
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14.7按付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表申请付款
14.8付款条件及
时间安排
14.9付款时间延误
18.2解除合同
14.12
竣工
结算
14.5缺陷保修金暂扣和
支付
12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
最终结算资料
14.10税务与关税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总价合同:变更/调整/约定的增减;人民币;境内支付)
(二择一)
(独立条款)
15d/i
15dUP可通知付仍不
付视为发包人暂停
A10d
S25d
发包人和承包人索赔
提交价
格资料
30d内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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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 14.1.1 合同总价。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
的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 14.1.2 付款
(1)币种为人民币,境内支付。
(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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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2 担保
本担保指信用担保(即银行保函)。目前对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发包人须提
供合同金额10%的工程预付款,但未强制规定付款担保和其他付款担保(包
括: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担保、采购预付款担保、缺陷责
任保修金担保,及发包人提交的付款担保)。因为发包人有权根据社会或
市场情况,随时放弃其投资项目,终止合同。故,不能要求发包人提供履
约保函。
考虑到我国承包人的财力现状,信用制度尚不完善,部分银行要求保函金额
以存入等额现金作为担保保函的抵押等情况。故,采取对担保保函的对等、
不对等、不约定等双方意思一致的自愿约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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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2 担保
• 14.2.1 履约保函。约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 14.2.2 支付保函。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向承包
人提交支付保函。
• 14.2.3 预付款保函。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按惯例,
预付款保函包括:工程预付款保函(为设计、动员、开工使用)和采购预
付款保函。本合同采取国内绝大部分合同将采购预付款以采购进度款方式
解决,简化了提交采购预付款保函、财务计算支付与扣减的繁杂。故未规
定采购预付款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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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3 预付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预付款一般应高于施工合同预付款的金额,即>中标
合同价10%;由于工程总承包属于总价合同,且国内为减少采购预付款
分期支付与分期扣回的麻烦,故根据国内习惯做法,将采购预付款作
为采购进度款处理。故《文本》只有一笔工程预付款。
• 14.3.1 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支付预付款,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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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3 预付款
• 14.3.2 预付款支付。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收到保函后10日内支付。未约
定预付款保函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按约定的预付款金额支付。
• 14.3.3 预付款抵扣(保证收回预付款的约定)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
(2)在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
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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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 14.3 预付款
• 14.3.3 预付款抵扣
(2)在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续)
2)上述款项中不足以抵扣时,当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发
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
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
协议书;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
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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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4 工程进度款
• 14.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
• (上述是根据“1.1.43 工程进度款的定义,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
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
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作的简短约定)
• 14.4.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付的其他进度款,在专用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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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5 缺陷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
• 14.5.1 缺陷保修金额的暂时扣减。根据11.2.1款缺陷保修金额和11.2.2款缺
陷保修金额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缺陷保修金。
• 14.5.2 缺陷保修金额的支付。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扣的全部缺
陷保修金额的一半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此后,未按发包人通知或委托发包人修复的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
从余下的缺陷保修金中扣除。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将暂
扣的缺陷保修金的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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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5 缺陷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
• 对14.5款的说明,按国际管理做法,是指实施过程的缺陷保修金额的暂扣,
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原因的缺陷须修复的资金抵押对策。缺陷保修包括两个
阶段:办理竣工验收时,施工和竣工试验阶段存在的缺陷已修复,故,竣
工结算时支付一半;工程接收后一年内新出现的缺陷已修复或未出现缺陷,
则工程接收一年后再支付另一半的余额。
• “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是指双方约定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提交
缺陷保修金保函时,发包人接受时,将其余的一半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即
对工程接收后一年内新出现的或未出现缺陷,将该保函或其余额保函退还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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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 对14.6与14.7款的解释。承包人申请付款的方式与发包人支付的方式,因为
招标与投标阶段都没有工作量和工程量表作依据,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
复杂程度和付款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由合同双方采取“二择一”的付
款方式来约定,即,
• 选择按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 或选择按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选择上述哪一种方式,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这两个条款,吸取了国际承
包合同的惯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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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 14.6.1 按月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金额,提
交付款申请。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 申请报告的款项类别,详见《文本》 。
• 14.6.2 (二择一的排他条款)约定了按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不
能再约定按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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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 14.7.1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专用
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或(和)完成的主要计划
工程量及每期付款金额,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建议按里程碑计划约定计
划付款金额)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 申请报告的款项类别,详见《文本》
• 14.7.2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实际工作或(和)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
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天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商定减少当期付款
金额并调整付款计划表。以后各期付款申请及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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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 14.7.3 (二择一的排他条款)约定了按14.7款付款计划表的申请付款,不能
再约定按14.6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 14.8.1 付款条件。约定了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为支付各项款项的
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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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 14.8.2 预付款的支付。依据14.3.2款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预付款抵扣完,
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
• 14.8.3 工程进度款
• (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应在收到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
内审查并支付。
•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应在收到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
内审查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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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 14.9 付款时间延误
• 14.9.1 发包人原因未能按14.8.3款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从发包人
收到付款申请报告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 14.9.2 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
并遵照4.6.1款发包人的暂停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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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 14.9 付款时间延误
• 14.9.2 延误付款15日以上,(续)
• 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的,发包人应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
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
• 如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
全部工程,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
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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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0 税务与关税
• 14.10.1纳税义务的约定。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含与进口工程物资相关的各项纳税义务。
• 14.10.2 进口增值税关税减免的约定。合同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
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
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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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
• 14.11.1 对于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
索赔款项,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或当期付款中扣减。
• 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
未能支付时,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
中抵扣。(此类事项极少发生!)
• 如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或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
款项,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支付协议的期限支付。(此类事项极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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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
• 14.11.2 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
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或当期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
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
• 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如
有)中抵扣。如支付保函不足以抵扣,或未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
行支付该索赔款项。 (此类事项极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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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2 竣工结算(仅介绍与施工合同范本主要差异部分)
• 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12.1款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
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30日内,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
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14.12.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收到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30日内,经发包人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
交最终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 14.12.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
竣工结算的款项。竣工款结清后5日内,双方返还履约保函/支付保函(如果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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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2 竣工结算
• 14.12.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
算资料3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也未答复,视为认可。发包人应根据
14.12.3款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 14.12.5 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 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
中扣减;未约定支付保函时,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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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2 竣工结算
• 14.12.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2)根据14.12.4款的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
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
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
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利息。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90日内仍未支付,
承包人可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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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2 竣工结算
• 14.12.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
结清,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
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第9条工程接收
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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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2 竣工结算
• 14.12.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 未能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
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履约保函不足以抵偿时,从最终竣工结算资
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
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利息。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90日内仍未支付,
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2)未约定履约保函时,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第31日起,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拖欠的余额及利息。最
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90日内仍未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
裁决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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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14.12 竣工结算
• 14.12.8 竣工结算的争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共同委托一家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审核周期由合同双方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约定。对
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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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保 险 》
(共3款7项子款,重点介绍,详见文本)
15.1 承包人的投保
• 15.1.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
的险种,其保费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
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作为一项变更;
• 15.1.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
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 15.1.3 理赔款项,用于保单约定的方面。
• 15.1.4 承包人提供保单副本和保险单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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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保 险 》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
其在投保时均将本合同另一方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具体的投保
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3 保险的其他规定
• 15.3.1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物资的运输险,由承包人投保。此项保险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
• 15.3.2 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
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
• 15.3.3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
担。
33
(三)配套条款的结构关系
(编写考虑的主要关系)
核 心 条 款
干系人
2.发包人
3.承包人
(12竣工验收)
保 障 条 款
12
竣
工
验
收
16.违约、索赔与争议
17.不可抗力
18.合 同 解 除
19.合同生效与终止(20补充条款—对上述条款的专用条款)
缺陷修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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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系人条款主要关系
(编写考虑的主要关系)
核心条款
1、4 条进度、5-10条实施阶段条款
保 障 条 款
第11、13、14、15条
第2条发包人 第3条承包人
12工程竣工验收
组织
提交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参加
竣工结算资料
质量保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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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系人条款主要内容
第2条《发包人》(共5款18项子款,详见文本 )
• 规定了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约定了其受托人2.2 发包人代表、2.3
监理人的任命、职责、权利等;规定了其对现场的2.4 安全保证、 2.5 保安
责任;
第3条《承包人》(共8款21项子款,详见文本)
• 约定了3.1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2 项目经理应是双方确认的人选、职责、
权利、离场、更换和资格、驻现场时间与兼职违约的约定;约定了3.3 工程
质量保证、3.4 安全保证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6 进度保证;
对其3.8 分包只提出分包事项、要求的约定;(3.2之后,属于承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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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系人条款主要内容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共2款6项子款,详见文本)
• 因通过工程物资的检查与检验、施工质量的质检和验收、竣工试验的性能
试验和验收、工程接收证书、竣工后试验颁发的验收证书,合同双方已经
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故,私人企业、合资企业和外企一般不再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
• 因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发包人须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干系人)
再验收,考虑到历史上形成的惯例做法,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定
了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2.2 竣工验收,在12.2.2款,约定
了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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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朴管理简介
38
慧朴管理已经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系统内多家局级单位,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上海电力、万科地产、复地集团等多家业主单位,国家电网、中国石化系统
多家甲级设计单位,以及多家民营工程企业提供了涵盖战略规划、组织管控、人力资源管理、绩效
管理、薪酬激励、流程优化、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的专业的常年咨询服务。
慧朴管理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的理事单位,参与协会“中国建筑企
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jzqygl.org)的运营管理,慧朴管理还是美国精益建造协会(网址
http://www.leanconstruction.org)在国内的第一家分支机构。慧朴管理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
院、同济大学EDP联合举办“建筑工程总裁研修班”、“交通工程总裁研修班”,已在国内举办数
十场工程行业高层管理者研讨会,每年服务千余名行业高管。
慧朴管理凭借为数十家工程建设企业提供的“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管理咨询服务,深刻理
解行业、企业管理改进需求,为企业定制开发“咨询式培训解决方案”。
立足工程领域,客户包括投资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
发、工料机供应商等中等规模以上企业
上海慧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为工程行业提供“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统解决方
案的专业服务机构。
专业培训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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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式内训——面向行业的专业培训服务提供机构
慧朴管理整合优秀企业的管理实践经验,深入分析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
计企业不同岗位员工的能力素质模型,开发出符合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每
年,在慧朴管理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活动中,数以千计的管理者收获了最新的管理理
念及实用的工作方法。
培训案例介绍
40
师资包括公司内部合伙人、清华大学及同济大学教授、住建部及行业
协会专家顾问、大型工程建设企业高管等
客户列表 培训合作简介
勘察设计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09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设计院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已完成 10余次授课,累计培训千余人次
勘察设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基层管理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2012 年,讲师团
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设计院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基层管理者 60余人,已开展年度培训体系咨询,每月按计划实施
工程公司项目管理系列培训,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工程企业组织管理与项目管理系列培训,2009年-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5次课,已完成
联合举办交通工程高级管理研修班(第 3 期-第 5 期),2010 年-2012 年,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
及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已累计培训交通建筑施工企业高层管理者 200余人
建筑企业客户风险管理,2010年,讲师:李君、张何之
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者 30余人,3天
职业项目经理与有效项目管理,2010年,讲师:张宜松、张何之
公司总部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40余人,3天
建筑企业集团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运营高级研讨班,2011 年,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及慧朴管理
讲师为主
集团及各工程局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3次课,已完成
水电十五局
建筑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职业经理研修班”,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8次课,已完成 2次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建造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4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6次授课
建筑企业流程管理培训,2010年,讲师:张何之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建造系列培训,2012年,讲师:张何之、郭春雷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8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1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100余人,已完成 3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4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10余次授课
联合举办人力资源经理沙龙,2011年-2012年(每季度一期),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及慧朴管理
讲师为主
已累计培训山西省内企业高层管理者及人力资源经理数百人
其他 慧朴管理已为数十家工程建设企业提供优质的管理培训服务,并与多家行业协会合作,举办多场专
题高层研讨会
客户列表 培训合作简介
勘察设计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09 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设计院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已完成 10余次授课,累计培训千余人次
勘察设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基层管理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2012 年,讲师团
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设计院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基层管理者 60余人,已开展年度培训体系咨询,每月按计划实施
工程公司项目管理系列培训,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工程企业组织管理与项目管理系列培训,2009年-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5次课,已完成
联合举办交通工程高级管理研修班(第 3 期-第 5 期),2010 年-2012 年,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
及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已累计培训交通建筑施工企业高层管理者 200余人
建筑企业客户风险管理,2010年,讲师:李君、张何之
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者 30余人,3天
职业项目经理与有效项目管理,2010年,讲师:张宜松、张何之
公司总部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40余人,3天
建筑企业集团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运营高级研讨班,2011 年,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及慧朴管理
讲师为主
集团及各工程局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3次课,已完成
水电十五局
建筑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职业经理研修班”,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8次课,已完成 2次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建造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4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6次授课
建筑企业流程管理培训,2010年,讲师:张何之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建造系列培训,2012年,讲师:张何之、郭春雷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8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1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100余人,已完成 3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4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10余次授课
联合举办人力资源经理沙龙,2011年-2012年(每季度一期),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及慧朴管理
讲师为主
已累计培训山西省内企业高层管理者及人力资源经理数百人
其他 慧朴管理已为数十家工程建设企业提供优质的管理培训服务,并与多家行业协会合作,举办多场专
题高层研讨会
客户列表 培训合作简介
勘察设计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09 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设计院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已完成 10余次授课,累计培训千余人次
勘察设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基层管理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2012 年,讲师团
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设计院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基层管理者 60余人,已开展年度培训体系咨询,每月按计划实施
工程公司项目管理系列培训,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工程企业组织管理与项目管理系列培训,2009年-2010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5次课,已完成
联合举办交通工程高级管理研修班(第 3 期-第 5 期),2010 年-2012 年,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
及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已累计培训交通建筑施工企业高层管理者 200余人
建筑企业客户风险管理,2010年,讲师:李君、张何之
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者 30余人,3天
职业项目经理与有效项目管理,2010年,讲师:张宜松、张何之
公司总部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40余人,3天
建筑企业集团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运营高级研讨班,2011 年,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及慧朴管理
讲师为主
集团及各工程局中高层管理者 40余人,3次课,已完成
水电十五局
建筑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职业经理研修班”,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8次课,已完成 2次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建造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4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6次授课
建筑企业流程管理培训,2010年,讲师:张何之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建造系列培训,2012年,讲师:张何之、郭春雷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80余人,已完成 2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1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100余人,已完成 3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4次授课
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精益运营系列培训,2010年-2012年,讲师团以慧朴管理讲师为主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项目经理 40余人,已完成 10余次授课
联合举办人力资源经理沙龙,2011年-2012年(每季度一期),讲师团以清华大学教授及慧朴管理
讲师为主
已累计培训山西省内企业高层管理者及人力资源经理数百人
其他 慧朴管理已为数十家工程建设企业提供优质的管理培训服务,并与多家行业协会合作,举办多场专
题高层研讨会
万老师
手机:18930471508;13585972875
邮件:wanxuehong@hywit.com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601号T3幢11D室(200030)
办公电话:021-64262151
办公传真:021-64262151-8005
公司网址:http://www.hyw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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