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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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86 号文批准,由四川渠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0001814993。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13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并于2004年9月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日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GUANGAN AAA PUBLIC CO.,LTD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 号
邮政编码:63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20.51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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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电力、天然气、自来水资源,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电力、天然气、自来水供应,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科学的管理,不断拓展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使企业的价值和规模不断增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水力发电,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自来水生产及供应;水、电、气仪表校验及安装调试,电器设备安装调试;
兼营:销售高低压电器材料、燃气灶具、制水消毒剂、水暖器材,建筑材料、钢材、管材,五金、交电、百货,批发零售给排水、给排气管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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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为:
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备注
数(万股)
因股权分置改革及06年公司分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净资产 6248.6597 1
红,目前持股数为61,360,124限公司
股
因股权分置改革及06年公司分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 净资产 1171.9993 2
红,目前持股数为11,508,712
股
因股权分置改革及06年公司分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净资产 797.3602 3
红,目前持股数为7,829,858股)有限公司
股
因股权分置改革及06年公司分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净资产 497.8493 4
红,目前持股数为4,888,744司
股
股份已转让 成都利融贸易有限公司 净资产 439.7502 5
因股权分置改革及06年公司分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净资产 219.3742 6
红,目前持股数为2,154,194公司
股
股份已转让 广安市山里人纯净水有限净资产 146.2495 7
公司
股份已转让 重庆三峡电缆有限公司 净资产 99.1692 8
股份已转让 重庆力江铝业有限公司 净资产 99.1692 9
股份已转让 重庆江南线路器材有限公净资产 99.1692 10
司
股份已转让 重庆市北部电力物资有限净资产 99.1692 11
公司
因股权分置改革及06年公司分南充通力贸易有限公司 净资产 99.1692 12
红,目前持股数为973,814股
上述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为:200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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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20.506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820.5061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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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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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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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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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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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决定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且投资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外决定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决算方案。
当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不论是单项预算还是综合预算)超过经批准的预算方案5,时,或者预算变化绝对值单项超过50万元、合并事项超过100万元时,应重新报股东大会批准。但是,节约预算支出和增加预算收入的变化无需报股东大会重新批准。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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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经办部门或人员不得通过分解或分次交易等方式,回避股东大会的审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30万元以上的对公益事业的赞助及其他无偿赠与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关于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1、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此处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公司对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
公司一般不提供对外担保,特殊情况下,因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且不违反本条前款中关于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时,可以在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提供担保。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被担保对象应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债务支付能力,并必须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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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的批准程序,还应同时遵守《公司法》第十六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自身债务及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程序
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或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金额若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是,担保事项凡涉及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借款额度或预算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按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的,无论投票人系亲自投票或是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均视为各股东亲自投票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无需向会议召集人提供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证书。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含有以下提案时,应当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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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送红股的除外);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涉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达70,以上。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第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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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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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通知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可以包括公告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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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书未注明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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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委托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委托其他董事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委托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委托其他监事履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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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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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目前暂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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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确认有效表决权的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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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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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时,由公司股东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提名。但每个提名股东所提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其在公司持股比例除以3%所得商的整数(即每持股3,最多可提名1人),且不得超过待选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40日前,公司董事会应发布换届选举董事会的公告。股东欲通过联合持股方式达到持股3,以上的提名条件的,应在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35日前(节假日不延期)将联盟合同及相应证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会任期届满之30日前将持股3,以上的股东名单(含联合持股股东)予以公告。欲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各股东应在前述股东名单公布后,至董事会任期届满之25日前,按本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按规定提交所提名董事的简历及相关情况。从本届董事任期届满前25日开始,公司不接受各股东新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如股东提名人数不足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予以补足。公司董事会应在本届董事任期届满20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对于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具备基本任职资格的候选人,董事会应建议提名股东撤回提名。如提名股东对此有异议,董事会可以将该候选人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情况予以公告,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任期未届满时出现缺额需补选董事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公司董事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前述提名职责造成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不能及时改选时,由公司监事会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但提名方式仍然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执行;同时,董事会的补充提名职责由监事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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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前述职责时,单独或联合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补选董事或组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但是,提名方式仍然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执行;同时,董事会的补充提名职责由召集股东履行。
第九十八条 公司薪酬激励方案(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效益提成以及其他薪酬激励方案)经批准已经生效但尚未行权或实施,因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改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被改选或提前终止职务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有权在解除职务前先行兑现薪酬激励方案(行权期尚未到的股权、期权激励措施也可以提前行权)。
第九十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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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十四)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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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公司董事参与上述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公司应当对其及时予以免职,损失重大的,还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后三年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仍然有效。其中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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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须由与公司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及管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下设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咨询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另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决定低于公司净资产10%,或者投资总额低于4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外决定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在以下权限内决定预算方案的调整:5,以内的预算调整(不论是单项预算还是综合预算),或者变化绝对值在50万元以内、合并事项的预算变化在100万元以内的预算调整。否则,应报股东大会重新批准。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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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十七)决定或审议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含融资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经办部门或人员不得通过分解或分次交易等方式,回避董事会的审批。
以上交易事项如涉及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在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并按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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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时,还应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十)决定10万元以上的对公益事业的赞助及其他无偿赠与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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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也不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长或者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5日。发生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强制命令等紧急情况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可以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并不受提前5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应当给予各董事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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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审议担保等事项时应同时执行本章程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同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是,以下事项必须召开现场会议:
(一)每年两次的定期会议;
(二)人事任免及机构设置事项;
(三)涉及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
(四)对外投资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联交易事项;
(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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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确保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真实。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八)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二条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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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任免等事项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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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公司监事会换届时,由本届监事任期届满前30日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各提出一名监事候选人(另一名监事由公司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当监事出现辞职等情况导致监事缺额时,由监事会提名补选或职工代表重新选举。
如因前述股东不推荐监事候选人造成监事提名人数不足时,由公司监事会提名。
公司监事会成员因故不能按期选举产生严重影响公司运作时,单独或联合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或组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但是,股东召集该次股东大会时,持股3,以上股东均享有提名资格。
在差额选举时,两名监事候选人所得股权数完全相同,且只能有其中一人当选,股东大会应对两位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股权数多的当选。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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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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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二个工作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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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大会表决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公司净资产的25%以上且可分配利润超过1 亿元时;
(2)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六时(加权平均);
(3)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时。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虽低于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分配必要时,经股东大会决议,亦可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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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发放股利,当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公司可以选择送红股的方式发放股利。
如公司决定进行利润分配,该次用于利润分配的金额应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六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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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临时董事会可以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临时监事会可以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送出的,以公司成功发出邮件或传真之日这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七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以上证券信息披露报刊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并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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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的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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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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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九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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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一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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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电脑的屏幕是由小的荧光点组成的,这些荧光点是闪烁的,要想看清楚就需要我们眼睛不断地调节。我们自己感觉不到,但却真实存在,我们的眼睛要去适应它就容易产生疲劳。在打字的时候,眼睛要不断在文稿、屏幕、键盘之间变换,眼睛的焦点和距离不断地调节,也会使眼睛感到疲劳。 PSP、手机 即使是在摇晃的公交车上、拥挤的地铁上、甚至在电梯里,潮人们都不忘玩弄手中的PSP、iPod或是MP4,玩游戏、看电影,加上习惯紧盯着手机狂按短信,长期紧盯着窄小的屏幕,也容易让人的眼睛感到疲劳。 隐形眼镜 人的角膜直接从空气中摄取氧气呼吸,现在,上面盖了一层“轻纱”,摄取的氧气便少了。而且,隐形眼镜毕竟是放置在角膜上的异物,眼睛的每一次眨动,都会使隐形眼镜与眼球表面产生一定的摩擦。所以,长时间或连续佩戴隐形眼镜,都会使角膜处于持续的缺氧状态,引起角膜上皮水肿、糜烂。如果有细菌或病毒存在,就可能导致角膜炎,甚至形成角膜溃疡。 长时间驾车 眼睛死盯前方,精神高度紧张,这是每天早晚高峰驾车族的体会。加上高架桥、进出隧道等兜兜转转正好能让眼睛饱受强光各个角度的考验。虽然够不上疲劳驾驶,但是眼睛已经非常疲劳。 精神压力 因情绪不良、压力过大、免疫平衡被打破以及用眼强度过大,都会直接影响眼睛的正常运行。这是因为,当人体出现紧张、焦虑和压抑等不良情绪时,脑垂体、肾上腺激素分泌就会相对减少,使得双眼视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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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视觉信息加工功能均处于低水平状态,会直接导致晶体及眼部肌肉收缩和舒张步骤不协调。编辑本段防范方法生活行为
1、光线充足 光线要充足舒适,(光线太弱,字体看不清楚,就会越看越近视)。 2、反光要避免 书桌应有边灯装置,其目的在减少反光,以降低对眼睛的伤害。 3、 阅读时间勿太长 无论做功课或看电视,时间不可太长,每一小时左右休息片刻为佳。 4、坐姿要端正 不可弯腰驼背,靠得很近或趴着做功课,这样易造成睫状肌紧张过度而引起疲劳,进而造成成近视。 5、看书距离应适中 书本与眼睛之间的标准距离以30公分为准,且桌椅的高度也应与身体相适应,不可勉强将就。 6、看电视距离勿太近 看电视时应保持与电视画面对角线六至八倍的距离,每一小时应休息片刻为宜。 7、睡眠不可少,作息有规律 睡眠不足身体易疲劳,易造成假性近视。 8、多做户外运动 经常眺望远处放松眼肌,防止近视,与大自然多接触,青山绿野有益于眼睛的健康。 9、营养摄取应均衡 不可偏食,应特别注意维生素b类(胚芽菜、麦片、酵母)之摄取。[1]
10.多做眼保健操
有时间在家里多做眼保健操,这样使眼睛不起就不疲倦。
七大注意
1、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电脑操作者不宜一边操作电脑一边吃东西,也不宜在操作室内就餐,否则易造成消化不良或胃炎。电脑键盘接触者较多,工作完毕应洗手以防传染病。 2、注意保持皮肤清洁:应经常保持脸部和手的皮肤清洁,因为电脑荧光屏表面存在着大量静电,其集聚的灰尘可转射到操作者脸部和手的皮肤裸露处,如不注意清洁,时间久了,易发生难看的斑疹、色素沉着,严重者甚至会引起皮肤病变,影响美容与身心健康。 3、注意补充营养:电脑操作者在荧光屏前工作时间过长,视网膜上的视紫红质会被消耗掉,而视紫红质主要由维生素a合成。因此,电脑操作者应多吃些胡萝卜、白菜、豆芽、豆腐、红枣、橘子以及牛奶、鸡蛋、动物肝脏、瘦肉等食物,以补充人全内维生素a和蛋白质。平时可多饮些茶,因陋就简茶叶中含有茶多酚等活性物质,有吸收与拮抗放射性物质的作用,对人体造知功能以及遗传基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4、注意正确的姿势:操作时坐资应正确舒适。应将电脑屏幕中心位置安装在与操作者胸部同一水平线上,眼睛与屏幕的距离应在40-50厘米,最好使用可以调节高低的椅子。在操作过程中,应经常眨眨眼睛或闭目休息一会儿,以调节和改善视力,预防视力减退。 5、注意工作环境:电脑室内光线要适宜,不可过亮或过暗,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在荧光屏上而产生干扰光线。定期清除室内的粉尘及微生物,清理卫生时最好用湿布或温拖把,对空气过滤器进行消毒处理,合理调节风量,变换新鲜空气。如果是在家中进行电脑操作,也应尽量参照心个条悠扬,并使用防护屏,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电子辐身对人体的危害。 6、注意劳逸结合:一般来说,电脑操作人员在连续工作1小时后应该休息10分钟左右。并且最好到操作室之外活动活动手脚与躯干,散散步,做做广播操,进行积极的休息,或者在室内做眼睛保健操和活动头部(很多人抱怨颈椎疼,活动头部会有帮助)。 7、注意保护视力:欲保护好视力,除了定时休息、注意补充含维生素a类丰富的食物之外,最好注意远眺,经常做眼睛保健操,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一光线须充足:光线要充足舒适,光线太弱而因字体看不清就会越看越近。[1] 使用电脑须知
多眨眼远眺比点眼药水管用 一,不要将电脑摆在窗边,避免光源从头顶上方照射造成反光,造成电脑屏幕不清晰。 二,电脑屏幕顶端高度要略低于眼睛的视平线,摆放最理想的位置是电脑屏幕中心应在眼睛视线下方约20度的地方。 三,电脑屏幕和眼睛距离60厘米为宜。 四,经常眨眼睛,以增加泪水分泌,达到滋润眼睛功效。 凝望电脑屏幕每隔1小时应休息10-15分钟,如果可闭起眼睛、远眺等都能达到完全休息。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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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眼睛的肌肉也需要运动,在每天的上午、下午,多眨眨眼,望望远处,不断地让晶体有舒张和收缩的运动。或做眼保健操。把双手搓热放置眼球上有活血功能。 五,如果平时眼睛很容易干涩,可以补充人工泪液。不过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一般单瓶包装大多含有防腐剂,最好一天使用不要超过三次。 六,注意光线刺激。很多白领喜欢夜间玩游戏,为不影响他人而往往需要关掉灯光,电脑屏幕光线直接刺激眼球,对眼睛伤害很大。 简易方法
将棉花蘸满爽肤水或以冰冻甘菊茶包敷眼十分钟,能舒缓眼睛疲惫,且具有收紧消减眼袋作用,回复双眼神采。[2] 办公室的饮茶,可以适量饮用一些菊花茶、枸杞茶、绿茶、决明子茶等。[3]
保护方法
眼珠运动法 头向上下左右旋转时,眼珠也跟着一起移动。 眨眼法 头向后仰并不停的眨眼,使血液畅通。眼睛轻微疲劳时,只要做2~3次眨眼运动即可。 热冷敷交替法 一条毛巾浸比洗澡水还要热一点的热水,另一条毛巾浸加了冰块的冷水,先把热毛巾放在眼睛上约五分钟,然后再放冷毛巾五分钟。 眼睛体操 中指指向眼窝和鼻梁间,手掌盖脸来回摩擦五分钟。然后脖子各项左右慢慢移动,接着闭上双眼,握拳轻敲后颈部十下。 看远看近法 看远方三分钟,再看手掌1~2分钟,然后再看远方。这样远近交换几次,可以有效消除眼睛疲劳。[4]
关于佩戴隐形眼镜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不能佩戴隐形眼镜的: 1.感冒时。因感冒时手上往往带有大量病毒,在取戴眼镜时病毒易进入眼中。此外,许多抗感冒、止咳和止痛药物中都含有抑制眼泪的成分,泪液分泌量减少会使隐形眼镜过于干燥、透明度降低,进而影响视力。 2.月经期。因女性在行经期间及月经将到的前几天,眼压常常比平时增高,眼球四周也较易充血,尤其是有痛经症的妇女,这时如果戴隐形眼镜,会对眼球产生不良影响。 3.孕期。因孕期妇女激素分泌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体内含水量也发生了变化,眼皮有些肿胀,眼角膜变厚,特别是怀孕后的3个月,变厚更为明显,会与正常时选配的隐形眼镜不相吻合,而引起眼睛不适。 4.免疫力下降时。因此时眼睛局部抵抗力下降,泪液分泌减少,细菌就会大量繁殖,使细菌的代谢产物沉积在角膜与镜片之间,造成隐形眼镜透氧性降低,角膜正常的代谢受到干扰,从而引起细菌性角膜溃疡。 5.佩戴彩色隐形眼镜也要谨慎。因为彩片内部有很多颜色,使光线并不是正常地传递到眼睛,加上特殊的镜片结构,比普通隐形眼镜更加不透气,对眼睛危害更大。[3] 常用电脑度数可稍配浅点 有些人往往因为有一只眼睛视力比较好,因此不愿配眼镜。但这样就相当于人一只脚穿高跟鞋一只脚穿平底鞋,是非常不利的,也容易拖累视力较好的眼睛。 当人长期操作电脑的时候,特别是要在屏幕前工作4、5个小时的时候,建议你应该配一个浅度数的眼镜。这样可以少用调节,使视疲劳情况减低。[3]
保湿眼膜
建议每周敷一次保湿眼膜,可滋润眼周皮肤。 每周做一次眼部按摩有助舒缓双眼疲劳,排去眼周的毒素及多余水分。[2]
药物
维生素A、B1、B2、C以及蛋白质都是有益眼睛健康的。不妨多吃鸡蛋、豆类、黄绿色蔬菜、牛奶等含以上营养的食物。[2]编辑本段有关激光手术 激光手术不是人人能做 每到升学考试时,到医院做准分子激光手术的年轻人就非常多。一些人甚至认为,视力差了没有关系,反正今后可以做手术。但是如果不好好爱惜自己的眼睛,你可能连做手术的机会都没有了。 分子激光矫治等角膜屈光手术有一定的适应范围。一般来说,近视在100-1500度,但患者一定不能低于18岁,并且近视应相对稳定两年以上,每年的变化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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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度。而伴有某些眼病或全身疾病的人不能做准分子激光手术,临床上分为绝对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主要有3类: 1、圆锥角膜、青光眼、重症干眼及眼部活动性炎症;2、矫正视力极差的重度弱视者;3、影响伤口愈合的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3]编辑本段调整电脑保护视力 设置方法:打开控制面板中的"显示" 选择外观(appearance),高级(advanced),然后在项目(items)那栏选窗口(windows),再点颜色(color),其它(others),然后把Hue(色调)设为85,Sat(饱和度)设为90,Lum(亮度)设为205。 然后单击 添加到自定义颜色(Add to custom colors),按"确定"...一直OK。 把窗口设成绿色之后,再来把IE的网页背景也变成养眼的绿色吧:打开IE,点击工具(TOOLS),点INTERNET选项(INTERNET OPTIONS),点右下角的 辅助功能(Assessibility),然后勾选 不使用网页中指定的颜色(ignore colors specified onweb pages),然后点"确定"退出。 现在屏幕已经变成淡淡的绿色了。这个颜色会比白色柔和许多,刚开始可能还有些不适应,但确实对眼睛有好处 绿色护眼效果
编辑本段改善饮食保护视力 (一)少食甜食:甜食消化后,在血液中产生大量的酸性代谢物质,后者中和血液中的钙镁离子,造成血钙下降。缺钙会影响巩膜功能,使眼球壁弹性降低,眼轴伸长,最终导致近视。 (二)多食富含维生素B2的食品:缺乏VB2时,眼睛怕光、流泪、发痒,有烧灼感,导致视觉疲劳,久而久之形成近视。富含VB2的食品为:动物心脏和肝脏、瘦肉、蛋、乳、多种绿叶蔬菜和酵母等。 (三)多食含铬食品:研究表明,近视的发生与发展与饮食中缺铬密切相关。铬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之一。体内缺铬时,胰岛素功能明显降低,从而血糖升高,导致血液渗透压改变,随之晶状和眼房水的渗透压也改变。当房水渗透压低于晶状体渗透压时,房水就进入晶状体内,使晶状体变凸,增大屈光度,映像模糊,即造成近视眼。含铬食品:多种豆类、海产品、肝、瘦肉等。 (四)忌食烟酒:长期吸烟者会发生“烟草中毒性弱视”。开始双眼不适,随之视力减退,辨色不清,严重者导致视神经炎或失明。现代研究证实,因烟草中的氰化物积存于体内,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发生慢性中毒,引起全身反应,眼睛受害最为明显。 酒中乙醇可造成眼球结膜充血,长期作用可引起局组织营养缺乏。大量饮酒会消耗过的VB类,导致角膜结膜干燥,视神经炎和晶状体混浊。 (五)中医疗法:中医认为,近视主要是肝肾不足、气血亏虚所致。经常食用补肝肾、益气血的食品,如动物肝、肾、眼、鱼类及龙眼、葡萄、桑椹、芝麻、胡桃及中药决明子、枸杞等,对防治近视眼有一定的效果。如:龙眼杞枣蒸仔鸡、芝麻胡桃乳蜜饮、牡蛎蘑菇紫菜汤和豆仁粳米八宝粥等。编辑本段光污染成为视力新杀手 近年,医学界指出“视觉环境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 研究表明,受到光污染的视觉环境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视环境中的光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一样都会危害人类的健康。视环境中的光污染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室外视环境污染,如建筑物外墙;二是室内视环境污染,如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三是局部视环境污染,如书簿纸张、某些工业产品等。目前,很少有人认识到光污染的危害。据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严重危害到了青少年视力健康。编辑本段创造微光量子视环境,实现有效护眼 现有的近视防控手段,以缓解视疲劳为主,缺乏对光污染恶劣的视觉的重视。视疲劳是在用眼过程中产生的,与视觉环境息息相关,因此采取科学健康的方法改善光污染对眼睛的影响,是缓解视疲劳、预防和控制近视的有效方法。 良好的光照条件下,人眼内的视锥体细胞有自身间歇性的休眠规律,在光污染恶劣的视觉环境里,视锥体细胞的疲劳度加重,正常的休眠规律遭到破坏致使紊乱。非正常休眠的视锥体细胞将会加速视疲劳的产生、眼球睫状体的调节功能降低并持续恶化,因此引发近视、散光等眼疾病。 进行近视防控,康亮美微光量子护眼仪在30-60CM的读写范围内通过微光量子复合激发层创造健康用眼的微光量子视环境,主动护眼,有效改善日常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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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污染恶劣的视觉环境,能够有效激活非正常休眠的视锥体细胞,使之恢复正常的休眠规律,在源头上缓解视疲劳,促进眼球睫状体的调节功能,预防和控制近视,提高工作、学习效率。
后羿射日的故事
远古的时候,天上曾有十个太阳,晒得大地冒烟,海水干枯,老百姓苦得活不下去。
有个叫羿的英雄力大无比,他用宝弓神箭,一口气射下九个太阳。最后那个太阳一看大势不妙,连忙认罪求饶,羿才息怒收弓,命令这个太阳今后按时起落,好好儿为老百姓造福。
羿的妻子名叫嫦娥,美丽贤慧,心地善良,大家都非常喜欢她。
一个老道人十分钦佩羿的神力和为人,赠他一包长生不老药,吃
了可以升天,长生不老。羿舍不得心爱的妻子和乡亲,不愿自己
一人升天,就把长生不老药交给嫦娥收藏起来。
羿有个徒弟叫蓬蒙,是个奸诈小人,一心想偷吃羿的长生不老药,好自己升天成仙。
这一年的八月十五,羿带着徒弟们出门打猎去了。天近傍晚,找借口未去打猎的蓬蒙闯进嫦娥的住所,威逼嫦娥交出可以升天的长生不老药。
嫦娥迫不得已,仓促间把药全部吞下肚里。马上,她便身轻如燕,飘出窗口,直上云霄。由于嫦娥深爱自己的丈夫,最后她就在离地球最近的月亮上停了下来。
听到消息,羿心如刀绞,拼命朝月亮追去。可是,他进月亮也进,他退月亮也退,永远也追不上。羿思念嫦娥,只能望着月亮出神。此时月亮也格外圆格外亮,就像心爱的妻子在望着自己。
第二年八月十五晚上,嫦娥走出月宫,默默地遥望下界,思念丈夫和乡亲们。她那美丽的面孔,使得月亮也变得格外圆格外亮。
羿和乡亲们都在月光下祭月,寄托对嫦娥的思念。从此年年如此,代代相传。由于八月十五正值中秋,就定为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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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治水的故事
远古时期,天地茫茫,宇宙洪荒,人民饱受海浸水淹之苦。尧帝开始起用禹的父亲鲧治理洪水。鲧治水逢洪筑坝,遇水建堤,采用“堙”的办法,九年而水不息。尧的助手舜行视鲧治水无功,将他诛杀在羽山。
舜命鲧的儿子禹继续治水。他从冀州开始,踏遍九州进行实地考察,决定采用因势疏导洪水的办法。
当时的绍兴地区也受到洪水的祸害,被称为荒服之地。大禹治水到了这块荒蛮之地,凿山疏流,将水引入东海,使这片浅海沼泽之地重新成为平原,人民得以从事垦殖为生。大禹曾在绍兴娶涂山氏为妻。新婚才四天,禹便离家治水去了。他婚后离家十三年,曾经三次路过家门而不进去。
传说,帝尧时,洪水成灾,天下百姓深陷愁苦之中。尧帝命禹的父亲鲧去治理洪水。鲧率众筑坝修堰,费了九年功夫,也没把大水治伏,因而受到流放羽山(今山东蓬莱东南)的处罚。也有典籍记述鲧被诛杀于羽山。
舜继帝位后,洪水仍然是天下大患,便命已成为夏部族首领的禹继续治理洪水。禹欣然领命,但没有贸然行事,而是首先认真总结前辈治水的教训,寻找治水失败的原因。然后,率领伯益、后稷等一批忠实助手,跋山涉水,顶风冒雨到洪灾严重地区进行勘察,了解各地山川地貌,摸清洪水流向和走势,制定统一的治水规划,在此基础上才展开大规模的治水工作。他鉴于前辈治水无功主要是没有根据水流规律因势利导,而只采用“堕高堰库”(《国语•周语下》)筑堤截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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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一旦洪水冲垮堤坝便前功尽弃的教训,大胆改用疏导和堰塞相结合的新办法。按《国语•周语》所说,就是顺天地自然,高的培土,低的疏浚,成沟河,除壅塞,开山凿渠,疏通水道。历时十三年之久,终于把洪渊填平,河道疏通,使水由地中行,经湖泊河流汇入海洋,有效治伏了洪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义是:“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73页,1995年6月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的定义,既指出了自然资源的客观存在,又把人(包括劳动力和技术)的因素视为财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来源。可见,资源的来源及组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还包括人类劳动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还包括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识)等资源。据此,所谓资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的财富。或者说,资源就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一种可以用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石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资源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客观存在。资源一般可分为经济资源与非经济资源两大类。经济学研究的资源是不同于地理资源(非经济资源)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为人类开发和利用。 《经济学解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很好地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资源从本质上讲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按照常见的划分方法,资源被划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加工资源。”(《经济学解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编辑本段人类对资源的认识概述
对自然资源的看法,历来都是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为基础的。从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劳力经济阶段、自然经济阶段和知识经济阶段。
劳力经济阶段
劳力经济是指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劳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人类开发自然资源的能力很低。对多数资源来说,短缺问题并不突出生产的分配主要是按劳力资源的占有来进行,劳动生产率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体力。相对于农业经济时期。 自然经济阶段
传统经济学往往把农业经济叫做自然经济。从资源学的角度,所谓自然经济就是指工业经济,即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占有和配置。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人类开发自然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使得大多数可认识资源都成为短缺资源。尽管19世纪以来工业革命的完成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铁矿石和煤、石油等发展机器生产的主要资源很快成为短缺资源,开始制约经济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的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占有,生产的分配主要按自然资源的占有来进行。
知识经济阶段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产业为基础产业的经济,其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智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科学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速度大大加快,形成知识形态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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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化,人类认识资源的能力、开发富有资源替代短缺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因此,自然资源的作用退居次要地位,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三个阶段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天命论、决定论、或然论、征服论等多种认识阶段与相应的处理方式,才进入到协调论的现代,即人、自然和技术这个大系统应该处于动态平衡状态。在工业时代,人类对资源采取耗竭式的占有和使用方式,不断使人与自然这个大系统产生强大震动。人与自然不能协调发展,使得经济不能持续发展,不断出现能源危机,导致人类生活不能稳步提高,时常出现巨幅涨落。进入到现代,人们逐渐悟出,人类只不过是人与自然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必须和其它要素协调发展,力争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平衡状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经济的关系。编辑本段新的资源观定义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对某种资源利用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知识来考虑利用资源的层次问题,在对不同种类的资源进行不同层次的利用的时候,又必须考虑地区配置和综合利用问题。这就是“新资源观”,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解决资源问题的认识基础。 资源系统观
资源系统观是资源观中最核心的观点。只有当人类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人与自然大系统的一部分的时候,才可能真正实施与自然协调发展。而且,也只有当人类把各种资源都看成人与自然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正确处理这个资源子系统与其它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时,人类才能高效利用这种资源。
资源辩证观
以新的资源观看待资源问题时,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几个重要的资源矛盾关系: 1(资源的有限性与无限性问题 自然资源就其物质性而言是有限的,然而人类认识、利用资源的潜在能力是无限的。片面的悲观和盲目乐观都是不正确的。 2(资源大国与资源小国问题 分析一国的资源情况既要看到宏观上综合经济潜力巨大的因素,又要清醒的认识到在微观上人均可利用资源限度的现实问题。 3(资源的有用性与有害性问题。 4(资源的量与质问题。
资源层次观
资源是相对于人类认识和利用的水平来区分层次的,材料,,能源,,信息是现实世界三项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而整个人类的文明又可根据人类对这三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划分层次。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发展决定的。起初,人类最先学会了利用材料来加工制作简单的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力,但仅用材料来制作的工具是一种“死的工具”,要靠人力来驱动和操作,这大体是农业——手工业时代生产力的情形;后来人类进一步学会了利用能量资源,把材料和能量结合在一起制造新型生产工具,使原来“死的工具”变成了“活的工具”,但这种工具还是要靠人来驾驭和操纵,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仍受到人的身体因素的限制,这大体是工业时代的社会生产力的情形。到了现代,人类逐渐学会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并把材料和能量同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不仅具有动力驱逐而且具有智能控制的先进工具系统,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在传统经济中,人们对资源的争夺主要表现在占有土地、矿藏和石油等。而今天,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人们争夺的重点。这大体是信息时代生产力的情形。 总之,人类从学会利用材料资源再到能量资源到信息资源,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再向信息时代的不断迈进,材料枣能源枣信息“三位一体”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只有全面地开发和综合利用三大资源,才能不断地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资源开放观
知识经济是世界一体化的经济,资源的开放观是从地区到全球,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整体,在不同层次上都要确立的一种基本观点。我国地区差别很大,资源组合错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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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动态交流的必然性。以资源的开放观为指导,就是要打破地区经济封锁以实现产业结构动态优化,合理配置资源。
资源动态平衡观
资源动态平衡观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在人与自然大系统中,人的发展变化要依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自然资源系统由于自身动因和人的作用也在发展变化,在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要达到动态平衡,同时也需要地区间的资源互补和动态交流,防止资源组合错位的差距。 今天我们对自然资源保证的估计,必须考虑高技术因素的影响。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的知识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及新材料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将极大地改变世界面貌和人类生活。盲目的资源悲观论是没有根据的,但是如不从现在起就下大力气实抓基础研究、可能有所突破的应用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将来就可能制约人的发展。因此,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所谓资源保证,关键在于这些高技术的科学应用,可以达到商用阶段,以便在经济生活中用富有资源替代短缺资源。目前的最新研究及实际发展成果表明,绝大多数高技术的应用期的预测都是提前的,这也证实了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对前景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是有道理的。编辑本段资源系统及其分类 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各种各样的资源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一个结构复杂的资源系统。每一种资源内部又有自己的子系统。资源系统可从性质、用途等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资源性质分类
1(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一般是指一切物质资源和自然过程,通常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环境条件下对人类有益的资源。 自然资源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从资源的再生性角度可划分为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即在人类参与下可以重新产生的资源,如农田,如果耕作得当,可以使地力常新,不断为人类提供新的农产品。再生资源有两类:一类是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如太阳能、空气、雨水、风和水能、潮汐能等;一类是生物资源。 非再生资源:(或耗竭性资源),这类资源的储量、体积可以测算出来,其质量也可以通过化学成分的百分比来反映,如矿产资源。 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的区分是相对的,如石油、煤炭是非再生资源,但它们却是古生物(古代动、植物)遗赅在地层中物理、化学的长期作用变化的结果,这又说明二者之间可以转化,是物质不灭及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的表现。 从资源利用的可控性程度,可划分为专有资源和共享资源。 专有资源:如国家控制、管辖内的资源。 共享资源:如公海、太空、信息资源等。 2(社会经济资源和技术资源 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资源、技术资源通常被称为人类社会的三大类资源。社会经济资源又称社会人文资源,是直接或间接对生产发生作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其中人口、劳动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 技术资源广义上也属于社会人文资源,其在经济发展中愈益起着重大作用。技术是自然科学知识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是直接的生产力,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方法、手段。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生产工具的改进,不同时代生产力的标尺是不同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由科学技术来决定的。在当代,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集中表现在邓小平的论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按资源用途分类
1(农业资源 2(工业资源 3(信息资源(含服务性资源) 按资源可利用状况分类
A、现实资源:即已经被认识和开发的资源。 B、潜在资源:即尚未被认识,或虽已认识却因技术等条件不具备还不能被开发利用的资源。 C、废物资源:即传统被认为是废物,而由于科学技术的使用,又使其转化为可被开发利用的资源。编辑本段资源系统的特点自然资源系统的特点
根据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认知度,其主要特点是: 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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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现实资源是有限的,但开发利用及转化是无限的); 自然资源的多功能性; 自然资源的系统性;等。
社会资源系统的特点
社会资源同自然资源相比较,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社会性。人类本身的生存、劳动、发展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形态、社会交往、社会活动中实现的。劳动力资源、技术资源、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等社会资源无一例外。社会资源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产生不同种类、不同数量、不同质量的社会资源。 (2)社会资源是可超越国界、超越种族关系的,谁都可以掌握和利用它创造社会财富。 2(继承性。社会资源的继承性特点使得社会资源不断积累、扩充、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就是人类社会知识积累到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的产物,就是积累到"知识爆炸",使社会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这种积累使人类经济时代发生了一种质变,即从传统的经济时代(包括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有局部质变)飞跃到知识经济时代,这是信息革命、知识共享必然的结果。社会资源的继承性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人力资源通过人类的遗传密码继承、延续、发展。 (2)通过载带信息的载体长期保存、继承下来。人类社会通过书籍、音像、磁带和教育手段等,继承人类的精神财富。 (3)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又把生产劳动中学会的知识、技能物化在劳动的结果,,物质财富上而继承下来。 社会资源的继承性,使人类社会的每一代人在开始社会生活的时候,都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前人创造的基础上迈步的。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类一方面把前人创造的财富继承下来,另一方面又创造了新的财富。也正因为这样,科技知识不断发展,一代胜过一代,并向生产要素中渗透,使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生产设备不断更新,科研设备得到改进,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社会财富的积累、反过来又加速了科技的发展。 3(主导性 社会资源的主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资源决定资源的利用、发展的方向。 (2)把社会资源变为社会财富的过程中,它表现、贯彻了社会资源的主体,,人的愿望、意志和目的。这就是马克思讲的“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4(流动性。 社会资源流动性的主要表现是: (1)劳动力可以从甲地迁到乙地。 (2)技术可以传播到各地。 (3)资料可以交换,学术可以交流,商品可以贸易。 利用社会资源的流动性,不发达国家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和手段,把他国的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到自己的国家。我国改革开放、开发特区的理论依据也含有这方面的内容。 5(不均衡性。 社会资源的这种不均衡性是由以下原因形成的: (1)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 (2)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 (3)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的差异性。 (4)社会制度对人才、智力、科技发展的影响作用的不同。 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都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必不可少的投入。 网络资源是网络上互连起来的计算机提供给各用户分享的信息。这些信息放在各自的计算机上(www服务器、ftp服务器、bbs服务器、vod服务器等),因为有网络互连,大家都能通过internet访问到。编辑本段中国资源状况 中国水资源总量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7%,居第6位。但人均占有量仅有2400立方米,为世界人均水量的25%,居世界第119位,是全球13个贫水国之一; 中国森林面积为15894.1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6.55%,森林蓄积量112.7亿立方米。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人工林面积4666.7万公顷,居世界首位; 中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47万亿立方米。通过对不同类型盆地油气勘查,新增储量规律和各种方法的 分析,测算出中国石油可采资源量为150亿,160亿吨,天然气可采资源为10万,14万立方米。按照国际上(油气富集程度)通常的分类标准,中国在世界103个产油国中,属于油气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 煤的资源总量稳居世界第一,而且如果全世界都只烧煤的话,我国的煤的储量可功全世界的人烧大约100年。编辑本段中国的资源问题 中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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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总体质量不高,分布不均(概括出的特点:总量大、人均少、开发程度和利用率低)。表现:?资源危机、水危机 ?因使用不当造成浪费和环境污染。 解决方法:“开源”与“节流”——用可再生资源代替非可再生资源,解决矿产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的问题;努力发掘新资源,研制新材料;大力发展“废弃物资源化”;跨区域调配——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立法保护——《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编辑本段资源应用 许多资源在其原始形式的情况下是无法消费或者说使用的。为了将其转变化更加方便可用的商品,就必须对它们予以加工处理。这就是所谓的资源开发。例如,将原油变为汽油。随着全球范围内人口的增多,对于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源分布情况各不相同。发达国家所使用的资源要多于发展中国家。 与资源之过度消费相关的需求上涨已经造出了若干的问题: 资源枯竭 资源在少数人手中的积累 环境退化 公地悲剧 资源诅咒
小学常用歇后语
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3.蚕豆开花--------黑心 4.车到山前--------必有路
5.打破砂锅--------问到底 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7.虎落平阳--------被犬欺 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 11.大海捞针--------没处寻 12.竹篮打水--------一场空 13.打开天窗--------说亮话 14.船到桥头--------自会直 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 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 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19.芝麻开花----节节高 20.新官上任--------三把火 21.瞎子点灯--------白费蜡 22.兔子尾巴--------长不了 23.偷鸡不成----蚀把米 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25.老虎屁股---- 摸不得 26.老虎拉车--------谁敢
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 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32.壶中无酒--------难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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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35.猫哭耗子---假慈悲 36.铰子破皮--------露了馅 37.扁担挑水---一心挂了两头 38.对牛弹琴--------白费劲 39.八仙聚会--------神聊 40.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 41.板上订钉--------跑不了 42.背鼓上门--------讨打 43.草把做灯-----粗心(芯) 44.竹笋出土--------节节高 45.菜刀切豆腐----两面光 46.钉头碰钉子--------硬碰硬 47.高山上敲鼓--四面闻名(鸣) 48.铁打的公鸡-----一毛不拔 49.关公走麦城----骄必败 50.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51.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 52.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53.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 54.孔夫子搬家--------净是书 55.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56.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57.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 58.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59.泼出去的水----收不回 60.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61.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 62.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63.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 6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65.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66.王八吃年糕--------铁了心 67.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68.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 69.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 70.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 71.赶鸭子上架----吃力不讨好 72.擀面杖吹火----- -一窍不通 73.瞎子戴眼镜----装饰 74.猴子捞月亮--------空忙一场 75.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 76.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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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黄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 78.和尚训道士--------管得宽 79.过年娶媳妇----双喜临门 80.聋子见哑巴--------不闻不问
六字短语
81.铜钣上钉铆钉---一是一,二是二 82.里弄里扛竹竿---直来直去 83.苦水里泡黄连----苦上加苦 84.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 85.猪鼻子里插葱-----装象 8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87.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88.放风筝断了线-----没指望了 89.池塘里的风波-----大不了 90.关门掩着耗子-----急(挤)死 91.顶风顶水划船----硬撑 92.东北的二人转--------一唱一和 93.东洋人戴高帽----假充大个 94.到火神庙求雨--------找错了门 95.鲁班门前耍斧----有眼无珠 96.老太太吃汤圆--------囫囵 吞 97.出太阳下暴雨---假情(晴) 98.挂羊头卖狗肉--------虚情假意 99.担着胡子过河----谦虚过度 100.唱歌不看曲本--------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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