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工伤保险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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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待遇一览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
按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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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24个月,期满仍需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8元/天
基金
转院费用 (重庆市外)
交通据实支付、伙食50元/天,住宿不超过100元/天
基金
交通(指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仓,客运汽车)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确认)
基金
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从鉴定结论次月起,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从鉴定结论次月起,按月计发
部份护理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从鉴定结论次月起,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
基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五至六级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6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六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0
基金
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按100%.9年以上不足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8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八级
本人工资
11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8
基金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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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6
基金
九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基金
十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基金
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5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年),按100%支付。9年以上不足10年按90%支付。以此类推。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9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6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葬费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6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或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国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或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发给。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本人工资
40%
基金
分类
支付渠道
待遇标准
备注说明
鉴定前
停工留薪
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期间的伤病员的住院
医疗费用
基金
除自费项目外治疗工伤的,全额报销,无上限。
单位和职工个人先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基金
8元/天
转院费用 (重庆市外)
基金
交通据实支付、伙食50元/天,住宿不超过100元/天
交通指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仓,客运汽车
鉴定后
等级
一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7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90%
二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5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85%
三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3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80%
四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1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75%
五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8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按100%. 9年以上不足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2
用人单位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70%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60
六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6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10
用人单位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60%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48
七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3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8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15
八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1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6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12
九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9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4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9
十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7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2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6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基金
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50%
鉴定结论次月起
大部分护理
基金
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40%
鉴定结论次月起
部分护理
基金
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30%
鉴定结论次月起
辅助器具
基金
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规定标准据实享受
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基金
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基金
全国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供养亲属抚恤金
基金
配偶: 本人月缴费工资×40% 其他亲属: 本人月缴费工资×30% 孤寡老人、孤儿: 本人月缴费工资×40%
1.停工留薪期内或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