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
安全规定
2011-03-27 发布 2011-04-01 实施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综合生产部
版本 签发 下次复 有否
编写人 互审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编号 日期 核日期 修订 01 2011.03 2012.03 常存 吕景瑞 韩永志 戴世波 齐全友 修编内容:
本预案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预案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综合生产部经理 职务:化学专工
签字:韩永志 签字:常存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受压气瓶的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确保各类气瓶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综合生产部,与此工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三、安全规定
1、一切易燃、易爆气瓶的放置地点严禁靠近热源,必须距明火10m以外,存放气瓶的仓
库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油、防爆安全要求。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将气瓶存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5、气瓶的检查: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不得接收具有以下特征
的气瓶:
a、气瓶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b、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
另一种漆色之上的;
c、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机损伤、变形、腐蚀等;
d、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e、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g、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6、入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可对空瓶进行标识。
7、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
8、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滚、滑、翻。近距离移动气瓶,应手盘瓶颈后转动瓶底,移动距
离较远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不准用气瓶做支架。
9、必须保持气瓶的漆色和字样符合规定;气瓶必须保持干净无任何油污;瓶帽及防震圈
必须齐全;气瓶无裂纹凹陷现象;使用时瓶内留0.05MPa的余气。 10、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连接处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乙炔发生器及管道接头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的铜合金、低合金钢或不锈钢管制
造。
11、严禁对已充气的气瓶进行修理。
12、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搬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等工具,以防损坏阀
件。开启或关闭瓶阀的速度应缓慢(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
下开启四分之三圈),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
操作人员应站立在气瓶侧面,严防瓶嘴崩出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