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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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监理师考试网
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
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
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
20.建设工程施工
安装合同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采购安装合同锅炉采购安装合同监控安装合同书安防监控安装合同
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
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22.某单位与某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23.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24.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2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6.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27.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代理关系
1.代理具有的特征包括:[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的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3.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监理师考试网
4.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5.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称为[法定代理]。
6.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是[法定代理]。
7.[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8.指定代理的适用条件:[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10.无权代理的情况包括[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11.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不做否认表示]、[经被代理人追认]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2.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合同担保
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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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3.《担保法》是指调整因[担保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
6.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7.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
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9.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10.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11.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12.不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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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主合同]。
13.担保方式中,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是[抵押]、[质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担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1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是[一般保证]。
17.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
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8.[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以作为保证人。
19.保证人的资格
20.《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
1.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发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
4.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5.保险人可以对[设计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自然磨损]、[维修保养费用]带来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7.建筑工程一切险加保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诉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合同的公证
1.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2.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合同的鉴证
1.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2.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自愿申请原则相同]、[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
2.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是[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4.经过公证的公司,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一)合同管理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
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1、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本章第二节
2、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
3、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采购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第三章
4、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
5、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本章第三节
6、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本章第四节
、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8、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本章第五节
9、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
10、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一)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在建筑领域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三)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四)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五)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之法律基础二来源:青年人(Qnr.Cn) 作者:Qnr.Cn 时间:2010-8-17 【青年人网】资料下载教材购买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外在表现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也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它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是联结合同主体的纽带。
1.权利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三)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四)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行为和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是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三、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学员应根据教材的内容,理解下列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
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