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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办公用品招标文件2010办公用品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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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办公用品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 评 标 细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部分 中 标 合 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网上商城定点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GC-HG100133 二、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网上商城定点招标项目(试点)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1包,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网上商城定点经销商—经营办公用品的国内电子商务公司1家(试 点) 3.1 招标范围:办公用品(包括纸制品、书写工具、文件存储、桌上用品、电脑用品、财务 用品、文教展示用品、幅面介质、劳保用品等,不含硒鼓、墨盒等打印耗材,详见招标产品 目录)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的定点供应与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 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及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 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 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 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协议期限: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若合同到期之日采购中心尚未完成下 一期办公用品定点招标工作,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合同生效之日止。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自即日起至2010年6月登陆中央政府1日,采购网下载标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四、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不举行唱标仪式,采取网上开标形式,投标人可按照下述日期于网上填报开标一览 表,至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止,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采购中心将于网上对投标 人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公示。投标人网上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应当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否则 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网上填报开标一览表时间:2010年5月15日9:00至2010年6月1日10:00(北京 时间); 1.2: 网上填写开标一览表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10:00(北京时间)。 1.3: 网上开标时间:2010年6月1日10:00(北京时间)。 1.4: 纸质文件投标时间:2010年6月1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 1.5: 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10:00(北京时间) 1.6: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7: 讲标时间: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 五、投标地点: 北京市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世纪坛正南300米路东)。 六、投标注意事项 1.1: 投标人需在网上填报开标一览表截止时间前,用帐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 投标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数据的填报维护工作,并将所有数据导出打印为对应文 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于投标时提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与纸质文件不符而可能导致的风险及不利后 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网上填报系统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关闭。 1.2: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1.4: 本项目的所有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标结 果等内容),将会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敬请投标人关注。 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七、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的形式和时间: 对于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五日前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在变更公告中一并公布,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询。投标人提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应当在此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该要求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邮 政 编 码:100017 项 目 联 系 人:谢蓉晖 电 话:83084961 传 真:83084974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内容 说明与要求 号 1 采购人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级预算‎‎单位 1、经营办公用品的国内电子商务公司,能够实现网上订购和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支付,具备良好的京内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2、有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3 是否允许经销商投标 是 本次招标需要提供厂4 无 家授权的货物清单 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提交的 年检章、年检日期及其它所有内容均须要清楚,任6 商务文件 何不清楚的地方须在复印件下方注明,并在注明处 再加盖一个投标‎‎人公章) 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年检有效期内,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5.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 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 2008年或2009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2009年12月(含)至2010年2月(含)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8. *开标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书面声明 9. 库房、连锁店面、仓储点面积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提供的房屋租用协议复印件(提供协议首页、双方 签字盖章页及有房屋租赁内容、租赁面积页)或房 屋产权证复印件为准) 10. 配送站数量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 议个数为准,提供协议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有 房屋租赁内容页) 11. 2009年办公用品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 12.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央政府采购 网投标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数据的填报维护工作, 并将所有数据导出打印为对应文件,加盖公章后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于投标时提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系统中填报的数 据与纸质文件不符而可能导致的风险及不利后果由投标人应提交的 7 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系统将于网上填报截止‎‎时间技术文件 关闭。 2. 服务承诺书 3. 销售、服务网点、自提点、配送点分布情况表 4. 企业内部管理规章一览表 5. 企业人员情况表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讲标文件可带视频及图片。 视频、图片应当实地拍摄,而非公司宣传片,有明显公 司标识,不满足此条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视频须为media play格式,图片须为.jpg格式。投标人未按 投标人应提交的 规定格式提交视频及图片导致其相应资料无法评审的,其不讲标文件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频可以加入文字说明。 (*纸质文件装订在讲标时间不超过10分钟,图片数量不超过30张。 8 招标文件中,若有视 频及图片,应刻录成讲标包括下列内容: 不可擦写的光盘单‎‎独1、京内库房情况;2、京内库房商品存储数量及情‎‎况;3、网络封装) 设备情况;4、网络运营维护情况;5、网站应用系统及功能研 发情况;6、客服情况(客服部门、座席及办公场所情况);7、 人员状况;8、进销存管理手段;9、京内产品配送包装、装运 流水线作业情况;10、经营状况;11、京内配送人员及车辆情 况;12、公司名称及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情况;13、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情 4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况;14、获得证书、荣誉等情况;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 材料。 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9 投标保证金额 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10 否 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 11 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否 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人应按本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14 其它事项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在评 审中予以扣分。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 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 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 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 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3条。如果本次招标需要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 商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厂家授权的货物清单提供授权。 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 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 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 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 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 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 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 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 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 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 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 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 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及/ 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有 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 分公司的投标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 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 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 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 ,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 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 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如果允许联合条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 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 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 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 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 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 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 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及/或公章 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 6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签署及/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采购人/ 任何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5) 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 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 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 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相关第三方 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 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 及/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相关第三方的责 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6) 联合体及/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 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 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7)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 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 绝。 3.7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登 记。 3.8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 写)。 4. 投标费用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 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 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 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 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 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 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 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 勘,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 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 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投 标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 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 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中心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 购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 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7.3 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 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 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 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 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 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4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 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 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7.6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 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 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 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7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 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 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 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 予以拒绝。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 8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至7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在评审中予以扣分(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 现金等方式。 收款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银行账号:012401440000008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汇到采购中心上述指定的帐户,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复印件领取采购中心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 (5) 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持A、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 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 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 专用章);B、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 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 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采购中心 业务接待室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 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西城 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 西100米路南);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6) 中标人除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采购合同副本,经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后,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9.4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 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 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 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 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7项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 拒绝。 10.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 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有效期短于该条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 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 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 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 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 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 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 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 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 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 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和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数据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 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正本与电子数据不一致,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文 件被误读或被拒绝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6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 标无效处理。 12.7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皮 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放在另一信封内,并于现场提交。 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 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 标人。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 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投标信息公开 16. 投标信息公开 16.1 本项目不举行唱标仪式,采取网上开标形式。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 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 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1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 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 离。 (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 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 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带*的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C、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D、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 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 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者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H、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I、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 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 (3)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或在评审中予以扣分。 18.3 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 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 价格为准。 (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 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 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 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 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 评标办法”。 21. 确定中标人 1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3.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 情形,则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 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 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 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3.2 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采购中心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 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 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 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 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23.3 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 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 额,采购中心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24. 采购项目废标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 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24.2 废标后,采购中心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少于三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 决的,采购中心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 25.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 收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中心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采购中心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 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中心签订中标合同。 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26.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 与采购中心签订合同。 26.3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 1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中心有权决定按照中标 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4 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中标服务费 27. 中标服务费 27.1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2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 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 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29.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 理暂行办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 29.2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 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 29.4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 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 手机、传真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2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可不予受理: (一)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 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 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8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29.9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14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9.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十、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和披露 30.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3 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下,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 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 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中标人履约的监督以及中标人违约罚则 31. 中标人履约的监督以及中标人违约罚则 31.1 在授予定点供货资格后,采购中心可随时对中标产品进行必要的核实,发现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中有不实之处或承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31.2 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人反映的定点供货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中标人不能及时按 中标价格交付中标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 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主管部门给 予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供货商资格等处罚。此项下违约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 中标人未经同意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3) 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一、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1.投标人资质、业绩情况 8分 2.供货服务情况 37分 3.投标货物报价 40分 4.讲标情况 15分 总分 100分 二、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 2.1投标人资质、业绩情况 15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分 值 序号一 评 价 名 称 总分8分 注册资金: ?1000万 3分 1 1―3分 ?500万 2分 ?100万 1分 企业综合实力: 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严密、人员力量充足 2分 2 1―2分 财务状况一般、内部管理一般、人员力量一般 1分 财务状况差、内部管理差、人员力量少 0分 同案例简介: 应有2009年金额在相应金额以上的办公用品销售合同 (不含办公设备及家具),提供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 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 证明。或者与客户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2009年累计办公用品(不含3 办公设备及家具)送货额度达到相应金额的证‎‎明材料。 0―3分 30万元(含)5个(含)以上 3分 20万元(含)5个(含)以上 2分 10万元(含)5个(含)以上 1分 无 0分 2.2供货服务情况 分 值 序号二 评 价 名 称 总37分 北京地区库房和仓储面积: (按照名次分配分值) 第一名 5分 第二名 3分 1 第三名 1分 1―5分 在京内有一处以上库房和仓储点的,可以累计计算,以投标人提供的房屋租 用协议复印件(提供协议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有房屋租赁内容、租赁面 积页)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为准。 投标货物数量(包括要求报价和自行增加的办公用品,不含办公设备及家2 具): 0―3分 投标产品4000种以上 3分 16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投标产品3000-4000种 2分 投标产品2000-3000种 1分 投标产品2000种以下 0分 服务计划: 1.服务流程规范程度 3分 3 0―9分 2. 服务计划总体完善程度 3分 3. 有无特殊服务计划 3分 退换货承诺 优于国家“三包”规定,条件优惠 3分 4 0-3 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条件比较优惠 1分 不能承诺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0分 服务热线情况: 设有400/800热线电话,坐席数量多 3分 5 0-3分 设有400/800热线电话,坐席数量少 1分 无400/800热线电话 0分 起送金额 零起点 2分 6 0-2分 50元(含)以下 1分 50元以上 0分 北京覆盖配送范围 覆盖北京全市包括郊区县,不额外加收运费 6分 7 覆盖北京全市包括郊区县,额外加收运费 4分 0-6 覆盖北京城八区 2分 覆盖重点区域(如CBD、中关村) 0分 北京地区配送站数量:以投标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个数为准(提供协议首 8 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有房屋租‎‎赁内容页) 0-6分 按数量评分,数量最高者6分,其次4分,依此类推。 三、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40分) 投标报价得分= 17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k i, i,N,k,1i P,1.1Pii 40* N N代表中央政府采购网所要求办公用品供应商投报的商品总数。 Pi 代表第i件产品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报该件产品的价格平均值。 Pi代表某个供应商关于第i件产品的有效报价,当报价不高于第i件平均价格的110%时,该次报价为得分报价,可以进入公式计算,否则不统计该次报价。 ki恒等于1,代表第i次报价是得分报价,可以统计次数,次数加一。 整体公式含义为,供应商投报的产品中,当产品的报价不超过所有供应商该产品投报价格平均价的110%,则该产品的报价为得分报价,得分报价次数累计加一,否则不计数。最后得到供应商所有符合条件报价总次数,除以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所要求投报办公用品产品总数得到权重,再 到的就是该供应商最终的报价得分。 乘以40得 四、讲标评审(15分) 分 值 评 价 因 素 总分15分 投标人整体实力主要包括: 1 经营状况、京内库房仓储情况、经营商品数量、人员状况(数量、知识0-6分 结构等)、网络设备情况等方面 投标人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主要包括: 客服情况(人员数量、设施设备、电话数量等);管理设备、网络运营 2 维护及研发情况;进销存管理系统和手段;规范化管理及配送能力(配0-6分 送站数量、分布、配送车辆情况、数量、配送人员情况等、配送辐射范 围);政府采购服务计划 3 内部设施及制度建设、获奖、获证、公司信誉度等方面 0-3分 特别说明: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 一、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请见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产品目录。 》 1.1: 投标人应在投标系统中对应相关产品投报价格,报价时请看清报价单位。 1.2: 投标人经销的不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产品目录中所列范围内》的其它 办公用品,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产品目录》格式填写《投标人自 增产品目录》,与纸质文件共‎‎同提交,以便作为评审依据,但评标委员会不承诺将 其作为中标产品全部采纳。未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1.3: 中标人应在投标系统中填报总协调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六部分 中 标 合 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甲方):_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_‎‎__ 中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以__________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对国务院机关在京各级预算单位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及相关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_________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1.3: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 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1.4: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招标文件附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 产品目录》,下同)中所规定的货物。 1.5: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货物的配送、退换等各项服务。 1.6: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 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7: “招标文件”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名称) __________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______ 号(项目编号)招标 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 合同标的 1.1: 乙方入围国务院机关在京各级预算单位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范围、在协议期内享有 向上述单位供应附件一中所列办公用品的资格。 1.2: 乙方应当向采购中心网站上传附件一中所列办公用品图片;乙方为电子商务公司 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公布附件一中所列办公用品图片。 三、 合同价格 1.1: 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1.2: 详细目录及供货价格见货物清单(同招标文件附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 购产品目录》 )。 1.3: 乙方在供货有效期内,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市场价格变动,对供货价格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后的三日内,将调整内容书面通知甲方,或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所代表 的采购人予以公布;同时乙方承诺,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价格折扣保持不变。 支付和结算方式 四、 1.1: 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1.2: 付款方式:乙方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1.3: 乙方在收到采购人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0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五、交货 1.1: 乙方在接受采购人订货后,按照服务承诺期限将所订货物送交采购人。 1.2: 对超出乙方经营范围的办公用品,乙方承诺在7日内送交采购人。 21 六、 质量标准和检验 1.1: 满足国家对各种办公用品的检验标准。 1.2: 满足采购人的使用用途。 1.3: 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向采购人供货的统计报表,订货单据复印件,接受甲方审核。 1.4: 甲方还将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随时根据采购人、其他定点 供货商的举报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七、售后服务承诺 见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合同期满一个月后,如乙方没有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违约行为发生,甲方在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在定点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暂停、终止乙方的定点供货资格,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1: 提供虚假信息超过两次的; 1.2: 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1.3: 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乙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1.4: 乙方未按要求报送销售统计情况的; 1.5: 拒绝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的。 十、不可抗力 1.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 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1.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 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 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1.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 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 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1.4: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 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1.1: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 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 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2: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 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 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 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3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1.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 限均指自然日。 1.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1.4: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四、合同的终止 1.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4.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4.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2: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 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五、权利的保留 1.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 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 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 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 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 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 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 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争议的解决 1.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2: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 履行。 十七、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4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1.2: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3: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止。若合同到期之日采购中心尚未完成下一期办公用品定点招标工作,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合同生效之日止。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1.1: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 1.3: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份,报财 政部备案。 1.4: 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1.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 格性及能力。 1.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1.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1.7: 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便于评标时查找。 25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 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 份。1.3: 1.4: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5: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 如果在投标截止日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 收。 1.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8: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9: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确认无误。 1.10: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将被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1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11.3:与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1.11.4: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盖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盖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未按照本要求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7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1.1: 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提供; 1.2: 证明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 1.3: 是否有未到期贷款及金额; 1.4: 具有资信证明开出行有效公章。 六、2008年或2009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库房、连锁店面、仓储点面积证明材料 十、配送站数量证明材料 十一、2009年同类型案例介绍 提供2009年金额在10万、20万、30万以上的办公用品销售合同(不含办公设备、家具),提供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或者与客户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2009年累计办公用品(不含办公设备及家具)送货额度达到相应金额的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十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1、投标人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www.zycg.gov.cn)的投标系统中,填报产品价格 信息后,打印开标一览表,并盖章确认。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8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十四、投标人自增产品目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经销的未在招标货物清单中列出的其它办公用品,请参照开标一览表格式另行编表填报, 填报时应当标明序号。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五、服务承诺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在网络或以印刷品形式公布投标货物的图片、主要规格说明、协议供货价格; 1.2: 可提供电话订购和/或店面订购和/或网络订购; 1.3: 派送能力承诺:1)送货范围:北京城八区及远郊区县 2)起送条件: 1.4: 超出供货范围订单的处理能力; 1.5: 及时将价格更新的信息向客户传达,传达方式和时限; 1.6: 质量保证承诺;对不符合要求产品上门退换货的承诺; 1.7: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承诺。 29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合同 十六、销售、服务网点、配送点、自提点分布情况 十七、企业内部管理规章一览表 十八、企业人员情况表 十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讲标部分 二十、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可含视频及图片,视频及图片应刻录成不可擦写的光 盘单独封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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