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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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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目次 II目次 III前言 11 总则 12 规范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44 使用条件 44.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5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55 通用技术要求 5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6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65.3 对直流供电网络的要求 95.4 直流系统的功能 105.5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1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11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116.2 监控单元 13...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目次 II目次 III前言 11 总则 12 规范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44 使用条件 44.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5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55 通用技术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5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6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65.3 对直流供电网络的要求 95.4 直流系统的功能 105.5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1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11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116.2 监控单元 136.3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 146.4 蓄电池管理单元 156.5 降压硅链 156.6防雷器技术要求 156.7 测量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计的配置 166.8 蓄电池技术要求 186.9 直流屏柜技术要求 187 现场安装要求 187.1 安装场所的布局要求 197.2 安装接线要求 207.3 蓄电池安装注意事项 21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18.1 标志 218.2 包装 228.3 运输 228.4 储存 23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图一 110~500kV直流系统电气主接线图 24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I/O表 26附录C(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检验和试验 30附录D(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本规范编制说明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110~50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要求。直流电源系统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变电站的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改造工程。 1.3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4 各供电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2900.11-1988 电工名词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三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GB/T 17478-199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GB/T 17626.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Q/CSG 1 0011-2005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Q/GD001 1122.03-2007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接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系统(system) 本规范的“系统”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的设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 3.2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系统被指定的电压。 3.3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for equipment) 根据规定的电气设备工作条件,通常由制造厂确定的电压。 3.4 蓄电池组(storage 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电源的设备。 3.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6 初充电(first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7 恒流充电(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8 恒压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9 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10 浮充电(floatin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11 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3.12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或大容量放电后,按厂家说明书,需进行的充电。 3.13 蓄电池容量试验(battery capacity test)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蓄电池组容量,Ah;If-恒定放电电流,A;t-放电时间,h。 3.14 蓄电池容量符号(battery capacity symbol) C10 —10 h(小时)率放电额定容量,单位:安时(Ah)。 3.15 放电电流符号(Discharge current symbol) I10—10 h(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单位:安(A)。 3.16 恒流放电(constant-current discharge)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17 核对性放电(checking 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当其中一个单体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即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 3.18 终止电压(finish 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压是指直流系统的用电负荷,在指定放电时间内要求蓄电池必须保持的最低放电电压。对蓄电池本身而言,终止电压是指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间内及不同放电率放电条件下允许的最低放电电压。 3.19 稳流精度(stabilized current precision) 充电装置在充电(稳流)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其输出电流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δI =[(IM-IZ) /IZ]×100% 式中:δI-稳流精度;IM-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IZ-输出电流整定值。 3.20 稳压精度(stabilized voltage precision)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其输出电压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δU =[(UM-UZ)/UZ] ×100% 式中:δU-稳压精度;UM-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UZ-输出电压整定值。 3.21 纹波系数(ripple factor)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测得电阻性负载两端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输出电压平均值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 δ=[(Uf-Ug)/2Up] ×100% 式中:δ-纹波系数;Uf-直流电压中脉动峰值;Ug-直流电压中脉动谷值;Up-直流电压平均值。 3.22 效率(efficiency) 充电装置的交流额定输入功率与直流输出功率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 η=(WD/WA)×100% η-效率;WD -直流输出功率;WA -交流输入功率。 3.23 “三遥”功能(" teleindication,telemetry,telecontrl " functions) 遥信功能 、遥测功能、遥控功能的简称。 3.24 均流及均流不平衡度(equalizing current and unbalance)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以(N十1)或(N+2)多块并联方式运行,为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β=[(I-IP)/IN] ×100% β-均流不平衡度;I-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IP-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IN -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4 使用条件 4.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4.1.1 海拔不超过1000m。 4.1.2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4.1.3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1.4 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4.1.5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4.1.6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不允许有霉菌存在。 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4.2.1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2%。 4.2.2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15%。 4.2.3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不超过5%。 4.2.4 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5.1.1 直流电源系统由交流输入、充电装置、馈电屏、蓄电池组、监控单元(含馈线状态监测单元)、电压监测、绝缘监察(含接地选线)、母线调压装置(可选)、蓄电池管理单元等组成。 5.1.2 直流电源系统作为变电站控制负荷和需采用直流的动力负荷的电源,其容量选取和接线方式应必需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设备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5.1.3 直流系统配置原则 5.1.3.1 220~500kV变电站直流系统均配置两组高频充电装置和两组蓄电池,110kV变电站直流系统宜配置两组高频充电装置和两组蓄电池。 5.1.3.2 直流负荷包括电气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和事故照明等负荷。 5.1.3.3蓄电池容量选取按事故放电4小时计算。110kV、220kV、500kV变电站每组蓄电池容量可分别按300Ah、500Ah、800Ah选取。 5.1.3.4 蓄电池应选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1.3.5 500kV变电站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小室时,宜在主控制室设主馈电屏,各继保小室设分电屏;也可按电压等级或供电区域分散设置蓄电池组,且分别按两组蓄电池考虑(容量按每组蓄电池所带负荷选择)。 5.1.3.6 充电装置应选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的模块需采用N+1模式。110kV、220kV、500kV变电站充电装置额定电流可分别按60A、80A、120A选取。 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5.2.1 一组蓄电池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两套充电装置应接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两段母线上。 5.2.2 两组蓄电池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每组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 5.2.3 采用直流主馈电屏和分电屏时,单个直流主馈电屏和分电屏宜只设一段直流母线。 5.2.4 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熔断器,并同时装设隔离电器,如刀开关,也可采用熔断器和刀开关合一的刀熔开关。 5.2.5 直流馈线回路应装设直流断路器。 5.2.6在进行切换操作时,蓄电池组不得脱离直流母线,在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列运行。 5.2.7 每套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应设两个回路,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切换过程应不影响直流系统的正常工作。两路交流电源应分别取自站用电不同段交流母线。 5.2.8对无采用电磁操动机构的变电站,直流系统可不设动力母线,取消母线调压装置。若保留母线调压装置,应有防止硅元件开路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5.2.9直流系统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时,每段母线宜配置独立的绝缘监测装置。绝缘监测装置应能方便投退。 5.2.10 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 5.2.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电气主接线详见附录A。 5.3 直流供电网络的配置原则 5.3.1 直流供电网络的总体配置原则 5.3.1.1 直流电源供电回路分为环形供电方式和辐射供电方式。 5.3.1.2 环形供电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二回直流电源应分别经直流断路器接入两段直流母线,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处也应设置直流断路器。 5.3.1.3辐射供电方式指在馈线屏处仅有一回直流电源经直流断路器供电的方式。 5.3.1.4 控制电源与保护装置电源直流供电回路需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开。 5.3.1.5 信号回路在直流馈线屏处由专门直流断路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5.3.1.6 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等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系统双重化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回路直流电源必须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1.7 保护通道设备电源(放置在通信机房设备除外)应与对应的保护装置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1.8 采用“远后备”原则配置保护的线路,其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1.9 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的直流供电电源回路间不能采用自动切换装置或回路。 5.3.1.10 正在运行方式下,全部直流负载应平均分布在两段直流母线上。 5.3.1.11 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得用交流断路器替代。各种盘柜设置的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应有设备名称的标识牌。 5.3.2 控制回路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2.1主变各侧断路器、110kV及以上断路器控制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别经专用直流断路器供电。 5.3.2.2断路器操作机构箱内的两组压力闭锁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与对应的跳闸回路共用一组操作电源。如断路器操作机构箱内只有一组压力闭锁回路,则压力闭锁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与跳闸Ⅰ回路共用一组操作电源,而相应的断路器失灵启动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另一段直流母线。 5.3.2.3 10kV、35kV断路器(不含主变低压侧)直流控制电源和直流电机电源按每台变压器对应的低压侧母线,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2.4 500kV GIS断路器辅助直流电源采按串用环形供电方式。220kV、110kVGIS断路器辅助直流电源按母线(母线出线回数超过6回时,可分为两段)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2.5 500kV隔离开关直流控制电源按串采用环形供电方式,220kV、110kV隔离开关直流控制电源按母线(母线出线回数超过6回时,可分为两段)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2.6 PT并列回路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双重化配置的PT并列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2.7 220kV、110kV变电站中的0.38kV智能柜ATS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500kV变电站中的0.38kV智能柜中的两套ATS直流控制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2.8 各种接口屏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3 监控系统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3.1独立测控装置的电源分为装置电源和信号回路电源两种,保护、测控合二为一的测控装置电源分为装置电源、信号回路电源和操作电源三种。 5.3.3.2 110kV及以上(包括500kV变电站35kV)测控装置的装置电源、信号回路分别采用环形供电;保护、测控合二为一的10kV测控装置的装置电源、信号回路电源和操作电源按每台变压器对应的低压侧10kV母线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3.3 冗余配置的远动装置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3.4 监控系统所用交换机采用直流供电电源时,按A、B、C网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3.5两套不间断电源屏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2.6 GPS扩展装置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 保护装置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2.1电压切换装置直流电源与保护控制直流电源共用一组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双配置电压切换装置与两套保护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电压切换装置直流电源必须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4.2 500kV、220kV主变非电量保护与本屏内保护装置共用一组保护装置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3 220kV及以上主变后备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应与对应的差动主保护装置直流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4 独立配置的500kV主变零序(分相)差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应与对应的差动主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4.5 500kV断路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6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远跳保护、短引线保护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并与本屏内主保护装置共用一组保护装置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6 220kV断路器保护装置与本屏保护装置共用一组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7保护屏内的高频收发信机、数字接口装置与本保护装置共用一组直流供电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8母差保护、失灵保护、母联及分段保护、110kV线路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功角测量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9 110kV主变保护非电量保护与高压侧后备保护共用1组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110kV主变差动保护与中、低压侧后备保护共用1组电源,三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10 备自投装置、安稳执行站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11 500kV站的35kV电容、电抗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按每台变压器对应的低压侧母线,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4.12 220kV、110kV变电站两套站用变压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5 其它二次设备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5.1 事故照明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5.2 如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装设DC/DC装置时,其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5.3 主控楼消防控制系统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5.4 电能采集屏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4 直流系统支路直流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原则和典型配置方案 5.4.1 直流系统支路直流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原则如下: 5.4.1.1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直流熔断器,甚至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混用,但应注意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宜再接熔断器。 5.4.1.2 上、下级均为熔断器的,按照2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 5.4.1.3 上、下级均为直流断路器的,按照4级及以上选择级差配合。 5.4.1.4 上级为熔断器,下级为直流断路器的,按照2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 5.4.1.5 变电站内设置直流保护电器的级数不宜超过4级。 5.4.1.6 500kV变电站当设置直流分电屏时,直流主馈电屏宜采用框架式或塑壳式直流断路器。 5.4.2 直流系统的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典型配置方案推荐如下: 5.4.2.1 300Ah蓄电池出口采用315A熔断器;500Ah蓄电池出口采用400A熔断器;800Ah蓄电池出口采用630A熔断器。 5.4.2.2 60A充电装置总输出采用80-100A熔断器;80A充电装置总输出采用150-200A熔断器;120A充电装置总输出采用200-250A熔断器。 5.4.2.3 二次设备和控制回路宜采用3-6A直流断路器。 5.4.2.4 蓄电池和充电装置与推荐配置不同时,其出口保护电器选择参照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附录E规定的原则选取。 5.5 直流系统的功能 5.5.1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实现市电恢复后自动开机,自动选择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工作方式切换。 5.5.2具有交流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5.5.3设有电池充电限流和充电屏输出总限流。 5.5.4充电模块具有直流输出过压过流保护、直流输出欠压告警、交流输入过压保护、欠压报警、交流输入缺相保护、超温保护功能。 5.5.5对蓄电池浮充电压具有温度补偿功能。 5.5.6具有定期均衡充电功能。 5.5.7具有完善的防雷功能。 5.5.8满足工程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5.6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交流输入电压: (380(15%)V 交流电源频率: (50(2%)Hz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 ≤5% 功率因数: >0.9 输入2-19次谐波电流: <30%基波电流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110V(220V) 充电电压调整范围: (90~125)%标称电压 直流系统额定输出电流: 30A~140A 直流控制母线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15%~+10% 动力母线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12.5% 稳流精度: ≤(1%(在20%~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 稳压精度: ≤(0.5%(在0%~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 均流不平衡度: ≤5% 纹波系数: ≤0.5% 效率: >90% 噪声: ≤55dB(距装置1m处) 冷却方式: 功率≤3kW时,采用自然冷却;功率>3kW时,采用自然冷却或强迫风冷 对时接口: IRIG-B(DC)码、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 通讯接口: RS485/RS232/RS422通讯接口,可预留以太网通讯接口 通讯规约: CDT、MODBUS、101、103规约 电磁兼容: GB/T 17626.2-198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的要求,GB/T 17626.12-198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振荡波抗扰度试验的要求 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6.1.1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交流电源变换为高品质的直流电源,采用PWM调制方式。模块构成:全波整流及滤波器、高频变换及高频变压器、高频整流滤波器等。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额定电流为10A、20A。 6.1.2 每个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并能显示输出电压/电流值,能不依赖总监控单元,独立工作。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总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装置的指令。 6.1.3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欠电压报警、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或限流功能、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模块应具有报警和运行指示灯。任何异常信号能上送到监控单元。 6.1.4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可带电插拔更换功能,具有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3~8秒,防止开机电压冲击。 6.1.5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在交流输入电压消失并恢复正常后,能自动恢复运行。 6.1.6充电装置高频模块个数为N+1,总模块个数不宜少于3个,不宜多于7个。多块模块并列运行时,应具有良好均流性能,在任何工况下,均流不平衡度应小于5%。 6.1.7 充电装置应具有限压限流特性。当模块输出电流小于其设置电流时,模块工作在恒压状态;当模块输出电流大于其设置电流时,模块工作在恒流状态。 6.1.8充电装置应具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自动切换功能,具有自动/手动进行均衡充电/浮充电切换功能。 6.1.9 充电装置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20~100)%额定电流,恒压运行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0~100)% 额定电流。 6.1.10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充电装置运行寿命10~12年。 6.2 监控单元 6.2.1 监控单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装置能根据直流系统运行状态,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6.2.2 监控单元应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够诊断内部的电路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状态,能以接点形式给出报警,并且监控单元的退出不影响整个直流系统可靠运行。 6.2.3监控单元应具有完善的监控功能,至少应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6.2.3.1 模拟量测量功能:测量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电流、动力母线/控制母线电压、正/负母线对地电压、蓄电池组电压/电流、各个高频电源模块输出电流等。监控单元电流测量精度在(20%~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1%;电压测量精度在(90%~130%)额定电压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0.5%。 6.2.3.2 定值设置功能:监控单元应能对交流输入保护定值、充电机运行参数定值、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告警值、蓄电池运行参数定值、充电机控制定值进行整定。定值设置值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6.2.3.2.1 交流输入保护定值:交流输入过压值、交流输入欠压值。 6.2.3.2.2充电机运行参数定值:充电机浮充电压值、充电机均充电压值、充电机输出过压值、充电机输出欠压值等。 6.2.3.2.3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告警值:合闸母线过压值、合闸母线欠压值、控制母线欠压值、控制母线过压值等 6.2.3.2.4蓄电池运行参数定值:蓄电池组电压欠压值、电池节数、电池容量、恒流充电电流值、单节电池过压值、单节电池欠压值等。 6.2.3.2.5 充电机控制定值:充电机开机/关机、充电机浮充/均充、充电机均充定时、充电机0.01C10延时、充电机浮充定时等。 6.2.3.3 控制功能:监控单元应能适应直流系统各种运行方式,能够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运行状态;手动控制均衡充电和浮充电互相切换;根据整定时间(建议3~6个月),监控单元能自动控制充电装置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确保蓄电池组随时具有额定的容量。 6.2.3.4 告警功能: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异常、直流母线过/欠压、正/负母线接地、电源模块告警/故障、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充电装置直流侧熔断器熔断、充电装置故障、馈出开关状态变位、直流系统通讯中断、监控单元故障、绝缘监察装置故障等。告警或故障时,监控单元应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应以硬接点形式和通讯口输出。 6.2.3.5 事件记录功能:监控单元应能储存不少于100条事件。运行参数的修改、直流系统告警、均充开始/结束时间等均应有记录,且时间记录应精确到秒。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6.2.3.6 温度补偿功能:监控单元应具有蓄电池浮充电压温度补偿功能,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偏离设定温度25℃时,监控单元应能自动调节充电装置的浮充电压,实现温度补偿,补偿系数根据蓄电池厂家推荐值设定。 6.2.3.7显示功能:监控单元应能显示相关定值、模拟量测量值、事件记录和告警记录等。 6.2.3.8 操作权限管理:监控单元应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需要权限确认。 6.2.3.9 通信功能:监控单元至少应有1个RS485/RS232/和1个RS485/RS422通讯接口,可预留1个以太网通讯接口。其中1个RS485/RS422通讯接口具备与成套装置中各子系统通信功能;另1个RS485/RS232通讯接用于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通信规约宜采用CDT、MODBUS、101、103规约,实现对直流设备的遥测、遥信及遥控功能(具体参数要求见附录B直流系统I/O表)。 6.2.3.10 对时功能:监控单元应能接受IRIG-B(DC)码来满足对时需求,至少应满足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要求,且GPS标准时钟的误差应不大于1ms。 6.3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 6.3.1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主要功能是:在线检测直流系统的对地绝缘状况(包括直流母线正负接地电压、蓄电池回路和各个馈线回路绝缘状况),并自动检出故障回路。当设备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其绝缘水平下降到低于表2的规定值时,绝缘监察装置应能显示和发出报警信号,有接点信号或标准通讯接口输出,并且能够判断接地极性。 表2 绝缘水平整定值 标称电压(V) 220 110 普通绝缘监察水平(kΩ) 25 7 6.3.2 绝缘监察装置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6.3.2.1 直流系统绝缘降低监测功能 6.3.2.1.1绝缘监察装置应具有监测正、负母线绝缘降低功能。 6.3.2.1.2绝缘监察装置应具有监测正、负母线绝缘同时降低功能,通过设置可开/关此功能。 6.3.2.1.3不宜采用对直流母线注入低频信号工作方式查找接地的绝缘监察装置,以减少对直流母线影响。 6.3.2.1.4绝缘监察装置绝缘电阻测量精度应达到:母线测量允许偏差为绝缘报警整定值的±5%,支路为±10%。 6.3.2.2 通信功能:绝缘监察装置为独立的智能装置,布置在充电装置屏上或直流馈电屏上,绝缘监察装置应至少有1个RS485/232通讯接口,可与直流系统监控单元或站内监控系统通信。 6.3.2.3事件记录功能:绝缘监察装置接地故障和故障恢复都应有事件记录产生,可存储不低于100次事件记录,时间记录应精确到秒,事件记录包括事件起始结束时间、接地故障和故障恢复、接地故障点位置信息。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6.3.2.4对时功能:绝缘监察装置应能接受IRIG-B(DC)码来满足对时需求,至少应满足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要求,且GPS标准时钟的误差应不大于1ms。 6.4 蓄电池管理单元 6.4.1 蓄电池管理单元的主要功能是:检测蓄电池组运行工况、测量各节蓄电池的电压。 6.4.2 蓄电池管理单元应至少具备如下功能: 6.4.2.1测量功能: 6.4.2.1.1各单体蓄电池的电压误差应不超过(0.5%,电流测量误差应不超过(2%。 6.4.2.1.2 蓄电池管理单元管理蓄电池节数不低于单组110节。 6.4.2.1.3 蓄电池管理单元能够实时测量蓄电池组电压、蓄电池组充放电电流、单体蓄电池端电压、特征点温度等参数。 6.4.2.2通信功能:蓄电池管理单元应至少有1个RS485/232通讯接口,可与监控单元或其它智能装置通信。 6.5 直流熔断器、刀开关和直流断路器 6.5.1 熔断器的选择 6.5.1.1 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6.5.1.2 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 6.5.1.3 断流能力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6.5.1.4 应满足各级熔断器动作时间的选择性要求,同时要考虑上、下级差的配合。 6.5.1.5熔断器应带有报警触点 6.5.1.6 变电站使用的熔断器原则上应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系列的产品。 6.5.2 刀开关的选择 6.5.2.1 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6.5.2.2 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 6.5.2.3 动稳定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6.5.2.4刀开关应带有辅助触点。 6.5.3 直流断路器的选择 6.5.3.1 各级直流断路器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短路电流计算应参照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附录E的规定的方法,再根据各级直流断路器的安-秒特性加以配置,可用试验加以验证,以保证级差配合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 6.5.3.2 在满足级差配合的条件下,直流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的1.5~2.0倍选用。 6.5.3.3直流断路器应带有辅助触点和报警触点。 6.5.4 变电站使用的直流断路器原则上应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系列的产品。 6.6 降压硅链 6.6.1 降压硅链额定电流应满足所在回路最大持续负荷电流的要求,并应有承受冲击电流的短时过载和承受反向电压的能力,硅元件的额定电流宜为通过降压装置的最大持续负荷电流1.5~2倍及以上,硅元件的额定反向电压应为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2倍及以上,以保证硅元件有足够的裕度。 6.6.2 降压硅链正向额定总压降宜为:220V系统35V,110V系统25 V,具有自动和手动调压功能,每级调压:220V系统7 V,110V系统5 V。 6.7防雷器技术要求 6.7.1 直流充电屏的交流充电电源入口处应安装具备相线与地线(L-PE)、中性线与地线(N-PE)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µs)的交流电源电压限制型SPD(电涌保护器)。 6.7.2 直流屏的直流母线输出端宜安装具有正极对地、负极对地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µs)的直流电源SPD。 6.7.3 保护小室直流电源入口处宜安装具有正极对地、负极对地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µs)的直流电源SPD。 6.7.4 所有电源SPD都宜串联相匹配的联动空气开关以便于更换SPD和防止SPD损坏造成的短路,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应参考所接SPD的标称放电电流来选择。 6.7.5 SPD正常或故障时,应有能正确表示其状态的标志或指示灯;SPD都应安装在屏柜内易于观察维护的位置上,状态指示窗或指示灯应正对屏柜外侧,方便观察SPD状态指示。 6.8 测量表计的配置 6.8.1 直流系统需装设交流输入电压表(取相电压)、充电机输出电压/电流表、直流母线电压、蓄电池电压表、蓄电池浮充电电流表、蓄电池放电回路电流表。 6.8.2 直流分电屏应装设直流电压表。 6.8.3 直流屏上的测量表计宜采用4½位精度数字式表计。 6.9 蓄电池技术要求 6.9.1 基本技术参数和要求 6.9.1.1 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浮充和均充电压参照下表3。 表3 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 标称电压(V) 浮充电压(V) 均充电压(V) 2 2.23~2.28 2.30~2.35 6 (2.23~2.28)×3 (2.30~2.35)×3 12 (2.23~2.28)×6 (2.30~2.35)×6 6.9.1.2 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如表4所示。 表4 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 蓄电池放电小时数 放电电流(A) 放电容量(Ah) 10h 0.1C10 C10 3h 0.25C10 0.75C10 1h 0.55C10 0.55C10 6.9.1.3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10h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标称电压(V) 2 6 12 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 ±0.05 ±0.15 ±0.3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0.03 0.04 0.06 10h放电终止电压值 1.80 5.40 10.80 6.9.1.4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5年。 6.9.1.5新投产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三次循环内应达到C10。 6.9.1.6 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6.9.1.7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6.9.2 阻燃性能: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标准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FH-1和FV-0的阻燃等级要求。 6.9.3 极柱端子结构: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原因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 6.9.4 安全阀动作: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6.9.5 气密性: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6.9.6 蓄电池连接条压降: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I10时不超过8mV。 6.9.7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6.9.8 大电流放电:蓄电池在以30I10的电流放电1分钟,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6.9.9 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蓄电池组以I10放电1h后,叠加8I10冲击电流1次,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91.8%额定电压。 6.9.10 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 6.9.11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6.9.12 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 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6.9.13 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6.9.14 内阻值: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6.9.15 温度补偿系数:阀控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系数受环境温度影响,基准温度为25℃时,每下降1℃,单体2V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3~5)mV。 6.9.16 补充充电: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6.9.15 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 6.10 直流屏柜技术要求 6.10.1直流柜采用柜式结构,数量应根据充电装置和直流馈线数量确定。 6.10.2 直流柜柜体尺寸宜为:2260×800×600mm,颜色:RAL7035,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屏内端子连接应牢固可靠,应能满足长期通过额定电流要求。 6.10.3 直流柜柜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6.10.4 装于直流柜内的继电器应能防止设备正常操作的振动而引起的误动作。 6.10.5 直流柜背面应设置防止直接接触带电元件的面板。 6.10.6 直流柜内回路与回路之间应有隔板,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6.10.7 屏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测量仪表满足精度要求,各类声光指示信号应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测量仪表装设在柜体上方的面板上。 6.10.8 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 6.10.9 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 6.10.10 屏内底部应装有不小于25×4mm2的接地铜排,屏间接地铜排采用螺栓搭接方式。 6.10.11 屏内安装的元器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屏柜元件选型和布置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6.10.12直流柜元件和端子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不重叠,便于维护拆装。长期带电发热元件的安装位置应在柜内上方。 6.10.13屏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仪表、信号灯、光字牌等元器件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标志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 6.10.14屏柜门应开闭灵活,开启角不小于90o,门锁可靠。门与柜体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软铜线可靠连接。 7 现场安装要求 7.1 安装场所的布局要求 7.1.1 容量在200Ah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应设专用的蓄电池室。同一蓄电池室内的两组蓄电池组间应装设可靠防火间隔。蓄电池应采用支架安装,不宜采用组屏安装。 7.1.2 蓄电池室的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5℃~30℃之间,一般应保持在25℃左右,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为延长蓄电池寿命,可在变电站专用蓄电池室中加装具有防爆性能、能自启动空气调节装置,以保证蓄电池在最佳温度范围内工作。 7.1.3 蓄电池室的窗户应采取遮光措施,以免阳光直射蓄电池。 7.1.4蓄电池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装设测温装置。蓄电池室应有采暖和降温措施。室内的通风换气量应按保证室内含氢(按体积计算)低于0.7%,含酸量小于 2mg/m3计算。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型抽风机。 7.1.5 蓄电池室的空调通风孔及取暖器不应直接对着蓄电池,采暖和降温设施与蓄电池的距离,不应小于750mm。尽量使蓄电池的各部位温差不超过3℃。 7.1.6 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一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缘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7.1.7 开关、插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需安装在蓄电池室内的插座必须使用防爆式插座。 7.1.8 蓄电池室应设有检修维护通道,以供检修、维护人员更换电池和清洁时使用。一侧布置蓄电池时,检修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两侧布置蓄电池时,检修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m。 7.2 安装接线要求 7.2.1 同类型、不同容量、不同电压的蓄电池组可以同室布置。不同类型的蓄电池组(即酸性和碱性)不能同室布置。 7.2.2 安装在同一层蓄电池之间宜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应采用电缆连接,连接电缆要求用阻燃电缆。不论是卧式安装还是立式安装,连接导线都应力求缩短,蓄电池布置应合理、紧凑。 7.2.3 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7.2.4 蓄电池组引出线应采用铠装阻燃电缆,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 7.2.5 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7.2.6 蓄电池组与直流柜之间的连接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的电流,应取蓄电池 1h 放电率电流;允许电压降应根据蓄电池组出口端最低计算电压值选取,不宜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 7.2.7 电池架的整体高度不宜超过1600mm,每层间隔宜为400~500mm,以便于安装、维护和更换蓄电池。每层蓄电池安装排数不宜超过两排,以利于巡检和维护时工作人员可以方便地接触到蓄电池的极柱端子。 7.2.8 胶体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采用立式安装;贫液吸附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可采用卧式或立式安装。 7.2.9 电池架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7.3 蓄电池安装注意事项 7.3.1 搬运时禁止在端子处用力,否则会使极柱密封发生泄漏。 7.3.2 严禁在密封的空间和明火附近安装蓄电池,否则有引发爆炸及火灾的危险。 7.3.3 不要用乙烯薄膜类有可能引发静电的东西盖住蓄电池,产生的静电有可能引起爆炸。 7.3.4 不要在有可能浸水的地方安装蓄电池,否则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7.3.5 不要在有粉尘的地方安装蓄电池,否则有可能造成蓄电池短路。 7.3.6 安装时使用的金属工具,必须经绝缘处理后才能使用。 7.3.7 安装时要注意蓄电池的极性,如极性接反,可导至火灾及充电设备损坏。 7.3.8 安装时要保证单个电池之间的距离在20mm以上,列与列之间的距离在30mm以上,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 7.3.9 使用铜条做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让蓄电池的极柱受到扭曲力,否则将会造成蓄电池破裂和泄漏。 7.3.10 不能使用香蕉水、汽油等有机类溶剂擦洗电池外壳,否则将会使蓄电池外壳溶解或产生细小裂纹,造成漏液。 7.3.11 不能把不同容量、不同性能或不同品牌蓄电池连接在一起,不能把新旧不同性能相差太大蓄电池连接在一起。 7.3.12 安装时要保证蓄电池连接处的清洁。连接部位应用砂纸打磨, 清除极柱及连接片的氧化膜,并在连接部位涂电力复合脂,以降低接触电阻,避免发热。单体蓄电池应采用不锈钢或铜(镀锌)螺钉、螺栓连接,连接时必须加弹簧垫圈和平垫圈(紧固螺栓的扭矩值应达到11.3NM或根据厂家规定的扭矩值)。 7.3.13 蓄电池安装完毕后,首先要对单体蓄电池进行编号,编号要清晰,牢固,避免遇到液体脱落或退色,然后进行初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7.3.14 初充电完成后,应对蓄电池进行容量试验。新安装的蓄电池在充足电的情况下,前三次循环均达不到100%C10,则该组蓄电池必须更换。 7.3.15 初充电和核对性充放电完成后,蓄电池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对所有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及内阻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后,蓄电池可以投入运行。 7.3.16 初充电、蓄电池容量试验、单体蓄电池电压值、内阻值等数据应作为验收资料长期保存,以便以后对该组蓄电池进行维护时作比对判断。 7.3.17 如运到现场的蓄电池暂时存放不用,要按厂家规定定期进行补充充电。充电时间、间隔按厂家规定执行。 7.3.18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蓄电池组应有抗震加固措施。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 8.1.1 每套直流电源柜必需有铭牌,应装设在柜的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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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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