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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6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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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6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20050216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 (在其它规范基础上修改,仅为初步设想) 总则 第1章 第1.0.1条 为了适应水利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为加强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1.0.3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

20050216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
20050216水利风景区规划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水利风景区规划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在其它规范基础上修改,仅为初步设想) 总则 第1章 第1.0.1条 为了适应水利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为加强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1.0.3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的水利风景区的评价。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规划。 第1.0.5条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6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就是要全面周到地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现在与未来,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赢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求得水利风景区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安全、突出保护的原则 就是要充分依靠科学理念和科技进步,确保资源、工程和游人的安全,修复和保护好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这是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唯有满足这一要求,才有开展其它工作的可能。 3自然、和谐、因地制宜的原则 水利风景区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自然、和谐。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必须要严格按照资源条件和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综合整治。 4创新、求实、追求高效的原则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个新事物。必须立足市场,用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去创立新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推进,以切实有效的机制和发展模式,求得越来越高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1.0.7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8条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水利风景区 1水利风景区: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2 水利风景资源:水域及相关联的工程、滩涂、岸地、岛屿、生态、建筑、园 林、文化设施、历史遗迹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 第2.0.2条 水利风景区类型 1水库型。水库型水利风景区可以重点加强景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结合工程建设和改造,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工程设施,改善交通、通讯、大坝、枢纽核心景区中工程建筑气势恢宏,人文景观丰富,泄流磅礴,科技含量高,观赏性强,一般都是 1 水科技、水文化的浓缩景区。核心景区建设可以借助工程管理建设,重点突出水科技、水文化的宣传展示。 2湿地型。湿地型水利风景区可以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进行水源、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加水流的延长线。 3自然河湖型。自然河湖型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应慎之又慎,应重点围绕保护辅之以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建设。 4城市河湖型。城市河湖除防洪、除涝、供水等功能外,水景观、水文化、水生态的功能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应将城市河湖景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统一规划中,结合城市防洪、治污,进行河湖清淤,生态护岸,加固美化堤防,增强亲水性,成为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特色鲜明,景色宜人的休闲、观光带。 5灌区型。灌区型水利风景区是典型的工程、自然、田园、渠网、水文化和人文等景观的综合体,灌区以水成景,绿树成荫,阡陌桑图,鸟啼蛙鸣,环境幽雅。景区建设可结合生态农6水保生态型。水保生态型水利风景区,可以结合三北防护林,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建设水保科技示范园及牧区水利。 第2.0.3条 水利风景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 资源评价 1.工程景观 水利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具有建筑艺术效果,有可观赏性;在同类工程中具有代表性。 2.水域区景观 水面面积较大;水域区地形、地貌及区内景象变化多样;水体类型变化较多,具有可观赏性。 3.生态景观 自然生态资源保持完整,观赏性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水生物、动植物种类繁多或珍稀度高、规模大;地文景观丰富。 4.文化景观 历史遗迹、纪念物文化价值高,历史传说、民俗民族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科学、文化教育馆(园)文化品位及科技含量高。 5.各景观的组合效应 风景资源间组合效果好,相互烘托,景观和谐、优美,形成一定特色和风格。 6.景观的独特性 某一景观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价值极高、观赏性极强。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分类与评价表3.1.3 第2.0.11条 功能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第2.0.12条 游人容量 第2.0.13条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2 第2.0.14条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3.1.3 3 第3.1.4条 现状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五个方面。 第3.1.5条 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2资源评价方法 3.2.1分项计分 以上各项分别计分,各项分值为:资源评价80分;环境评价30分;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管理评价50分。 3.2.2综合评价 根据对各分项评价,计分汇总,对水利风景区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高总分按200分计。见附表分类与评价表3.1.3 3.2.3评价结果运用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综合评价总分150分(含)以上的风景区可以评定为“国家水利风景区”;130,149分的风景区可以评定为“省水利风景区”;110分,129分的风景区可以评定为“地(市)水利风景区”。 1.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 事求是地进行; 2.风景资源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 3.根据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其生态 第3.3.1条 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3.3.2条 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4.景区规划范围:包括景区建设范围和景区保护地带。景区建设范围:为陆域建设用地;景区保护地带:规划范围内,除建设范围外,其余皆为景区陆域保护地带。 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 第3.3.3条 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 第3.3.4条 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定 4 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第3.3.5条 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将水利风景区建设成“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底蕴深厚、旅游项目丰富、接待设施齐全、服务质量优质”的极具地方特色的风景区。 第3.3.5条水利风景区规划工作程序与技术路线 3.4 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3.4.1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 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区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表3.5.1 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 (2)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3)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5.1.1: 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表3.5.1.1 6 2 (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 2 主景景点:50-100m/人(景点面积); 2 一般景点:100-100m/人(景点面积); -20m/人(海拔0~-2以 风景区的生态保护区应符合下列原则: 2 浴场海域:10 第3.5.7条 风景区规划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一般应按CB3838-88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游泳用水应执行GB9667-88中规定的标准,海水浴场水质标准不应低于GB3097-82中规定的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C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4.放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J8-74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4.1 保护培育规划 第4.1.1条 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4.1.2条 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 (2)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 (2)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 (2)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7 (1)对风景区 游赏项目内容可在表4.2.4中择优并演绎。 游赏项目类别表4.2.4 第4.2.5条 游线组织应依据景观特征、游赏方式、游人结构、游人体力与游兴规律等因素,精心组织主要游线和多种专项游线,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游线的级别、类型、长度、容量和序列结构; 2.不同游线的特点差异和多种游线间的关系; 3.游线与游路及交通的关系。 第4.2.6条 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定。游程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一日游:不需住宿,当日往返; 8 2.二日游:住宿一夜; 3.多日游:住宿二夜以上。 4.3 植被景观规划 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 2.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 览环境和活动; 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植物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游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人文、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4.3.1条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2.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4.对风景区内各类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 5.在景点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中,对主要建筑宜提出:(1)总平面布置;(2)剖面标高;(3)立面标高总框架;(4)同自然环境和原有建筑的关系等四项控制措施。 第4.3.2条 工程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维护工程运营管理体系及其形成条件; 2.在工程功能选择与游人容量控制,均应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工程的欣赏、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工程潜力,组织适合本工程特征的景观特色; 3.应统筹安排工程,禁止对工程景物滥施人工; 4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水景与给排水工程、交通与道桥工程、电源与电缆工程、防洪与安全设备工程等,均应服从风景整体需求,并同步规划设计; 5.对工程的灯光与灯具配置、导游与电器控制,以及声、光、电、卫生等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要求及配套措施。 第4.3.3条 竖向地形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保护地质珍迹、岩石与基岩、土层与地被、水体与水系,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滥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环境; 2.合理利用地形要素和地景素材,应随形就势、因高就低地组织地景特色,不得大范围地改变地形或平整土地,应把未利用的废弃地、洪泛地纳入治山理水范围加以规划利用; 3.对重点建设地段,必须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得套用“几通一平”的开发模式,应统筹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补救、水系修复、表土恢复、地被更新、景观创意等各项技术措施; 4.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主峰最高点、地形与测绘控制点,对海拔高度高差、坡度坡向、海河湖岸、水网密度、地表排水与地下水系、洪水潮汐淹没与浸蚀、水土流失与崩塌、 9 滑坡与泥石流灾变等地形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 5.竖向地形规划应为其他景观规划、基础工程、水体水系流域整治及其他专项 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并相互协调。 4.4 游览设施规划 第4.4.1条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客源分析预测与游人发展规模的选择;游览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游览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五部分。 第4.4.2条 游人现状分析,应包括游人的规模、结构、递增率、时间和空间分布及其消费状况。 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应表明供需状况、设施与景观及其环境的相 第4.4.3条 互关系。 第4.4.4条 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消费状况等; 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 游览设施配备应包括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八类相关设施。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1.旅宿床位应是游览设施的调控指标,应严格限定其规模和标准,应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用地范围,并按(4.4.5-1)式计算。 床位数,平均停留天数×年住宿人数/年旅游天数×床位利用率(4.4.5-1) 2.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应以旅宿床位或饮食服务两类游览设施为主,其中,床位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可按(4.4.5-2)计算: 直接服务人员,床位数×直接服务人员与床位数比例(4.4.5-2) (式中,直接服务人口与床位数比例:1:2-1:10) 第4.4.6条 游览设施布局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应方便游人,利于发挥设施效益,便于经营管理与减少干扰。应依据设施旅游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保健、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 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抗灾等基础工程条件,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 3.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 第4.4.8条 依风景区的性质、布局和条件的不同,各项游览设施既可配置在各级旅游基地中,也可以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总量和级配关系应符合风景区规划的需求,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10 11 4.5 基础工程规划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交通道路、邮电通讯、给水排水和供 第4.5.1条 电能源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进行防洪、防火、抗灾、环保、环卫等工程规划。 第4.5.2条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 2.同风景区的特征、功能、级别和分区相适应,不得损坏景源、景观和风景环境; 3.要确定合理的配套工程、发展目标和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4.对需要安排的各项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控制性建设要求; 5.对于大型工程或干扰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及其规划,应进行专项景观论证、生态与环境敏感性分析,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4.5.3条 风景区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两方面内容。应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内容。 1.对外交通应要求快速便捷,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 12 2. 风景区内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应在表4.5.8中选用,并以下限标准为主 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表4.5.8 4.6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4.6.1条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风景与旅游发展战略为基本依据,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运行条件。 第4.6.2条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分析;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经济结构及其调整;空间布局及其控制;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措施等内容。 13 第4.6.3条 风景区经济引导方向,应以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合理化结合为原则,提出适合风景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及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步骤和措施。 第4.6.4条 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应包括以下 土地利用规划应扩展甲类用地,控制乙类、丙类、丁类、庚类用地,缩减癸类用地 风景区用地平衡表表4.7.6 14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表4.8.7 15 16 4.8分期发展规划 第4.8.1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分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第一期或近期规划:5年以内; 2.第二期或中期规划:5-10年; 3.第三期或远期规划:大于15年。 第4.8.2条 近期发展规划应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主要内容,并应提出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布局、投资估算和实施措施等。 第5章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第5.0.1条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应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 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 第5.0.2条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规定性要求。 第5.0.3条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内容。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附录A.0.1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17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第附录A.0.2条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8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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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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