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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文公重耳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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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文公重耳的年龄晋文公重耳的年龄 晋文公重耳的年龄,其流亡之后的时间基本无争议,即于鲁僖公五年出亡,在狄十二年,适齐,居二年(《史记》)而齐桓公卒。据《春秋经》,齐桓公小白卒于鲁僖公十七年,是重耳适齐在鲁僖公十六年。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重耳自齐国卫、曹、宋、郑,均在鲁僖公二十三年,于鲁僖公二十四年入晋,即君位,是年即为晋文公元年。鲁僖公三十二年,即晋文公八年十有二月乙卯,重耳卒。在位八年。 然则其出亡时的年龄,诸史记载出入颇大: 《国语?晋语四》:“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 《左传?昭公十三年》:“我先君文公生十七...

晋文公重耳的年龄
晋文公重耳的年龄 晋文公重耳的年龄,其流亡之后的时间基本无争议,即于鲁僖公五年出亡,在狄十二年,适齐,居二年(《史记》)而齐桓公卒。据《春秋经》,齐桓公小白卒于鲁僖公十七年,是重耳适齐在鲁僖公十六年。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重耳自齐国卫、曹、宋、郑,均在鲁僖公二十三年,于鲁僖公二十四年入晋,即君位,是年即为晋文公元年。鲁僖公三十二年,即晋文公八年十有二月乙卯,重耳卒。在位八年。 然则其出亡时的年龄,诸史记载出入颇大: 《国语?晋语四》:“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 《左传?昭公十三年》:“我先君文公生十七年而有士五人„„” 《史记?晋世家》:“自献公为太子时,重耳固已成人矣。献公即位,重耳年二十一。献公十三年,重耳备蒲城守秦。献公二十一年,献公杀太子申生,驪姬谗之,恐,不辞献公而守蒲城。献公二十二年,献公使宦者履趣杀重耳。重耳逾垣,宦者逐斩其衣袪。重耳遂奔狄。狄,其母国也。是时重耳年四十三。” “重耳出亡凡十九岁而得入,时年六十二矣”。 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谓史迁之说不若《左传》、《国语》足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采信其说。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信《史记》不信《左传》,杨注认为其考据实误,其根据是:“若如《史记》之说,重耳奔蒲,年四十三,而其年献公灭虢,致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为申生之姊,长于重耳至少数年,岂五十岁左右始嫁焉,” 杨注之所以采信阎说,谓秦穆夫人为申生之姊,申生为重耳之兄,若重耳出奔之年四十三,是年秦穆姬年已五十矣,不当以此年龄始嫁秦穆公为妻,且生育二子二女(鲁僖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后,《左传》载:“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然《左传》并无明载谓秦穆夫人为重耳之姊,唯一根据是庄公二十八年云:“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故韦昭以此注《国语》谓:“重耳、夷吾,申生异母弟也。”是注定重耳、夷吾为申生之弟,有望文生义之嫌。 《史记》云:“太子申生,其母齐桓公女也,曰齐姜,早死。申生同母女弟为秦穆公夫人。”则谓秦穆夫人为申生之妹,似比《左传》排序靠谱,若其长于申生,在鲁僖公五年,已逾二十,在彼时,可谓大龄矣。此且不论。齐姜,齐桓公女,以齐桓公此时在诸侯间的地位,实为春秋第一霸主,无论是武公妾献公烝之,还是献公为太子时之妻,其子必为太子,否则,齐桓公是不会答应的。并且,这也是晋献公亲近齐的一种表现。事实也是如此。子以母贵,申生为太子。重耳庶出,纵长,亦必列于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之后,不以时间先后为次,先述嫡,再记庶,《左传》记此,先书正娶,再述太子之母,后记庶出,符合叙事体例,并不因此而定重耳即晚出于申生。 更有一强力证据。杨注也已注意到这个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但既采信阎说,对此无力解释,只能以存疑置之。然这个证据要比用秦穆夫人出嫁证重耳年龄要牢靠得多,用置之存疑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 《左传》鲁僖公二十四年,重耳入晋即位后,“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搂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 所谓叔隗、季隗,系重耳出亡奔狄后,“狄人伐廧咎如,获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儵、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史记》云:“以长女妻重耳,以 少女妻赵衰。”《左传》与《史记》狄女长幼互易。无论此狄女或长或少,未见与重耳曾生女。纵即生女,不能于流亡途中以妻赵衰而生原同、屏括、搂婴。更无论于齐时的齐姜及于秦时的诸嬴。于此可知,重耳妻赵衰,必在出亡之前。若其时年仅十七,何来妻赵衰之女,且能生三子哉,既于出亡前能有可以妻赵衰之女且已生三子,出亡前必在四十开外。 《左传》载重耳出守蒲城在鲁庄公二十八年,即晋献公十二年,《史记?晋世家》云,晋献公“十二年,骊姬生奚齐。献公有意废太子,„„於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下文:“献公十三年,以骊姬故,重耳备蒲城守秦。”疑此计定于献公十二年,实际出守在十三年。若重耳出亡时年仅十七,按“重耳备蒲城守秦”在晋献公十三年,此时重耳年龄也不过七、八岁,夷吾则更小。杨注又为之弥缝:“所谓主、所谓居,未必亲自治理军民,不过使居守,另有师相辅焉。”此说似乎成立,其实不然。据史载,太子申生居曲沃、重耳守蒲、夷吾主二屈,乃驪姬为立奚齐所施之计,由献公二十一年事可知,重耳、夷吾此前并不日常居蒲或屈,或者至少是自由来往于国都之间,若其不亲自主政,又未远离,无论如何都不能达到目的。此事牵涉另外一个重大问题,另将著文论之。 以此,《国语•晋语四》:“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实际无据,或另有所指,非谓出亡时年十七也。《左传•昭公十三年》:“我先君文公生十七年而有士五人„„”,“有”,《说文》:“不宜有也。”段注:“谓本是不当有而有之称。引申遂为凡有之称。《春秋》书有者,皆有字之本义。”《史记》称重耳“自少好士,年十七,有贤士五人”,盖亦“有”之本义,称赞重耳德贤。《国语•晋语四》:“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从之,可谓贤矣”,是亦以此称颂重耳之贤。然而从“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却不能读出重耳之贤,似失其本旨。且《左传》、《史记》均为重耳有贤士五人,即赵衰、狐偃、贾佗、先轸、魏武子,独此作“卿材三人”,韋注以“狐偃咎犯、赵衰、贾佗”解之。若谓魏武子犨有晋文公伐曹时擅杀僖负羁之事几于招致被诛,则无论如何不能漏去先轸,何以称“卿材三人从之”,疑此坏简,即“晋公子生十七年而有卿材五人人从之” ,“有”坏其下,以上部作“亡”,“五”误为“三”。如此,则与各史载合。史迁所见为未坏之简,否则,《史记?晋世家》不能对此视而不见而有重耳详细年龄记述。 综上所述,重耳出亡时年龄,还是应该取信司马迁《史记》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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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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