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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全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机关学法制度。 一、保证学习时间 每年领导小组必须召开2次会议,每季度必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依法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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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全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机关学法制度。 一、保证学习时间 每年领导小组必须召开2次会议,每季度必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依法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实行考试制度 为巩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参加全区法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装入个人学用法档案。 四、严格学习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办公室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3、严格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年终目标奖挂钩,逗硬奖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25日 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我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本办干部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司法部编写的“六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办普法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一)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办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 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 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单位存档外,应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2017年3月25日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二):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峨金府发[2017]15号 金岩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岩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 1 —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全乡各执法单位。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 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乡领导报告。 第六条 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乡党委、政府。【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 2 — 第三章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八条 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 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 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三条 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全乡各执法单位。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 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 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乡领导报告。 第六条 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乡党委、政府。【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 2 — 第三章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八条 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 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 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三条 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明确“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几点体会: 一、明确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正确实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 一是要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二是要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是要高效便民。实施行政管理,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要诚实守信。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五是要权责统一。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行使。 教育系统涉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我们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使有关教育、教学、教师方面的法 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纠正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或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不宜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行政执法队伍。从目前的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政令难以畅通,有损法律、法规尊严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某些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执法反映比较强烈。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后果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就是要严字当头,从严治政,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持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于违法者,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教育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及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我们应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依据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行为,以各种形式公开我局依法行政的内容、办事程序及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设置咨询及举报电话,公开“教师招聘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等事项的具体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切实做好教师招聘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是要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 、支出,“两免一补”资金的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凡是在政务公开允许范围内的事项,都努力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以法治校,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做到学校各项制度的制订、重大问题、学校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都由全体教职工参与讨论,研究决定,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及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 政府接受监督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前提。我们要加强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 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关于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教育经费综合预算、重大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政策措施、学校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教育全局的重大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实施或上报。 总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化,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要加强学习,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更新工作观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四):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我们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使有关教育、教学、教师方面的法 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纠正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或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不宜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行政执法队伍。从目前的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政令难以畅通,有损法律、法规尊严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某些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执法反映比较强烈。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后果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就是要严字当头,从严治政,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持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于违法者,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教育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及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我们应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依据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行为,以各种形式公开我局依法行政的内容、办事程序及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设置咨询及举报电话,公开“教师招聘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等事项的具体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切实做好教师招聘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是要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 、支出,“两免一补”资金的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凡是在政务公开允许范围内的事项,都努力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以法治校,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做到学校各项制度的制订、重大问题、学校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都由全体教职工参与讨论,研究决定,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及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 政府接受监督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前提。我们要加强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 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关于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教育经费综合预算、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学校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教育全局的重大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实施或上报。 总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化,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要加强学习,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更新工作观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法应有明确的年度计划,我局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增长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结合培训、以会代课、法制讲座、案例分析、观看法制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关于加强县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法应有明确的年度计划,我局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增长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结合培训、以会代课、法制讲座、案例分析、观看法制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县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规是指: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县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规是指》确立的立法原则,并根据全县卫生工作实际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公开透明,鼓励和方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参与; 特点,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 (四)结合实际,突出县卫生工作 (五)制定与清理并重,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依据保持一致。 第五条 卫生法规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我局的法规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股(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和本规定负责相关的法规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 机关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规定,于每年的10月前提出下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项目建议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依据、立法的主要内容、相关立法的情况、立法的时限等内容。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 (二)项所指的立法项目建议需同时提供立法经费预算。 第九条 医政股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对各股(室)立法项目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和协调,组织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局务会审批后实施。 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应当听取各县(县、区)卫生局、机关有关股(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意见。 第三章 起草与审查 第十条 列入我局立法计划,属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 (二)项所指的法规草案,由我局统一起草,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和起草机构,医政股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属本规定第二条第 (三)、 (四)项所指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卫生综合性的文件由医政股组织专人起草,属于卫生专项性的文件的由承办业务股(室)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 法规送审稿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要制度、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送审稿的每条内容均应有说明本条内容的提示语。 第十二条 起草法规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经调研论证,修改基本成熟的法规草案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必须记录在案,具体由承办股(室)负责;涉及到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问题,由医 政股负责把关。以局的名义征求意见的,由承办股(室)会同医政股办理;在局内征求意见的,由承办股(室)负责。 第十三条 起草法规和制作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听证会由医政股主持,承办股(室)协助,其他征求意见方式由承办股(室)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起草股(室)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听证会等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承办股(室)应当在送审稿报送医政股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专门 说明情况和理由。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 送审稿送医政股前,起草股(室)应当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 起草规范文件对同一事项作出与其它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的,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新法规替代现行法规的,应当在草案中作出相应的废止规定。 第十六条 法规草案应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具体规范、奖惩制度和施行日期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写出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 第十七条 法规草案应当与起草说明同时完成,并由承办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政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 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依据; (三)起草工作的基本情况。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五): 机关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汇编 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1、 机关工作制度 2、 值班制度 3、 考勤制度 关于考勤制度的通知考勤制度范本下载考勤制度免费下载考勤制度模板公司打卡考勤制度 4、 请销假制度 5、 机关卫生制度 6、 车辆管理制度 7、 机关费用开支管理和招待制度 8、 公文处理和文件打印制度 9、 机关学习制度 10、 全员信息反馈制度 11、 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机关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局机关的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分管与片上的各项工作,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 一、 机关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机关形象。 二、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三、 上班时间内不准下棋,不准打扑克,玩麻将,不准串岗或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如有违反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中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 四、 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主持会议或活动的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对办公室内的电脑、座椅等公共财物要珍惜,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后要关闭室内电源,节约用电。 六、 对交办的各项工作必须按时间要求认真完成,上级需要的各种报表、数据、总结材料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有误。 七、 参加部门以上会议的人员,要注意领会精神,会后及 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负责督促落实。 八、 机关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行政,为政清廉,办事公道正派,严禁吃请受贿,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彻底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九、 机关工作人员下乡一般不在村上就餐,因工作需要,可在村上吃便饭。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工作中午不准饮酒,更不能酗酒,因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十、 疾患工作人员因出差、开会,下乡等要和办公室提前联系并说明去向和时间,以便于办公室掌握情况和通联。【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 1、 办公室和主要职能股室,要保持每天24小时不离岗,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确保电话畅通和上通下达。 2、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值班纪律、处理日常事务,按要求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 对重要事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有误。 4、 夜间值班必须严守岗位,保证任何时间内不缺岗,维护机关大院的安全,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5、 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关楼道及厕所内电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6、 值班人员要做好相互之间的交接班工作,对本值班时间段内的工作做好总结,未尽事宜交待明白,以防止工作前后的脱节和便于责任的廓清与区分。值班结束后,做好交接。 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每天两考勤制度,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1、 白天考勤实行挂牌制。考勤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8: 30,由头一天夜间值班带班长负责签到。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后,先签到,超过规定时间不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三次记矿工一天,并按矿工处理。每天8: 30以后由带班长将考勤情况报告给分管机关的领导,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汇总,进行奖惩。 2、 夜间考勤时间为下午下班后到晚上7点,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由带班长负责记夜间值班考勤,第二天将考勤情况报告给分管机关的领导,由分管机关领导每月汇总进行奖惩。凡夜间值班无故不到者,带班长如实报告的只对缺勤这罚款50元: 如带班长不能如实报告,对带班长加倍处罚。 3、 上班和值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下村或外出,除全镇统一行动安排之外,一定要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挂号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 负责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任何人都不得给考勤人员出难题,凡发现考勤人员有徇私现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5、 镇党委、政府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进行不定期查岗,抓好值班考勤制度的落实。 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学习制度(六): 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学习制度 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依法 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学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省、市关于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我局新录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法律培训,并经过考试。 2、设立《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录人员学法用法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新录人员在试用期间所参加的法律学习、法制讲座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管理档案》由本单位 “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 3、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除严格执行在岗、在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外,必须熟悉掌握药品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二、在岗、在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本系统在岗、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学法用法,除按照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法律培训和考试外,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在岗、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本系统组织的法律培训,并保证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 2、本系统在岗、在职人员要积极参加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凡无故不按时参加普法活动三次以上者,视为学法用法不合格,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切实增强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对本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制定以下制度: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录人员学法用法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新录人员在试用期间所参加的法律学习、法制讲座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管理档案》由本单位 “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 3、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除严格执行在岗、在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外,必须熟悉掌握药品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二、在岗、在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本系统在岗、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学法用法,除按照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法律培训和考试外,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在岗、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本系统组织的法律培训,并保证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 2、本系统在岗、在职人员要积极参加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凡无故不按时参加普法活动三次以上者,视为学法用法不合格,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切实增强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对本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制定以下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协机关学法制度包括主席办公会议学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机关公务员学法和普通干部职工学法等。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参加主席办公会议的各位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和列席会议的各科室的主要领导。 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的对象为各委、科、室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的对象为县政协机关其他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第四条 全机关每年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五条 全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学法登记台账,真实反 映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六条 应当将学法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条 主席办公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协机关学法制度包括主席办公会议学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机关公务员学法和普通干部职工学法等。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参加主席办公会议的各位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和列席会议的各科室的主要领导。 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的对象为各委、科、室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下 简称领导干部)。 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的对象为县政协机关其他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第四条 全机关每年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五条 全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学法登记台账,真实反 映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六条 应当将学法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条 主席办公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为》为主;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九条 主席办公会议学法采用专题学习和结合审议、讨论事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形式,可以聘请相关法律专家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学习辅导,学法计划由县政协办公室 会同法群委共同确定。 第十条 领导干部学法,采取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法。领导干部应当做好自学笔记,注重实效,并将学习笔记作为了解、检查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的内容之一。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并对参加集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公务员学法,以参加集中培训和单位辅导为主要形式。公务员学法计划由法群委和人事科共同确定,各委、科、室应当根据学法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务员学法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实施。 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第十二条 本着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县政协法群委要加强对各委、科、室学法工作的指导、协调,了解和掌握各委、科、室的学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县政协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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