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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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跨县区调动条件
1.在嵊泗服务期满五年后夫妻双方分居三年以上且配偶在县外有固定工作的;
2.随军家属;
3.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调换工作或生活环境的;
4.县外上级组织部门提拔任用的;
5.特殊情况申请跨县调动的,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跨县区调动程序
1.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2.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3.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4.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5.每年8月15日前还未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的,视作不再调动。
6.由于上级有关部门每年同意教育系统教师跨县区调动人数有限,因此教师申请跨县区调动时,须符合上述调动条件,并且在确定接收单位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调动申请。若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县教育局及县人社局同意调动,由于本人或本人接收单位的原因,而延误了调动时间,视作当年不再调动,且在次年再次申请调动时,则在研究调动时名次排序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