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广告投放媒体及品牌:
甲方委托乙方在媒体投放广告。
二、甲方所投放广告形式及代理权期限:
1、广告投放形式(名称):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三、甲方所投放广告具体时段播出安排:
详情请参看媒体排期表(见附表)。
四、甲方投放或代理金额:
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支付乙方广告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元。
五、付款方式:
1.付款形式:(现金/支票/电汇/其它)
2.付款情况:首付款: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合同款的 %,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合同款的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其它: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依法经营,所发布的广告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不得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广告落单时应提交相应广告审查部门的审批原件。甲方与乙方合同期内,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纠纷应由甲方保证人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按时、足额播出广告的权利,如乙方未能按双方合同要求播出广告内容,甲方有权不支付与此相应的广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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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如节目时间调整、广告价位调整等重要信息。
4、甲方签订合同后,须提前3天递交具体广告播出单,如需修改广告版本,应提前3天将所要更改的广告内容及广告审查表书面交付乙方。(如遇节假日周六日适量多提前时日)
5、甲方提供的广告播出带上的标识应与合同上填写的广告版本一致,因广告带标注不清而造成的广告错播将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6、甲方每月应及时与乙方核对帐务流水往来,便于日后工作顺利开展。
7、甲方指定广告播出位臵,须按照媒体规定比较加收;特殊形式广告及频道宣传片不计入指定位臵计算基数;遇合并段位播出,乙方将不保证甲方广告的播出位臵;甲方指定位臵的广告如中途停播,再续单时乙方原则上不保证播出位臵。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甲方发布的广告拥有监督、审查权,对不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广告内容,可要求甲方修改,在未达到乙方要求前,乙方有权不予广告投放。
2、乙方有按时足额收取广告费的权利,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付款协定及时向乙方交纳广告费,乙方将有权停播甲方广告,并终止此合同。
3、如遇媒体节目调整、播出时间变动、广告价位调整及政府指令性政策变动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该合同将从上述原因变动之日起随之顺延、终止或重新签订合同。
4、如遇重大新闻、重大节假日或突发事件以及政府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致媒体节目临时调整而造成甲方广告未能播出的,乙方将负责协调媒体在合适的时间按一比一的比例给予补播。
5、如发生乙方人为或机器设备等因素造成甲方的广告停播、漏播、错播的情况,乙方须在与甲方协商的基础上给予甲方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比例补播。
6、乙方在每月广告播出后,次月10日内向甲方提供广告播出证明。(媒体方提供播出,数据来源:尼尔森监播公司提供)
八、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付款汇至: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甲方:乙方:
甲方保证人:
签字:(章)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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