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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样式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申请文书式样 目 录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4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8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1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4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8变更税务登记表 20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3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5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7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32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3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34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5税控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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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申请文书式样 目 录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4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8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1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4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8变更税务登记表 20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3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5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7委托代征税款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 32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3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34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5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36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37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38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40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 41发票缴销登记表 4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4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47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50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51纳税担保书 53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5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56欠缴税款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57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59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完税情况证明申请书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 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申请印制 发票理由 印制发票要素 发票名称 份数 年号 批次号 文字版 规格 联次 纳税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受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许可意见: 税务机关(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设置依据: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要,且能够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时使用。 三、项目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根据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3.申请印制发票理由:填写“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税务机关发售的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要,需增加发票联次或者需加大发票尺寸”或者“申请使用单联发票”。 4.发票名称:统一确定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5.份数:测算年度经营需要的发票份数,填写6个月的发票需要数量。 6.年号:填写申请印制的公历年度,例如:“2011年”。 7.批次号:填写印制次数。 8.文字版:填写申请印制的发票采用“中文版”,还是同时使用“中英文版”。 9.规格:填写申请印制发票的样式和尺寸,例如:填写“平推式发票,规格为190毫米×101.6毫米”或者填写“卷式发票,规格为57毫米×152毫米”。 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平推式或卷式两种规格。 平推式发票可以选择210毫米×297毫米;241毫米×177.8毫米;210毫米×139.7毫米;190毫米×101.6毫米等4种规格中的一种。推荐使用190毫米×101.6毫米规格。 卷式发票可以在宽度57毫米、76毫米、82 毫米和长度127毫米、152毫米、177毫米中组合确定。 10.联次:填写申请印制发票的具体联次名称,例如:“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 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可以增加发票联次;对纳税记录良好、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可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的纳税人可以印制使用单联发票。 四、注意事项 1.本表填制一式两份。空白表格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填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填制。 2.填制本表时,要同时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3.附送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一式两份。列示规定基本项目内容和自行增设项目内容的输出打印位置。 4.附送开票软件详细说明资料一份。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税档案号码: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度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 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合伙人投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分配比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 承包租赁经营 □ 境外企业承包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或劳务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 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 比例 证件 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 “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停业 期限 复业时间 缴回 发票 情况 种 类 号 码 本 数 领回 发票 情况 种类 号 码 本 数 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 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结清税 款情况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停业期是(否)纳税 已缴 应纳税款 已缴 滞纳金 已缴罚款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复 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缴销发票 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检查 意见 检查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缴税务 证件情况 种类 税务登记证 正本 税务登记证 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临时税务登记 证副本 收缴数量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 意见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 “临时”字样。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遗失 被盗 税务 证件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码 遗失 被盗 情况 说明 遗失 声明 纳税 人提 供的 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 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扣缴义务人 名称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件 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邮 政 编 码 财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行业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是否是缴税帐号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 扣缴义务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扣缴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是否办理税务登记 是否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是 否 是 否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扣缴义务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标码,未办的不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填写; (3)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税委〔 〕 号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 址: 地 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 1.代征税种: 2.代征范围: 3.计税标准: 4.代征期限: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 2.乙方应于 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3.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4.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5.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 2.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 3.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 4.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罚,不受本协议限制。 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协议: 1.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乙方已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协议的; 2.双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协议的情形。 协议中止期满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 七、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4.甲方依法撤销主体资格的; 5.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6.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使用说明 1.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协议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税款时使用。 3.协议第二项中,代征税种:填写委托代征的所有税种;代征范围:填写乙方负责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范围;计税标准:填写代征税款的计税依据及税率;代征期限:填写委托代征税款的时限。 4.协议第三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标准为根据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比例。报告代征税款情况的时间,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5.协议第四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标准为根据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比例。 6.协议第八项:填写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事项。可以直接将协商事项的内容填写在本协议中,也可以另外制作从属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申请理由: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税务所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征管科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使用范围:已办理注销登记、非正常户核销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重新其税务登记时填写此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单位公章 申请人签字: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财 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 用章印模 发票名称 联次 最高开票金额 持票最 高数量 每月最高购 票数量 每次购票最 高数量 发票经办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发票名称 联次 最高开票金额 持票最 高数量 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购票 最高数量 购票方式 税务所(管理所) 审批意见 (盖章) 审批岗人员: 所长: 年 月 日 经审批合格后审批岗录入人员签字: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如对审批意见有争议可于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本表填制一份。不作为日常领购发票的依据。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经营项目 核准税务 登记时间 主管科(所) 办税员 经营地址 主管税 务官员 纳税人所属乡镇、街道 经营 项目 联系 电话 税种 税目 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期限 批准使用发票票种 批准发票领用限额(份) 购票期限 经办人:                    日期: 以下栏目请交税控收款机安装人员填写 机器类别 安装税控收款机数量   台 税控卡数量  张 用户卡数量       张 用户类型:单独();共用() 机器型号 机器编号 税控卡号 用户卡号 安装时间 安装人员: 售后服务单位: 填表说明: 1、本表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由纳税人填写并盖章;第二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如实现了征管软件与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接口,本部分数据自动导入,可不填;第三部分由税控收款机安装人员填写; 2、共用用户填写本表后,应报送《税控收款机子用户明细登记表》作为附件。 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 办税员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注销说明: 签章 年 月 日 机器型号 机器编号 税控卡号 用户卡号 安装时间 备注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IC卡注销信息写卡情况: 写卡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纳税人不再使用税控收款机时,应填写本表,申请注销税控收款机有关信息。 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纳税人申请信息 单笔销售开票最高金额(元) 月累计销售收入最高金额(元) 月累计销售退回最高金额(元) 数据报送方式 用户卡(  ) 网络(   ) 点对点(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信息 主管税务所意见: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长: 公章   年  月  日 单张开票最高限额(元) 数据报送期限:  天 数据报送有效期:  天 发票累计金额限额(元) 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元) 数据报送方式:用户卡(  )网络( )点对点( ) 数据报送类型:明细( )汇总( ) 经办人: 经办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共分申请信息及审批信息两部分,申请信息部分由纳税人填写并签名盖章,审批信息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申请理由: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审批岗: 所长: (公章) 年 月 日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挂失损毁发票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份数 发票号码 其中:空白发票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挂失损毁 情况 说明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挂失 声明 纳税 人提 供资 料 1. 2. 3. 4. 5. 6. 7. 8.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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