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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海图型式认可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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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海图型式认可试验大纲×××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 型式认可试验大纲 ××××××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目录 11 概述 11.1 系统功能特点 21.2 系统遵循的标准 32 型式试验大纲 32.1 主要依据 32.2 大纲起草人/小组 32.3 大纲实施小组 32.4 出厂检验 42.5 显示性能检验 52.6 操作性能检验 102.7 环境试验 122.8 电磁兼容性试验 172.9 电源测试 172.10 专用测试 182.11 人身安全性测试 19附...

电子海图型式认可试验大纲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 型式认可试验大纲 ××××××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目录 11 概述 11.1 系统功能特点 21.2 系统遵循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32 型式试验大纲 32.1 主要依据 32.2 大纲起草人/小组 32.3 大纲实施小组 32.4 出厂检验 42.5 显示性能检验 52.6 操作性能检验 102.7 环境试验 122.8 电磁兼容性试验 172.9 电源测试 172.10 专用测试 182.11 人身安全性测试 19附录1 23附录2 1 概述 本公司生产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以下简称“×××”)是一套船用综合导航系统,它以国际标准(IHO S-57,S-52)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为核心,集成了GPS、AIS、电罗经等多种导航通讯设备,能够综合处理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具有完善的船舶导航、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有助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提高营运效率。 1.1 系统功能特点 1)基本功能:海图任意漫游、海图的无缝拼接、任意水域的定位显示功能、符合航海人员习惯的海图放大与缩小、不同背景光的调节、本船航行信息的实时显示、本船位置的实时跟踪等; 2)支持多种海图数据格式:支持符合S-57标准的ENC、S-63标准的ENC,并可根据用户需求增加支持RNC、C-MAP海图数据; 3)自动进行海图安装与更新:自动搜索海图目录文件下的所有海图进行安装,可选择其中必须的海图加以显示、查看;能自动搜索海图更新文件,并对相应的海图进行自动更新,创建详细的更新日志以备核对; 4)海图显示标准化:按照ECDIS的显示标准(S-52标准)显示海图物标,同时提供传统的符号供用户选择显示,方便用户安全导航; 5)电子海图作业:不但提供了传统的EBL、VRM工具进行物标方位、距离的测量,而且还可以利用相关的工具实时测量物标的方位进行陆标定位,也可进行设计方位避险线、距离避险线等作业,并能直观的检测定位的可靠性; 6) 航线设计:可以手动输入或直接在电子海图上绘制的方式绘制航线,前者可以根据已知转向点坐标手动地输入,后者可以直观的审核航线的安全性,而且还可以自动检测所绘制的航线是否穿越水下碍航物、沉船、安全等深线、特定区域等。 7)电子航海日志:能显示和保存最近12个小时内每分钟的本船实际航迹(包括航向、航速、航程、船位等信息),并且能查看过去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整点航行信息,方便驾驶员进行航海日志的填写以及回放历史航行实况;; 8)报警和警告功能:能实时的监测各种信号传感器的状态、船舶位置、航行数据等,当超过设定阀值或状态时就会以声音、图像闪烁等方式报警或提示来提醒驾驶员,并提供详细的说明; 9)航行监控:航次开始后,用户通过加载已设计保存的航线,本系统就会自动跟踪船舶的行驶状态,当船舶偏离航线的程度超过设定阀值、到达转向点的时间小于设定值时,系统会提醒用户转向或调整航向使船舶回到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航线上,做到实时的航行监控; 10)查询物标:用户通过简单的鼠标操作就可以查询海图物标、AIS物标的详细信息,AIS物标还可以多种方式加以查询。 11)外接设备:可集成显示AIS、GPS、罗经、计程仪等船用设备的数据显示,并预留了测深仪、雷达、水文气象仪、轮机信息等标准数据接口; 12)综合信息查询子系统: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各种信息查询子系统,向驾驶员提供准确的航行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供驾驶员做出科学的决策,如避碰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天文航海计算软件、潮汐计算软件、电子港口指南等。 1.2 系统遵循的标准 ×××在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对A级设备的要求,同时也遵循该要求中所引用的有关国际、国内标准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主要包括: · IEC 61174(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工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 IEC 62288(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船载导航显示导航相关信息的表示——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 IHO S-57(IHO数字航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 · IHO S-52(ECDIS海图内容和显示特性技术要求) · IHO S-60(WGS-84坐标变换用户手册) ·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 IHO S-63(IHO数据保护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 NMEA 2000(航海电子设备接口标准) 2 型式试验大纲 2.1 主要依据 · 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 · 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06) ·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2.2 大纲起草人/小组 组长: 组员: 2.3 大纲实施小组 组长: 组员: 2.4 出厂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判定准则 检查仪器、量具 1 外观检查 机壳外观 检验机壳是否存在外观上不良现象。 参照《外观检验标准》进行 目测 显示屏 目视检查显示屏表面是否有划伤、异色点、布毛及其他不良现象。 参照《LCD检验标准》进行 目测 锁螺钉 检查螺钉是否存在不良现象。 1、螺钉缺漏、生锈。 2、螺钉孔滑牙、牙孔破裂。 3、螺钉未锁紧。 目检 内部异物 摇动整机检查机内是否有异物。 机器内部无响,无异常残留物。 耳听 2 功能检查 绝缘耐压测试 1.绝缘电阻:检测所有电路与地(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2.耐压测试:在所有电路与地(机壳)之间进行耐压测试 1.最低绝缘电阻>1MΩ 2.耐压测试结果无击穿或闪烁现象 MS2000型安规综合测试仪 系统硬件检测 按照硬件功能测试作业指导书的操作步骤,根据自检程序的提示,进行相关的操作,直至检测完成。 直接查看自检程序的检测结果,应为“合格”。 自检外接硬盘和模拟信号PC机 软件功能检测 按照软件功能测试作业指导书的操作步骤进行检测。 每一步操作步骤都有其对应 的正确响应。 目测 3 附件检查 附件检查 检查附件数量是否正确。 附件是否有不良现象。 除主机外有如下附件:电源线、说明书、保修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 目测 4 包装检查 缓冲垫 检查缓冲垫是否存在不良现象。 尺寸符合规格、外观应无破损、脏污。 目视 包装袋 检查包装袋是否存在不良现象。 包装袋应无污迹、无破损、无变形等。 目视 包装箱 包装箱上的型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是否与整机上的一致 必须与整机上型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一致。 目视 包装箱外面的印刷文字(如:符合标准、生产厂名厂址、重量外形尺寸运输标准以及各种标志)是否正确。 要求:应无污迹、无破损、无变形、连接处无剥落,文字、图形印刷清晰,无缺印、错印现象。 包装箱外观及其缝合处是否存在不良现象。 包装箱表面应无明显破洞、污迹、深划线等现象;所有縫合处必须装订完整,不可有明显毛边。 2.5 显示性能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信息表达的一致性 《暂行标准》4.2.1.1.1 应按IMO SN/Circ.243和IEC 62288要求说明采用的术语和缩略语。 应显示数据采用的单位。如采用了其他单位,ECS应给出指示。(见IHO S-52 6.4(a)) 检查ECS是否符合《暂行标准》中表3和4.2.1.1.1至4.2.1.1.12所述的导航显示要求。 通过测量检验操作显示区域符合《暂行标准》中4.2.1.1.11要求。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文档证实分辨率符合《暂行标准》中4.2.1.1.12要求 注:以上测试方法和要求详见附录1。 2 电子海图信息 《暂行标准》4.2.1.1.3 可使用IHO S-52显示库专用颜色集和符号集(除非主管机关另外指定)。 应参照IHO S-52建立电子海图数据库图层显示优先级。(如改变雷达图像或航海者数据的优先级)。 如电子海图数据库提供详细的水深信息,ECS可根据实际或预测的水深(如根据潮高和风暴潮)来调整深度信息。如采用了上述调整,则应提供接收水深数据输入的手段,并且ECS应提供恒定的指示。ECS也应提供关闭上述调整的方法。 当作为ECDIS的备份时,不能进行水深信息的调整。(见 IHO S-52 7.2(g)条) 3 本船的图形表示 《暂行标准》4.2.1.1.4 (可以等比例显示本船的三维轮廓。 可用连续定位系统的天线位置作为CCRP。 当作为ECDIS的备份时,要使用操纵位置作为CCRP。 4 方位和距离的测量 《暂行标准》4.2.1.1.5 可采用其他单位表示距离信息。 5 距离比例尺 《暂行标准》4.2.1.1.7 应提供改变显示比例的方法或手段(如通过改变海图比例尺或雷达量程)。 6 海图信息显示 《暂行标准》4.2.1.1.8 至少应能显示ECDIS标准显示信息或同等程度的电子海图数据库的内容。 可使用专用调色板显示光栅海图数据。(见IHO S-61 3.4.2.17) 7 增加或删除显示信息 《暂行标准》4.2.1.1.9 如包含ECDIS标准显示的信息层被用户删除,状态指示应一直保持。 8 当前任务信息 《暂行标准》4.2.1.1.10 推荐ECS按IEC 62288 4.2.1和6.4来组织面向任务的表示。 9 操作显示区域 《暂行标准》4.2.1.1.11 应提供至少250 mm×250 mm(宽×高)的操作显示区域。 10 屏幕分辨率 《暂行标准》4.2.1.1.12 最小分辨率应为1280 × 1024。 2.6 操作性能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海图信息的提供 《暂行标准》5.1.1 可以支持使用官方的ENC、S-63发布的ENC、内河ENC和/或SENC。 加载电子海图测试数据库,通过观察确认海图加载成功。 2 更换电子海图数据库 《暂行标准》5.1.2 应能完整地更换电子海图数据库。 加载更换的电子海图测试数据库,通过观察确认加载成功、原海图被替换。 3 自动更新电子海图数据库 《暂行标准》5.1.3 a.应能导入和存储电子海图数据库更新。(数据是该ECS认可的类型); b.应将电子海图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分开存储。(可使用同一储存区域); c.应能更新电子海图数据库。更新操作不应影响当前的显示; d.应能检查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更新; e.应提供拒绝对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更新的功能。应存储电子海图数据库的原始版本(如之前的更新),可通过提醒用户重新加载电子海图数据库来实现恢复功能; f.应记录对电子海图数据库的自动更新,更新记录应包含应用和拒绝更新的日期和时间; g.每一个更新记录都要保存,直到对应的数据库从ECS系统中删除。 a.加载电子海图数据库。通过观察确认ECS能输入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更新; b.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存储更新; c.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分别存储更新和电子海图数据库; d.通过观察确认ECS能更新电子海图数据库; e.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在不影响现有显示的情况下进行更新; f.通过观察确认ECS能检查应用的更新; g.通过观察确认ECS能拒绝更新; h.通过观察确认ECS能还原或提示重新加载电子海图数据库; i.通过观察确认ECS能为电子海图数据库更新创建记录,记录包含更新应用或拒绝的日期和时间; j.通过检查文档确认ECS能提供直到电子海图数据库从ECS系统移除之前的更新记录。 4 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显示 《暂行标准》5.1.4 a.能显示电子海图数据库中任意地理区域(如预览功能); b.应能通过输入任意位置的地理坐标进行海图显示; c.能连续监控本船位置,并且在显示不包含本船的其他区域时也应是连续的(如在航线设计时); d.当本船不在当前显示的区域时,ECS应能通过简单操作立即返回本船所在显示区域。 a.通过观察确认ECS能显示电子海图数据库中任意地理区域; b.通过观察确认ECS能通过用户输入的任意坐标显示海图区域; c.通过观察确认ECS能连续监控本船位置; d.在本船位置不在显示区域时,通过观察确认位置监控功能仍然继续进行; e.通过观察确认ECS能通过简单操作返回本船显示的功能。 5 显示元数据 《暂行标准》5.1.5 ECS应提供手段或方法来显示下列信息: 1)数据库制作者; 2)出版号、版本号(如可用)和数据库发布日期; 3)数据库最近更新日期; 4)数据库的水平基准面; 5)数据库的垂直基准面(例如深度基准面和高程基准面)。 对每个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测试,通过观察确认有一个手段或方法能显示要求的显示信息。 6 本船位置的获取 《暂行标准》5.2.1 a.应能至少连接一种EPFS; b.应能同时从第二个不同的类型或方式的数据源获取位置; c.当从EPFS获得任何的警告和指示时,ECS应给出指示; d.当正在使用的EPFS信号丢失时,ECS应给出告警。 a.连接EPFS模拟器,通过观察确认显示正确的位置。 b.通过观察确认ECS可连接另一种类型或方法的定位源,并且确认能同时显示EPFS和另外定位源的正确位置。 c.模拟一个EPFS告警,通过观察确认ECS产生了EPFS告警状态的指示; d.断开EPFS模拟器,通过观察确认ECS产生了告警; 7 本船位置的显示 《暂行标准》5.2.2 应能在电子海图上自动标绘本船的位置。 ECS连接EPFS模拟器,加载电子海图测试数据库,通过观察确认当本船位置移动时,ECS能在正确的位置显示本船的符号。 8 显示本船历史轨迹 《暂行标准》5.2.3 a.应能显示最近2 h之内的本船历史轨迹; b.应能按时间标号(在1 min~120 min范围内选择)来显示历史轨迹。 a.连接EPFS模拟器,模拟本船2.5 h的连续移动,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够显示最近2 h之内本船的历史轨迹; b.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在本船历史轨迹线上标出船位时间; c.通过观察确认轨迹线上船位时间间隔从1 min~120 min可选。 9 航线设计 《暂行标准》5.3 a.应能设计一条不少于10段(连接11个转向点)的航线; b.应能用直线或曲线设计航线; c.应能设计一条备用航线(如包括备用的线段或转向点); d.应能存储设计好的航线; e.应能从存储设备加载计划好的航线; f.应能通过下列方法来修改计划好的航线: 增加转向点 删除转向点 返航航行(转向点倒序排列) 改变个别转向点的位置 i.应能保存修改过的航线; j.当用户设计的航线穿越本船安全等深线时,ECS应进行指示; k.应提供用户自定义的偏航距离限值; a.通过观察确认ECS能设计一条不少于10段(连接11个转向点)的航线; b.通过观察确认ECS能用直线或曲线设计航线; c.通过观察确认ECS能使用设计好航线中的一些线段或一些转向点设计备份航线; d.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存储设计好的航线; e.通过观察确认ECS能从存储设备上加载设计好的航线; f.通过观察确认ECS能通过以下列方式修改设计好的航线: 增加转向点 删除转向点 返航航线(转向点倒序排列) 改变个别转向点的位置 i.通过观察确认ECS可以保存一条修改过的航线; j.当设计一条穿越本船安全等深线的航线时,通过观察确认ECS能产生提示; k.通过观察确认ECS提供用户自定义偏航距离限值的设置功能; 10 航行监视 《暂行标准》5.4 a.应能通过简单操作选择监视一条航线。 b.只要显示航线覆盖的地理区域时,ECS应显示监视的航线。 c.当用户显示不包含本船的海域时(如预览或航线设计时),ECS应持续监视航线。 a.加载一条计划好的航线,通过观察确认ECS能够选择并且监控; b.连接EPFS模拟器,模拟本船沿着监控航线移动,显示一个不包括本船或监控航线的区域,通过观察确认ECS当本船不显示时也能持续的监控航线; c.返回包含本船和监控航线的显示区域时,通过观察确认显示监控的航线; 11 航行记录 《暂行标准》5.5 a.应记录最近12小时内每分钟的本船实际轨迹。在1分钟间隔中,记录应包括本船的位置、相应的时间、航向和航速。ECS应保护记录以防被覆盖。 b.还应保存本船实际轨迹的独立的航行记录,该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该记录容量不小于3个月。ECS应保护记录以防被覆盖。 c.应保护记录以防伪造或篡改记录的信息。 a.连接EPFS模拟器,模拟本船持续移动5小时~12小时。通过观察确认ECS可以保存本船最近12小时的历史轨迹,且每分钟至少有一个包含本船位置、定位时间、航向和航速的数据; b.通过观察确认ECS记录了独立的航行记录; c.检查ECS记录数据,检查至少不超过4小时的3个不同的数据点,每数据点包括本船位置和定位时间、航向和航速; d.检查文档,分析ECS的存储容量是否满足记录3个月航行记录的要求; e.检查文档,确认记录数据不可删除或覆盖; f.检查文档,确认记录数据不可伪造或篡改。 12 计算和精度 《暂行标准》5.6 a.应能计算两个已知地理位置之间的距离和方位; b.应能通过已知的位置、距离和方位计算地理位置; c.应能进行恒向线和大圆航线的计算; d.当计算数据从电子海图数据中获取时,ECS计算精度应与采用的电子海图数据精度一致; e.当计算数据从电子海图数据中获取时,ECS计算精度应与显示比例无关; f.当计算数据从人机接口中获取时,ECS计算精度应与显示比例一致。 a.分析ECS是否能正确计算两个已知地理位置之间的距离和方位; b.分析ECS是否能通过已知的位置、距离和方位,正确计算地理位置; c.分析ECS是否能进行恒向线和大圆航线的计算; d.当计算数据从电子海图数据中获取时,分析ECS计算精度是否与采用的电子海图数据精度一致; e.当计算数据从电子海图数据中获取时,分析ECS计算精度是否与显示比例无关; f.当计算数据从人机接口中获取时,分析ECS计算精度是否与显示比例一致。 13 电子定位系统接口 《暂行标准》5.7.1 a.如ECS内置永久性EPFS接收机,则不一定需EPFS外部数据接口; b. ECS应接收下列IEC 61162数据: 定位数据 对地航向和对地航速 时间和日期 c.ECS应能将EPFS天线位置转换为CCRP(如操纵位置)。 d.ECS至少每秒应能处理一次位置数据,从接收到位置数据到显示的处理延时应不超过1 s。 a.ECS连接EPFS模拟器,向ECS输送IEC 61162测试语句,确认ECS可接收数据并正确显示; b.观察ECS能将EPFS天线位置转换为CCRP; c.测量ECS至少每2秒应能处理一次位置数据; d.测量从接收到位置数据到显示的处理延时应不超过1 s。 14 船艏向传感器接口 《暂行标准》5.7.2 a.应能连接船艏向传感器或传输船艏向设备; 如ECS可连接船艏向传感器,则ECS应接收下列数据: 艏向 磁差和自差 艏向、真航向 b.如可连接船艏向传感器,则当船艏向传感器数据丢失时,ECS应指示。 a.ECS连接船艏向模拟器,输送IEC 61162数据。确认ECS接收数据并正确显示; b.断开模拟器连接,确认ECS产生指示。 15 自动识别系统接口 《暂行标准》5.7.6 a.如ECS能连接AIS,则应接收下列IEC 61162数据: 制造商应明示ECS支持的数据和消息类型。(见ITU-R M.1371); b.如ECS能连接AIS,当AIS输入数据丢失时,ECS应指示。 a.ECS连接AIS模拟器,输送IEC 61162数据。确认ECS接收数据并正确显示; b.断开模拟器连接,确认ECS产生指示。 2.7 环境试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干热测试 IEC60945—8.2 GD 01-2006—2.8 确定设备在高温度和温差的环境下的性能。海上航行遇到的合理的最高气温为+32℃,太阳辐射气温增加值最大为+23℃。因此,海上航行遇到的最高气温确定为+55℃。 设备测试后应满足性能检查要求。 (1) 将受试设备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通电工作,然后将箱温升高至55℃ ±2℃ 下保持16 h; (2) 在试验温度的最后1 h 内进行功能试验。 (3) 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2 湿热测试 IEC60945—8.3 GD 01-2006—2.10 该测试的目的是确定设备在高湿度环境下的性能。应使用一个单循环系统,使测试舱最高气温不超过通常情况下的地球表面最高气温40℃,相对湿度维持在95%。 设备测试后应满足性能检查要求。 将被测试设备放置在正常室温和相对湿度的测试舱内,然后将测试舱室的温度升至40℃±2℃,相对湿度升至93%±3%,并保持3±0.5小时。上述环境条件应保持10小时至16小时。如果被测试设备具有自身工作环境调节功能或设备,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应将其打开。 测试完成后30min或争得生产商同意后,将被测试设备开启2小时,在开启期间,根据相关设备标准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检查。(详见IEC60945—7.1) 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应保持设定的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结束后,应将被测试设备保留在测试舱中,并在1小时内,将测试舱温度降至室温。 测试结束后,将其至于正常环境条件下 3 低温 IEC60945—8.4 GD 01-2006—2.9 (1) 受试设备在试验期间除进行功能试验外,不通电工作。 (2) 试验温度:-15℃ ±3℃; (3) 持续时间:2h。 (1) 试验前应按 2.3 的有关规定测量受试设备的绝缘电阻。 (2) 将受试设备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将箱温降至-15℃±3℃,并保持这一温度2h。若设备自带加热设备则可投入使用。 (3) 在试验的后1h 内,在试验温度下进行功能试验( 散热设备可不进行该项试验),试验期间除进行功能试验外,设备不通电工作。 (4) 在试验温度的最后1h 内,进行功能试验。 (5) 在恢复后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性能试验。 4 振动 IEC60945—8.7 GD 01-2006—2.7 (1)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2) 振动试验参数如下: 震动频率2Hz-13.2Hz,震动幅度±1mm和震动频率13.2Hz-100Hz,震动加速度6.9m/s2。 (1) 将受试设备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在振动台上,并通电工作。 (2) 按规定的频率范围和振幅,以不超过 1 oct / min 扫频速率扫描,检查有无共振现象。 (3) 如无明显共振点,则应在30Hz 下作90min 耐振试验。 (4) 在每一记录到的放大率Q ≥ 2 的共振频率上作90min 耐振试验。如测得的几个共振频率较为接近,则耐振试验可采用扫频试验,持续时间为120min。 (5) 试验中,可允许采取避除危险频率或减小Q 值的措施,但应重新进行共振检查和耐振试验。 (6) 试验应在3 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进行。 5 盐雾 IEC60945—8.12 GD 01-2006—2.12 (1) 试验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 % ±1 %的氯化钠(化学纯以上)溶液, 其pH值在温度为20 ℃ ±2 ℃时为6.5 ~ 7.2 。 (2) 相对湿度:90% -95%。 (3) 温度:40℃ ±2℃。 (4) 试验周期:4 个喷雾周期。每个周期连续喷雾时间2h,7 天湿热贮存期。 (1) 在试验前应按2.3 的规定测量受试设备的绝缘电阻和进行功能试验。 (2) 受试设备按使用状态放入盐雾箱内,在15 ℃~ 35 ℃温度条件下连续喷雾2h,喷雾过程结束时,将受试设备按使用状态放入温度为40 ℃ ±2 ℃ ,相对湿度为90 % ~ 95 %的湿热箱内,历时7 天。 (3) 试验期间设备不运行,每个贮存周期的第7 天进行功能试验。 (4) 试验结束后,应将受试设备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 h ~ 2 h,紧接着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性能试验。 2.8 电磁兼容性试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传导发射 IEC60945—9.2 GD 01-2006—3.2 测量设备所产生并出现在其供电端口的任何信号,这些信号能够在船舶供电系统中传导,从而可能骚扰其他设备。 a.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其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b.测量受试设备频率范围为 10 kHz ~ 30 MHz 的传导发射; 频率范围为 10 kHz ~ 30 MHz 受试设备供电端子处射频电压的测量结果应不超过GD 01-2006中图3.2.5 所示限值,表3.2.5 按不同频段列出了这些限值(详见附录2)。 a.应以符合 CISPR16-1 出版物规定的准峰值测量接收机进行测量。并应按照CISPR16-1 出版物规定使用一人工电源网络,以能为受试设备端子之间提供一规定的高频阻抗,并能将试验电路与电源端处不需要的射频信号隔离。测量接收机的带宽为:10 kHz ~150 kHz 应为 200 Hz;150 kHz ~ 30 MHz 应为 9 kHz; b.受试设备的交流与直流电源端口以及与人工电源网络之间的电源输入电缆应为屏蔽电缆,且其长度不应超过 0.8m。如果受试设备由 1 个以上有各自交流和/ 或直流电源端口的组件组成, 则其相同额定电压的电源端子可以并联连接至人工电源网络上; c.应将所有测量设备和受试设备都安装并连接于接地平板上进行测量。如果设置接地平板不切实际,则应以受试设备的金属框架或其金属本体作为参考接地; d.其他详见 CISPR16-1 和 CISPR16-2 出版物规定。 2 外壳端口辐射发射 IEC60945—9.3 GD 01-2006—3.3 测量由设备(不通过天线)辐射的任何信号,这些信号可能骚扰其他设备: (1)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其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2) 应在离开受试设备外壳端口 3m 处,测量其频率范围为 150 kHz ~ 2 GHz 的外壳端口辐射发射。 频率范围为 150 kHz ~ 2 GHz,测得的受试设备外壳端口 3m 处电场强度(测得的磁场强度应换算成电场强度)应不超过GD 01-2006中图3.3.5(详见附录2)所示限值,表 3.3.5 按不同频段列出了这些限值。 a.应以符合 CISPR 16-1 出版物规定的准峰值测量接收机进行测量。其带宽为:频率范围为 150 kHz ~ 30 MHz 和 156 MHz ~ 165 MHz 应为 9 kHz ;频率范围为 30 MHz ~156 MHz 和 165 MHz ~ 2 GHz 应为 120 kHz; b.在频率范围为 150 kHz ~ 30 MHz 内,应测量其磁场强度H。对天线的校正系数中应包括由磁场强度换算至等效的电场强度的系数 +51.5 dB 在内; c.频率范围为 30 MHz 以上时,应测量其电场强度 E ; d.试验场所应符合 CISPR16-1 出版物的有关要求。应有一金属接地平板,其面积应允许有 3m 的测量距离; e.测量天线与受试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为 3m,天线中心的高度应离接地平板至少 1.5m 。对电场强度 E 的测量天线,为了确定最大发射值,应能调节其高度并能旋转以得到不同的水平和垂直定位,其中之一应是与地平行。此外,测量天线还应能围绕受试设备旋转,或者也可将受试设备安放在与天线相正交的平板中点,并加以转动,以能确定最大发射值; f.其他详见CISPR16-1 和 CISPR16-2 出版物规定。 3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IEC60945—10.3 GD 01-2006—3.9 模拟由于无线电发信机工作而在设备电源线、信号和控制线上感应产生频率低于 80MHz的骚扰效应。 试验条件: (1)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2) 试验参数 频率范围 : 150 kHz ~ 80 MHz; 电压( 开路): 3 V ( 有效值); 调制频率 : 1000 Hz ( 或者 400 Hz ) 调制深度 : 80﹪; 频率扫描速率 :≤1.5×10-3dec/s; 对安装在船桥和甲板区域的设备: 应增加在频率为: 2、3、4、6.2、8.2、12.6、16.5、18.8、22 和 25 MHz 这些点上,加上电压为l0V ( 有效值 ) 调制频率和调制深度相同的骚扰信号进行试验。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以后,受试设备均应能连续地进行预期的工作,无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丧失。 a.应将受试设备安放在高出接地参考平面 0.1 m 的绝缘支撑物上。用电缆将为被试设备提供电源和为其正常工作所要求的信号等辅助设备(AE) 连接起来,并应在这些电缆中串联接入合适的耦合和去耦网络(CDN)。这些耦合和去耦网络应放在参考接地平面上,并在距受试设备 0.1 m 至 0.3 m 处。 如果不能使用耦合和去耦网络(CDNs),则可以使用符合IEC61000-4-6 出版物规定的另一种钳注入法; b.用符合IEC 61000-4-6 出版物规定的试验信号发生器依次接入每一耦合和去耦网络(CDN) 进行试验,此时其他不被激励的耦合和去耦网络(CDNs) 的射频输入端口用 50 Ω电阻端接。应对每一耦合和去耦网络(CDN) 进行试验骚扰电平的设定,在进行这种设定时应接入试验信号发生器,而以 150 Ω 替代辅助设备和受试设备; c.频率扫描速率应不大于 1.5 × 10-3dec/s,以能检测出试验样品的任何故障; d.其他详见IEC 61000-4-6 出版物规定; e.单一单元设备试验配置举例见GD 01-2006中图3.9.4a,用注入钳试验配置举例见图3.9.4b(详见附录2)。 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IEC60945—10.4 GD 01-2006—3.5 模拟接近设备的工作频率在80 MHz 以上的无线电发信机,例如船上的VHF 发信机和便携式无线电设备辐射的电磁场效应。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试验参数频率范围:80 MHz ~ 2 GHz;调制频率:1000 Hz;调制深度: 80 %;场强: 10 V/m ( 未经调制);扫描速率:≤ 1.5×10-3dec/s。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以后, 受试设备均应能连续地进行预期的工作, 无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丧失。 a.将受试设备安放在大小与其相适配的适当的屏蔽室或电波暗室内。应使受试设备处于均匀磁场区域内,并用非金属基座将其与地板绝缘。受试设备及其相关联的电缆配置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b.如果制造厂未对受试设备的连接电缆做出规定,则应采用非屏蔽平行导体,且从受试设备引出的连线暴露在电磁场中的距离应为1m ; c.试验中使用的信号发射天线应能面向受试设备4 个面的每个面。当设备能在不同方向( 垂直或水平方向) 使用,则应在所有面进行试验。应以足够低的速率( ≤ 1.5×10-3dec/s) 在规定频率范围内扫描,以能发现受试设备的任何故障。对每一敏感的频率应单独进行分析; d.其他详见IEC 61000-4-2 出版物规定; e.落地式和台式受试设备的试验布置举例见GD 01-2006中图3.5.4a 和图3.5.4b(详见附录2)。 5 电快速瞬变抗扰度 IEC60945—10.5 GD 01-2006—3.6 模拟由于设备接通和关断时在触头处形成电弧,而产生的快速低能量瞬变效应。 a.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b.试验参数: 单脉冲上升时间: 5 ns(10% ~ 90% 之间值); 单脉冲宽度:50 ns(50% 值); 电压峰值( 开路):电源线为 2 kV(线/ 地); 控制和信号线为 1 kV(线/ 地) 脉冲的重复频率: l kV 时 5 kHz,2 kV 时 2.5 kHz; 脉冲群持续时间: 15 ms; 脉 冲 群 周 期: 300 ms; 每一极性持续时间: 5 min。 在试验以后, 受试设备应能满意地连续工作,无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丧失。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有能自行恢复的功能或性能的降低或丧失存在,但不允许发生实际工作状态的改变和储存资料的变化。 a.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试验: ①使用符合 IEC61000- 4-4 出版物有关规定的试验信号发生器; ② 电源线釆用符合IEC61000-4-4 出版物有关规定的耦合/ 去耦网络耦合; ③ 控制和信号线釆用符合IEC61000-4-4 出版物有关规定的容性耦合夹耦合。 b.其他详见IEC 61000-4-4 出版物规定; c.试验电压直接耦合到电源端口/ 端子的试验配置举例见GD 01-2006中图3.6.4a(附录2),利用容性耦合夹进行试验的试验配置举例见GD 01-2006中图3.6.4b(详见附录2)。 6 浪涌(冲击)抗扰度 IEC60945—10.6 GD 01-2006—3.7 模拟例如接通和断开大功率感性负载,可能在供电线路上产生的高能量骚扰。 (1)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2) 试验参数 脉冲上升时间:1.2 μs(10% ~ 90% 之间值); 脉冲宽度:50 μs(50% 值); 电压(峰值, 开路):线 / 地为 1 kV,线 / 线为 0.5 kV; 重复频率:每分钟至少 1 次; 脉冲数量:在选定点上至少加 5 次正极性和 5 次负极性; 应用:连 续。 在试验以后, 受试设备应能满意地连续工作,无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丧失。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有能自行恢复的功能或性能的降低或丧失存在,但不允许发生实际工作状态的改变和储存资料的变化。 a.应按 IEC 61000-4-5 出版物规定,采用符合该出版物有关规定的组合波信号发生器和耦合/ 去耦网络进行试验; b.其他详见IEC 61000-4-5 出版物规定; c.电源线上线- 地电容耦合试验配置举例见图3.7.4a(附录2)和电源线上线- 线电容耦合试验配置举例见GD 01-2006中图3.7.4b(附录2)。 7 静电放电抗扰度 IEC60945—10.9 GD 01-2006—2.5 模拟可能因接触纤维地毯或乙烯基服装等而带静电的人产生的静电放电效应。 试验条件: (1)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应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 交流设备) 下工作。 (2) 静电放电参数 试验电压:接触放电 6kV;空气放电 8kV; 两次放电之间时间间隔: ≥ 1s; 脉冲数量:正和负极性各 10 次。 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其性能检查结果均应达到第1 章规定的性能判据 B 的要求。即在试验以后, 受试设备应能满意地连续工作,无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丧失。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有能自行恢复的功能或性能的降低或丧失存在,但不允许发生实际工作状态的改变和储存资料的变化。 a.将受试设备安装在金属接地平板上,但应与其绝缘,该平板应足够大以使在受试设备周围有 0.5m 空间; b.直接施加的放电;用符合 IEC61000-4-2 出版物有关规定的静电放电发生器对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接触的那些点和表面放电。在试验中应保持静电放电发生器垂直于被试表面,放电点可用 20 次/s 或以上的放电重复率进行试探的方法加以选择。在预选的各点上各施加正和负极性各 10次放电,相邻两次放电之间时间间隔至少为1s,以能观察到受试设备的任何故障。 接触放电适用于导电表面,空气放电适用于绝缘表面。 c.间接施加的放电;为了模拟放在或安装在受试设备附近物件的放电效应,正和负极性各10 次接触放电施加于水平耦合板(HCP) 上距受试设备每一边0.lm 处( 见图3.4.4a)。另外再加10 次放电施加于垂直耦合板(VCP)( 面积为0.5m×0.5m) 的每一边缘的中部( 见图3.4.4a 和图3.4.4b),并应使该耦合板处于不同位置重复进行以上放电试验, 以能顾及到受试设备的4 个表面。 d.其他详见IEC 61000-4-2 出版物规定; e.台式和落地式受试设备的试验布置举例见GD 01-2006中图3.4.4a 和图3.4.4b(详见附录2)。 2.9 电源测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电源最大稳态波动 IEC60945—5.2.2 GD 01-2006—2.4 验证当供给能源产生波动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达到GD 01-2006第1 章规定的性能判据A 的要求。 1)电压稳态波动:±10%; 2)电压周期性波动:5%。 在每种波动( 或波动组合) 情况下,各运行 15 min。 2 电源异常② IEC60945—5.2.3 验证当电压波动超过±10%、电流超过正常工作电流以及电源极性接反的情况下,设备的复位和保护能力。 要求受测设备通过保险丝更换等手段可以恢复正常工作。 使受测设备分别接受以下3种电源异常: 1)电压波动超过±10%; 2)电流超过正常工作电流 3)电源极性接反 然后验证在异常消除后,受测设备通过保险丝更换等手段是否可以恢复正常工作。 3 电源故障 IEC60945—10.8 GD 01-2006—2.5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以后,允许有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功能或性能的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其功能应能自行恢复,或者能以进行上述标准和技术条件规定的某种控制操作得以恢复。 测试后,不能出现软件系统崩溃或数据丢失的情况。 受测设备在额定工作电压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1)5min 内切断能源 3 次; 2) 每次切断时间 30s。 2.10 专用测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噪声和听觉信号 IEC60945—11.1 a.距被测设备1米处的声压不能超过60分贝; b.声音警报声音在距被测设备1米处的声压范围为75~85分贝。 使用声级计分别检测声音报警关闭和打开时的声压。 2 磁罗经安全距离 IEC60945—11.2 距罗经最近安全距离为50毫米或100毫米。 测试报告和设备上应标明罗经安全距离。 对磁罗经自差的影响应控制在5.4度/水平磁通密度。 2.11 人身安全性测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 防止触及危险电压 IEC60945—12.1 标明高压部件和检测安全距离,以保证安装人员安全。 使用高压探针 2 射频电磁辐射 IEC60945—12.2 应测得被测试设备的射频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为100W/m2和10W/m2时距离设备的最大距离,并在操作指南中说明。 应将被测试设备置于可发射最大射频辐射的状态进行测量。 3 X射线辐射 IEC60945—12.4 在50毫米距离上放射剂量率不能大于5 μJ/kgh(0.5 mrem/h) 使用X射线检测装置。 附录1 IEC 62288子条款规定检测项目 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4.2.1 分布一致性 1、信息的显示应和操作界面功能相一致 2、显示数据和功能控制应按操作功能进行逻辑化分组 3、主要信息应永久可持续显示。 通过观察 4.2.2 信息表达的一致性(见4.2.1.1.1) 下例信息的表达应保持一致: 1) 数值 2) 单位 3) 信息意义 4) 信息来源 5) 信息的有效性 6) 信息的完整性 通过观察 4.2.3 显示区域操作的独立性 显示信息间应有明显的区分 通过观察 4.3.1 所有光线条件下的可读性 应保证信息在所有光线条件下的可读性,光线条件如下: 白天 200 cd / m2±50 % 黄昏 10 cd / m2±50 % 夜晚 黑暗(即显示设备是主要的光源)。 参照IEC 61966-4或视频电子设备标准协会平板显示测量标准(FPDM)进行测试。 4.3.2 字符数据和文本的易读性 1、字符数据和文本应使用清晰易辨识的字体,而不能使用斜体或变形的字体。 2、字体的大小不小于3.5倍的视距(字体尺寸单位为mm,视距单位为m)。生产商文件中应说明显示设备的视距。 1、通过观察字体 2、通过测量字体的尺寸 4.3.3 文本的表示(见4.2.1.1.2) 文本应使用简单而不含糊的表述,航海术语和缩写应符合IEC 62288附录B的要求 通过观察 4.3.4 图标 如使用图标,其外观,位置和分组应直观。应满足IEC 62288附录E的规范要求 通过观察 4.4.1 颜色的辨别 字符数据、文本、符号和其他图形信息所使用的颜色应能提供足够的对比度,以满足在任何光线下的区分和辨识。并充分考虑值班驾驶员的夜视问题。 通过观察 测试人员应满足《STCW公约》第二部分,表B-1/9,关于彩色视觉和敏锐度的测试要求,夜晚显示测试前要有10分钟的适应时间。 4.5.1 操作信息 操作信息中所使用的符号应符合IEC 62288附录A的要求。 通过观察 4.5.2 电子海图信息 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的符号应尽量符合IHO S-52和其附件的要求。如果与IHO S-52和其附件的要求有偏差,应满足下例要求: 1、 清晰易读; 2、 意义明确; 3、 满足正常视距的尺寸要求; 4、 应尽量接近IHO S-52和其附件要求的形式。 通过观察 4.6.1 用于辨别的颜色编码 如果使用颜色区分数据文本、符号和其他图形信息,所使用的颜色相互间应有明显区别。 通过观察 4.6.2信息的颜色编码 如使用信息颜色编码,那么红色用于与报警相关的信息。 通过观察 4.6.3 和其他属性组合的颜色编码 如果使用颜色编码的话,应该和其他符号属性比如尺寸形状和方向配合使用,某种特定的应用不能单单依赖某种饱和的颜色,如果显示设备技术依赖于主色的单独传递,哪怕其他任何主色输入到显示设备失败后警告显示应该是 可见和可识别的。 1、确认颜色编码应该与海图图标属性配合使用,根据检查文档中的说明文字。 2、设备显示技术依赖的单独主色的传递,通过观察确认警报仍旧是可识别的,哪怕传递到设备的红色主色失效的话。 4.6.4 信息的闪烁 没有被确认的警报应保持闪烁状态。 通过观察 4.7.1 关于源、有效性和完好状态的指示 应能指示信息来源、信息有效性以及如果可能信息的完整性。 1、通过观察,能显示信息来源。 2、通过观察,能显示信息的有效性。 3、通过观察,能信息的完整性显示(可选)。 4.7.2 有效和完好的颜色编码 不完整、不确定的信息用黄色,过期的信息用红色。 通过观察 4.7.3 故障表示的指示 能够在显示失效时给出提示(如显示屏长时间没有刷新)。 可以通过观察显示时间的变化进行判断。 4.8.1 操作状态 应能提供下例操作状态显示信息详见表1。 通过检查技术文档确认是否按表1的要求显示。 4.8.2报警列表 应能按警报发生的时间和重要程度显示报警列表,被确认后无关警报应能从列表中删除,但可以保留在警报历史记录中。 通过观察确认: 1、能够有序的显示警报列表; 2、能够显示不同来源的警报,用户能够设定警报优先顺序; 3、能够通过分析评判无关警报经确认后可以从列表中删除。 4.8.3 多个源的报警关联信息 如果使用单一的方法显示多种来源的警报,警报的提示信息应包括: 1、 发生时间 2、 发生原因 3、 警报状态(确认、没确认) 通过观察确认 4.9.1 使用中模式表示的指示 如果有多种显示模式(如北向上、航向向上、首向上等),应能明确指明当前显示模式。 通过观察确认 4.10.1 用户手册、产品说明书和参考指南 应提供设备操作说明或指南。 通过检查文档 5.1.1 本船的图形表示 应能显示船舶实际尺寸的外形轮廓,当在视距1米(正常视距)时,观察船舶轮廓图形小于6mm时,应自动切换成简化图形,反之亦然。 根据IEC 62288附录A进行检查。 5.2.1 海图信息的修改 电子海图信息除更新外不能被修改。 通过观察确认 5.2.2 海图信息的颜色和符号 应满足IHO S-52的要求。 通过观察确认 5.4.13 操作显示区域的遮蔽 电子海图的数据、信息和文本不应妨碍电子海图正常操作和显示。 通过观察确认 5.5.1 报警状态 能够清晰指示警报状态和级别。 通过观察确认 5.7.1 从本船测量 应设定从本船测量的参考点通常为船舶操纵位子。 通过观察确认是否设定了从本船测量的参考点。并且在改变传感器时,参考点应自动修正。 5.7.2方位和距离的测量 1、方位和距离的测量精度应不小于当前比例尺和分辨率海图所能提供的精度。 2、距离的测量单位应使用海里,此外,公制单位也可以附加使用。 1、通过分析与评估检测方位和距离的测量精度与显示海图比例尺和分辨率相一致。 5.8.2 活动距标圈(VRM) 1、应能数值显示测量距离。 2、系统误差应不超过量程的1%。 3、应能在5秒钟内完成距离测量。 4、VRM显示应满足IEC 62288附录A的要求。 通过观察确认 5.8.4 电子指向线(EBL) 1、测量误差在显示区边缘处应不超过10 2、能够以CCRP为中心测量相对方位和真方位。 3、测量原点可以移动,并能很快捷的回复到CCRP。 4、应可以向任何方向平滑旋转。 5、应能在5秒钟内完成方位测量。 6、数字显示精度为0.10。 7、显示应满足IEC 62288附录A的要求。 通过观察确认 5.8.7 用户光标(见4.2.1.1.6) 1、能够快速简洁的指向屏幕的任何位置。 2、能连续显示光标相对CCRP的方位、距离和/或经纬度。 3、能够完成海图区和菜单区的相关操作。 4、应提供快速定位光标的工具或方法。 5、光标指示的方位与距离精度应满足对VRM和EBL的要求。 通过观察确认 6.1.5 操作显示区域 操作或功能菜单不能永久性的遮蔽海图显示区,但可以临时、有限的显示在海图显示区。 通过观察确认 6.1.6 运动显示模式 必须提供真运动显示模式,用户可以自定义船舶自动回到起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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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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