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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3.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 (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4. 2004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2004年11月30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 该轮于12月3日才抵达港装货,承运人接受发货人的保函,授权其代理人于签发了11月30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发货人凭全套单证从开证行取得全部货款。 12月15日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到合同指定的港口提货时,发现该提单所记载的船舶还未抵港,直到12月26日上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才运抵目的港。由于销售季节已过,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销售商对其提出索赔,造成巨大损失。 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承运人未能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期装货,却签发了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属于欺诈行为,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承运人认为,货物未能如期运抵目的港交货,是因所属“伊丽莎白”号轮在某港锚地等泊时遇暴雨和台风,该轮跑锚与另外一艘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造成该轮及部分集装箱严重受损。该轮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于12月11日续航。而提单所载的全部货物最终完好地运抵交货港,并置于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之下,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运人不能如期交货,承运人已克尽职责,完成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迟延交货纯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致,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何种提单?其后果如何? (2)承运人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吗?为什么? 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于2003年10月签订了购买300吨化肥的合同,由德国某航运公司“NEW ORIENTIATION”号将该批货物从法国马赛港运至中国青岛港。“NEW ORIENTITION”号在航行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遭受雨淋,受到损失。 请问: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应否赔偿货物因遭受雨淋的损失?为什么? 2. 中国某工艺品厂与美国某贸易公司长期进行工艺品交易。**年3月10日工艺品厂(以下简称A厂)电告贸易公司(B厂),以CIF条件向对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总价值3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3月15日B厂复电,提出降价至27万美元,A厂经研究同意B厂要求,遂于3月19日发电报通知B厂。3月20日B厂收到电报。随后,A厂将货物运到宁波港交由某运输公司C承运。整批货物分别装人两个集装箱,并吊装到船上。 4月4日承运船舶行至公海上时,由于船长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烧毁,另一个完好无损。5月初,货物运至旧金山港。B厂拒绝接收货物,并向A厂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问: (1)货物在海上受到损失,B厂能否要求A厂给予赔偿?为什么? (2)假设A厂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全套单证,请求付款,此时B厂获知货物在途受损,立刻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 3. 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月份阿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收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落空。阿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 该要求是否合理? 4.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大豆1500吨,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远洋公司安排114号轮运输。为了防止大豆霉变损失,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仓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货物短重,欲在提单上批注“开仓晒货,在卸货港发生短重,船长不负责任”。 为了取得清洁提单,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船方出具了保函,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船方接受了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 航行途中,多次开仓晒货。货船抵达目的港后,发现大豆短重52吨。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远洋运输公司赔偿。之后,远洋运输公司凭保函向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赔,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远洋运输公司起诉于法院。 试问: 1、出具保函是否构成对第三方之欺诈? 2、法院应该如何审理? 1.我国A纺织品公司以童装每包500美元FOB上海港的条件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美方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规定4月5日前装船。由于异常台风影响,上海港无法装货,直到4月8日才装船启运。A公司通知B公司后,将有关单据交指定的付款行后遭拒绝。  (1)付款行拒付是否正当?  (2)作为A公司的法律顾问,你认为该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货款?如果有权,可以采取什么补救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以收取货款?如果无权,为什么? 2.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 (FOB)汉堡4000美元,有效期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3.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一单购货合同,甲国某公司购买乙国某公司鱼骨粉5000吨,CFR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4月1日至10日,由于货船途中遇到飓风,没有如期到达港口,致使4月30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乙国某公司出具了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甲国某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货船行至马六甲海峡起火,烧毁部分鱼骨粉。船长命令救火,又有部分鱼骨粉被浸蚀。由于在装货港延迟,致使该货船到达目的港时,巧遇鱼骨粉价格下跌,又给甲国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试问: 1、途中被烧毁的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途中被浸毁的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甲国某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降价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美国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从J国进口了甲商品。现在,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又想将这批商品转售给我国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发出要约。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 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依然写明: “请提供产地证明”。 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土产品,美国不能签发产地证。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电请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明条款。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这一要求。 纠纷起。 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从未对提供产地证明的要求表示同意,故,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明。 注: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试问: 合同是否成立?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 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   (1) 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2) 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   (3) 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 2. 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A&A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5000吨。货船在安德卫普装穿以后直接驶向旧金山。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吨花生被火烧毁。 2、1500吨花生由于灌水不能食用。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试问: 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3.我C公司于1993年7月16日收到法国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发出,请确认。”但是法商并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 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 4.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又向法国的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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