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联络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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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干部作风、师德师风情况,并及时向督导室
反馈;
2、深入学校,积极与校长进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
的交流,认真进行督、评、导,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参与本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评优及教师考核工作;
4、积极参与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工作;
5、对本乡镇(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督导工作水平,对本
乡镇(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行使监督职能;
7、为本乡镇(学校)的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提出有效的意
见与建议;
8、及时向督导室反馈本乡镇(学校)管理情况、教育教学
情况及突发问题、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等;
9、参与督导室组织的重大督导活动;
10、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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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联络员选聘标准
1、 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在本单位有良好
的声誉。
2、 熟悉教育业务,对涉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3、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5、 身体健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合作精神。
附件:
教育督导联络员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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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校):
政治 姓名 性别 年龄 面目
行政职务参加工作及 学历 职称 时间 任职时间
推
荐
理
由
乡镇教育 盖 章
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督导室 盖 章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2009年2月27日交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