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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制度,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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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制度,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疫苗管理制度,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 篇一: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12?53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接种服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9月3日 1...

疫苗管理制度,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
疫苗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 篇一: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12?53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接种服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9月3日 1 — 1 — 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保护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管理制度。 二、接种单位的设置 (一)设置原则。 接种单位的设置,应本着“工作需要,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接种单位的种类。 接种单位按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两类设置。 2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的; 2.有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立预防接种点,承担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3.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1针或/和卡介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4.大中专院校校医院(室)或门诊部符合接种门诊基本条件的,可以作为接种单位,承担本校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5.在实施应急接种、大规模群体性预防接种和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接种点或巡回接种点,承担指定的接种工作任务。 (三)接种单位的数量。 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置一个预防接种单位。 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增加接种单位设置或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在村卫生室设立固定预防接种点进行接种。 三、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 (一)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实行属地化管理。 3 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符合《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指南》(附件1)的要求。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授牌。 未经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为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并且每两年复训一次。 — 2 — 四、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定期进行审核,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按日(周、旬)进行预防接种;接种点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 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保证每年提供至少12次预防接种服务; 开展集中式接种的乡(镇)、社区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开展巡回入户补种一次,以减少漏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疫苗计划、采购、储存、 4 运输、供应、使用等规定。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根据《四川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附件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计划和评审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力争至2013年底辖区内80%的评审对象达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并通过评审,2014年力争全部达标。 (五)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一次复审或抽查,对复审或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或造成重大接种事件、事故,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应降级直到取消其接种单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地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指南 2.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 3.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5 4.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审批表 5.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资质证书(模板) — 3 — 附件1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指南 一、面积和布局 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民族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工作区等。 候种区供受种者接受宣传教育、接种前休息和等待预检/登记; 预检和登记区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 接种区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 留观区供受种者接种后留观半小时和休息; 工作区是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预检、登记、接种等操作的内部工作区域, 冷链室是用于放置冷链设备的房间,设于工作区内。 各分区应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接种流程顺序先后排列, 各区应有明显标识以引导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按接种流程有序流转。 候种区和留观区应分门出入。 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6 接种区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桌)。 接种门诊的候种区和留观区出入口及通道应远离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病房、注射室、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 二、人员 接种人员须由具备资格的医务人员担任。 接种人员配置须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相适应,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且相对稳定。 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体检、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因突击性接种任务需要,临时性抽调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亦需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证并持证上岗。 三、硬件设备 普通设备:登记台、接种台、急救药品、预诊体检用器材、紫外线消毒灯、资料柜、取暖/防暑降温设备等。 冷链设备:接种门诊应配备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冷链设备容积应足够存放所需接种疫苗的数量。 信息化设备:按照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逐步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装备数字化接种门诊所需设备。 7 宣传设备:有条件的门诊可配备壁挂式平板电视机、光碟播放器等设备,用于预防接种常识和政策的播放宣传。 四、药械耗材 接种门诊最多可储备1个月接种量的疫苗。 注射类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注射器的配备数量应大于预约接种人数的1.1倍。 配备物品包括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污物桶及一次性注射器回收安全盒等。 — 4 — 五、接种门诊服务时间 预防接种门诊应实行按月、按旬、按周或日接种,满足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的需要。 六、宣传 接种门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入口处应设立醒目的标识指示接种门诊所在位置、服务时间。 门诊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疫苗种类、接种程序、接种途径、付费方式(免费或付费价格); 预防接种产品公示; 接种流程; 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 8 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5 — — 篇二:预防接种管理 第一章 预防接种管理 第一节 基本概念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免疫程序: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相应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剂次、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一、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机构 9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4.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人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新上岗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责 乡级、社区防保组织: 10 1.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进行常规接种率、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5.开展健康教育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任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接种单位的职责。 接种单位: 1.根据上级的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和安全注射。 2.制订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11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二、疫苗使用管理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类: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疫苗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三、冷链系统管理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 置设备的房屋等。 冷链系统:是由冷链设备、人员和工作程序三个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工程。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 12 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冷链系统的作用: 1.保证疫苗质量,使儿童得到有效的接种; 2.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提高免疫接种率; 3.提高免疫规划和其他疫苗针对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管理水平; 4.提高疫苗使用的计划性,减少疫苗浪费。 四、预防接种服务 (一)接种组织形式 1.常规接种: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2.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3.应急接种。 (二)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辖区内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 期。 (三)预防接种门诊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 13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 (四)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五)预防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1.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1)确定受种对象 (2)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3)分发和领取疫苗 2.接种时的工作 (1)接种场所要求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 14 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2)核实受种对象 (3)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4)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 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 15 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6)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3.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器材; (2)处理剩余疫苗; (3)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4)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六)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一)定义: 16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二)报告要求: 内容要完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三)报告范围: 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的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17 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四)报告程序及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主要包括: (一)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与监测、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病例调查、核实诊断与资料管理) (二)血清学监测 (三)病原学监测 (四)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控制(特别是爆发调查和控制) (五)脊灰、新破、麻疹等几种主要的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的要点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即各 18 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无AFP病例时,也应每10天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AFP“零”病例报告。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报告AFP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每10天派人对辖区内的重点医院进行主动搜索,若仍未发现病例,才进行AFP“零”病例报告。 2.麻疹:用于监测的病例定义: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3.新生儿破伤风: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报告的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未调查);或任何出生后吸吮、哭闹正常,第2,28天发生的病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和出现吸吮困难的病例,均作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 4.乙型病毒性肝炎(略) 5.白喉(略) 6.百日咳(略)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在流行季节和流行地区内,或在发病前7天与流脑病人有明确的密切接触史,并有下列症状之一者: (1)突然寒战、高热(腋温?38?)、恶心、呕吐、流涕、咽痛、全身疼痛、头痛加重者; (2)皮肤、粘膜有小出血点或瘀斑者; (3)出现颈项强直者; 19 (4)烦躁不安、谵妄、昏迷或惊厥者; (5)临床医生诊断为脑膜炎的病例膜有小出血点或瘀斑者。 8.流行性乙型脑炎:在流行地区的蚊虫叮咬季节,出现发热、头痛、恶心、呕吐、嗜睡、颈抵抗、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发病前25天内在蚊虫叮咬季节曾去过流行地区,出现上述症状。 七、资料管理 (一)资料的收集: 各级需定期或不定期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保存以下资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资料报告: 报告内容: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分为旬报表、月报表、个案调查表、年报表(见《附件六》),以及临时增加的其他报表。 报告的时间要求(略) 资料管理: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村级每半年整理1次本级资料,年底装订成册,在村级卫生所保存。 乡级及乡级以上单位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 20 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节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篇三: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 21 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组织实施。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和使用疫苗和注射器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注射器储存和运输时要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性物品存放一起。 六、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月初将上月疫苗、注射器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疫苗、注射器预算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 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 23 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 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μW/cm2,70μ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 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24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 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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