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操作细则
附件1
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操作细则
一、办理许可
,一,受理申请。受理人员应当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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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逐项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是否载明申请人、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方式,批发或零售或批发、零售,等《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要求的全部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是否清晰~名称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是否齐全、加盖确认属实的印章是否清晰。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登记住址、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是否齐全、清晰。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是否清晰载明其名称、数量等。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与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示意图,从事零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并标明其名称和位臵~包含对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一并标明名称、位臵和距离,提供预包装食品的存放、陈列等设施和散装食品的分装、添加、选取以及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废弃物和垃圾的处理等管理资料~明确防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措施。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是否齐全、清晰。
7.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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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申请人的实际~制定并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受理人员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文本是否清晰、整洁。
受理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市,州,工商局统一规定。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充材料或更正材料错误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提交。已经受理或者自动受理的许可~申请人自知道应当补正材料之日起至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次日的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批时间。
受理人员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处理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审核意见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录入管理系统~及时发送至其所在辖区工商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办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书存根等集中移交给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食品流通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核查。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1.信息处理。当系统提示现场核查信息后~所长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执法人员~与申请人预约核查事宜~并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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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间~预约核查事宜之日至现场核查实施之日不计入许可审批时间。
2.实施核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核查现场~对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登记表》,的内容逐项核查~如实填写~并在现场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再由执法人员各自签字。
3.核查处理。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现场核查登记表》报送所长审查。所长认为《现场核查登记表》的内容有错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或者执法人员在补正后确定审查意见~签字后及时交由执法人员录入系统。
,三,复核审查。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以下亦称复核机构,负责复核许可申请材料和审查许可程序。复核机构在系统中复核《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审核意见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审核意见表》上签署相关意见~报送机关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决定。市,州,、县,市、区,工商局负责人根据许可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和各环节的审核意见~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并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审核意见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五,执行决定。受理机构负责执行许可机关的审批决定。对核准许可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并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驳回许可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发出《食品流通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
二、公布许可
许可机关负责人作出核准许可决定后~复核机构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
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的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准予许可的信息。
三、档案管理
许可机关负责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工作。复核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审批决定等材料~并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凡需要借阅、抄录、携带、复制许可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四、办理要求
,一,严格掌握许可范围。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范围受理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无需提出许可申请或者暂时不予受理许可申请:
1.仅经营食用农产品的,
2.仅经营保健食品的,
3.以“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方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者非自己制作加工的酒水等食品的,
5.提供仓储、运输食品服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和人员由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各环节审批许可的具体时限由市,州,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三,鼓励申请人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上下载相关许可申请文书~以不同方式填写许可申请文件。其中所涉及的个人署名和日期的内容~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应当由负责人及其授权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右侧空白处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