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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诠释新农保政策诠释 本文由louping2010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新政发〔2009〕88 号) 新政发〔200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各州、 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新农保政策诠释
新农保政策诠释 本文由louping2010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 知 (新政发〔2009〕88 号) 新政发〔200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各州、 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 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精神,结合自 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 水平起步, 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家庭) 集体、 个人 、 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 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自治区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制定具体办法,对 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任务目标 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伊犁 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昌吉回族自 治州呼图壁县、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喀什 地区麦盖提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哈密地区哈密市、克孜勒苏 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 逐步 扩大试点范围,确保 2020 年以前在全区普遍实施,并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目前,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从 100 元起步,设定为 100 元、200 个人缴费。目前, 元起步, 个人缴费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5 个档次, 个档次, 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 元、 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 多缴多得。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多缴多得。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同时,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 政府补贴。试点县( 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参保人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将给予 补助。 人每年 30 元。对参保人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将给予补助。其中,试点县(市)属贫 困县、边境县的,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 30 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试点县(市)不属于贫 困县、边境县的,自治区给予 6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试点县(市)负担。试点县(市) 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 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 群体,试点县( 群体,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人民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 试点县( 试点县(市)应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 应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集体补助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 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 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 户养老金组成。 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长期 基础养老金。 缴费的农村居民,试点县( 缴费的农村居民,试点县(市)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 个人账户养老金。 9。 。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 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 取养老金。 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 60 周岁、 周岁、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 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 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 15 年。 八、待遇调整 自治区将根据经济发展、 物价变动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 适时调整全区新农保基础养 老金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 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 主要用途是暂存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 支出户主 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 试点阶段,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 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 制定完善各项 业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 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每年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 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 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应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 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 十一、经办服务 试点县(市)应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费 用征缴、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 析等工作。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 建立健全参保档案, 并妥善保存。 要将现有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延伸到乡 (镇)以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及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 试点县(市)应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新农保工作人员,具体负 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及关系转移资格等的初审工作及 核算一次性补缴金额、录入有关信息等。 试点县(市)应在行政村设立新农保代办员,具体负责收集上报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 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的材料,并负责对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和 采集、有关材料的发放、养老保险费的催缴、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 等工作。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 试点县(市)可委托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发新农保有关折(卡),代扣代缴养老保险 费,代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运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为新农保服务。开展新农保所需经费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的衔接。原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简称老农保)的县(市),要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工作。凡已参加老农保、且年满 60 周岁、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在老农保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 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 60 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 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 遇。 (二)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试点县(市)应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范围。 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且年满 60 周岁、已开始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原待遇的 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但未满 60 周岁、且没有 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 应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 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村干部原待遇不降低,新农保试点启动 后年满 60 周岁、按新农保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村干部养老金标准的,由试点县(市) 人民政府补足差额。 村干部卸任未满 60 周岁的,应继续参保缴费,并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与其他村民享受 同等的缴费补贴。 (三)与农村其他人员相关政策的衔接。新农保试点启动后,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 员、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 教人士,凡年满 60 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不得抵消本人原来按国家 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其中, 低保对象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可不 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十三、 十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各试 点县(市)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并根据本实 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四、 十四、政策宣传 建立新农保制度事关各族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重大的惠 民 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要坚持正确的 舆论导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的 宣传,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家喻户晓,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重要情况要及 时向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政府 7日 (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2009 年 11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11 月 2 本TXT由“文库宝”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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