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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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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终版)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终版)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2011-**-**发布 2011-**-**实施 河北建投沧海环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河北建投沧州垃圾发电项目工程启动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后顺利度过考核期,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按照《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规范及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终版)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终版)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2011-**-**发布 2011-**-**实施 河北建投沧海环能发电有限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公司 发 布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河北建投沧州垃圾发电项目工程启动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后顺利度过考核期,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按照《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规范及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办法。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本版适用于本标准。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 DLT/5210-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3、4、5、6、8)》 DLT/5210-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1部分)》 DLT/5210-20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7部分)》 DLT 516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总则 3.1“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在机组72+24小时整套试运结束、办理移交生产前,对某些已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或系统以及具有独立功能的车间,交由河北建投沧海环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沧海公司)实施生产管理的行为。 3.2 各独立的辅助厂房及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及系统在分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代保管手续。办理完成代保管签证手续的设备及系统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由电厂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和巡查。 3.3 设备及系统的代保管期限:自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证“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之时起,到机组办理移交生产后为止。 3.4 代保管签证生效后,施工单位如进入上述范围内从事施工或消缺工作,应按照沧海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手续(如:工作票、动火票等),并严格服从现场运行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沧海公司管理者,沧海公司运行部有权拒绝配合工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相应施工单位负全责。 3.5 对已实行代保管的设备、系统,运行部严格按照公司现有的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按正式运行的生产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考核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尚未实行代保管的设备、系统,有关施工、操作如涉及到已代保管的设备、系统安全稳定时,施工单位工作前应得到沧海公司当班值长 的许可。 3.6代保管的设备及系统包括: 3.6.1 需要生产人员提前进入管理的独立生产车间; 3.6.2独立的生产构筑物; 3.6.3 需要提前交由电厂管理的主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系统; 3.6.4 在机组整套启动前需要投运,并需有专人值班、操作和管理且能独立运行的设备、系统及车间。 4.代保管条件 4.1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或系统,如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由运行部负责代保管。 4.2 经沧海公司同意,并会同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阶段验收后,运行部可对部分设备或系统进行代保管。 4.3 代保管设备或系统应满足安全要求,达到运行人员能够操作维护的标准,基础资料齐全,环境照明、卫生、防火、防盗等设施应齐全可用。 4.4 委托代保管方确认未完工作和消缺清单,并按规定办理设备或系统代保管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代保管,否则,代保管方有权拒绝接受代保管。 4.5 不能因为对设备进行代保管而省略设备最终验收移交的正式程序。 4.6 对设备不完善、系统不健全、缺陷较多、回路不完整等不能满足代保管条件的设备或系统,运行部不进行代保管。 5. 代保管期间各单位(部门)的职责 在代保管阶段,建设、监理、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调试及缺陷处理工作。考核期内机组的非施工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5.1工程技术部 5.1.1 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及沧海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5.1.2 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代保管设备或系统的验收签证工作。 5.1.3 负责协调、解决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期间有争议的问题。 5.1.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厂消除代保管设备及系统施工缺陷。 5.1.5 负责协调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暖通等)的完善和维修,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的物质条件。 5.1.6 负责协调、督促代保管设备、系统及相关的建筑工程安全隔离措施的落实,确保代保管与非代保 管部分的安全隔离。 5.2 运行部 5.2.1 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5.2.2 负责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现场制度,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操作、监护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生产报表等有关记录。 5.2.3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介质流向、色标等正式标示的定制和完善工作。 5.2.4 负责代保管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连续运行。 5.2.5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消缺管理等工作。 5.2.6 负责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5.2.7 负责收集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将相应的改进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工程技术部组织处理。 5.2.8 组织分析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原因,并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5.2.9 组织有关生产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5.3 安环部 5.3.1 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5.3.2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文明生产管理。 5.3.3 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的资格认定、许可工作。 5.3.4 负责对专项、重大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工作。 5.4 监理单位 5.4.1 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验收签证工作。 5.4.2 负责对代保管设备或系统缺陷管理,建立台账,确定缺陷性质、责任单位,并对消缺工作进行督促,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5.5 施工单位 5.5.1 对于需要代保管的设备、系统,按照有关制度完成试运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见附录A)、《设备或系统代保管消缺联系人名单》(见附录B),一并提交监理单位。 5.5.2 负责对设备或系统代保管验收签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5.5.3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实施前,将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名单报送沧海公司安环部进行审批。代保管实施后,负责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许可签发工作的具体落实。 5.5.4 负责设备或系统代保管期间因试运所需的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 5.5.5 完成向有关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5.5.6 负责设备、系统在代保管期间的安全、保卫、消缺和施工阶段未完成项目的继续完善工作。 6 设备代保管申请及审批程序 6.1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见附表A)、《设备或系统代保管消缺联系人名单》(见附表B),交给监理单位。 6.2 由监理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建设、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复查代保管或系统是否具备移交条件。 6.3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各方确认已满足代保管基本条件的,以各方代表正式签字的《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为依据,代保管行为即时生效。 6.4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设备或系统代保管消缺联系人名单》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运行部、建设单位档案室各执一份。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沧海公司工程技术部。 7.3附录 附录A: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 附录B:设备或系统代保管消缺联系人名单 附录A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 河北建投沧州垃圾发电项目工程 机组 代保管区域和设备: 检查验收结论: 经联合检查验收,该区域的建筑、装修、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区域内的设备和系统已完成分部试运,并已按有关验收规程验收,办理完签证,区域内卫生状况良好,已经满足生产运行管理要求,生产单位同意对该区域和设备进行代保管,特签此证。 主要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调试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审批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运行部、建设单位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附录B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消缺联系人名单 代保管区域和设备: 序号 消缺联系人 负责范围(专业) 电话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施工单位(消缺责任单位): 签字(章) 年 月 日 注:本审批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运行部、建设单位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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