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师〔2011〕10号
关于修订印发《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名教师群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修订了《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尽快将新的评选办法和管理办法宣传到每一个教师,并要求他们以新的要求为标杆,制订和完善个人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地各校要对照新的评选条件,及早制定各类名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选拔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选拔质量。
(三)各地各校要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名教师的培养、使用、考核、管理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附件:1.《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2.《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能力作风办,新源县教育局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
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在职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另行制定评选办法。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市、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县(市、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高考、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的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其中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过1篇文章,另有1篇以上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要求。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青年教学骨干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市、区)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4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承担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县(市、区)同类学校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县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高考、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县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的教科研材料2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及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参与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编写,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建设,撰写成果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或每年开设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及年龄要求。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教学能手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2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4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4)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居本校同类班级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有关活动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及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且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开设过1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要求为片级),或每年开设1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及年龄要求。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
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总数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的8%左右:其中学科带头人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左右,中青年教学骨干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左右,教学能手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5%左右。
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学校类别、层次和学科的平衡,坚持条件,不降低要求,不硬凑指标,宁缺勿滥。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教师个人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各单位初步建议名单,在局有关部门和被推荐教师所在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名师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看论文论著、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参加人数应达全体人员的80%以上,同意率应达80%以上)等形式进行,最后由局评审委员会(由行政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特级教师代表组成)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教学能手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将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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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建立随机抽样复审机制,对各县(市、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进行抽样复审。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室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选具体工作由师资处负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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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其他
1.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原则上应逐级申报。
2.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评选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3.被评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作津贴。市教育局将根据《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每学年对其进行考核。
4.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实行服务期制度,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制订,凡取得相关称号的骨干教师在服务期内流动到其他学校的(组织调动除外),取消其骨干称号。
5.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者,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可由市教育局直接授予其相应称号。
6.本评选条件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附件2: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
教学能手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激励其始终保持与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发展,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主动承担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 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第五条 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六条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二章 培 养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专项资金,为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其专业素养不断提升。
第九条 不定期地举办研讨会,研究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
第十条 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成长。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参照评选条件分类制定并印发《考核细则》,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实际任教学科与称号不一致的,或脱离一线教学一学期以上的,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管理对象参照《考核细则》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分和小结,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
第十五条 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对个人填写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成考核小组,依权限分别对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教学能手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一般于每年6-8月间进行,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分别不超过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总数的20%。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享受工作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增发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授予高一层次称号。
第二十一条 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
第二十二条 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工作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所在单位为主,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第二十四条 凡当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停发一年工作津贴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会同有关学校对其给予提醒并限期整改提高。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称号并取消工作津贴: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学年度业务考核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
(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四)违反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履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二十六条 凡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晋升高一层次称号或学科带头人被评为省、市特级教师的,原称号自行取消,与原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及《业务考核细则》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
10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2分,良好者加6分,优秀者加10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1分,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2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可加2—4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
25
教研科研
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市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得8分,省级得1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发表论文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10分;参加市级以上评审等工作一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5
示范指导
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县级以上)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8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20
继续教育
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县级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2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2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者,此项为满分。
10
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 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为不合格。
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业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加4分。
10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加4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获县二等市三等奖加2分,县一等市二等奖加3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加3—5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
30
教研科研
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市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得6分,省级得8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6分;参加县级以上评审等工作一次加2分,最多加4分。
20
示范指导
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县级以上)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5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15
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县级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3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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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 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为不合格。
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业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9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3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加6分。
15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加4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一次加3分,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4分,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5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加3—5分。
30
教研科研
参与县级课题研究一项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县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得5分,市级得6分,省级得7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以此类推;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5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阅卷等工作一次加1分,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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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辐射
开设1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6分(县级得7分,市级得8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2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10
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加1分,最多加4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4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者,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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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 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等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