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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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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 目 录 写在前面的话....................................................................... 1 教学方案和学分要求 ............................................................ 2 一、专业教学方案 ............................................................ 2 二、教学方案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 目 录 写在前面的话....................................................................... 1 教学方案和学分要求 ............................................................ 2 一、专业教学方案 ............................................................ 2 二、教学方案的作用......................................................... 2 三、课程类别 ................................................................... 2 四、课程性质 ................................................................... 4 五、修课要求 ................................................................... 4 六、学分 .......................................................................... 4 课程学习.............................................................................. 5 一、学生选课 ................................................................... 5 二、学习纪律 ................................................................... 5 三、自修 .......................................................................... 7 四、重修 .......................................................................... 7 考 试.............................................................................. 9 一、课程考核方式 ............................................................ 9 二、考试时间 ................................................................... 9 三、重考、缓考及副修课程考试 ....................................... 9 四、考试纪律 ................................................................. 10 五、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12 六、考场作弊的处理程序................................................ 13 七、适用条款 ................................................................. 13 八、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 ............................................ 14 成绩评定............................................................................ 15 一、课程成绩的组成....................................................... 15 二、课程成绩的记分方式................................................ 15 三、对教师评定成绩的要求 ............................................ 15 四、对教师成绩录入的要求 ............................................ 16 五、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16 六、缺考、重考及缓考的成绩记载和学分绩的计算 ......... 17 七、试卷查阅程序 .......................................................... 17 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及成绩转换 ........................................ 18 一、赴境外学习的条件 ................................................... 18 二、境外学习的注意事项................................................ 18 三、课程认定的范围....................................................... 18 四、课程认定原则 .......................................................... 19 五、课程认定程序 .......................................................... 19 六、认定课程的学分计算及成绩转换 .............................. 19 七、认定课程的成绩录入................................................ 20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 21 一、实施转专业的目的 ................................................... 21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21 三、转专业的程序 .......................................................... 21 四、转专业之后的学习 ................................................... 22 本科学生副修制度.............................................................. 23 一、副修的形式.............................................................. 23 二、副修的类型.............................................................. 23 三、副修的条件.............................................................. 23 四、申请副修的程序....................................................... 23 五、副修的课程学习要求................................................ 24 六、副修课程学习 .......................................................... 24 七、主修专业与副修专业的关系 ..................................... 25 八、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出现重复的处理 ....................... 25 九、副修与学籍.............................................................. 25 十、副修证书的管理....................................................... 25 十一、未达到副修学习要求的处理.................................. 26 十二、副修成绩的管理 ................................................... 26 十三、副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处理及副修延期 ................ 26 十四、副修的收费 .......................................................... 27 学籍管理(毕业、结业、延期、肄业、退学) ................... 28 一、什么是毕业.............................................................. 28 二、什么是结业.............................................................. 28 三、什么是肄业.............................................................. 28 四、什么是弹性学制....................................................... 28 五、结业、结业换证与延长学习期限 .............................. 28 六、退学的学习成绩....................................................... 29 学年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 30 一、学年论文的作用....................................................... 30 二、学年论文的选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30 三、学年论文的写作要求................................................ 30 四、指导教师的选定....................................................... 30 六、学年论文的评分....................................................... 31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 32 一、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作用........................... 32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写作要求........................... 32 三、指导教师的确定....................................................... 32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32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 33 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 33 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 34 八、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推荐........................... 34 本科学生专业实习.............................................................. 35 一、专业实习的作用....................................................... 35 二、专业实习的成绩....................................................... 35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 35 四、指导老师的选派....................................................... 35 五、实习报告的撰写....................................................... 36 六、优秀实习报告的推荐................................................ 36 本科学生实验教学.............................................................. 39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39 二、实验课教学规程....................................................... 39 三、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 39 本科学生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 41 一、课堂评估的组织....................................................... 41 二、课堂评估的范围....................................................... 41 三、课堂评估的时间....................................................... 41 四、学生评估的操作过程................................................ 41 五、评估结果的公布....................................................... 41 附录一: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部门通讯录 ................ 43 附录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专业目录 ................................. 46 附录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 .......................... 49 写在前面的话 学生以学为本,学习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首要任务。为方便同学们了解学校关于学习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教务处编写了这一手册~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在使用本手册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是: 1、本手册中的内容仅限于由教务处负责制定的~与我校本科学生学习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解释~其他与同学们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有关的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咨询。 2、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和了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手册已学校正式公布的教学管理未见为依据~对有关问题进行里整理和分类~并作出说明。同时~附录部分收录了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全文。阅读时~如有问题~请以后附文件为准。 3、本手册收录的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学生在校期间~有些管理文件可能会重新修订~学校也可能会出台新的教学管理规定~我们会适时对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也请同学们留意学校及教务处网站上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 4、在使用本手册的过程中~同学们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教务秘书或教务处咨询。 1 教学方案和学分要求 一、专业教学方案 专业教学方案是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的学校教学安排和学生学习的政策性文件。教学方案中规定了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生应修的总学分数、各类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设臵及学分和时间分配等内容。它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基本要求。 新生入校时~学院会发给每一位学生一份本专业教学方案。 二、教学方案的作用 教学方案是有效进行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设计和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既是学校课程安排的依据~也是考核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完教学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规定的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三、课程类别 根据教学方案~我校的课程类别分为全校共同课、部类共同课、学科专业课以及科研和实践教学环节。 1、全校共同课 全校共同课时通识课程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学科通识课、任选通识课三大部分: ,1,基本素质课部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通用素质课、身心健康素质课三个子模块~其中:思想政治素质课根据教育部[2005] 5号文件确定的新的教学体系~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的内容 2 实施,身心健康素质课涵盖体育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程,通用素质课包括大学汉语、大学英语、公共数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 ,2,学科通识课~主要包括人文艺术素质课、自然科学素质课与社会科学素质课课程等三个部分~主要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课程组成, ,3,任选通识课~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的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选修课、素质课、其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中自行选修。在任意选修课学分中~允许以自学方式选修少数自学性较强或具备网络教学课件的自修课程。自修课程须经有关教研室论证申报和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自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2、部类共同课 部类共同课也是通识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从原学科基础课提炼而来~作为跨学科的学科部类平台的共同课。学校初步将全校的所有本科专业分为人文艺术、经济学科、管理学科、法政学科和理工学科等五大部类~每个部类的所属学院凝练部分通用性较强的基础课程~作为本部类平台的共同基础课程。 3、学科专业课 学科专业课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4、科研和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增强学生教学实践环节的文件要求~学校加强了各专业的科研与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元典读书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劳动等部分。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活动~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成绩突出者可加分。 3 四、课程性质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所有课程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 五、修课要求 根据教学方案~必修课程由学校、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定~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必修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并经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选修课~由学生在教学方案设定的课程模块中~按照教学方案的要求修足规定的学分~再经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科研与实践环节为必修环节~学生必须完成每一环节的教学方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 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我校课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学分: 一般理论课程:18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36学时1学分,上机实验课程~36学时1学分,徐悲鸿艺术学院部分专业课程20课时计1学分,专业实习、设计,论文,:2周计1学分。 4 课程学习 一、学生选课 1、需要网选的课程及网址: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有些课程是由学院教务秘书直接排定~学生按课表上课即可,而有些类课程则需要学生上网选修注册~如素质类课程、选修类课程等~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网站的有关通知。网址为: 2、学生选课时间及安排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一个月前~将开放选课系统~供学生选课。 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可以对已经选好的课程进行试听~并到选课系统中调整选课结果。在选课前~学生需要关注教务处网页上关于选课的通知~按时选课。 3、学生退选 每学期第一周为试听期~以便学生改选或退选。开课第二周学生确定所选课程。第二周后需要退课者~需要学生本人填写《退课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系,~由教务秘书汇总后到教务处集中办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退课。教务处办理退课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至第四周。 4、学生课表的确认 学生选课的数据将是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和录入考试成绩的依据~所以学生每学期选课和退课后~需要对数字人大中“我的课表”中所列课程进行确认~以保证自己的选课和退课结果准确无误。 二、学习纪律 1、请假制度 5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如有病或有事~不能及时到课~需要提前请假~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批。 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单位销假。 2、课堂考勤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代表或者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时数的1/3者或者有1/3作业未完成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课堂纪律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有吸烟、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纪律处分。 4、平时作业 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6 三、自修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2、有能力提前毕业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学习高一年级课程~如提前学习的课程与本学期必修课程冲突时~可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政治理论课、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必修课程。 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军事训练等必修的教学环节。 3、学生申请自修课程~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办公室~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将申请表送开课学院,系,审核批准。 4、凡经批准以自修方式学习的课程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参加其中考试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重修 1、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年级,或者下一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并重新参加考试以获得该课程学分。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两次。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如无法避开~应顺延至再下一年级,或再下学期,重修。 3、重修学生需在每学期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然后方可重修和重考。学生不得重修或者重考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 7 4、因故缺作学年论文或者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生~ 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成绩按缓考或者重考处理。 8 考 试 一、课程考核方式 1、本科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教师、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应遵守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3、笔试时间一般以2至3小时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学生人数~但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 二、考试时间 根据学校的校历安排~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全部课程均应停课考试。 闭卷考试一般应集中于考试周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也可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学周随堂进行。 三、重考、缓考及副修课程考试 1、重考。学生重修的课程~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可以进行重考。但学生在校期间一门课程重修,重考,的次数不超过两次。重考安排及试卷与正常考试相同。 9 2、缓考。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试。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需提出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特殊原因者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一般不得因事申请缓考。 开课学院,系,应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试。 3、副修课程考试:学生修读的副修课程与所在课堂一起考试。 4、考试冲突:若副修的课程考试安排与其它课程考试安排冲突时~学生需要提前到学院教务秘书和教务处登记~学校将在考期内单独安排考场考试。 四、考试纪律 1、学生选课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需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办理缓考。擅自缺考者~课程以0分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考前应仔细阅读学校关于考试及学习方面的有关文件~认真刻苦学习~自觉诚信考试~杜绝各种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 3、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持《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闭卷考试时应隔位就座~并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地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10 ,3,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能接触的指定地点。考试开始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放在课桌内、座位旁、身边衣物内及洗手间等~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学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记录》中签字登记~并应有监考人员或巡视员随行。 ,5,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领到试卷后~必须马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在答卷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如有关于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以举手询问。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对考生信息故意不写、故意错写或故意填写模糊的情况~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6,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借文具和传递纸条等。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如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即没收考卷~填写有关考试记录后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给予相应的处分。 ,8,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漏交考卷或将考卷带出场外~不得拖延时间。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五分钟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11 五、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1、何种行为是考试违纪行为 ,1,考试时不按指定位臵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 ,2,拒绝出示学生身份证的, ,3,闭卷考试在监考人员宣布完考试纪律并发完试卷后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的, ,4,违反考场要求~自带答题纸或空白草稿纸的, ,5,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传递答题信息的, ,6,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7,考试中违反规定传接试卷或相关材料的, ,8,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9,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2、何种行为是考试作弊行为 ,1,闭卷考试中阅读、抄写与答题信息有关的物品的, ,2,闭卷考试中在桌面或试卷下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或在抽屉内、座位周围藏有已翻开的上述物品者, ,3,在桌面、身体、衣物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信息的, ,4,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或藏匿书籍、笔记和复习要点的,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者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6,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12 ,7,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六、考场作弊的处理程序 一旦有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发生~监考教师应将其试卷没收~终止其考试。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负责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中并签名~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并确认签字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资料一并及时交教务处教务科。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上签名。 在教师判卷时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教师或发现者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物证一起及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材料予以审核~形成违纪和作弊的认定意见后~连同考试记录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学生处。 七、适用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适用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有关学生违纪、作弊处分管理机构、处理程序、学生申诉的处理参见该文中的相关条款。 13 八、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 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在考试中作弊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违反考试纪律~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或参与集体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多次违纪、作弊~或作弊情节严重的~视情节从重处理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失去本年度评奖、评优和保研资格。 14 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的组成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60%。平时考核可以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等。 二、课程成绩的记分方式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如劳动课等,以合格、不合格记。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考核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考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三次。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三、对教师评定成绩的要求 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防止偏严或者偏宽。一个教学班的成绩呈正态分布~文科主观题型的评卷可采用全班成绩排序法按比例记分~“A”或者90分以上者一般不超过20%。评卷结束后~学院,系,或者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复查~教务处进行抽查。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系,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15 四、对教师成绩录入的要求 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将考试成绩登录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系,办公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提交报告~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主考教师最迟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成绩评定完毕。 五、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1、什么是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在学生评奖学金、免推研究生、成绩排名时~一般都以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序指标。 2、学分绩点的核算方法 分数 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 60-62 D 1.0 考查课合格 P 1.0 60分以下或考查课不合格 F 0 16 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分别为: 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六、缺考、重考及缓考的成绩记载和学分绩的计算 所有课程成绩均记入平均学分绩点。重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但不覆盖原有成绩。缓考的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同。 因故缺作学年论文或者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后~成绩按缓考或者重考处理。 擅自缺考的~成绩以,分记。 七、试卷查阅程序 1、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向班主任或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学生不得与任课教师直接联系查卷事宜。 2、如查询课程为外院,系,开设~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与开课院,系,联系,开课院,系,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务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馈。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3、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院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书面报教务处。 4、试卷查询时间:专业课试卷查阅时间在每学期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公共课应于第三周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齐的查卷申请后~统一由教务秘书送交到开课院,系,。 17 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及成绩转换 一、赴境外学习的条件 1、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赴境外学习学生的选拔应在在校生的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级学生中进行~原则上不派出四年级学生。派出学生应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成绩一般为优良。 2、派出单位应派学生到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境外学习的注意事项 1、赴境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语言基础~不鼓励学生到对方学校先学习语言再学习专业课程的做法。 2、对选拔派出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应指定教师指导其参照所在专业教学方案选课~学生选课需经指导教师认可。 3、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学习期满返校后应及时补足教学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 4、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学分。 三、课程认定的范围 学校公派、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以学期为单位到境外学习的学生的课程。 自费出国学生按学校规定~可保留学籍一年~但其学习成绩学校不予认可。 18 四、课程认定原则 原则上~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上的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相近或相同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可以直接按教学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若为其它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则需开课教研室予以认定,在学生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中没有列出~但经学院认定确认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学院,系,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除以上情况~其它课程均认定为全校任选课程。学生应修的“两课”、应用基础课和素质课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等课程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五、课程认定程序 1、时间:学生应于回校后的第二学期第六周前办理课程认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具体程序:申请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大纲~所在学院,系,提出课程认定申请意见并经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份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存档。 六、认定课程的学分计算及成绩转换 1、按学时折算学分~由于不同学校的学习时间长短差异~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采用以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8学时对应1学分,可根据学生出国学期我校的教学周数情况适当调整,。 2、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单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 19 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居中的原则提供成绩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登录成绩。 七、认定课程的成绩录入 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经认定后~由所在学院,系,于每学期开学10周内直接按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所有学习成绩均应在学生学习成绩册中登记~包括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与在本校学习的其它课程一起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20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实施转专业的目的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学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提前录取专业、国防生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2、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3、已修公共课的成绩应在“B”以上~专业课成绩在“C”以上。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时符合拟转入学院,系,当年公布的接受条件。 三、转专业的程序 1、公布计划 凡招收本科生的学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公布本学院,系,各专业接受本学院,系,和其他学院,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受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2、学生申请 21 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8周前向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转出学院,系,推荐 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2周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学院,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4、转入学院,系,审核批准及学籍变更手续 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转入学院,系,报教务处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四、转专业之后的学习 1、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系,认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3、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22 本科学生副修制度 一、副修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度包括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副修第二专业两种形式。 二、副修的类型 1、副修第二学士学位 副修第二学士学位一般是指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攻读并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以外其它学科类某专业的学士学位。 2、副修第二专业 副修第二专业一般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同时~以副修方式完成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以内其它专业的学习。 三、副修的条件 1、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在3.0以上。 四、申请副修的程序 凡招收本科生专业的各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4周前分别公布本院,系,各专业接收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的人数和条件。 1、学生本人在该学期的第6周前提出申请~填报《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副修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主修所在院,系,。 23 2、主修所在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后~于该学期第8周前向副修接收院,系,推荐。 3、副修接收院,系,在该学期第12周前完成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批准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4、《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与《副修第二专业申请表》教务处备案盖章后将返还主修所在院,系,和副修接收院,系,各一份~另一份交教务处保存。 5、教务处将最后结果通知主修所在院,系,和副修接收院,系,~并发给学生第二学位副修证或第二专业副修证。副修学生从该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副修。 五、副修的课程学习要求 1、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 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等~总学分一般应达到60分左右~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副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 2、副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学习要求 副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总学分一般为30分左右。副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副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六、副修课程学习 副修课程可采用单独编班上课、随堂上课以及自修三种教学形式。副修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单独开课。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副修课程可安排在周末或其它时段进行。副修学生人数较少时可以随副修接收院,系,学生的课堂上课。随堂副修课程应注意避免与主修课程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可在副修接收院,系,下次开设此课时补修,副修接收院,系,可以确 24 定5学分左右的课程由学生自修,学生应按教师布臵的教学计划完成读书笔记、平时作业~并通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副修接收院,系,应根据接收人数和教学条件等因素决定每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并通知副修学生。 七、主修专业与副修专业的关系 副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由于副修或其他原因致使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院,系,应劝其终止副修。主修课程的必修课发生不及格需重修重考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副修资格~其已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八、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出现重复的处理 学生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内容重复时~经学生申请~所在学院,系,出具成绩证明~副修学院,系,审核认可后~可以免副修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对课程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如:外语、数学、计算机等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及部分不同层次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已修高层课的可免修低层课~已修低层课的仍须修高层课。 九、副修与学籍 副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院,系,管理。 十、副修证书的管理 1、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 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副修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者~可获得副修学士学位。副修学位的审核与申报由副修院,系,负责~并报学校批准。 25 2、副修第二专业证书的颁发 副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副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者~可取得副修专业证书。副修专业的审核和申报由副修院,系,负责~并报学校批准。 十一、未达到副修学习要求的处理 1、未达到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处理 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而未达到副修学位要求~或修满副修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副修学士学位。已副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2、未达到副修第二专业证书颁发标准的处理 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而副修专业未达到合格要求者~或修满副修专业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发给副修专业证书~其副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十二、副修成绩的管理 副修接收院,系,应按学期将学生的副修课程成绩登入《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成绩登记册》和《副修第二专业成绩登记册》~并将成绩登记册送交学生主修院,系,~由主修院,系,附在《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册》之后一并存档。 十三、副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处理及副修延期 副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课程以获得课程学分~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副修学位和专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主修学位专业毕业一年内~继续完成副修课程学分~或停止副修~将副修学分计入全校选修课学分。 26 十四、副修的收费 凡申请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的学生获准副修后~应按照副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副修学习费用。副修学生应在副修开始后的每学期第1周按所选副修课程的学分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副修课程交费登记表》~经开课学院,系,教务秘书审核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交费~凭副修证和交费收据到副修接收院,系,登记办理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的听课和准考手续。副修学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所修学分的~其所交费用均不退还。 27 学籍管理,毕业、结业、延期、肄业、退学, 一、什么是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教学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什么是结业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照教学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课程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者~则为结业。结业的学生~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什么是肄业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按肄业办理~发给肄业证书。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取得肄业证书的条件为:第一~在校修业一学年以上~对于未达一学年者~学校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第二~因各种原因退学而不是休学~对于休学期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 四、什么是弹性学制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我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生长学习期限至六年~六年内修满学分按毕业办理。 五、结业、结业换证与延长学习期限 学制年限内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也可以申请在结业后两年内(与学生在校年限相加最长不超过六年)以旁听的方式修读未通过的课程,或者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28 符合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学生若在返校重修课程,或者教学环节,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换发毕业证书资格。还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到六年,第五、六学年学生住宿自理~同时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在校完成学业。结业换证和延期需要在毕业前向学校提交申请~未提交申请者~则按结业办理。 六、退学的学习成绩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超过该学期修课总学分数50%,含50%,的。 2、不及格课程,包括教学环节,学分累计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9 学年论文 一、学年论文的作用 根据各专业教学方案~三年级学生要结合专业课程学习撰写学年论文一篇。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巩固所学的知识~培养和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写作的能力。 二、学年论文的选题 学年论文的题目由学院,系,拟定后向学生公布~也可由学生自选,学生自选题目或变更选题应经学院,系,批准。 三、学年论文的写作要求 学生确定选题后应认真进行写作~理论联系实际~对所选题目进行系统的、全面的阐述~要作到逻辑清楚、文理通顺,学年论文字数以5000字左右为宜。 四、指导教师的选定 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五、指导教师的任务 1.指导学生选题、拟定论文提纲、进行资料搜集, 2.指导学生进行写作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 3(审阅学年论文并评定成绩。 30 六、学年论文的评分 教师应在学年论文写作结束后一周内评出成绩。因故末作学年论文或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 31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一、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作用 根据专业教学方案~学生在四年级需撰写毕业论文或完成毕业设计一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旨在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是对学生四年本科学习情况的综合测试。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写作要求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合理地设计研究方案~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字数以10000字左右为宜。 三、指导教师的确定 各院,系,应选派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名单应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并在第七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5人。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明确论文写作规范、明确毕业设计研究方案、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应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并作记录。 32 2、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期间~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其中~确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题和写作框架、审阅毕业论文初稿、毕业论文定稿三个重要环节~教师应对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作书面记录。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论文、初步评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的书面材料汇总~交毕业论文评审小组。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 1、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能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题目可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与指导教师名单一起公布,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3、题目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改变~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经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准予变更。 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应先由指导教师给出初步意见~然后由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结合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给出最终评审成绩以及详细的评审意见。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评定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在一年内补写~补写的 33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补写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进行第二次补写。 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 1、原则上不要求所有的学生参加答辩~而由教务处根据院,系,本科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具体人选由教务处随机确定~在答辩的前一周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 2、答辩委员会由院,系,负责组织~人员组成需报教务处备案。每学年~教务处须随机的参与一个院,系,的学生答辩工作~教务处提前两个星期通知该院,系,。 3、答辩委员会有权修改由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给出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 八、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推荐 各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34 本科学生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的作用 专业实习~是促进学生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出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必要形式~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 二、专业实习的成绩 学生的实习成绩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学生因故未参加专业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须补做实习,本科专业实习缺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只颁发结业证书~或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延期毕业期间完成专业实习并获得及格以上成绩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实习成绩仍为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只颁发结业证书。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 本科专业实习应按照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在教学方案中同时安排有生产劳动时间的~可结合使用。对于专业实习的方式~各学院可采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本科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时间应不少于四周,学院要对学生的专业实习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 四、指导老师的选派 各学院应选派具有专业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一般30人以下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实习指导教师人数。 35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单位鉴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五、实习报告的撰写 本科学生应认真对待专业实习~在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定期完成实习记录~进行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习报告。 六、优秀实习报告的推荐 各学院每学年向教务处推荐优秀实习报告。教务处汇总后~编辑制作《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实习报告集》。 36 本科学生社会调查 一、社会调查的组织 1.本科学生社会调查是本科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周。 2.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由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负责人。 3.学校教务处应对各学院,系,的社会调查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体的指导和管理。 二、指导教师的选派 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具有专业职称、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老师作为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社会调查计划,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社会调查报告评定学生社会调查成绩等。 三、社会调查的考核 1.学生的社会调查成绩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 2.本科学生应认真对待社会调查~在社会调查期间应制定个人社会调查计划~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 3.因故未做社会调查或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补做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仍不及格或未能按时补交社会调查报告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 37 结业证书。 四、优秀社会调查报告的推荐 各学院,系,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社会调查报告集》。 38 本科学生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实验课教学规程 1(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一般情况下不得免修。 2(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应严格遵守实验时间~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 3(各院,系,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 5(对于理论课内含实验的课程~考试试题应有实验内容~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平时实验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要建立严格考试制度~考试形式要笔试、实际操作考评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修。 三、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备课~并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教学准备工作。 2(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教学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9 3(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敢于创新~重视实验安全与环保。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教学指导教师 应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4(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仔细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40 本科学生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一、课堂评估的组织 为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对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全面负责~各学院,系,教务秘书组织安排本学院,系,的评估工作 二、课堂评估的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为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课堂评估的时间 每学期停课前四周开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四、学生评估的操作过程 1、按该学期的评估范围随机抽取参评课堂。 2、打印参评课堂列表及各课堂情况表。 3、各学院,系,教务秘书到教务处领取上述表格、评估卡、评估专用袋、评估工作要点等材料。 4、课堂评估卡的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待评课堂的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 5、班长,或学习委员,需提前向各学院,系,教务秘书领取评估卡及有关材料~当堂发放、填写、回收~并请任课教师在评估袋的封口处签字~课后交给本学院,系,教务秘书。 6、教务秘书按参评表核对评估卡回收情况~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 五、评估结果的公布 1、评估卡由教务处统一读卡、计算、统计。 41 2、全校的评估结果将印制成《中国人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册》和各学院,系,的评估分册。新学期开学两周后,教师已提交上一学期学生成绩之后,将评估结果发放到各学院,系,。 3、《中国人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册》会发到每个学院,系,和各个班级~以便于学生、教师查考。 4、评估卡背面的学生意见与建议由教务处汇总并反馈给各学院,系,。各学院,系,要对学生的意见进行核实和研究~及时反馈给上课教师~并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 5、每学期学生评分在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总分中占70%~另外的30%由各学院,系,负责考评。 42 附 录 附录一: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部门通讯录 教务处,科研楼B座,,, 科室名称 职责功能 综合办公室 教务处行政管理 地点: B座502 接受进修教师、访问学者、校外旁听、借电话:62515217 读 传真:62511276 成绩单盖章 全校教室管理 排课并制定全校课表 教学行政科(教务本科考试管理 科) 调停课管理 地点: B座501、副修、重修、转专业管理 504 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工作 电话:62511055 教学事故登记处理 大学外语四六级报名 毕业与学位管理 教学信息科 教学管理系统管理 地点: B座503 成绩、选课系统管理 电话:62513533 实验教学计划审定与管理 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计划审定及管理 教学实践科 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 地点: B座606 校级以上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电话:62511357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的组织与 管理 43 教学督导室 地点: B座506 教学督导检查的组织 电话:62513670 专业规划与建设(新增专业审批等) 专业教学方案编制 教学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名教学研究科 师奖等)的组织 地点: B座601 课程建设(各级精品课程评估、开设新课电话:62512835 审批等)的组织 教学改革立项和项目管理 聘请兼职教授有关手续的办理 教材建设科 组织制定教材规划 地点: B座605 组织教材建设、评奖 电话:62511168 教学质量科(本科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教学评估办公室)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 地点: B座602、各种教学质量问题的调查解决 603 优秀教学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的电话:62511034 组织与评选 44 教务秘书办公地点和电话 学院 地点 电话 财政金融学院 明德主楼0606 82509263 法学院 明德法学楼0618 82509231 公共管理学院 求是楼108 62515557 国际关系学院 明德国际楼818 82509384 国学院 知行楼F东611 62515653 环境学院 科研楼A803 62515305 经济学院 明德主楼0615 82500258 劳动人事学院 求是楼348 62515248 理学院化学系 理工楼203 62512822 理学院物理学系 理工楼807 62517997 历史学院 资料楼三层 62511454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资料楼801 62511288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明德主楼0916 82509122 商学院 明德主楼0612 82509180 社会与人口学院 科研楼A307 62511286 统计学院 明德主楼1036 62511318 外国语学院 明德国际楼507 82509306 文学院 资料楼118 62511015 新闻学院 明德新闻楼503 62511009 信息学院 信息楼249 62513066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信息楼211 62511461 徐悲鸿艺术学院 科研楼A1003 62515358 哲学院 资料楼521 62511273 体育部 教学六楼213 62511047 45 附录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专业目录 一级学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0101 哲学 哲学 010103 宗教学 010104 伦理学 020000 保险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4 金融学 020105 国民经济管理 经济学 020106 贸易经济 020109 金融工程 020110 税务 020111 信用管理 020130 财政学 030101 法学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01 社会学 法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 国际政治 030403 外交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201 英语 46 一级学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7 日语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3 广告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6 美术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18 动画 历史学 060101 历史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201 物理学 070301 化学 理学 071401 环境科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071601 统计学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0101 管理科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110201 工商管理 110202 市场营销 47 一级学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10203 会计学 110204 财务管理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110207 商品学 110301 行政管理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110402 农村区域发展 110502 档案学 48 附录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 50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 办法》 ............................................. 55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运动员学习成绩与训练管理规定》 ... 58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选修课管理办法》 ................. 60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习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 63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 处理部分) ......................................... 65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67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实施办法》 ............. 69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73 《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 79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年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 84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 95 49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05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一)本科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教师、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三)考试题目的拟定应按《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期末考试工作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笔试时间一般以2至3小时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 (五)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 二、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60%。平时考核可以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等。 (二)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如劳动课等)以合格、不合格记。教学环节考核可采用百分制折合等级计分,具体折合方法见后表。 50 (三)考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第三次。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四)学年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五)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的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所写的调查(实习)报告和调查(实习)工作情况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毕业考试采用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的方式,由学院(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六)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防止偏严或者偏宽。一个教学班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文科主观题型的评卷可采用全班成绩排序法按比例记分,“A”或者90分以上者一般不超过20%。评卷结束后,学系或者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复查,教务处进行抽查。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系)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七)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将考试成绩登录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系)办公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提交报告,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主考教师最迟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成绩评定完毕。 (八)为了区分学生学习质量,除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记载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和所得学分外,还需计算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51 学分绩点的核算方法如下表: 分 数 等 级 学分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 60,62 D 1.0 考查课合格 P 1.0 60分以下或者考查课不合格 F 0 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分别为: 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九)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三、自修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二)有能力提前毕业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学习高一年级课程,如提前学习的课程与本学期必修课程冲突时,可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52 1、政治理论课、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必修课程。 2、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军事训练等必修的教学环节。 (三)学生申请自修课程,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办公室,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将申请表送开课学院(系)审核批准。 (四)凡经批准以自修方式学习的课程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参加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重修、重考、缓考 (一)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年级(或者下一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并重新参加考试以获得该课程学分。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和重考两次。 (二)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如无法避开,应顺延至再下一年级(或再下学期)重修和重考。 (三)重修课程的考试与本学期专业必修课考试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及时提出申请,由开课学院(系)在考期内另行组织重考。 (四)重修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2,4周内办理重修手续后方可重修和重考。学生不得重修或者重考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 (五)重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但不覆盖原有成绩。所有考试成绩均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六)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试。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需提出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特殊原因者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开课学院(系)应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试。 53 (七)因故缺作学年论文或者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成绩按缓考或者重考处理。 五、考试纪律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或者违纪。擅自缺考、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并按《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修订)》(2001—2002学年校政字36号)同时废止。 54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 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05-2006学年校办字58号) 随着我校办学国际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我校与境外大学的校际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强赴境外大学本科学生的学习管理,规范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管理 (一)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赴境外学习学生的选拔应在在校生的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级学生中进行,原则上不派出四年级学生。派出学生应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成绩一般为优良。 (二)派出单位应派学生到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赴境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语言基础,不鼓励学生到对方学校先学习语言再学习专业课程的做法。 (四)对选拔派出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系)应指定教师指导学生参照学生所在专业教学方案选课,学生选课需经指导教师认可。 (五)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学习期满返校后应及时补足教学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 (六)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学分。 二、课程认定 (一)学生应于回校后的第二学期第6周前办理课程认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原则上,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上的专业 55 必修或选修课相近或相同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可以直接按教学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若为其它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则需开课教研室予以认定;在学生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中没有列出,但经学院认定确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学院(系)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除以上情况,其它课程均认定为全校任选课程。学生应修的“两课”、应用基础课和素质课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等课程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三)申请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所在学院(系)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并经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经教务处审批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份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存档。 三、学分、成绩的转换及登记 (一)由于不同学校的学期时间长短差异,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采用以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8学时对应1学分(可根据学生出国学期我校的教学周数情况适当调整)。 (二)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单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居中的原则提供成绩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登录成绩。 (三)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经认定后,由所在学院(系)于每学期开学10周内直接按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所有学习成绩均应在学生学习成绩册中登记,包括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与在本校学习的其它课程一起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派、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以学期为单位到境外学习学生的课程管理。自费出国学生按学校规定,可保 56 留学籍一年,但其学习成绩学校不予认可。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57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运动员学习成绩与训练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鼓励特招学生运动员在校期间积极训练,努力学习,在竞技比赛中争取好成绩,在学业上达到培养要求。规定如下: 一、考试成绩与当年运动成绩相结合 1、集体项目获市级比赛冠亚军、全国正式比赛获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限队内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获市级比赛冠亚军、全国正式比赛获前六名的运动员,每门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最高限为1.3的系数为最终成绩。 、集体项目获市级比赛3—4名的主力运动员(限队内总人数的三分2 之二),个人项目获市级比赛3—6名的运动员,每门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最高限为1.2系数为最终成绩。 3、其他运动员根据以上的获奖情况可在原考试分数的基础上乘以最高限为1.1的系数。 4、学生运动员在最高系数限度内的乘加由教练员和体育部领导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态度,纪律表现及参加重大比赛的成绩确定。教练员在每学期结束后最后一周将运动员的参赛成绩同意报办公室备案。由教务处批准后,转到运动员所在院系,依照本办法计算成绩。如乘加后仍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应进行重修。 二、体育课成绩 学校代表队中,高水平运动员(包括降低50分进入本科的学生),体育课成绩(一、二年级所修体育课)由教练员在该生毕业前统一签署体育课成绩,如运动员每学期的训练时数,缺少六分之一者,按体育课不及格处理。因病、因伤和实习除外。 58 三、训练管理 学生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训练时间为下午3:30—5:30遇特殊情况的训练时间可延长到6:00。第六节下课后,必须到代表队中训练,所耽误的课程课后自己补习。运动员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后,将第七、第八节课表报体育部,由教务处审批,体育部负责向学生的授课教师请假,否则因缺可按旷课论处。 59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5-2006学年校政字53号) 为加强本科课程建设,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管理,鼓励老师多开设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满足教学需求的新课程,同时保证新开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开课的申请程序 开设新的全校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必须遵循以下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请。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开学后五周之内就下一学期拟开新课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开新课计划申请表》、《教师介绍》、《课程简介》及详细的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学院(系)审批。学院(系)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和相应的条件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主席和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由学院(系)教务秘书汇总后统一报至教务处审批。 (三)学校审批。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八周,教务处将统一受理下一学期开新课申请,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学院(系),学院(系)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做好下一学期开课准备。 二、开新课的要求 (一)开设全校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和讲师以上职称,原则上应主讲过两学期以上与新开课相关的课程,且评估合格。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选修课。 (二)新开设的全校选修课必须先在本学院(系)或相关学院(系)讲授过一学期以上,并且评估合格。 (三)若一个学期同时申报两门全校新开选修课,其中一门必须在本 60 学院(系)开过而且评估合格,另一门则必须与开课教师专业学术背景相关。原则上一学期不能同时申报两门以上(包括两门)全校新开选修课。 (四)教师所在系、所若没有本科学生,可以直接申报全校范围的新开选修课,原则上一个学期只能申报一门。 (五)新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如系教学方案规定以外的新课,必须是与主讲教师所学专业或从事的研究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以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专业优势。 (六)已列入教学方案的专业选修课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出,没有条件开设的课程不应列入教学计划。专业选修课应是一个学科群,可以不断更新和调整。凡是列为选修课的课程不得作为必修课安排,各学院(系)设计的选修课必须给学生以充分的选择余地。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研究的进展,不断开设新课。 三、选课要求 (一)任选课:除了教学方案规定的限制选修范围的必选课外,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除第一、八学期外)可在教务处公布的全校选修课表中任意选修,选修的学分数必须在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以上。 专业选修课:学生根据各学院(系)的教学安排,可以在本学院(系)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中自主选修,在教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和开课学院(系)同意,可以选修其它学院(系)的必修课,上课时间、地点按开课学院(系)必修课程表执行。各学院(系)开设的专业选修课除供本专业学生选修外,要对学院外其它专业学生开放。在课堂人数控制上,优先满足本专业学生,剩余名额供其他学院学生使用,并按选课先后顺序选满为止。 (二)对于一些有先修课要求的选修课,学生必须修完先修课后,才能选修该门课程。 (三)全校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均允许学生试听。每学期第一周为试 61 听期,以便学生改选或退选。开课第二周学生确定所选课程。第二周后需要退课者,需要学生本人填写《退课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系),由教务秘书汇总后到教务处集中办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退课。教务处办理退课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至第四周。 (四)学生已选定的课程,如不参加考试,则被视为旷考,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未经过选课程序而参加考试的,其成绩不予承认。 四、教学要求 (一)学院(系)内专业选修课一般为三、四年级的学生开设,允许不同班级和不同年级的学生选修,原则上不足十人不开课。全校选修课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开设,原则上不足十五人不开课。 (二)相同的课程可以由不同教师同时开设,鼓励进行挂牌上课,允许学生自由选修,以促进教学竞争。 (三)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教学环节及成绩评定方法与必修课相同。 (四)所有选修课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0年5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选修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62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习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2005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组织,严明纪律,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明大学生。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倡导明德、勤奋、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良好学风。 二、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三、坚持请假制度。如有病或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审批,本科生和第二学位生由教务处审批。 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单位销假。 四、坚持课堂考勤制度。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代表或者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时数的1/3者或者有1/3作业未完成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3 五、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有吸烟、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向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纪律处分。 六、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七、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事前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备案。擅自缺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视其情节及态度,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4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考试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部分) (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 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反考试纪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一)考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 (二)拒绝出示学生身份证件的; (三)闭卷考试在监考人员宣布完考试纪律并发完试卷后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的; (四)违反考场要求,自带答题纸或空白草稿纸的; (五)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传递答题信息的; (六)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七)考试中违反规定传接试卷或相关材料的; (八)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九)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第十七条 在考试中作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一)闭卷考试中阅读、抄写与答题信息有关的物品的; (二)闭卷考试中在桌面或试卷下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或在抽屉内、座位周围藏有已翻开的上述物品者; (三)在桌面、身体、衣物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信息的; 65 (四)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或藏匿书籍、笔记和复习要点的; (五)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者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六)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七)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第十八条 违反考试纪律,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或参与集体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多次违纪、作弊,或作弊情节严重的,视情节从重处理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6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05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学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一、转专业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提前录取专业学生、国防生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已修公共课的成绩应在“B”以上,专业课成绩在“C”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时符合拟转入学院(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二、转专业的程序 (一)公布计划。凡招收本科生的学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公布本学院(系)各专业接收本学院(系)和其他学院(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8周前向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转出学院(系)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2周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学院(系)转 67 专业者,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四)转入学院(系)审核批准。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拟转入学院(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6周前采用笔试或者口试的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在本学院(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考核。 (五)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转入学院(系)报教务处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系)认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三)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学生的成绩册中,并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02—2003学年校政字19号)同时废止。 68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实施办法 (2005-2006学年校政字48号)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学校实行本科学生副修制度。为保证副修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副修制概述 (一)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度包括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副修第二专业两种形式。 (二)副修第二学士学位一般是指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攻读并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以外其它学科类某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副修第二专业一般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同时,以副修方式完成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以内其它专业的学习。 二、申请副修的资格与条件 (一)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三、申请副修的程序 (一)凡招收本科生专业的各学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4周前将本学院(系)各专业接收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的人数和条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可在第6周前根据各学院(系)接收条件提出申请,填报《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副修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主修所在学院(系)。 (三)主修所在学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后,于该学期第8周前向副 69 修接收学院(系)推荐。 (四)副修接收学院(系)在该学期第12周前完成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领导签字后将批准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备案盖章后将《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与《副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返还主修所在学院(系)和副修接收学院(系)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六)教务处将最后结果通知主修所在学院(系)和副修接收学院(系),并发给学生第二学位副修听课证或第二专业副修听课证。副修学生从该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副修。 四、副修的教学管理 (一)接收副修学生的学院(系)在制定本科教学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副修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具体要求,并按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副修课程,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二)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等,总学分一般应达到60分左右,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副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4学分。 (三)副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总学分一般为30分左右。副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副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四)副修课程可采用单独编班上课、随堂上课以及自修三种教学形式。副修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单独开课。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副修课程可安排在周末或其它时段进行。副修学生人数较少时可以随副修接收学院(系)学生的课堂上课。随堂副修课程应注意避免与主修课程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可在副修接收学院(系)下次开设此课时补修;副修接收学院(系)可以确定5学分左右的课程由学生自修(学生应按教师布置的 70 教学计划完成读书笔记、平时作业,并通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副修接收学院(系)应根据接收人数和教学条件等因素决定每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并通知副修学生。 (五)副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由于副修或其他原因致使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学院(系)应劝其终止副修。主修课程的必修课发生不及格需重修重考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副修资格,其已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六)学生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内容重复时,经学生申请,所在学院(系)出据成绩证明,副修学院(系)审核认可后,可以免副修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对课程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如:外语、数学、计算机等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及部分不同层次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已修高层课的可免修低层课,已修低层课的仍须修高层课。 (七)学校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确定后,学生如有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冲突,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登记。学校将在考试周内的星期六、星期日安排冲突的副修课程考试。 五、副修的学籍管理 (一)副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 (系)管理。 (二)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副修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副修学士学位。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而未达到副修学位要求,或修满副修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副修学士学位。已副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三)副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副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者,可取得副修专业证书。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而副修专业未达到合格要求者,或修满副修专业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发给副修专业证书。已副修课程 71 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四)接收副修学院(系)的教务秘书应做好副修课程成绩管理工作,应按学期将学生的副修课程成绩登入《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成绩登记册》和《副修第二专业成绩登记册》,在学生学业全部结束后,将副修成绩登记册送交学生主修学院(系),由主修学院(系)附在《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册》之后一并存档。 (五)副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需重新学习课程以获得课程学分。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副修学位和专业者,可申请毕业后一年内,继续完成副修课程学分,学生也可以停止副修,将副修学分计入全校选修课学分。 六、副修收费 凡申请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的学生获准副修后,应按照副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副修学习费用。副修学生应在副修开始后的每学期第1周按所选副修课程的学分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副修课程交费登记表》,经开课学院(系)教务秘书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交纳费用,凭副修证和交费收据到副修接收学院(系)登记办理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的听课和准考手续。副修学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所修学分的,其所交费用均不退还。副修延期的学生收费按校外人员到我校听课的标准收取。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试行主副修制暂行办法》(2002-2003学年校政字44号)同时废止。 72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5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中国人民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系)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者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由学院(系)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由学院(系)报招生就业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应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出具书面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三个月内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 73 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同时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招生就业处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校学生(含延期毕业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本科学生可以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4号)执行。 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七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系)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学到本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经转入学校同意,由招生就业处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到外省(市、区)学校,经转入学校同意,由招生就业处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委商转入学校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74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单》,因病休学应附有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招生就业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后,持《休学证明书》及复学申请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同时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到校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 (三)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该年级没有招生,由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转到相近专业学 75 习。 第十五条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按《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申请因私出国(境)的规定(修订)》(2004—2005学年校办字76号)办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超过该学期修课总学分数50%(含50%)的; (二)不及格课程(包括教学环节)学分按门次累计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 (三)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四)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七条 学生退学,经所在学院(系)同意,由招生就业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学习成绩或学习年限原因退学的,同时应由教务处出具意见;本人申请退学的,同时应由其父母在退学申请上签署意见。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即视为送达,同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第十八条 退学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76 第二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申诉程序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办理。 第五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教学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学方案要求提前修满学分者,可以提前毕业。拟提前毕业者应在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照教学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课程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者,可以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亦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至六年(第五、六学年学生住宿自理,同时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六年以内修满学分的按毕业办理,仍未修满学分的按结业办理。 申请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两年内(与学生在校年限相加最长不 以旁听的方式修读未通过的课程(或者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超过六年) 符合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学生若在返校重修课程(或者教学环节)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换发毕业证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77 第二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不准转专业学习,其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1—2002学年校政字35号)同时废止。 78 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05-2006学年校政字80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对我校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推免对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额数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各学院(系)。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荐免试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二)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其选择兄弟院校继续深造。 三、推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思想品德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互助,文明自律,热心公益,勤俭节约。 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要求 被推荐者必须身体健康,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在身体未能完全康复之前不能作为推荐候选人上报。 (三)学习成绩要求 79 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一般不低于3.4,艺术特长生不低于3.2,体育特长生不低于2.8; 外语成绩应该达到我校英语四级考试良好以上(其他语种相应等级),或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学年论文成绩应为“优”。 除上述德智体方面的一般要求外,还应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和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四、推免办法 (一)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名次由高至低,确定参加复试的候选人。 (二)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综合素质×10% (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最高分皆为4分。 (四)学习成绩按1,6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由班主任进行统计计算,学院(系)推免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分值。 (五)科研能力包括参加各类科研实践竞赛和出版发表专业论著等。科研能力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班主任提出意见,论著类由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竞赛类由学院(系)党组织或学校团委审核盖章,学院推免评审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分值。 (六)综合素质包括积极参与青年战略发展计划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 80 划,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表现突出;担任各级团学组织的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成绩突出等。综合素质的评审应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院推免评审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分值。 五、推免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明确注明本人申请推荐校内免试或推荐校外免试的不同类别,申请推荐校外免试的学生不得再占用推荐校内免试名额。如有发现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并对该省所在学院的推免指标作相应核减。 (二)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系)推免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做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考察,并进行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测评排序。按推荐校内免试和推荐校外免试两个类别分别排名,推荐校内免试的名额可以按下达指标的110-120%确定参加校内复试的候选人,并在本院应届毕业生中公示。 (三)推免生候选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书》,推荐外校候选人的《推荐书》须经学院(系)推免评审小组负责人签批盖章,报经学校教务处登记并盖章后向外校推荐。未经教务处盖章而直接与外校联系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推荐校外免试名额。 (四)推荐校内免试的学生必须通过接收学院(系)的复试。接收学院(系)应事先将复试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学习能力,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由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复试过程应当公开,允许其他教师和同学旁听。 推免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报,经批准后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跨学院(系)推荐 81 生一般只能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系)的推免指标。除非接收学院(系)同意占用本学院(系)推免指标。 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复试,由接收学院(系)主管研究生招生的学院(系)领导写出明确的复试和录取意见,并签名盖章。 (五)学院(系)推免评审小组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80%,复试成绩×20%的计算办法对全部候选人进行最后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推免生的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并在本学院全体毕业生中公示,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填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册》,经学院(系)推免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六)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在全校张榜公示推免生名单。在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七)凡已确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若第四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体检合格、政审通过后方能被录取。 (八)学生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不得自行放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校推免工作结束前向学校书面说明并申请,并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批准。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不得在京就业,学校教务部门不对在京就业单位提供违约学生的成绩证明。 六、推免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人为委员。具体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二)学院(系)成立推免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任组长。 82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3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年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07—2008学年校办字7号) 一、学年论文是本科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学年论文写作。 二、学年论文的题目由学院(系)拟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自选题目或变更选题应经学院(系)批准。 三、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为: 1、指导学生选题、拟定论文提纲、进行资料搜集; 2、指导学生进行写作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 3、评定学年论文成绩。 四、学生确定选题后应认真进行写作,应理论联系实际,对所选题目进行系统的、全面的阐述,要做到逻辑清楚、文理通顺。学年论文字数以5000字左右为宜。 五、指导教师应在学年论文写作结束后一周内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出成绩。因故未作学年论文或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 补作学年论文成绩仍不及格或未能按时补交学年论文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六、学院(系)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写作论文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学年论文的印制及装订可参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相关规定进行。学年论文原文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同本科学生试卷。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4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07—2008学年校办字6号)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任务 (一)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计划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验工作人员,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各学院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后,实验中心(室)应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四)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教具、实验装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五)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综合开放、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二、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七)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备课,并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教学准备工作。 85 (八)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教学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九)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敢于创新,重视实验安全与环保。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十)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仔细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三、本科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建设 (十一)各院(系)应组织教师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各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列出全部必做实验,并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课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丰富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数量。 (十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2、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4、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5、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 四、本科实验课教学规程 (十三)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一般情况下不得免修。 (十四)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应严格遵守实验时间,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 86 (十五)各院(系)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和实验辅助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进行实验。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与学生所在院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十六)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十七)校内暂时不能做的教学实验,如需要到其它院校或单位进行时,可由学院自行联系,报教务处备案。 (十八)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 (十九)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实验单独设课,对实验学时在32学时以上、实验项目之间联系较强、并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师资及设备条件的实验课程,要单独设立实验课并列入正式教学计划。 (二十)对于理论课内含实验的课程,考试试题应有实验内容,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平时实验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要建立严格考试制度,考试形式要笔试、实际操作考评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修。 五、本科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二十一)实验指导教师应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及其他统计分类工作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教学档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7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调查管理办法 (2007—2008学年校办字8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社会调查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社会调查教学的质量,切实提高本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学生社会调查是本科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由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负责人。 学校教务处应对各学院(系)的社会调查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体的指导和管理。 三、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具有专业职称、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老师作为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社会调查计划;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社会调查报告评定学生社会调查成绩等。 学生的社会调查成绩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 四、本科学生应认真对待社会调查,在社会调查期间应制定个人社会调查计划,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 因故未做社会调查或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补做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仍不及格或未能按时补交社会调查报告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88 五、各学院(系)应对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相应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六、各学院(系)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社会调查报告集》。 89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2007—2008学年校办字10号) 按照教学方案进行专业实习,是促进学生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出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必要形式,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一、本科专业实习是本科必修课程,学生因故未参加专业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须补做实习。本科专业实习缺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只颁发结业证书,或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延期毕业期间完成专业实习并获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实习成绩仍为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只颁发结业证书。 二、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的负责人。 学校教务处应对各学院的工作进行总体的指导和管理。 三、本科专业实习应按照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在教学方案中同时安排有生产劳动时间的,可结合使用。对于专业实习的方式,各学院可采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本科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时间应不少于四周。学院须对学生的专业实习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 各学院的专业实习计划应提前一学期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各学院应选派具有专业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一般30人以下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学生的实习成绩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 五、本科学生应认真对待专业实习,在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习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记录,进行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习报告。 90 六、各学院应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专业形成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七、各院(系)应确保本科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学校划拨的第4学年本科教学业务费原则上应全部用作专业实习,在第4学年本科教学业务费不足以完全解决学生专业实习所需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学校“本科专业实习专项经费”以填补学生专业实习所需经费的缺口。 各学院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实习报告,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实习报告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1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2007—2008学年校办字5号) 是培养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事求是的学风、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本科学生毕业考试的主要内容。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在一年内补写,补写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补写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进行第二次补写。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合理地设计研究方案,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 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字数以10000字左右为宜。 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教务处对院(系)的工作进行总体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一、院(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小组的职责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一般应由3~5名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包括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 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的职责是:确定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题目、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最终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院(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小组成立后,应将院(系)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及日程安排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以及指导教师的职责 各院(系)应选派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 92 工作。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名单应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并在第七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明确论文写作规范、明确毕业设计研究方案、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应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并作记录。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期间,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其中,确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题和写作框架、审阅毕业论文初稿、毕业论文定稿三个重要环节,教师应对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作书面记录。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论文、初步评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的书面材料汇总,交毕业论文评审小组。 三、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能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题目可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与指导教师名单一起公布;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题目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改变,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的,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经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变更。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应先由指导教师给出初步意见,然后由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结合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给出最终评审成绩以及详细的评审意见。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评定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93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安排 原则上不要求所有的学生参加答辩,而由教务处根据院(系)本科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具体人选由教务处随机确定,在答辩的前一周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 答辩委员会由院(系)负责组织,人员组成需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每学年须随机参与一个院(系)的学生答辩工作,并应提前两个星期通知该院(系)。 答辩委员会有权修改由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给出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 六、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各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七、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评估 教务处应对各院(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八学期各院(系)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应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质量水平及各院(系)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以指导以后的工作,并对评估成绩优秀的院(系)进行奖励。 教务处应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秀率和优良率较高的院(系)进行论文质量随机评估。由校内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抽查的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将向院(系)及指导教师公布。如专家评审成绩与院(系)给定成绩不相符合的数量连续超过一定的比例,将以书面形式向全校公布,并责成有关院(系)对本院(系)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改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4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为规范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评估的组织 为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对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全面负责,各学院(系)教务秘书组织安排本学院(系)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为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每学期教务处结合工作重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本科生课程范围。 三、学生评估的时间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的评估的时间定为每学期停课前四周开始进行。 四、学生评估的操作过程 1、按该学期的评估范围随机抽取参评课堂。 2、打印参评课堂表及各课堂情况表。 3、院系教务秘书到教务处领取上述表格、评估卡、评估专用袋、评估工作要点及致任课教师的信。 4、课堂评估卡的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待评课堂的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 、班长(或学习委员)须提前从院系教务秘书处领取评估卡及有关5 材料,于参评课堂当堂发放、填写、回收,并请任课教师在评估袋的封口处签字,课后班长(或学习委员)交给本院系教务秘书。 教务秘书按参评表核对评估卡回收情况,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 95 五、学生评估结果及处理 1、评估卡由教务处统一读卡、计算、统计。 2、全校的评估结果印制成《中国人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册》和各院系的评估结果。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即教师交上一学期学生成绩之后)将评估结果发放到各院系。《中国人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册》由各院系发到每个学生班级一本,院系资料室一本,便于学生、教师查阅。教师的评估结果(包括各子项的评估结果)要通知到教师本人。院系的评估结果应发给每个教研室一本。 3、评估卡背面的学生意见与建议由教务处按院系汇总,反馈给各院系领导及有关领导。院系领导对学生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核实和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并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对于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的问题,要帮助教师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4、对于改进的效果要进行了解,不断改进,并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 5、每学期学生评估成绩的70%计入每学期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成绩。 6、评估卡的备查期为两个学期,备查期之后将不再予以保留。 六、院系评估 1、各院系按照各院系制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估。 2、院系制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及发生变动时,要将考核内容和方法告知每一位任课教师,院系的评估成绩要通知任课教师本人。 3、每学期院系评估成绩以30%计入每学期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成绩。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05年3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999年发布的《中 96 国人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同时废止。 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上面才是您需要的正文。 十年前,她怀揣着美梦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十年后,她的梦想实现了一半,却依然无法融入这个城市。作为十年后异乡的陌生人,她将何去何从, 笔记本的字迹已经模糊的看不清了,我还是会去翻来覆去的看,依然沉溺在当年那些羁绊的年华。曾经的我们是那么的无理取闹,那么的放荡不羁,那么的无法无天,那么轻易的就可以抛却所有去为了某些事情而孤注一掷。 97 而后来,时光荏苒,我们各自离开,然后散落天涯。如今,年年念念,我们只能靠回忆去弥补那一程一路走来落下的再也拾不起的青春之歌。从小,她就羡慕那些能够到大城市生活的同村女生。过年的时候,那些女生衣着光鲜地带着各种她从来没有见过的精致东西回村里,让她目不转睛地盯着。其中有一个女孩是她的闺蜜,她时常听这个女孩说起城市的生活,那里很繁华,到处都是高楼大厦,大家衣着体面……这一切都是她无法想像的画面,但是她知道一定是一个和村子截然不同的地方。她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像这个闺蜜一样走出村子,成为一个体面的城市人。 在她十八岁那年,她不顾父母的反对,依然跟随闺蜜来到了她梦想中的天堂。尽管在路途中她还在为父母要和她断绝关系的话感到难过,但是在她亲眼目睹城市的繁华之后,她决心要赚很多钱,把父母接到城市,让父母知道她的选择是正确的。 可是很快,她就发现真实的情况和她想象的完全不一样。闺蜜的光鲜生活只是表面,实则也没有多少钱,依赖于一个纨绔子弟,而非一份正当的工作。而她既没有学历、又没有美貌, 98 也不适应城市生活,闺蜜也自顾不暇,没有时间和多余的钱帮助她。这样的她,连生活下去都成问题,更别说赚大钱了。倔强的她没有因此放弃,而是更加坚定要作为一个异乡人留在这里打拼,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实现梦想。 一开始,她只能做清洁工、洗碗工等不需要学历的工作,住在楼梯间,一日三餐只吃一餐。周围的人对于一个年轻女孩做这类型工作都会投以异样的眼光,在发现她一口乡音的时候就立即转为理所当然的表情。自尊心强的她受不了这两种目光,在工作的时候默默地留意城市人说话的语音语调,和内容。 当她做到说话的时候没有人能听出她来自乡下的时候,她开始到各家小企业应聘。虽然她应聘的岗位都是企业里最基层的职位,但是她依然到处碰壁。最后终于有一家企业愿意聘用她,但是工资只有行情的一半,而且工作又多又累。尽管如此,她还是签了合同上班了。她每天都要战战兢兢地等待同事们的叫唤,偷偷地观察别人,谦卑地请教别人关于工作上的问题。也许是她的态度良好,工作尽责,同事们都愿意在空闲的时候教她一些东西,让她受益匪浅。她一天一天地学习着、进步着, 99 慢慢脱离了以前乡下的生活,一步一步地走进城市。 十年后,她已经是企业里的第二把手,深得老板器重。谁也想不到十年前的她不过是一个刚从乡下出来的农村女孩。现在的她有着高收入,有车有房,但是她并不快乐。因为五年前她在乡下的父母去世了,邻居联络不到她。直到两年前她事业有成之后回乡接父母才知道这件事。在乡下,待在没有父母的家里时,衣着光鲜的她和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所以她很快回到了城市,重新投入工作,却越来越空虚。因为她这十年来所付出的一切都是为了父母,如今父母不在了,她也失去了快乐。 她原以为十年的时间能够让她彻底变成一个城市人,但是她没有想到她十年后依然是异乡的陌生人,无法和父母一起在城市有一个家,依旧孤零零地在城市里寂寞着>>>>>>指尖的香烟 烟草的气味,不知什么时候就开始蔓延。如同那阵阵袭来的压抑,慢慢侵蚀我们唯留的一点点青春笑颜。黑板的一角,突然就被罗列出来一小块记录着距离某一个日子还余下的天 100 数。接下来的生活,便因那个倒计时的数字,变得更加麻木。 而我们却还那么无所事事的躺在校园的花丛中,看透过树荫外的天空。阳光在那个时候似乎也忘记了灼伤我们,就任凭我们一天天的观望。应该说,那些空洞苍白的日子,是我们彼此撑过来的吧。我们就那么一天天的一起观望天空,一起想象以后的日子,一起数着教学楼房顶的鸽子。像是在等待世界末日来临前一定要把一切观够般,校园里有几棵榕树,哪棵树上断了一枝,哪棵树上有个经年的鸟窝,我们都清清楚楚。那时的我们就这么天真,虽然明知某一天很快就会到来。我在想,那时我们还是个孩子吧…… 而好的孩子是不会抽烟的,那么,我们应该是一群坏小孩。我们都那么无以复加的喜欢看指尖的烟雾,因为那些弥漫的感觉就如十八岁那一年的年华。我们一无所有。 >>>>>>后校门的铁门 那时的我们总是若飞鸟般渴望外界,而学校却如同囚笼, 101 囚禁着我们一切的希望与自由。那些保安的可恶嘴脸我们曾一起尝试过多少次。而后来,我们终于屈服了,开始另辟蹊径。或寵信许上苍还是垂青我们的吧,让我们这群叛逆的孩子发现了那扇锈迹斑斑的铁门。 翻越铁门成了我们最开心的事,校服被挂破了,我们还在下面没心没肺的笑。仿佛铁门的另一边就是腾格里的长生天,而里面,便是炼狱。有人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锈迹班班的铁门成了我们通往外界的坦途。 当重新翻开记忆,想起那段飞檐走壁的日子,突然就开心的笑起来。只是不知道挂在铁门上的校服裂布,是否在经历了岁月洗礼后,还像以往一样招摇。就如同当年的我们,散落以后,如今真的很想知道各自到底过的好吗, >>>>>>一路公交车的尽头 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 102 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 老师们,同学们: 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 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 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举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 103 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 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丽,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 中秋最美是亲情。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 中秋最美是思念。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 104 乐! 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 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不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 相信在这次春游活劢中,我们也能更亲近的接触自然,感悟自然,同时吸收万物之灵气的同时感受名校的人文气息。 三、活动目的: 1. 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 2. 领略优美自然风光,促进全班同学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 3. 为全体同学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同学们的团队意识。 4. 有效的利用活劢的过程及其形式,让大家感受到我们班级的发展和进步。 105 四、活动时间:XX年3月27日星期四 五、活动参与对象:房产Q1141全体及“家属” 六、活动地点: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校内 七、活动流程策划: 1、27日8点在校训时集吅,乘车 2、9点前往华农油菜基地、果园,赏花摄影 喜欢一个人或许真的没有理由吧,这个不清楚。但是我们都很清楚的是那一年我们突然就喜欢干一件让老师头痛的事情——逃课。焦躁的日子总会被我们颠覆。那个倒计时牌将我们压得喘不过起来的时候,我们便开始逃避,随心所欲的上课法成了那时我们唯一的乐趣。一群大小孩,就这样开始了交接班式的逃课。 106 我们已经很轻易的就可以越过那扇希望之门。而门外,那一路公车就成了我们的生命线。 喜欢一直坐公车直到尽头,喜欢尽头的那条马路,喜欢那条马路边的一簇簇绿茵。那里没有城市的拥挤与喧嚣,那里很安静,那里是适合我们这群人的地方。我们一起看那些碎碎的阳光的透过叶缝,斑驳成一片片流光。如同那时盲目和麻木的我们,只能透过一些校规的末节去瞻仰外面的世界。记得那时有人说过,我们的生活如同狗一样,被人牵着。说完这话,我们竟没有一个人笑的出。 一些事情, 你愈是去遮掩愈是容易清晰, 原本以为的瞒天过海, 结果却是欲盖弥彰。 一如我, 青春流连的记忆。 组长:金雄 成员:吴开慧 107 2、安全保卫组:负责登记参加春游的人数,乘车前的人数的登记,集体活劢时同学的诶假的审批,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教育,午餐制作的人员分组 组长:徐杨超 成员:王冲 3、食材采购组:根据春游的人数和预算费用吅理购买食材 组长:胡晴莹 成员:何晓艺 4、活劢组织组:在车上、赏花期间、主要是做饭完后的集体活劢期间的活劢的组织 组长:武男 成员:冯薏林 5、厨艺大赛组织组:负责指导各个小组的午餐的准备,最后负责从五个小组里推荐的里面选出“厨王”,厨王春游费用全免, 108 组长:朱忠达 成员:严露 6、财务组:负责财务的报账及最后的费用的收取,做好最后的决算向全班报告 组长:杨雨 7、督导组:负责检查各组的任务的完成及协调各小组的任务分工 组长:叶青青 【注】以上只是大致的责任定岗,组长负主责,各小组要相互配吅,相互帮劣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去认真完成任务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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