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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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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和( )。 A 甲地法院或乙...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和( )。 A 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 B 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 C 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D 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项为A。 第2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 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 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 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 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 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王某明知何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为善意相对人,故不享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项为C。 第3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A 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本题选项为C。 第4题 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6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 A 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 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 D 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故本题选项为D。 第5题 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 A 相邻权 B 住宅所有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宅基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农村居民为居住使用,可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可拥有建筑其上的住宅所有权。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在我国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比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本题中,村民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侵犯的是甲对其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非相邻权。故本题选项为C。 第6题 钱江日报的某记者在该报的副刊上发表了批评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认为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星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 A 钱江日报 B 记者 C 记者和钱江日报 D 记者或钱江日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被告问题。依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故本题选项为A。 第7题 在生效判决执行中,恰逢清理整顿公司,被执行人某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裁定终结执行 B 决定延期执行 C 裁定执行回转 D 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中止执行的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本题选项为D。 第8题 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为应( )。 A 推定为放弃遗赠 B 推定为接受遗赠 C 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 D 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放弃遗赠的问题。依继承法规定,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本题选项为A。 第9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对该车不享有质权 B 乙对该车享有质权 C 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 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质押的生效问题。甲与乙之间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乙放弃了质物的占有,故乙的质权未生效。甲与丙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且交付了质物的占有,故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本题选项为D。 第10题 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1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 A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 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 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甲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合伙企业不成立,甲亦无权抵押该房屋。 第11题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经决议将其除名?( )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因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 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题 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一部尼康相机,却不慎丢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愿意赔偿8000元,乙坚持赔偿1万元,调解未果。随后乙多次催促法院判决,该案审判员说:“判决容易,我最多判他赔你7000元。”乙听后同意接受甲的8000元赔偿,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书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可以就此调解书上诉 B 此调解书只对甲有效,而对乙无效 C 乙可就此调解书申请再审 D 乙可以再行起诉,因为此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3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裁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3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且获得了能够证明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相关证明。甲公司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 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C 起诉对方当事人 D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14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必然引起共同诉讼?( ) 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 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 D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俱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依此A项中的乙、丙是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依此B项中的贸易公司和机械厂为共同诉讼人。   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依此C项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并不必然成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担保法基本理论,一般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依此D项中的张某、王某和李某是共同诉讼人。   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第15题 李河因病死亡,没有继承人,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李河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哪种是正确的?( ) A 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B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因此A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B不正确。《民诉意见》第197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此判断, C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D 为正确答案。 第16题 2004年1月,甲厂在保健食品上注册申请的“矫龙”商标被核准注册。同年7月,乙保健品开发公司发现甲厂的商标与自己已注册的“蚊龙”商标十分近似。乙对此事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 以商标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B 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C 以商标争议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的商标 D 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注册不当的商标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AB两项不选,C项应选,所谓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以及《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换言之,对这些注册不当的商标,其撤销途径只有一种,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综上所述,本题中的乙对此事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以商标争议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的商标。   D项不选。所谓“合法的在先权利”是指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公民或法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权,但不包括在先的商标权。据此,本题中乙公司如果以在先的商标权利对在后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请求的,应通过商标争议程序解决,即以商标争议为由,而不是以“侵犯合同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注册不当的商标。 第17题 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100万元的药品运往丙公司。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赶到,就宿于某旅馆。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 A 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 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 由张某赔偿 D 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甲乙间的运输合同和乙张间的委托合同。债务人乙应对运输合同履行不能承担责任,之后向张某追偿。 第18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3年7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为乙、丙二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通知了丁公司,约定丁向乙承担债务。同年9月,乙、丙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10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偿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债务人丁,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分立后的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择之债,选择权在债务人。本题中乙、丙间协议有效,但对丁不发生效力。 第19题 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 A 原告 B 被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 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得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第20题 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裁定、决定不可申请复议?( ) A 先予执行的裁定 B 不予受理的裁定 C 拘留的决定 D 罚款的决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不能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第21题 中国的致远公司与美国的MIT公司协议在中国注册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哪个情况不是导致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未被批准的原因?( ) A 该企业的组织形式采取股份有限公司 B 致远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未交土地使用费 C MIT公司以技术出资,该技术转让协议为15年 D MIT公司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强制性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据此,本题A、C、D项均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属不予批准设立的情况。因土地使用权有划拨取得的情况,致远公司未交土地使用费不一定违反法律,故本题B项不应导致合营企业不被批准,故B为正确答案。 第22题 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因素不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 A 扶养人的国籍、住所 B 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 C 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D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 第23题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4题 甲不履行赔偿判决,权利人乙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甲突然不幸身亡。其留有遗产一套房屋。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个儿子丙。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 A 将丙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甲的遗产 B 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C 裁定终结执行 D 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题中,甲作为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丙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第25题 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2004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2004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2004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2004年6月18日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屋。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个儿子丙。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 A 将丙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甲的遗产 B 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C 裁定终结执行 D 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 24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26题 小红帽儿童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现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问该清算组应怎样组成?( ) A 由小红帽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 B 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C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确定的人员组成 D 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清算组的组成。《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此可知清算组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故B项为正确答案。 第27题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送达判决书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信寄出上诉状,赵永发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 A 赵林、赵森、赵永发 B 赵森、赵永发 C 赵林、赵森 D 赵林、赵永发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本题中赵永发只是口头表示上诉,并没有递交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当事人只要是不服第一审裁决,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前,就可以提出上诉,所以赵森的上诉有效。《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综上所述,只有C项是可选项。 第28题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 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 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的一般规定。A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表述错误,《民诉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C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法条中的“本章”是指“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   根据《企业破产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故C项表述的主体,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也就是说,C项表述的主体,既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D项表述正确,《民诉意见》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29题 1985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200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A 1986年1月1日 B 2004年6月30日 C 2005年1月1日 D 2005年6月30日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里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5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5年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2003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就是2004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第30题 甲贸易公司听说乙灯具公司的灯具十分畅销,甲贸易公司遂向乙灯具公司订购一批电灯,但乙灯具公司告知甲,此时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甲乙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由甲方提货,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事后也没有约定,那么应如何确定交付地点?( ) A 甲贸易公司所在地 B 乙灯具公司的营业地 C 丙公司的仓库 D 由乙方指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条款的补救。《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依上述法条第(三)项可知,在题中情形下,应当将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履行地点,即将丙公司的仓库确定为履行地点。因合同约定由甲方提货,而货物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1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又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 A 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 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伙的原理,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本题A、C项不正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第3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担保成立无须具备以下哪项条件?( ) A 被执行人完全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B 担保的申请须由被执行人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C 担保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 D 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本条就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虽然简单,但完全可以从法条中推出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至于担保采用合法的形式这是题中之意,无需解释。而被执行人完全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则不是执行担保成立的必要条件。 第33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李先楚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 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个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 A 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 乔生明的证言 C 李先楚的陈述 D 张明的证言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第34题 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 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 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 甲工厂、乙公司不得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35题 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交纳租金。乙在诉讼中提出,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 A 反证 B 本证 C 直接证据 D 原始证据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问题。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明。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乙所提供的证据,既为直接证据,又为原始证据,因其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其提供的证据为本证,而不是反证。本题应选A。 第36题 冯刚与刘明签订租赁合同,冯刚租赁给刘明电脑10台,租期为1年。半年后,因电脑租赁价格上涨,冯刚想解除合同,遭到刘明的拒绝。后来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刘明要求冯刚解决,冯刚不予理睬。刘明向冯刚居住地A法院起诉,要求冯刚赔偿因电脑质量造成的损失,A法院立案受理。三天后,冯刚向电脑使用地B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刘明退还电脑,B法院经审查立案受理,刘明向B法院声明A法院已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法院应当( )。 A 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 B 继续审理该案,因两案案由和诉讼请求不同 C 与A法院协商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D 报请A法院与B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归属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B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故A为正确答案。 第37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该协议中可包含下列哪个条款?( ) A 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技术输出方外国公司要求技术输入方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向国外出口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 B 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 C 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经该外国公司同意,该合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技术使用费在现在的基础上折半 D 该外国公司要求该合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它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技术使用费应公平合理。一般应采取提成方式支付。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技术使用费时,提成率不得高于国际上通常的水平。提成率应按由该技术所生产产品的净销售额或双方协议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四)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五)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对等。(六)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七)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因此,选项BCD均是禁止的条款。 第38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丁将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的行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据此,合伙人的行为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故本题中虽然甲无权处分已经作为出资的笔记本电脑,但善意第三人丁仍可取得所有权。故本题A项正确,BC项不正确。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出资的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已转归合伙企业所有,故本题D项不正确。 第39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 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 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 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中特殊事项执行一直是考试的焦点,一定要牢牢掌握。《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关于合伙企业不动产、名称、知识产权、变更登记、对外担保、聘任经理等重要事务的执行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40题 王大生诉刘华借款纠纷一案由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华返还王大生借款本金1500元,驳回了王大生要求刘华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华上诉,王大生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华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王大生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A 必须予以审查 B 应当予以审查 C 可以不予审查 D 一律不予审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二、多选题(本大题30小题.每题2.0分,共6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陂人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 A 质押权人在债务清偿之前,有权使用亥专利权,并以使用所得收益抵偿债权 B 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押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权,质押权人有权主张该许可行为无效 C 如果出质人经质押权人同意将该专利权转让,质押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 如果出质人经质押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质押权人有权要求以所得的使用费提前清偿债权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权利质押 [解析] 《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依此,A项的表述不完整。 BD项则应当属于质押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担保法解释》第105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优先购买权应当有法律明确规定,而C项中的优先购买权并无法律依据。依此,BD项是正确答案。 第2题 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运至纽约,船公司签发装船清洁提单。但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却发现货物存在下列情况:① 5箱欠交;② 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50%;③ 1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有短少。其中,对短交的5箱经查明,大副收据及其他记载文件上均证明船公司实际收货为95箱。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公司应对哪几种情况负责?( ) A ① B ② C ③ D 均不负责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清洁提单 [解析] 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单证,交付货物的请求是以提单为根据的。选项A,欠交的5箱,虽有大副收据等证明文件,但提单上未予以记载,交付货物的请求应以提单为根据;选项B,提单为装船清洁提单,即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但收货人提货时却包装严重破损,并且箱内货物有短少,与提单记载不符,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选项C,包装外表良好说明货物短少非由船公司所致,自不负责任。 第3题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心情烦闷,于是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6年后因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郑某与王某的两岁女儿郑芯已由张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郑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 ) A 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 请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张某对郑芯的收养关系 D 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用的住房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撤销死亡宣告的后果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37、38条,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郑某不得请求确认无效;郑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应准许,仅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时除外。所以,BC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24条及《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AD项正确。 第4题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的财产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A 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 B 投保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法院 D 因是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 《民诉意见》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因东方运输公司只是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投保,所以在发生纠纷后只能由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AC项正确;B项企图混淆运输公司的办公财产和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其错误是因为该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不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所以投保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无权管辖。D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5题 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 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5日 B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8日 C 牛犊应归乙所有 D 牛犊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与质物的孳息 [解析]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依第64条,可选B项排除A项。依第 68条可选定D项排除C项。注意第68条规定的是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权而非所有权。即质权人得收取质物所生之孳息,以供债权之清偿。 第6题 当事人甲、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收到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甲的主营业地为A市,则A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B 甲收到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甲无主营业地,但其在B市也居住两年,则B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C 甲、乙可以约定以D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D 甲、乙可以约定乙所在地C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承诺生效地点即合同成立地点 [解析] 本题中,双方采用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甲为收件人,其主营业地A市即合同成立地;甲无主营业地但B市为其经常居住地,则B市为合同成立地。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成立地。参见《合同法》第34条。 第7题 甲公司委托吴某到乙钢厂采购10吨螺纹钢,甲公司向吴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了采购螺纹钢的数量,价格限度等内容。吴某到乙钢厂后发现该钢厂生产两种型号的螺纹钢,吴某即采购了一种比较畅销的螺纹钢。钢材运回后,甲公司以不需要此种型号螺纹钢为由拒绝向乙钢厂支付货款。向乙钢厂支付货款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 A 只能由甲公司承担 B 只能由吴某承担 C 甲公司和吴某连带承担 D 乙钢厂可以要求甲公司或吴某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 [解析]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采购何种型号的螺纹钢,属授权不明。代理人应当要求被代理人明确授权,吴某可以请示甲公司但未请示;甲公司和吴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8题 某船舶在海上运输货物时因海上风暴的袭击而发生海难,此时另一艘海船经过对其进行营救,后在大家不懈的努力下该船舶终于得救,但船舶上的货物已大部分受损。该船舶被救回修复后,船主无力支付修船费而导致该船舶被留置。就本事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对该船舶救助的救助款项请求权要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B 在海难发生前,船员尚被拖欠工资30万元,则船员对工资给付的请求权要优先于救助该船舶的救助款项请求权受偿 C 在船舶被暴风雨袭击过程中,为防止船舶下沉,曾经将船上运输的货物抛入海中,对该货物的损失应作为共同海损由受益人分担损失 D 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船舶优先权。   《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选项A正确。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22条第1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22条第1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故选项B错误。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选项C正确。依据第183条规定,选项D正确。 第9题 台湾人王某和大陆某饮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针对该企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 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王某的投资最少为75万元 B 王某不能以个人身份投资 C 合营双方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前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的机关提出申请 D 该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保险等相关法律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故选项A正确。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可见合营双方,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不能为个人,故选项 B错误。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选项C正确。第9条第4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选项 D错误。 第10题 南京某国有纺织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于2002年5月请求宣告破产,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发出公告,后该企业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问以下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A 该企业曾在2000年发行过1000万元债券,现该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债权 B 该企业曾向南京市工商银行借款2000万元,并以纺织厂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并作价1500万元,对于超出该设备价值的部分工商银行所持有的债权 C 李某持有该企业的股份的股权 D 在破产宣告前该企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管理机构对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的罚款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破产债权的范围,新的司法解释作了具体规定要注意把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选项A、B符合第(七)、(三)项的规定,应选。而选项C、D符合第61条中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规定,故应当排除。 第11题 李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合伙企业,以下是有关该合伙企业的一些情况,问其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 该企业合伙人包括检察官李某(22岁)、个体工商户黄某(17岁)、某有限责任公司 B 合伙人订立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制定企业章程 C 该企业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中没有验资证明文件 D 该企业出资方式包括:劳务、货币、实物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只能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即其只能承担有限责任,而不能向无限责任企业投资,否则对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都不利。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检察官依法不能从事营利活动,据此选项A不合法。因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制定章程,但要求合伙人应制定只具有内部效力的合伙协议书,选项B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承担责任,故需要验资证明书保证其资金到位。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不论企业资金多少,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需对其验资,选项C正确。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故选项D正确,注意根据我国《公司法》,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第1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 A 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 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 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A对。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该股份公司只出现一年的亏损,无违法行为,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没有变化。故B错。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故C对。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500万/(1.2亿一5000万)=50%,故D对。 第13题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土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 《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 《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力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第14题 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某与姚某按时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 A 冯某不出庭的行为 B 姚某不出庭的行为 C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D 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冯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 第15题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人民法院 B 协议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 C 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 D 协议管辖的法院的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6题 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有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未约定检验期,不等于没有检验期。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或者两年期限之内检验。对于质量(不包括数量)有保证期的。按保证期办理。答案为ABD当无疑义。 第17题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 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 B 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 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 D 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足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 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第18题 张父为其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求偿权的,不影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D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D正确。   《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2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故选项C正确。   其他相关知识点还要注意:   《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前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照当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9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在一审中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A 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B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C 申请撤诉 D 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第20题 甲乙丙丁4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丁各出资5万元。甲现在准备转让其在该公司中的出资,而公司也准备新增注册资本10万元。则(    )。 A 经过乙丙丁的同意,公司可以新增资本 B 再经过乙的同意,甲就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 C 对于公司新增资本,现有股东有优先认缴权 D 如果甲对外转让股份,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股东出资转让、新增资本。《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丙丁出资共20万元,注册资本50万元,因此不足2/3,所以A项错误。   第33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B项错误,而D项正确。 第21题 甲、乙订有仲裁协议,但甲方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会引起哪些后果发生?( ) A 乙方有权对仲裁的管辖提出异议 B 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乙方仍然有权拒绝履行该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C 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 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拒绝执行裁决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裁决的撤销及不予执行。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这时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是不应当受理的,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异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A项正确。   第58条规定:“当亨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由上述法条分析可知,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第22题 某研究所与某工厂于2002年6月8日签订了“节能热水器”技术转让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厂转让“节能热水器”的全部图纸及一个样品。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一年以后,研究所又对“节能热水器”进行了改造,研制成“高效节能热水器”。对于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该工厂有权与某研究所分享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 B 该工厂有权无偿使用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 C 该工厂在某研究所转让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D 该工厂无权分享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23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4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处理规则为( )。 A 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 B 全部由李乙继承 C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遗嘱的效力、代位继承。首先看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的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   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公证遗嘱的内容则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效。因此关于“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   其次,看继承人的范围。   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李乙处分其自李甲处将要取得的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孙子女本来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由于代位继承而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由此,李丙与代位继承人李丁均等继承李甲的遗产。 第24题 公民甲与公民乙是邻居,因甲酷爱跳舞,故经常在深夜将音响放足音量,以跳舞尽兴,乙因此经常休息不佳。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乙可要求停止侵害 B 乙有容忍的义务,因为甲在自家跳舞 C 甲侵害了其与乙之间的相邻关系 D 安静休息权法律无规定,故保护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25题 王某生前是著名的女演员,作家林某在王某死后,撰写了一部描述王某生前生活的作品,作品内容致使王某的名誉遭受严重侵害。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 A 王某的子女 B 王某的弟弟 C 王某的配偶 D 王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名誉权案件的原告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点,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26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 A 仍应承担责任 B 不再承担责任 C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27题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的是( )。 A 分立 B 合并 C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 D 变更名称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变动及名称的变更都属于重要事项,为了对社会起公示作用而需要登记。 第28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前由出资人共同推荐董事候选人,在审查各候选人情况时,发现其中有些人不能担任董事,他们是( )。 A 甲为公司股东之一,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因买个人住宅向朋友借款15万元到期未还 B 乙曾为某国有企业厂长,该厂两年前因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体制下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过度而破产倒闭,乙现赋闲在家 C 丙原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犯挪用公司财产罪而被判刑,4年前因减刑而提前释放 D 丁曾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4年前该公司因从事违法经营而被吊销执照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选项A中由于其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而不能担任;选项C中,因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而不能担任。 第29题 甲、乙、丙合伙出资开办一服装加工厂,经乙、丙同意由甲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甲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乙、丙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为购置机器设备而向银行贷款 B 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丁作为服装加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 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加工厂附近购置房屋 D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D则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都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合伙人全体同意的合伙事务的范围。 第30题 某日大风,甲经过属于某市政管理的一个桥梁,正当甲在桥梁上行走时,桥梁突然垮塌,造成甲受伤,甲受伤后不愿意去医院救治,导致伤势严重,最终经医院抢救得以生还。经查明,桥梁的垮塌是由于桥梁设计存在缺陷,再加上施工时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桥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于甲的受伤,谁应当对甲承担责任?( ) A 某市政公司 B 桥梁设计人 C 桥梁施工单位 D 甲自己对因不愿意救治所扩大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侵权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 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 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ABCD项均是正确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 第1题 如果法院正确判决此案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 驳回赵某要求孙某归还彩电的请求 B 判决彩电归孙某所有 C 判决彩电归赵某所有,钱某返还彩电价款于孙某 D 判决钱某向赵某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孙某已经善意取得彩电所有权,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出发,应判决彩电归孙某所有。从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出发,应判决钱某向赵某赔偿损失。 第2题 设李某代表万平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万平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由万通公司承担70%,万向公司承担30% B 由万通公司全部承担 C 由李某个人承担 D 由万平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4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作为万千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作出的投资决策对公司有拘束力,万平公司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故选D。 第3题 关于孙某能否取得彩电所有权,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 如果彩电是钱某窃得的,则孙某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B 如果孙某知道彩电是钱某未经赵某同意而出卖的,则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C 如果彩电是钱某赠送给孙某的,孙某则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D 如果彩电是钱某赠送给孙某的,孙某同样可以取得彩电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受让人取得财产限于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交换方式而有偿取得财产;(4)不法处分人占有财产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愿。本题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说法即为ABC项。 第4题   万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万向公司为万通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万通公司出资70%、万向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万平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公司总经理李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题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设万向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万通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万向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万通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 A 万通公司不承担责任 B 万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 万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D 万通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万通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A应选。 第5题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应包含下列哪些内容?( ) A 曲新应直接向田原履行其对王远所负的债务,不得向王远清偿 B 曲新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田原履行债务 C 曲新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D 曲新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这时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执行债务通知相当于支付令,所以根据《民诉意见》第 219条规定:“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所以本题ABCD均是正确选项。 第6题   日本一家著名的公司准备和南京一家公司办一合作企业,开拓中国市场。双方合同约定:日方公司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日方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以3:7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企业成立后,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来进行经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日方决定改为由双方合作者以外的另一销售公司负责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召开的联合管理机构大会上,绝大多数票支持此项提议,日方决定实施该方案。此时,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原料,因海上遇险而不能如期到达,从而使与该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导致企业破产。日方认为应先收回投资,拒绝承担债务责任。 合伙型合作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 A 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分担风险 B 按合同约定分担风险和亏损,分配收益 C 双方平等分担风险和分配收益 D 按利润分成比例分担风险,分配收益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作企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担风险和亏损、分配收益。 第7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可以获得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B 如王女士的家属已经从刘某处获得赔偿,则不得再向甲保险公司索赔 C 甲保险公司赔偿前,如王女士的家人已经放弃对刘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甲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 甲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不得享有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8题 设万通公司董事长孙某以李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李某所担任的万平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万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孙某遂派万通公司人员到万平公司宣布停止李某的职务,封存万平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文档。对这些行为应如何认定?( ) A 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 B 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C 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 D 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2、38、4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万平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万通公司的董事长孙某无权干涉万平公司的董事长任免事宜,也无权封存万平公司的会计账目。 第9题 假设在钱某为赵某保管彩电期间,赵某的彩电被孙某盗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赵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彩电 B 在无法查明彩电下落的情况下,赵某可以向未尽到保管义务的钱某请求赔偿 C 如果钱某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则不负赔偿责任 D 无论钱某在保管彩电时有无过失均应当负赔偿义务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赵某作为所有人,可以向非法占有人(孙某)行使返还请求权,请求其返还彩电,故选A项。《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应选BC两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10题   王女士是某广告公司的副经理,2004年3月25日该公司为包括王女士在内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在甲保险公司均投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在受益人一栏直接记载了公司的名称,保险期限为1年,广告公司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4年11月23日王女士乘坐本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的汽车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因车祸身亡。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该起车祸系广告公司司机刘某酒后驾车引起,刘某负全责。刘某曾经在2003年12月10日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且交纳了保险费。请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    )。 A 给付保险金给王女士的继承人 B 给付保险金给广告公司 C 可以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为车祸由刘某负责 D 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该受益人的指定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是无效的,视为没有受益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此甲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给王女士的继承人而不是广告公司。《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伤亡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予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中不能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减免自己的责任。所以CD都是错误的表述。 第11题  2004年8月,赵某因为要出国留学,便将自己的一台“TCL”彩电交给朋友钱某代为保管,并允许钱某在该期间可使用这台彩电。2004年9月,钱某的儿子考上大学,因开学急需一笔费用,钱某便将赵某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孙某感到价格合理公道,对这桩买卖颇为满意。2004年12月,赵某留学归来,到钱某家来取彩电,钱某称自己已将彩电出卖,且无钱给赵某。赵某又去向孙某索要,孙某称该彩电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拒绝返还。赵某见协商不成,便去法院起诉。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赵某能否要求孙某归还彩电,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 赵某有权要求孙某归还彩电 B 赵某无权要求孙某归还彩电 C 孙某对彩电属于善意取得 D 孙某取得彩电未经彩电所有人同意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孙某取得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所以他已经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无权再要求孙某归还彩电。 第12题 关于日方拒绝承担企业债务这一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应承担 B 应当承担 C 日方虽然先行收回投资60万元,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承担企业债务 D 日方已先行收回其投资,故其可以不承担企业债务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对企业的债务亦应由合同约定来承担。本案中,既然已约定了承担风险的比例,日方就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企业债务。 第13题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 )。 A 20% B 30% C 25% D 35%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第18条的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14题 对于曲新依法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B 直接裁定驳回异议 C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 人民法院无需对曲新提出的异议是否属实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所以本题应选CD。 第15题 设万通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李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万平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万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 A 应按万通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B 应拒绝万通公司的申请 C 应要求提供万平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D 可以按万通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拒绝其申请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万通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李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万平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不符合法律关于变更登记的要求,因此选B。 第16题 关于合作企业改变经营管理方式这一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无效。经营管理机构的变更方式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B 无效。应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C 无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D 有效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的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该行为无效。 第17题 关于乙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承担赔偿责任 B 不承担赔偿责任 C 因为刘某有过错,乙保险公司承担一半责任 D 王女土家人若起诉刘某,乙保险公司则要进行赔偿,否则不用赔偿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刘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保险公司对此引起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8题 曲新若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应以什么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 A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B 必须以口头形式提出 C 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D 也可以口头提出,但应由执行人员记人笔录,并由曲新本人签字或盖章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第19题 下列关于钱某与赵某的关系哪种是正确的?( ) A 钱某与赵某是保管合同关系 B 钱某与赵某是委托代理关系 C 钱某对彩电无处分权,出卖行为是非法的 D 钱某出卖彩电侵犯了赵某对彩电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赵、钱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应负赔偿责任。 第20题   王远与田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3月2日,王远从田原处借得人民币5000元用以购买冰箱,并答应 1个月后归还且出具了借条。后到期田原索要未果,遂将王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王远败诉,王远拒不执行。经田原申请,法院对王远强制执行。经查,王远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另一同事曲新享有到期债权5000元。根据上文,回答以下问题: 若人民法院欲向曲新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 A 法院可依田原的申请,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B 法院可依王远的申请,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C 法院可自行决定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D 不可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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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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