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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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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 ?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 发布时间: 2008-06-30 14:51:02 被告人施卫东、秦继、杨胜前(左至右) 伙同他人大肆制造加工假冒伪劣中华、熊猫、三五等香烟,设立工厂印制假冒品牌香烟标识的被告人施卫东,今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同案犯秦继、杨胜前也分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 2000年6、7...

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
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 ?上海制造假烟及标识团伙案宣判,主犯被判12年 发布时间: 2008-06-30 14:51:02 被告人施卫东、秦继、杨胜前(左至右) 伙同他人大肆制造加工假冒伪劣中华、熊猫、三五等香烟,设立工厂印制假冒品牌香烟标识的被告人施卫东,今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同案犯秦继、杨胜前也分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 2000年6、7月,施卫东与上海市无业人员万某等人商议,由施卫东提供散支烟、包装纸盒等原材料并负责销售,由万某租借位于上海市隆昌路一体育场看台下的场地作为加工场所,组织人员加工成品香烟。期间,施卫东雇用杨胜前负责运输。2000年12月,公安机关在体育场和友谊新村一民居内查获熊猫、三五等各种品牌香烟计5592条,货值金额计15.2万余元。次年3月,公安机关又在淞沪路等地查获各种品牌香烟2.9万余条,货值金额计83.7万余元。 2003年3月,施卫东与湖北籍女子李某在湖北省松滋市设立危水纸盒厂和沙道观振兴纸盒厂,由李某任法定代表人,施卫东组织10余人非法印制中华牌商标标识。同年11月和2004年4月,公安机关在危水纸盒厂内先后查获印有中华牌商标标识的纸张计1.4万余张及相关设备、工具等。2003年12月,施卫东在江苏省句容市二圣镇迎峰村租借场地设立加工场,组织他人非法印制中华牌商标标识290余万件。 2004年10月,施卫东租借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一仓库用于存放香烟。秦继负责仓库运输,以每车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运费。2007年2月8日上午,秦继从南大路仓库内提取香烟准备驾车运往外地,车至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江桥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又先后对南大路仓库等地进行搜查,查获假冒伪劣的七星等各种品牌香烟计12万余条,货值金额共计623.6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卫东伙同被告人杨胜前未经熊猫、三五等品牌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人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此同时,两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法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为专卖物品的烟草制品,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施卫东还伙同被告人秦继违反规定擅自销售伪劣烟草制品,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这些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施卫东为主犯,被告人秦继和杨胜前是从犯,鉴于施、秦二人参与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属犯罪未遂,且施卫东能协助司法机关规劝同案犯投案自首,被告人杨胜前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三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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