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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 单项选择题: 1.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 2.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早在1883年至1891年间就已由(德国)政府所创立。 3.在19世纪下半叶,俾斯麦任普鲁士帝国首相。 9.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行的《济贫法》 4.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是贝弗里奇教授。 5.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对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 6.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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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 单项选择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1.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 2.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早在1883年至1891年间就已由(德国)政府所创立。 3.在19世纪下半叶,俾斯麦任普鲁士帝国首相。 9.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行的《济贫法》 4.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是贝弗里奇教授。 5.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对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 6.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7.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负担,而(工伤保险)则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8.狭义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 9.社会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性、互助性、补偿性。 10.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目前只限于劳动者(全体劳动者)。 11.社会保险的原则中包括: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2. 根据保险待遇的性质,社会保险分为生育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伤残和死亡保险四类。 13.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障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 14.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实行全社会统筹 15.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保值和增值。 16.社会保险的一般法律特征:适用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障性、互助救济性、预防性、福利补偿性和储蓄性等。 17.养老保险的作用(简答) 18. 德国于1889年颁布《残废和老年保险法》,该法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法的诞生。 19.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基本形成了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20.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之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1. 养老保险基金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而成.在我国主要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按比例负担。 22.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最为科学。 23. 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并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为主。 24. 提取的比率,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25. 禁止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投资于如下领域:(1)直接放款;(2)经商;(3)办企业;(4)投资股票买卖;(5)提供担保。 26. 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一是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二是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三是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 四是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27. 失业者表示愿意接受职业训练和合理的工作安置。若失业者拒绝,则认定无再就业意愿,停止保险金的发放。 28. 失业保险基金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无偿性。三是固定性。 29.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 30.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1.失业保险给付标准的内容:(简答) 32.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简答) 33. 德国于1884年就制定《劳工伤害保险法》。 34.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效力范围采取属地主义原则。《 35.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36.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 3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8.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9. 伤残津贴。—至四级伤残职工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S5%、80%、75%: 40.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1.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51. 工伤保险基金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52. 1998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把城镇职工都纳入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 53. 疾病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疾病津贴、医疗费和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 54. 医疗康复,包括依照规定的肢体替代或矫正器材的提供、维护和更换。 55.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 x—刀) 56.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57. 工资制是最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医生领取规定的工资。瑞典、西班牙、葡萄牙、和拉美的一些国家,主要采用此种方式。 58. 在我国,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9. 在我国,疾病保险由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综合管理,政府的卫生、财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 60. 疾病保险基金的管理重点是用于医疗保险的医药费的管理。 61. 定点零售药庙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人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62.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3.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式:①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②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政府根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赞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③生育保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64. 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65.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66.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1)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作出勤时间。 67. 我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基础。 68.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以“绝对贫困”为主,适当兼顾“相对贫困”。 69.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工业化国家,符合最低生活水平的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收入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30%的家庭和个人; 7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1. 救济范围: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的突然打击,如果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 72. 救济程序:由区民政局发给救济证、救济对象凭证领取救济费。 73.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是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保障资金采取县和乡镇分级负担。 75.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考下列因素确定:(1)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当地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费用等;(3)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76.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两次不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1个月内有两次拒绝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停发其保障金。 77. 在集体化时期,五保的内容是保吃、保穿、保烧、保葬和保教(儿童和少年)五个方面。 78. 五保供养费用的筹集方式开始多样化,主要有村提留、乡镇统筹、亲属供养、代耕代养等多种供给形式。 79. 救灾款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80. 救灾捐赠的特点1.救灾捐赠一般没有长期具体的计划, 2.救灾捐赠依靠整个社会。3.救灾捐赠只具有社会效益。 82. 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 83. 救灾捐赠款物首先要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民的救助,重点解决灾民最基本、最急迫的困难。 84.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85. 民政部内设救济司,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和国外援助的救灾款物。 86. 对外通报灾情。国内新闻机构可予以配合,适当报道。 87. )对外要求援助的范围。6级以上地震,有主动援助者可接受。 88. 贫互助储金会它以“民办、民管、民用”为原则,起到了无灾扶贫、有难相帮的作用。 89. 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要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 90. 我国优抚制度的历史悠久,早在奴隶社会时期,随着奴隶主之间用暴力掠夺财富的军事冲突出现便产生了优抚制度。 91. 在清朝提出的《恤荫思赏章程》,这是封建社会第一部完整的优抚条例。92. 92.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年限,以义务兵法定服役年限确定,即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9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均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经济补助。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调标通知规定的补助标准 94.伤残抚恤对象包括:军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5. 伤残抚恤的范围包括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三种。 96. 因公致残包括:1)在从事军事训练、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伤致残的。(2)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3)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致残的。 (4)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5)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也按因公致残对待。。 97. 评定伤残等级。具体分为四等六级: 98.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99. 因公牺牲军人的条件有6种:包括: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100.病故即因病死亡者。包括非因执行任务遭意外事故死。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101. 死亡抚恤的待遇: 革命烈士,按4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军人,按10个月工资计发。因公牺牲军人,按20个月工资计发 102.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103.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104.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社会福利进行定义的,认为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105. 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由国家和公民共同协力达成,国家实施的社会福利计划,不能也不应该抑制公民的勤劳意欲、致富机会和社会责任感。 106. 未成年人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普及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保障。 107. SOS儿童村是一项安置孤儿的国际性社会福利设施,由奥地利人赫尔曼·格迈纳创立。 108.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我国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也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109.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为非城镇居民, 110. 缴费阶段的业务管理,制定出所辖区内的保险费收缴计划与指标,由县、乡、村三级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收费工作。 111. 德国社会保险的特点是各地的社会保险的组织机构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具体工作通过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自治管理。 112. 德国养老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年龄达到65周岁; 113.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最为科学。 114.疾病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疾病津贴、医疗费和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 多选 1.社会保障的内容:1社会保险2社会福利3社会救济4社会优抚 2.根据保险的社会风险性,社会保险分为老年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应以所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大致持平,否则将人不敷出。 二是应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定程度的积累。三是应满足社会保险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四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4.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将基金存人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另一种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如开办矿山,兴办银行或是参股合资。再有一种是将基金存人银行或委托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共同分享。 5.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2)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月-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3)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4)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5)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近3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一)年龄条件 (二)工龄条件 (三)缴费年限。 7. 补充养老保险特征(简答) 8. 失业是指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1)没有工作,(2)目前可以工作 (3)正在寻找工作。 9. 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又有由政府提供资金,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金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 10.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2.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简答) 13. 农村社会救济必须采取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体补助为主,国家救济给予必要的补充。 14. 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简答) 15.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度,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16.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除享受优待的义务兵家属外,烈属、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在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基础上,其生活水平尚未达到当地一般群众水平的,可享受优待金。 17. 伤残抚恤的待遇包括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 19.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当遵循:一是应以所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大致持平。二是应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积累。三是应满足社会保险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四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0.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无偿性。三是固定性。 21.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一)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a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b离开户。所在地,举家迁往外地1年以上的c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子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制度构成。 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临督等事项。 工伤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向用人单位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与生活保障问题的。 疾病保险:是指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困难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的产生,根源于不以劳动者意志为转移的患病和意外人身伤害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劳动者难以承受的医疗经济负担。 疾病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使劳动者因疾病或伤害而产生经济困难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并克服遇到的经济困难。疾病保险是一个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也成为广大劳动者和各级政府以及各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题。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 养老保险基金:就是为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劳动者,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集合。 养老保险金,又称年金,是指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是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也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的程度,是指养老保险适用于哪些人,即哪些人有权享受养老保险,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即获得物质帮助以维持老年生活所应达到的水平。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状况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保险费用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基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劳动者,对于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劳动能力鉴定,亦称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是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疾病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狭义的疾病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社会救济法: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巾的贫闲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饮食、穿戴和居住条什。 “相对贫困”:指享有和当地生产力相适应的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它并非指缺衣少食,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居民才有的“贫困”之感。 农村社会救济: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生活同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救灾捐赠: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地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灾民因灾造成的困难。 社会优抚:是 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社会优待。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度,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 伤残抚恤:是国家和社会保障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基本生活的优抚制度。 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一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又称“遗属定期抚恤金”或“长期抚恤金”。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是指由国家出资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发放各种福利性补贴的一种社会服务。 公共福利:从广义上讲,是指社会福利。从狭义上讲,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社会福利事业:是指由国家、集体和社会兴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场所,即国家、集体或个人为收养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和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而举办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入。 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指国家和社会为子安定老人生活,维护老人健康,充实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与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妇孺福利:即妇女福利和未成年人福利的合称,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益而提供的照顾和福利服务,是社会福利项目之一。 社区服务:是社会,主要是社区给人民群众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农村社会救济: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农村社会救济主要针对无法守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生活贫困者。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扶贫贷款:是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和低息信贷资金的供给,以此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贫困农户的生产能力。 灾害救济的捐赠:又称救灾捐赠,是以救灾为目的而开展的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 五保供养:是农村为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残疾人提供生活帮 助和照顾的一项制度。 生育保险基金,是为了使生育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的各项资金。 特殊对象的社会救济,是国家对特定对象给予生活救济或困难补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 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是以国家给予的一部分救灾扶贫周转金作基础,通过群众自愿缴纳会费和集体资助的形式筹集资金,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简答题: 1.社会保障的特征:(1).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4).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 2.社会保障法的功能:(—)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三)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3.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一)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二)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 (四)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4、社会保障法具体调整八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二,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三,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其四,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五,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六,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关系。其七,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关系。其八,调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中的关系。 5、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一)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社会保障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的统一 (三)社会保障法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 (四)社会保障法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 (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 6.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一)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二)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三)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四)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内容则是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给予被保障人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待遇。 7.社会保险法的功能:(一)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三)调节国民收人的分配和再分配 (四)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8、社会保险法的原则:(一)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三)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四)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五)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9.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1.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渠道的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补充保险。3.储蓄性保险。 10.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一)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工伤保险 (四)生育保险 (五)疾病保险 11.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不同点:(1)失业保险是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养老保险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一种物质帮助。(2)失业保险的目的,除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具有促进劳动者恢复和重新就业的作用;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需求性的保障措施。(3)失业保险是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的保险,养老保险则只强调权利,而不考虑取得资格。(4)失业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期间限制,超过期限,便转入社会救济;而养老保险则无期间限制,直至死亡时止。 12.养老保险的法律特征:1,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是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2.劳动者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事实前提。3.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给被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是养老保险的宗旨。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 13.养老保险的作用: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保障。2.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4.养老保险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 14.确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原则:(一)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协调发展原则 (二)普遍性保护与选择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原则。 15.养老保险的待遇确定标准:1,按劳分配、2,按劳动者的贡献、3,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4,依据劳动者结束劳动义务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6.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1.立法的半强制性。2.分配的直接性。3.基金来源的单一性。4.实施的灵活性。 17.失业保险的特点:第一,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第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第三,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 18.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一)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培育劳动力市场 (二)有利于保证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三)有利于促进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 19. 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 一是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二是给付标准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 20. 失业保险给付标准的内容:一是等待时间。三是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二是失业保险给付比率。 19.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一是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即必须是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劳动者,才有可能享受失业保险。二是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三是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四是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20.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我国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1.哪些情况应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人员;(2)应征服兵役的人员;(3)移居境外的人员;(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人员;(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如何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宗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和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迫切需要。 23.工伤保险与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它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设置的保险制度,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1)投保人不同。 (2)被保险人不同。(3)保险人不同。(4)保险的性质不同。(5)适用的法律不同。 24.工伤保险的意义:1.保障遭受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2.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3.促进工伤预防。 25.工伤保险的一般原则:1.严格区别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2.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3.工伤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4.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 26.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那些:(一)工伤医疗待遇 (二)伤残待遇 (三)因工死亡待遇 (四)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27、工伤保险特征: 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这种危险客观存在,由外界直接伤害引起,危险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 28.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发生工伤事故,只要不是职工的故意行为所致,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是否有过失,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它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设置的保险制度。 29、工伤保险自身特殊性:(1)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为目的,(2)由于工伤保险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赔偿性,因此,保险待遇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其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也较之疾病保险范围宽。(3)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负担,而工伤保险则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30. 工伤保险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的区别: (1)投保人不同。(2)被保险人不同。 (3)保险人不同。 (4)保险的性质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 31.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32.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暴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于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3.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 (1)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无偿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变相收费或变卖转卖。 (2)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途径,不许贪污、挪用、滥用和徇私舞弊。 (3)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对于没有协议和没有明确意愿的款物,要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4)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摘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首先要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民的救助,重点解决灾民最基本、最急迫的困难。 30:疾病保险的意义:1,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2.疾病保险对患病劳动者给予生活-亡的帮助和身体康复治疗,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3.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31、疾病保险的特征是:1.即时性。2.广泛性。3.交叉性。 32.关于疾病保险待遇的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1.医疗期间待遇:由医疗保险待遇和疾病津贴(病假工资)两部分组成;2.致残待遇3.职工亲属医疗待遇 33.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第一,生育保险能有力地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第二,生育保险有利于人类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第三,生育保险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34、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35.救灾捐赠的意义:1.通过捐赠募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能有效地支援灾区人民抗灾救灾、重建家园,同时也大大地弥补了单靠国家救济灾民、救灾经费严重不足的缺陷。2.捐赠款物使灾区的恢复时间大大缩短,增强了灾区人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救灾捐赠能体现全社会对灾区的关心,在精神上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能够使灾民从极端的困境中崛起,4.通过救灾捐赠活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救灾工作,使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大大增强。 36.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原则:首先,捐赠者捐赠款物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的无偿捐赠。其次,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符合上述原则的捐赠款物,由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和一些有影响的社会团体统一接收和分配。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接收捐赠款物。 37.按捐赠者的不同可分为几类:(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款,(2)外国团体、企业、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捐款,(5)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学校和个人捐款,(4)台湾同胞捐款, (3)港澳同胞捐款, 38.扶贫救济: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是我国解决贫穷问题的一项长期性任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措施来解决贫困问题。 一、扶贫贷款。包括中央政府的投入、省级政府的投入和国外的扶贫援助。二、创办扶贫经济实体,在改革单一分散扶贫方式的基础上,把扶持对象联合起来,进行集中扶持的形式。使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逐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温饱,摆脱贫困。三、扶贫互助储金会,通过群众自愿缴纳会费和集体资助的形式筹集资金,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四、配套投入,实行资金、技术、物资、信息和人才的配套投入。真正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五、政策优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开展社会互助,对特困户进行医疗、子女就学等救助,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39.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一)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二)社会福利具有对象的普惠性。(三)社会福利具有待遇标准的一致性。(四)社会福利具有资金来源的单向性。(五)社会福利具有标准的不确定性。 4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2.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 41、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1.由劳动者负担2.由用人单位负担3.由政府负担4.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5.由劳动者和政府共同负担6.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7.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42、《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把城镇职工都纳入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该《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二是确定了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的控制比例;三是制定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主要政策;四是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五是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六是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七是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43、经济补助的对象: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红军失散人员。3.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4.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44、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1.尽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对象的广泛性、目标的多重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和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包办是无法满足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多方面的要求的。2.改变现行国家举办社会福利的方针,将我国的社会福利变成特定社会群体的普遍性社会福利。3.改变现行的职业福利,建立现代化的住房福利和妇女福利。4.完善社会补贴和教育福利制度。 45、公共福利:一、住房福利;二、卫生福利;三、教育福利;四、文化康乐福利 46、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三类:(一)福利津贴(二)福利设施(三)福利服务 47、社会福利事业:一、老年人福利;二、妇孺福利;三、残疾人福利 48、社区服务的内容:(一)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服务;(二)社区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三)城市社区的心理咨询和家庭辅导服务;(四)便民利民服务。 49、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保障我国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也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5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2.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 51、德国社会保险的特点: 1.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只有缴纳保险费,才有权领取保险金。 2.实行社会平均的原则,这条原则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开来。 3.社会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 4.各地的社会保险的组织机构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具体工作通过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自治管理。 52.社会保障的特点:①社会性②互济性③补偿性 53.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分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54.扶贫救济措施:1扶贫贷款;2创办扶贫经济实体;3扶贫互助储金会;4配套投入;5政策优惠 55、优待金的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军属所在单位或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通过社会统筹方式解决。 56.公共福利包含哪些方面:1住房福利2卫生福利3教育福利4文化康乐福利 57.老年人福利的内容:1老年福利津贴;2社会养老;3老年人保健;4老年人再就业;5老年福利机构。 论述题 1.论社会保障的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这表明社会保障是对其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是社会保障的水平线,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要素。社会保障是社会按照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质帮助。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保证,就要危及他们的生存,以致影响社会的安定。 二.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不分城市和农村,只要生存发生子困难,都应普遍地、无例外地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的这种普遍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福利通常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享受,而且还体现在当该社会的局部地区出现自然或人为的灾害,以及意外灾害的袭击使他们陷入贫困时,为该地区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 三.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的规范性得以确立并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得以在社会中普遍实施,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提供稳定的和可信赖的保障。 四.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保障被公认为社会安全网或社会稳定器。这不仅表现在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上,也同时表现在实现该目的的公平方式上。社会保障是一项公平保障制度。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以其特有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在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尤为明显。这些都使社会保障具有了既保障社会稳定又促进社会发展的特征。 2、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社会保障法主要成分的社会保险法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目的在于解决劳动者的养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仍然显而易见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只要生存发生了困难,都应普遍地、无例外地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内容则是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给予被保障人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待遇。 劳动法律关系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社会保障关系中的一些项目则并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在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以其特有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 答:一、社会保障法的功能 1、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2、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 3、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法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全体社会成员都承受着诸如失业、伤残、疾病、老龄等多方面的风险,并会因这些风险的发生而丧失工作能力、失去作为生活来源的收入保障; 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与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选择,具有鲜明的国情特点。 4、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在发达国家,随着福利国家制度的推行,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 4.论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 答: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救济不必然涉及劳动范畴,救济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劳动者,因此,从劳动法律体系方面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只能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实现。 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我国《劳动法》的一大贡献,它不仅结束了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层次单一和多头管理的历史,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我国市场经济大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虽然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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