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审核及增量工作规程
(20130501版)
为落实上级局关于强化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加强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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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节 基本工作程序
收购发票用票资格审核以及申请增量工作,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经税政部门及分管局长审核后,可以领用或增领收购发票。整个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节 申请受理的工作要求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受理当日转调查核实岗)
一、需要受理的具体申请资料项目
纳税人申请领用或增量收购发票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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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报告要求:应说明企业目前实际经营项目;收购农产品类别及用途,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哪类农产品,该农产品生长季节;在我区范围内收购渠道及数量预计,收购资金来源,农产品存储地点及条件;企业加工所收购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包括设备能力、技术能力、人力能力等);预计每月使用收购发票数量,每月预计收购规模等。【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二)(初次申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
(三)(初次申请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
(四)(初次申请需提供):开户银行证明(收购账户专户,原则不能是基本账户)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初次申请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人以上,专职);劳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初次申请需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
1、(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房产证明及各一份复印件;
(七)(初次申请需提供):仓储场地房产证明:
1、(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房产证明及各一份复印件;
备注:仓储场地和经营场所在一起的,并在相关产权证明上标注清楚的,可不需要重复提供。
(八)《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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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附件1)。
二、申请资料审核工作要求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应当场逐一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并区分情况处理如下:
(一)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重点审核:
1、申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2、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农产品加工内容;
3、财务人员是否两人以上;
4、仓储场地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是否齐全;
5、开户银行是否为收购业务专用(原则不能是基本账户)。
(三)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向申请人发放《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附件2,一式两份),交申请人一份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持本回执单领取批复,另一份随纸质资料传递到调查核实岗。
2、在复印件上均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确认,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3、制作《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转办单》(附件3,一式一份),在受理当日将全部认定资料转调查核实岗进行后续调查。
第三节 实地调查核实的工作要求
(调查核实岗进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重点调查核实项目
调查核实岗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制作《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实地查验工作报告》(附件4,一式一份)。应围绕纳税人报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表》,重点核实以下项目:
(一)经营范围情况的核实:
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中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与收购农产品业务相关的经营项目;
(二)收购农产品种类的核实:
企业拟开具收购单收购的农产品是否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农产品,具体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哪一类;在我区是否有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条件;
(三)经营地点情况的核实:
纳税人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在本地是否设有加工农产品的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仓储设施(是否具备与收购业务相配的存储规模和条件),
(三)生产加工能力的核实:
对收购农产品用于进一步加工的工业企业,核实其加工设备生产能力,是否与收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向匹配。
(四)收购业务所必须的人员资金情况的核实:
根据企业收购业务计划,收购人员安排,收购资金来源。(收购资金具体来源与借款、贷款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的核实:
1、财务人员应专职,且应2人以上;
2、应有固定的仓库保管人员,单独设置收购农产品保管帐;
3、应有收购发票专们管理人员;
4、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财务帐簿设置齐全,有存货领用存制度和收发存货手续;
5、收购业务具备专户支付条件,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二、调查核实岗应制作及完善的文书资料
(一)制作《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实地查验工作报告》一份;
(二)补充填写《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表》
(三)补充填写《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转办单》。
第四节 审查核批的工作要求
(税政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凡资料不合格的,一律退回上一环节,待调查核实岗按要求补充完毕后再次予以审核。
二、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批岗在《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转办单》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批资料根据办税厅综合办税岗进行ctais核定和资料归档。
附件1
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表
单位:吨、元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事项类别
□初次申请;□增量至每月 ,之前每月 份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固定资产
生产线套数
年最大生产能力
货物主要
销售方式
出口 □
内销 □
产品出成率
产品
名称
农产品
原料名称
收购地
收购
时间
收购
数量
收购
金额
最低
出成率
增值税
预计全年实现
销售收入数1
销项
税额2
进项
税额3
实现税金4=2-3
税负
5=4/1
所得税
预计收入6
预计
销售成本
7
预计毛利
8=6-7
管理费用
9
财务费用10
营业费用11
净利润
12=8-9-10-11
适 用 税 率
13
应 纳 税 额
14=12*13
贡 献 率
15=14/6
□20% □25%
发票核定
企业申请(□10天;□1个月)用量( )份
企业法人声明:我确认所填写的数据是真实的,
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公章)
调查岗意见
经实地核实,纳税人待采购农产品 (□属于;□不属)免税农产品范围,企业(□具备;□不具备)生产和存储能力,财务核算(□符合;□不符合)条件,(□同意;□不同意)其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同意领取的)核定农产品收购发票(□10天;□1个月)用量( )份
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税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受理回执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受理文书类型
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审核(□初次申请领用;□申请增加用量)
受理部门
莱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受理人
联系电话
6710703
规定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后
受理日期
领取日期
企业具体办理人
固定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附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1份
□已报,内容齐全;
2
《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表》
1份
□已报,内容齐全;
3
(初次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4
(初次申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5
(初次申请)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6
(初次申请)财务人员(会计)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人各一份)
份
□已报,2人各一份;□不需要
7
(初次申请,经营场所系自有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8
(初次申请,经营场所系租赁的):出租人房产证明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9
(初次申请,经营场所系租赁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10
(初次申请,仓储场所系自有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11
(初次申请,仓储场所系租赁的):出租人房产证明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12
(初次申请,仓储场所系租赁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1份
□已报;□不需要
备注: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系一地的,只提供一类即可。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综合办税岗作为与下一环节交接时使用;另一份交纳税人领取批复使用。
调查核实岗签字: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领取批复人签字: 批复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电话: 6710703 6719469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 6710697
附件3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转办单
(国税机关内部传递使用)
纳税人税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审核
类别
(□初次申请领用;□增量至 份/月,前值 份/月)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意见:
1、经核实,申请资料(□齐全;□不齐,已一次告知),相关内容(□完备;□不全)。
2、已打印并向纳税人交付了一份《税务事项受理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
3、复印件上(□已盖;□未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确认,原件均退还纳税人。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迟转出日期
I个工作日完成
实际转出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人
调查岗位意见:(调查需两人以上)
1、企业经营范围(□有;□无)农产品经营业务;2、企业拟开具收购单收购的农产品是 ,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 类,计划在我区 村进行收购,销售方(□是;□不是)农业生产者。该农产品每年成熟期为 。
3、纳税人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不一致),具体经营地点在 ,(□自有;□租赁)。仓储地点(□与经营地一致;□与经营地不一致,在 )。
4、(对工业企业):企业(□具备;□不具备)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5、企业(□具备;□不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具体收购资金来源: 。
6、财务人员系(□专职,必须专职), 人。(□有;□无)固定的仓库保管人员,(□设置;□未设)收购农产品保管帐;(□有;□无)收购发票专们管理人员;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否)、财务帐簿设置(□齐全;□否),(□有;□无)存货领用存制度和收发存货手续;
7、收购业务(□具备;□不具备)专户支付条件,(□能;□不能)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8、完成《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核定表》的填写。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迟转出日期
5个工作日完成
实际转出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人
税政部门意见:
经审查,企业(□具备;□不具备)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条件,(□同意;□不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发放收购发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最迟转出日期
1个工作日完成
实际转出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人
综合办税岗位意见:
1、(□完成)告知工作。已告知纳税人持(□公章;□回执)到本窗口领取收购发票;
2、(□完成)在ctais中票种核定,自 年 月 日起予以发售农产品收购发票。
3、(□完成)收回《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
5、(□完成)为避免资料丢失,已于 年 月 日将全部认定资料转税政业务组统一归档保管。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内部流转使用。
附件4
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实地查验工作底稿
纳税人名称: 税号:
一、案头查验内容
1、纳税人税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注册资金 万元,职工人数 人。实际经营项目 ,(□有;□无)农产品加工资格。
2、税务登记注册地址: ,系(□商业;□工业)企业。
二、实地查验内容
1、经营地址和财务人员的实地核实情况
性质
地址
面积
性质(门头、写字楼、厂房、住宅等)
权属情况
核算地
□自有 □租赁,租期 年,年租金 元。
经营地
□自有 □租赁,租期 年,年租金 元。
仓库
□自有 □租赁,租期 年,年租金 元。
主要人员
登记信息
实际核实情况
姓名
姓名
户籍所在地
从业资格证号码
专、兼职
自由职业或隶属中介
中介机构名称
法人
—
—
—
—
财务负责人
专职
—
—
会计人员
专职
—
—
2、收购农产品种类的核实:企业拟开具收购单收购的农产品是 ,属《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 类农产品。计划在我区 村进行收购,每年收购季节为 。
3、到收购地实地调查情况。我们与企业一起到我区 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主要计划收购对象的经营规模情况 ,初步判断,计划收购对象(□具备;□不具备)自产初级农产品的能力。【复印相关土地等承包合同】
4、(对工业企业收购农产品用于加工的,需进行生产加工能力的核实:)
企业(□具备;□不具备)对待收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情况 ,与收购计划(□匹配;□不匹配)。
5、仓储能力的核实。收购农产品存储于 ,仓储面积 ,企业计划收购数量 ,初步判定(□具备;□不具备)存储能力。
6、收购业务所必须的人员、资金情况的核实。根据企业收购业务计划,收购人员需要 人,(□具备;□不具备)条件。每月需要收购资金规模 万元,企业(□具备;□不具备)收购资金实力,具体来源 。(收购资金具体来源与借款、贷款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核算情况的实地核实:
(1)该企业财务人员系(□专职,必须专职),财务核算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不一致)。
(2)企业已设置账簿:□总帐 □明细帐 □库存商品明细帐 □销售明细账 □现金日记帐 □银行存款日记帐 □应交税金明细帐 □库存保管帐;□其它:
(3)企业农产品保管帐设置情况:(□单独;□否)设置;(□有;□无)进出库手续;过磅单、运费单、入库单等(□齐全;□不完整)。
(4)其余存货保管核算情况:(□有;□无)固定的仓库保管人员;(□有;□无)存货领用存制度和收发存货手续。
(5)收购业务(□具备;□不具备)专户支付条件。
三、税务辅导事项
□完成。1、实地查验对纳税人涉税资料的核查,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据实报送的责任。
□完成。2、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完成。3、收购发票仅限在莱山区范围内使用。需要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我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完成。4、收购发票实行分次限量领购,每次最大购买量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对新核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年以内的纳税人,每次领购收购发票不得超过10天用量。
□完成。5、收购发票时应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收购发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被辅导人签字确认: 辅导日期: 年 月 日
四、查验意见
纳税人意见:1、以上实地调查内容与我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不符
2、 对调查人员工作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法人签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调查人意见
根据实地查验工作情况,初步认定意见为:
企业(□具有;□不具)收购农产品业务能力,(□具备;□不具备)加工和存储条件,建议(□给予领用资格;□暂不给予领用资格)
调查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1日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送达
办税厅资料归档
税政部门审批
次日
1日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5日
1日
纳税人签收
调查核实岗调查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
分管局长审批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