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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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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查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结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序言▼▼▼▼▼▼▼▼▼▼▼▼▼▼▼▼▼▼▼▼▼▼▼▼▼▼▼▼▼▼根据建设部《对于印发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查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结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序言▼▼▼▼▼▼▼▼▼▼▼▼▼▼▼▼▼▼▼▼▼▼▼▼▼▼▼▼▼▼根据建设部《对于印发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表中风量的选用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3.4.3封闭逃难层(间)、逃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逃难层(间)、逃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逃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知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散布,余压值应切合下列规定:1前室、封闭逃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举措。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计算:1/34Lj=L1+L2(3.4.5-1)Ls=L1+L3(3.4.5-2)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L1=AkvN1(3.4.6)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l/Ag+1)(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N1——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2/34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时,取▼P=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P=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P=17.0Pa。n——指数(一般取n=2);1.25——不严实处附加系数;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3.4.8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L3=0.083×AfN3(3.4.8)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Fdc——门把手处战胜闭门器所需的力(N);Wm——单扇门的宽度(m);Am——门的面积(m2);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4排烟系统设计3/344.1一般规定4.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切合下列规定: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备。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备。回廊排烟设备的设置应切合下列规定: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备时,回廊可不设,但商铺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备;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备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备。中间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切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结构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库房);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铺建筑、展览建筑及近似功能的公共建筑;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344商铺建筑、展览建筑及近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xx。注:当切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4.2防烟分区4.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区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4.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开设备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平均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4.2.3设置排烟设备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备。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切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备。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区分及其排烟量应切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4.3自然排烟设备4.3.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4.3.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地点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5/34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拥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37.5m。4.3.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地区的顶部或外墙,并应切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地区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以上;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别平均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4.3.4厂房、库房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切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平均设置;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平均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4.3.5除本标准还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切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4当采用百页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6/34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备。4.3.7除干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藏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切合下列规定: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4.4机械排烟设备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4.4.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能够合用,但应切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翻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封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4.4.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切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切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切合下列规定:7/34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结零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4.4.6排烟风机应知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封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圆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履行。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切合下列规定:1排烟管道及其连结零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0.50h。4.4.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8/343排烟风机入口处;4穿越防火分区处。4.4.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开;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4.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切合下列规定: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凑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地区,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经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地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邻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4.4.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经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切合下列规定: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平均布置。4.4.14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切合下列规定:1非顶层地区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9/34顶层地区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4.4.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切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顶层地区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地区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3设置在中庭地区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备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4.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平均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4.4.17除干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藏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切合下列规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4.5补风系统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10/344.5.3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备。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4.5.4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地点不;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4.5.5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封闭。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4.5.7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4.6.3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切合下列规定: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11/34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头(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4.6.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系统负担拥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随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系统负担拥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切合下列规定: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中间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12/34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4.6.6除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规定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面积应按照烟羽流种类,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算确定。4.6.7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4.6.10条的规定计算且不应小于表4.6.7规定的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8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4.6.8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经过降低排烟口的地点等举措从头调整排烟设计。4.6.9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地区,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其他地区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q=1.6+0.1·H′(4.6.9)式中:Hq——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4.6.10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Q=α·t2(4.6.10)式中:Q——热释放速率(kW);t——火灾增长时间(s);α——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2)。4.6.11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切合下列规定:轴对称型烟羽流:13/34式中: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c=0.7Q(kW);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Z1——火焰极限高度(m);Mρ——烟羽流质量流量(kg/s)。2露台溢出型烟羽流:式中:H1——燃料面至露台的高度(m);Zb——从露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W——烟羽流扩散宽度(m);w——火源地区的开口宽度(m);b——从开口至露台边沿的距离(m),b≠0;3窗口型烟羽流:式中:Aw——窗口开口的面积(m2);Hw——窗口开口的高度(m);Zw——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αw——窗口型烟羽流的xx系数(m)。4.6.12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选用:▼T=KQc/MρCρ(4.6.12)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Cρ——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ρ=1.01[kJ/(kg?K)];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K=1.0;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0.5。14/344.6.13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查表选取:V=MpT/ρ0T0(4.-61).13T=T0+▼T(4.6.13-2)式中:V——排烟量(m3/s);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往常T0=293.15K,ρ0=1.2(kg/m3);T0——环境的绝对温度(K);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4.6.14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B选用。式中: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m3/s);γ——排烟地点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式中: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2);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往常选定在0.5?0.7之间);C0——进气口流量系数(往常约为0.6);g——重力加快度(m/s2)。注:公式中Av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系统控制5.1防烟系统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5/34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切合下列规定:1现场手动启动;2经过分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切合下列规定: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举措。5.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备启闭状态。5.2排烟系统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切合下列规定:1现场手动启动;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封闭,并应连锁封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16/345.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拥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备,并应在30s内自动封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翻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封闭状态。5.2.5活动挡烟垂壁应拥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成。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5.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备启闭状态。系统施工6.1一般规定6.1.1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区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履行。6.1.2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备;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系统主要材料、零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切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知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切合设计要求。17/346.1.3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6.1.4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前,应付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查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达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有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切合本标准有关规定;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达成;7系统安装达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6.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显然永远表记。6.1.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6.1.7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6.2进场查验6.2.1风管应切合下列规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切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切合本标准表6.2.1的规定。18/34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合减小10%?15%。不合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查验报吿。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切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2.2防烟、排烟系统中各类阀(口)应切合下列规定: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切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切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封闭可靠严实。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9/34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6.2.3风机应切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切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切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切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6.2.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切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查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2填写。6.3风管安装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策应切合下列规定:1风管采用法兰连结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表6.3.1采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板材应采用咬口连结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20/34风管应以板材连结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无法兰连结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策应按本标准表6.3.1的规定执;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履行。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6.3.2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策应切合下列规定: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切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2法兰的规格应分别切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3采用套管连结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6.3.3风管应按系统类型进行强度和严实性查验,其强度和严实性应切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1风管强度应切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的规定。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切合下列规定:式中:Llow,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3风管系统类型应按本标准表6.3.3区分。21/3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型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m2。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的有关规定履行。6.3.4风管的安装应切合下列规定:风管的规格、安装地点、标高、走向应切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2风管接口的连策应严实、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结。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履行。风管与风机的连结宜采用法兰连结,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结。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结。风管与风机连结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实填塞。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检查方法:查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系统类型进行严实性查验,查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风量应切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22/34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实性查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履行。6.4零件安装6.4.1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切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地点应切合设计要求;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封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200mm;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封闭严实;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显然表记。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地点应切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显然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地点,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切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地点应切合设计要求;23/34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显然可见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6.4.5排烟窗的安装应切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和安装地点应切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切合有关门窗施工查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封闭灵;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显然可见;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切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6.5风机安装6.5.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切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切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直观检查。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4/34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直观检查。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直观检查。6.5.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切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直观检查。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布防备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布防备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备,并应布防雨举措。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查对、直观检查。系统调试7.1一般规定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达成及与工程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7.1.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知足测定的要求,并应切合国家有关计量法例及检定规程的规定。7.1.3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7.1.4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25/347.1.5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D表D-4填写调试记录。7.2单机调试7.2.1排烟防火阀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并应按附录D中表D-4填写记录:1进行手动封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敏捷、可靠,封闭应严实;2模拟火灾,相应地区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封闭;3阀门封闭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应到消防控制室;阀门封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2.2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敏捷、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结不应松弛、脱落;模拟火灾,相应地区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应到消防控制室;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应敏捷、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停止,下降高度应切合设计要求;模拟火灾,相应地区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应到消防控制室。26/34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封闭试验,排烟窗动作应敏捷、可靠;2模拟火灾,相应地区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切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应到消防控制室。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样振动与声响;应查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符合;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应到消防控制室;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封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同步。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送风系统尾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逃难层(间)仅需选用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逃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独自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应切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27/34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2.7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3联动调试7.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应到消防控制室。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3.2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应到消防控制室。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变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切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调试数量:全数调试。28/347.3.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切合要求的地点;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应到消防控制室。调试数量:全数调试。7.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动作状态信号应反应到消防控制室。调试数量:全数调试。系统查收8.1—般规定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查收,查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8.1.2工程查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8.1.3系统查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查收记录表。8.1.4工程竣工查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查收申请报告;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更改通知书和设计审核建议书、竣工图;3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报告;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8.2工程查收29/348.2.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查收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破坏;接收合理,风管的连结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策应无显然缺陷。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地点正确,风口可调节零件应能正常动作。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风管、零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地点及间距应切合要求。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8.2.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查收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封闭严实,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8.2.3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其功能查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切合本标准第5.1.2条、第5.1.3条的规定;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切合本标准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切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成的时间应切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5补风机的启动应切合本标准5.2.2条的规定;各零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30/3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备查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2逃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页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8.2.5机械防烟系统的查收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选用送风系统尾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逃难层(间)仅需选用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逃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切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独自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查收方法及要求应切合下列规定: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切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切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8.2.7系统工程质量查收判断条件应切合下列规定:31/34系统的设备、零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切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查收不切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2不切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3不切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C类不合格;4系统查收合格判断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维护管理9.0.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拟订维护保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9.0.3每季度应付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检查方法应切合本标准第7.2.3条?第7.2.5条的规定。9.0.4每半年应付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检查方法应切合本标准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9.0.5每年应付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切合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切合本标准第7.3节和第8.2.5?第8.2.7条的规定。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显然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32/34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注:1本表仅合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3对于不切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区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查收记录注:分部工程质量查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为便于在履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3/343)表示允稍有,在条件可首先做的:正面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4)表示有,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准行的写法:“切合......的定”或“按⋯⋯行”。引用准名《建筑防火范》GB50016《汽、修、停防火范》GB50067《火灾自警系范》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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