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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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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 1:500、1:1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 求综述 摘要:根据工作需求,便于生产作业,把《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内对地形图测绘有关的主要条款摘录整理成册,供作业人员参考使用,以便在作业过程中,对地形图的综合、取舍及表示方法有统一的作业标准。在摘录整理时,对部分条款作了补充说明和符号表示的具体规定,如果在作业使用过程中发有不妥之处或有好的方法和建议,及时反馈于技术开发部,以便改进。本要求有与《规范》、《图式》及本测区技术设...

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
1:500、1:1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 求综述 摘要:根据工作需求,便于生产作业,把《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内对地形图测绘有关的主要条款摘录整理成册,供作业人员参考使用,以便在作业过程中,对地形图的综合、取舍及表示方法有统一的作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在摘录整理时,对部分条款作了补充说明和符号表示的具体规定,如果在作业使用过程中发有不妥之处或有好的方法和建议,及时反馈于技术开发部,以便改进。本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有与《规范》、《图式》及本测区技术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书不一致之处,按《规范》、《图式》和设计书执行。 一、地形图要素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二、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天文点、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3.1—3.4条款规定符号表示;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均按图式3.3条款符号表示(不含图根点),分别在点名前加级别代号,A、B、C、E;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各等级控制点高程注至0.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m。 三、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墙角如防震加固垛的房屋,以垛外角测绘。 3、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表示,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都应分割表示。城镇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所有分割线均用实线绘制。 A、房屋性质注记一般1—2层注“砖”、3—7层注“混”、8层以上注“砼”。 B、房屋层次注记凡楼顶搭建的临时性房屋不记层数;楼顶层阁楼、小型楼梯间低于2.2米的不记层数;房屋地下室不算层数,在房屋性质后加注“D”字。 C、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D、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²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E、走廊、悬空走廊及挑楼(多层房屋、上部是楼房、下面是走廊)。均依《图式》4.3.1.3表示。 F、阳台落地的按房屋测绘,不落地的一般阳台宽度在图上大于1.5mm的依《图式》4.3.1.3表示。不落地阳台距地面高度不足1米的按落地处理。 G、栅房只表示固定的,临时性的不表示。 H、房屋、河岸边、码头及大型桥梁等地的台阶用图式4.3.3条款表示。图上不足绘三级符号的一般不表示。 I、室外楼梯宽度在图上小于1mm的不表示。螺旋式楼梯根据投影图形描绘。支柱不表示。旁边加注“梯”字。 4、垣栅 A、围墙高度在1米以上的应表示。栅栏,半墙半栏的以1/2认定,墙基高度大于1/2的用围墙表示,栏高度大于1/2的用栅栏表示。 B、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只表示正规的、固定永久性的;临时性的易的不表示。 C、单位和大的居民院落大门应表示。有门墩的用图式4.3.7、4.3.8符号表示;没有门墩的大门用4.3.6条款表示。 D、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支柱(架)、墩不分建筑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图上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实测表示,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按其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 E、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垛符号向里绘在外侧的轮廓线上。 F、围墙宽度图上大于0.5mm时依比例尺表示;图上宽度小于0.5mm时,用黑实线加黑块符号表示。黑块符号一般向里绘。墙上有电网者加注“电”字。 四、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并调注其性质。 1、汽车检修槽用图式5.1.3符号表示,并加注“车”字。修车台以实际形状绘出,加注“车台”二字。 2、厂矿内的吊车表示方法分两种,一是龙门吊,二是天吊,龙门吊指地面上有轨道的桥式起重设备。天吊指架空轨道的桥式起重设备。轨道及端部柱架位置均实测,中间的柱架一般不表示,两轨道线的连线符号一般绘在轨道线中间,详见《图式》5.2.2。 3、厂矿内地面上、车间之架空的及走廊式传送带均用图式5.2.3表示,有支柱的应实测表示,地面下的用虚线表示。 4、水塔、烟囱基部轮廓在图上大于3.6mm的实测表示,图上小于3.6mm的用独立符合表示。 5、露天设备毗连成群的用地类界测绘其范围,在范围线内配置符号,有专名的加注专名。单独的,实测轮廓线并配置符号,其范围在图上小于2.5mm时用独立符号表示,符号底线中心为实际位置。次要的、无方位意义的露天设备不表示。 6、粮仓群用地类界绘制其范围,在范围内配置符号,并调注粮仓个数,有围状物的用围状物符号表示。 7、独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橱窗、广告牌及砖墙银幕、大型的迎宾墙均用《图式》5.4.5符号按真实方向表示,符号底线为实际位置。横跨道路的广告牌根据图上的负载量择要表示。 8、永久性的温室、花房虽然用塑料膜覆盖,但其内部是钢筋、水泥柱支架或某一侧是砖墙结构的,用《图式》5.3.7温室符号表示。 9、居民地外固定的、大型饲养场,实测轮廓线,按《图式》5.3.6加简注表示,临时的,各家各户小型的猪、羊圈不表示。 10、发射或按收无线电信号的天线杆、架设备,用《图式》5.5.7表示,并分别加注“微波”、“差转”等字。电视接收天线一般不表示。位于楼上的不表示。电视发射塔用《图式》5.5.8符号表示。 11、地磅分棚房内、雨罩下、露天的三种,其表示方法按《图式》5.8.4符号表示。 12、露天货栈用水泥、石块砌有正规的高出地面平台时,实测轮廓线用实线表示,加注“货栈”二字;无固定平台的以范围线绘出,加注“货栈”二字。有围状物的用相应符号表示。 13、花坛高出地面0.2米以上的用实线表示,低于0.2米的绿化地用地类界绘出范围,内加花圃符号;如有观赏灌木围边的,用狭长灌木符号表示其边界;花坛内如有针叶、阔叶树时,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花坛内如有散树,要配置其相应符号。 14、草坪用11.4.1天然草地符号表示,加注“草坪”二字。 15、粪池直径图上小于1.5mm的一律不表示。 16、公共垃圾箱实测位置,中间加绘《图式》5.5.5符号。 五、交通及附属设施 1、公路分等级公路等外公路两种,等级公路注记等级代码用四条线表示。国道、省道要加注路线编号等级代码及路面材料(图上每隔15—20cm注一个);路肩宽度图上大于1毫米时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毫米时按1毫米绘出。 等外公路用两条线表示,并加注“9”字(图上每隔15—20cm注一个)。 2、市内的道路及街道,按路涯宽度表示,不注等级代码,只注路名及性质。 3、农村或市郊的一般水泥路、宽度超过3米的按等外公路表示、宽度小于3米的按大车路或乡村路表示;农村居民地内部宽度小于3米的水泥路按内部道路表示。 4、公路、街道按其辅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地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5、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视用图需要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6、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7、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如“钢”、“砼”等字。桥面上的人行道图上宽度大于1mm的应表示。 8、能通车辆的漫水桥、浮桥用《图式》6.6.2表示,并注“漫”、“浮”等字。 9、大车路(能通行手扶拖拉机的道路)、乡村道路一般不注名称及路面材料。当路面宽窄不一致时,取平均跨宽度绘出。 10、道路两旁的公共汽车停车站(市区、郊区)及路标均应表示,若公共汽车站一组多个杆牌时,选取中间的一个表示。小型的候车棚不表示。 11、过路涵洞要表示,不依比例尺的只绘符号,依比例尺的按其实际宽度表示并测注高程。 12、十字路口的信号灯用《图式》6.5.6.C符号表示。 13、铁路平交道口、公路收费站、车辆检查站设置的栏木用《图式》6.5.8符号表示。黑点表示栏杆的端点,绘在支柱的位置上。 六、管线及附属设施 1、电力线分为输电线和配电线,输电线路(一般380伏以上,变压器的输入线路)均为高压线,图上以双箭头符号表示,配电线路一般为低压线,图上以单箭头符号表示。 2、地下电力线、通信线用虚线表示,虚线长度8mm,图上每隔3—4节绘一节相应电压符号,并实测电缆标(桩)位。 3、位于道路两侧附近、建筑区、居民地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仅在杆位或转折分岔处绘出线路方向。 4、电线入地用《图式》7.1.7符号表示;断头线在电杆处注“止”字;电线进房应示意绘出。 5、电话接线箱位于电杆上的用杆上变压器符号表示;位于地上的用《图式》7.4.6电信手孔符号表示。 6、临时性电话线、广播线、照明线不表示。 7、管道分为架空的、地面上的、地面下的、有管堤的四种,分别用《图式》7.3.1—7.3.4符号表示,管道的支架实际位置表示,当支架密集时,直线部分可取舍。 8、通信线分岔点位于电线上的以实际位置绘制,并绘出通信线符号。 9、同一杆架上同方向有多种线路时,只表示主要的一种。 10、地下管道检修井按实际位置测绘,不区分井盖形状,只按检修井类别用相应符号表示。重点表示主干管线和辅装路上的检修井。居民地、厂矿机关内的检修井择要表示。 11、居民地内的公用水井和水龙头应表示,各家各户的水井及水龙头不表示。 12、主要道路上的污水篦子应表示,居民地、厂矿企业单位内的污水篦子不表示。 七、水系及附属设施 1、池塘的水涯线沿上边沿线绘,加注“塘”字表示,不绘坎子符号;若池塘边沿有明显陡坎的用坎子符号表示,加注“塘”字,塘内不绘水线。 2、主要用来养殖的池塘应加注性质,如“鱼”等。 3、沟渠 (1)沟渠内侧上边缘用水涯线表示,其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在图上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每条渠均需加流向符号。 (2)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0.5m以上按有堤岸沟渠符号表示。 (3)堤岸坎投影宽度在图上大于2mm的用斜坡符号表示,图上小于2mm的用堤坎符号表示。 (4)如堤的内侧成两层的,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以符号《图式》8.3.2“b”符号表示。 (5)渠堤高度0.5m以上,堤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绘出,外侧边沿用坎子符号表示,内侧边沿用水线表示。 (6)渠堤高度0.5m以上,堤宽在图上小于1mm的坎子与水线重合表示。 (7)渠堤高度0.5m以上,但顶部总宽度在图上小于1mm 的按单线水渠表示,不绘坎子符号。 (8)坎子下的水渠应分别表示,坎子符号不能作为渠边线。其表示方法为或 (9)地下灌渠用《图式》8.3.4符号表示,并实测出水口。 (10)废弃的沟渠及经常无水沟渠用《图式》8.3.5符号表示。 4、河流、塘边、渠边有围状的均应按其符号重合表示。 5、水井应按《图式》8.5.1符号分依比例尺和不依比例两种方法表示,并测注高程和井口到水面的深度。自流井、温泉井等加注“流”、“温”等字。 6、设在房屋内的机井,以房屋符号表示,旁注“机”、“井”二字。 7、泉用图式8.5.3符号表示,符号方向按泉水流向真方向表示。作为河源的应与河流不间断地描绘。依泉的性质加注“矿”“温”“喷”等字。 8、干旱地区的水窑用井的符号表示,加注“窑”字。干井、枯井加注“干”、“枯”等字。 八、地貌和土质 1、等高线—是地面上高程相等的相邻各点所连的闭合曲线。 a、首曲线是指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线划粗为0.15mm)。 b、计曲线是指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条首曲线加粗一条的等高线(线划粗为0.3mm)。 c、间曲线是指二分之一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虚线长度6mm,线划粗0.15mm)。 2、等高线遇到各种注切、独立性符号时,应隔0.2mm;遇到房屋、双线道路、双线河渠、水库、湖、塘、冲沟、陡崖、路堑等符号时,绘至符号边线。 3、谷地、鞍部、山头、不易判读的地方和凹地的最高、最低一条等高线上应绘出示坡线符号。 4、地形形态壁立,有明线上棱线,坡度大于70°,难于攀登的陡峭崖壁用陡崖符号表示。 5、陡坎高度超过所测图1/2等高距的应表示。并应适当测注比高或坎上、坎下打高程。 6、梯田坎地相互交接表示应主、次分明,形象逼真。 九、植被 1、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类别特征和分布范围。 2、在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植被符号可配合表示,但不得超过三种。 3、植被符号除灌木林外均应整列式表示,符号左、右、之间的间距为20mm,符号上、下间距10mm。 4、有林地、灌木林植被符号应散列配置,符号相互间距为10mm。 5、散树、行树、独立树按《图式》11.3.7和11.3.8符号表示。 6、地类界符号与地面上有形的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坡坎线等)重合时,可省略不绘;与地面上无形的线状符号(如等高线、境界、架空和地下的管线等)重合时,需移位表示。 十、注记 1、水平字列—各字中心连线平行于南、北图廓。由左向右排列; 2、垂直字列—各字中心连线垂直于南、北图廓。 3、雁行字列—各字中心连线为直线且斜交于南、北图廓,排列顺序按《图式》119页例图表示。 4、屈曲字列—各字字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且依线状地物的弯曲形状列排列。 5、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向北图廓。但街道名称、河名、道路注记、管线类别注记的字向和字序按《图式》119页例图表示。 6、注记的字隔 (1)接近字隔—各字间隔由0.5—1mm。 (2)普通字隔—各字间隔由1—3.0mm。 (3)隔离字隔—各字间隔为字大的1—5倍。 7、图名字隔—图名为两个字的其字间为两个字,三个字的字间为一个字,四个字以上的字间一般为2—3mm。 8、农村居民地、厂矿及其它单位、湖泊、水库等跨越两幅图时,其本图面积较邻图小时,将名称注在图廓间,图内不注。 9、境界通过内图廓时,在图廓间需注出区划名称。 10、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时x标在前,y坐标在后;1:500地形图取至0.01km(如10.40—2175),1:1000地图取至0.1km(如10.1—21.0)。 11、字体及字级注记按《图式》12.1—12.5规定注记。 12、高程注记 (1)地形图上高程注记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1:500测图15m,1:1000测图30m,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2)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修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交换处。 (4)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5)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分米。 (6)计曲线要加注高程,字头朝向高处(向北、东北方向、西北方向)。 (7)高程注记的数字,字头朝北。高程点位应实测表示,一般注在点的右方或下方。 (8)双线堤、双线田埂的中心每隔2—3公分注一高程,双层坎子的中间部分、大型花坛内部均需测注高程。 (9)明显的独立地物应测注高程。 (10)路堤、路埑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十一、符号的尺寸及定位点和定位线 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0.2mm,点大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mm。 3、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mm,虚部为1.0mm。 4、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其图形的中心。 5、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6、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7、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8、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PAG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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