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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编制组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LID、内涝防治、径流污染治理及雨水收集用的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了住建部颁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设计计算;4.海绵城市规划;5.建筑与小区;6.市政工程;7.河...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试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编制组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LID、内涝防治、径流污染治理及雨水收集用的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了住建部颁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国内外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设计计算;4.海绵城市规划;5.建筑与小区;6.市政工程;7.河道与水体;8.维护管理。本规范第1.0.3、5.1.11、5.4.2、5.6.1、5.8.9、6.4.5、6.6.4、6.6.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由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邮箱:xmsghy@163.com)主编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刘建、郑平、关天胜、吴连丰、杨一夫、王泽阳、王宁、谢鹏贵、曾如婷目录1总则12术语、符号22.1术语.22.2符号.43设计计算73.1设计参数.73.2水量计算..113.3渗透设施计算123.4水质标准..134海绵城市规划..144.1一般规定..144.2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44.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片区)..155建筑与小区.165.1一般规定..165.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175.3系统设计..185.4雨水入渗与滞蓄..195.5雨水收集与截污..225.6雨水储存..245.7雨水调节..255.8雨水处理及用..275.9系统监控..286市政工程.306.1一般规定..306.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306.3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3146.4雨水入渗..316.5雨水调蓄..356.6雨水收集用396.7排水防涝系统437河道与水体.447.1一般规定..447.2城市河道..447.3城市水体..458维护管理.478.1一般规定..478.2雨水滞留塘维护..488.3雨水湿地维护488.4过滤设施维护498.5植被浅沟维护50附:条文说明5111总则1.0.1为全面指导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使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工商业区、城中村、城市绿地、河道与水体等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维护。1.0.3厦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4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1.0.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以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排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为目的。1.0.6海绵城市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1.0.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应用广泛、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1.0.8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给排水设计、建筑设计、总平面设计、市政道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1.0.9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2术语、符号2.1术语2.1.1海绵城市spongcity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2.1.2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lopmnt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包括已建成区域现有设施)的冲击,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延缓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城镇排水和雨水调蓄系统,合理利用地表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减少城镇面源污染。2.1.3雨水控制与利用stormwatrmanagmntandharst削减径流总量、峰值及降低径流污染和收集用雨水的总称。包括雨水滞蓄、收集用和调节等。2.1.4雨水调蓄stormwatrdtntion,rtntionandstorag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2.1.5雨水滞蓄stormwatrrtntion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集用。2.1.6雨水调节stormwatrdtntion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2.1.7铺装层容水量watrstoragcapacityofpamntlayr单位面积透水地面铺装层可容纳雨水的最大量。2.1.8雨水利用设计降雨量dsignrainfalldpth指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能消纳并使其不外排的一场降雨的最大3雨量,通常用日降雨量表示。2.1.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olumcapturratioofannualrainfall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1.10流量径流系数dischargrunoffcofficint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2.1.11雨量径流系数olumtricrunoffcofficint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2.1.12下垫面undrlyingsurfac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1.13绿化屋面grnroof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2.1.14硬化地面imprioussurfac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2.1.15透水铺装地面priouspamnt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2.1.16透水路面结构priouspamntstructur分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2.1.17透水沥青路面priousasphaltpamnt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2.1.18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priousconcrtpamnt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42.1.19植被浅沟grassswal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2.1.20生物滞留设施biortntionmasur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2.1.21下凹式绿地dprssdgrn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2.1.22渗透弃流井infiltrationrmoalwll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暂存并渗透至地下的装置。2.1.23渗透池塘)infiltrationbasin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蓄水池塘)。2.1.24渗透检查井infiltrationmanhol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2.1.25渗透管渠infiltrationtrnch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2符号2.2.1流量、水量q——设计暴雨强度;qc——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W——径流总量;Wj——收集水量;Wp——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Wi——初期径流弃流量;Wc——渗透设施进水量;5Ws——渗透设施渗透量;W′p——透水铺装层容水量;Wq——雨水排放量;V——调节容积;Vs——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Va——下凹式绿地的储存容积;Q——设计流量;Qzh——水体的水面蒸发量;Qs——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Q′——调控的目标峰值流量;wiT——多年日调节计算的总来水量;wuT——多年日调节计算的总弃水量。2.2.2水头损失、几何特征F——汇水面积;Fi——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Fa——下凹式绿地面积;Fy——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F0——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S——水体的表面积;hy——设计降雨量厚度);——初期径流厚度;ha——下凹式绿地下凹深度;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As——有效渗透面积;nk——填料的孔隙率;zo——雨水池、塘溢流堰顶标高;zu——雨水池用容积对应的水位标高;AT——调节容积对应的雨水池有效截面积。62.2.3计算系数及其他P——设计重现期;i——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z——综合径流系数;zc——雨量综合径流系数;zm——流量综合径流系数;m——流量径流系数;c——雨量径流系数;Pm——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空气的蒸汽分压;mdV——日平均风速;K——土壤渗透系数;K′——基层的饱和导水率;J——水力坡降;——综合安全系数;m——折减系数;T——雨水池平均雨水收集效率;p——调控出流过程平均流量相对于峰值流量的比值。2.2.4时间t——降雨历时;t1——汇水面汇水时间;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ts——渗透时间;tc——渗透设施产流历时;t′——排空时间。73设计计算3.1设计参数3.1.1规划设计目标:1已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应满足上位规划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2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没有条件的项目经合理论证后,可通过周边绿地、水系进行控制;3在缺乏水文计算基础数据的情况下,新、改、扩建项目可选用以下海绵城市—LID控制指标。表3.1.1海绵城市—LID指标控制表用地性质用地代码绿色屋顶覆盖比例绿地下沉比例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地面比例建筑与小区R1,R2,R3≥30%≥50%≥70%城中村建设用地R4——≥50%≥50%新型产业用地、普通工业用地M1,M2,M3≥20%≥50%≥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50%≥50%≥70%商业用地B≥30%≥50%≥70%市政道路S1,S2——≥90%≥20%人行道、自行车道占道路面积)广场、停车场S3,S4,G3——≥30%≥80%绿地G——≥50%≥80%8注:1、有条件的项目宜通过数学模型模拟提出优化值;2、此表为规划建议值。3.1.2降雨参数应根据建设区域内或临近地区雨量观测站20年以上降雨资料确定,厦门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388mm。厦门地区常用典型频率降雨量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见表3.1.21、表3.1.22。表3.1.21厦门地区典型降雨量资料mm)历时频率最大24h1年一遇——2年一遇133.95年一遇194.310年一遇237.720年一遇280.150年一遇335.3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厦门市城市防涝标准研究》。表3.1.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657075808590设计降雨量mm)20.123.326.83238.446.965.33.1.3厦门地区暴雨强度按照最新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633.0)56.4()lg582.01432.348(1tTq3.1.3)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t——降雨历时min);T——设计重现期a)。93.1.4设计降雨历时:1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12ttt3.1.4)式中t——降雨历时min);t1——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定屋面一般取5min;道路路面取5min15min)。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2在规划或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时,建筑小区设计降雨历时按计算确定。3.1.5径流系数: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参照表3.1.5取值。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iizFF3.1.5)式中z——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m2);Fi——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2);i——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表3.1.5径流系数下垫面种类雨量径流系数c流量径流系数m屋面绿化屋面基质层厚度≥300mm)0.30.40.4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0.80.91铺石子的平屋面0.60.70.8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0.90.90.95大块石铺砌路面及广场0.50.60.7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0.450.550.65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40.5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40.40.510续表3.1.5径流系数非铺砌的土路面0.30.350.4绿地0.150.3水面11地下室覆土绿地≥500mm)0.150.3地下室覆土绿地<500mm)0.30.40.4透水铺装地面0.080.450.080.45下沉广场50年及以上一遇)—0.851.03.1.6土壤渗透系数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资料为准,缺乏资料时,可参照下表中数值选用。表3.1.6土壤渗透系数土质渗透系数Kmdms黏土<0.005<6×108粉质黏土0.0050.16×1081×106黏质粉土0.10.51×1066×106黄土0.250.53×1066×106粉砂0.51.06×1061×105细砂1.05.01×1056×105中砂5.020.06×1052×104均质中砂35.050.04×1046×104粗砂20.050.02×1046×104均质粗砂60.075.07×1048×104113.2水量计算3.2.1径流总量计算公式:10zcyWhF3.2.1)式中W——径流总量m3);zc——雨量综合径流系数;hy——设计降雨量mm);F——汇水面积hm2)。3.2.2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可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zmQqF3.2.2)式中Q——设计流量Ls);zm——流量综合径流系数;q——设计暴雨强度[L(s·hm2)]。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计算雨水设计流量。3.2.3水量平衡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应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目标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1滞蓄、渗透设施的水量平衡应包括雨水来水量、滞蓄量、排放量;2雨水收集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来水量、初期雨水弃流量、用水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3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来水量、初期雨水弃流量、用水量、渗漏量、蒸发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3.2.4雨水用于景观水体的日补水量应包括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以及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121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2水体日渗漏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1000smsQSA3.2.42)式中Qs——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2·d,一般不大于1Lm2·d;As——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面积之和,m2。3雨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处理水量的5%10%;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处理时不计算自用水量。3.2.5雨水收集用系统规模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3.2.6初期弃流量宜按式3.2.6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测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确定。Wi=10××F3.2.6)式中Wi——初期弃流量m3);——初期径流厚度mm);一般屋面取1mm3mm,小区路面取2mm5mm,市政路面取7mm15mm。3.3渗透设施计算3.3.1渗透设施的渗透量按下式计算:sssWKJAt3.3.1)式中Ws——渗透设施渗透量m3);——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K——土壤渗透系数ms);J——水力坡降,一般取1;As——有效渗透面积m2);ts——渗透时间s),当用于调蓄时应≤12h,渗透池塘)、13渗透井可取≤72h,其他≤24h。3.3.2渗透设施进水量按下式计算:060()1000ccymcqWFFt3.3.2)式中Wc——渗透设施进水量m3);Fy——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m2);F0——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2),埋地渗透设施取0;tc——渗透设施产流历时min);qc——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L(s·hm2)]。3.3.3渗透系统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按下式计算:Max()PcsWWW3.3.3)式中WP——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产流历时经计算确定,不宜大于120min。3.4水质标准3.4.1经过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处理后的雨水,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应低于以下目标值:CODCr:40mgl,SS:40mgl,TP:0.2mgl。径流污染控制后的雨水宜用于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补充地下水。3.4.2初期径流雨水水质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应以实测资料为准。3.4.3雨水收集用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雨水同时用为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144海绵城市规划4.1一般规定4.1.1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4.1.2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应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4.1.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4.1.4应单独编制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片区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4.1.5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4.2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4.2.1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在总体层面与其他规划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4.2.2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2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153划分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4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5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6提出海绵城市建设非工程措施方案;7提出海绵城市的分期建设。4.2.3应同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排水防涝规划。4.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片区)4.3.1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4.3.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规划内容:1分析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根据需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专题研究;2首先划定排水分区,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排水分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并将相关指标分解到各个地块和道路;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4明确近远期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5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165建筑与小区5.1一般规定5.1.1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目的是减少场地内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和径流总量,实现低影响开发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5.1.2建筑与小区雨水设计标准应与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相协调,且不应低于规划标准。5.1.3建筑与小区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应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5.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先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方案中应提出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的具体措施,并以此作为工程报批的依据。5.1.5设有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建设用地,应设雨水外排设施,并应相互结合。5.1.6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人工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5.1.7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建筑屋面宜优先采用上位规划建议的绿化屋面。绿化屋面的设计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及《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相关要求。5.1.8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庭院等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5.1.9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宜采用下凹式做法,并应采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5.1.11收集雨水及其用水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175.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5.2.1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与项目总体规划同步进行,并与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相协调。集中开发区域应根据总体开发规模配建雨水调蓄设施,不得按拆分地块建设规模减少雨水利用设施规模。5.2.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根据降雨量、市政条件、地质资料等经分析计算后提出,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依据、规划目标;2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3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4地面高程控制;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投资估算。5.2.3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鼓励利用景观水体、收集池、下渗设施等作为调蓄空间,既有利于削减峰值流量,同时兼顾雨水的收集利用。1建设项目应按上位规划要求配建雨水调蓄设施;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区域,硬化面积超过10000m2的建设项目宜按有效调蓄容积Vm3)≥0.025×硬化面积m2)配建,地块内雨水须经过该调蓄设施后方可进入城市排水系统。2硬化面积计算方法: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洼地及入渗设施,不包括仅低于周边地坪50mm的下凹式绿地。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宜有50%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185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室外庭院和休闲广场的透水铺装率一般不小于70%。5.2.4建设用地的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5.3系统设计5.3.1雨水控制与利用应采取入渗、滞蓄、收集用、调节等各系统优化组合,并满足以下规定:1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用雨水入渗、滞蓄系统,地下建筑顶面的透水铺装及绿地宜设增渗设施;2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设收集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及渗入地下等;3市政条件不完善或项目排水标准高的区域,当排水量超过市政管网接纳能力时,应设调节系统,减少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5.3.2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设施规模,应根据项目条件、雨水控制与利用目标、市政条件、下垫面以及雨水用水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3.3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雨水入渗、滞蓄系统应合理利用场地空间;2收集用系统应设收集、截污、储存等处理与用等设施;3调节系统应设收集、调节及溢流排放等设施,且宜与入渗、滞蓄系统和收集用系统组合应用;4雨水处理与用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控制。5.3.4雨水收集用系统的设施规模根据下列条件确定:1可收集的雨量;2用水量、用水用水时间与雨季降雨规律的吻合程度及用水的水质要求;193水量平衡分析;4经济合理性。5.3.5雨水用用途应根据可收集量和用水量、用水时段及水质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宜“低质低用”或按下列次序选择:1景观用水;2绿化用水;3循环冷却用水;4路面、地面冲洗用水;5冲洗汽车用水。5.3.6屋面雨水可采用收集用、雨水入渗或两者的组合形式,宜优先排入绿地等雨水滞蓄、收集设施。当在平均降雨间隔期间的用水量小于屋面的日均可收集雨量时,屋面雨水利用宜选用用与入渗相结合的方式。5.3.7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排向绿地等雨水滞蓄、收集设施。小区内机动车道雨水宜利用地面生态设施净化后渗入地下,也可采用渗排一体化设施。5.3.8与建筑相连的下沉庭院雨水调蓄容积应满足50年一遇降雨时其外排雨水量不大于市政管网接纳能力的要求。并有外部市政排水不倒灌的措施。5.4雨水入渗与滞蓄5.4.1雨水入渗设施宜根据汇水面积、地形、土壤地质条件等因素选用透水铺装、浅沟、洼地、渗渠、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排一体化设施等形式或其组合。绿地内表层土壤入渗能力不足时,可增设人工渗透设施。5.4.2雨水入渗场所应不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5.4.3雨水入渗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土壤入渗时,土壤渗透系数宜大于106ms,且地下水位20距渗透面高差大于1.0m;2当入渗系统空隙容积计为调蓄设施时,应满足其入渗时间不大于12h;3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厚度不小于600mm,且设有排水片层或渗排水管时,可计为透水铺装层;4当雨水入渗设施埋地设置时,需在其底部和侧壁包覆透水土工布,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宜为200gm2300gm2,其透水性能应大于所包覆渗透设施的最大渗水要求,并应满足保土性、透水性和防堵性的要求。5.4.4透水铺装地面设计降雨量应不小于41mm,降雨持续时间为60min,透水铺装地面结构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686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透水铺装地面宜在土基上建造,自上而下设置透水面层、透水找平层、透水基层和透水底基层;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增设排水层;2透水面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渗透系数应大于1X104ms,可采用透水面砖、透水混凝土、草坪砖等,当采用可种植植物的面层时,宜在下面垫层中混合一定比例的营养土;b)透水面砖的有效孔隙率应不小于8%,透水混凝土的有效孔隙率应不小于10%;c)当面层采用透水面砖时,其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磨长度等应符合《透水砖》JCT9452005中的相关规定;3透水找平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渗透系数不小于面层,宜采用细石透水混凝土、干砂、碎石或石屑等;b)有效孔隙率应不小于面层;c厚度宜为20mm50mm;4透水基层和透水底基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渗透系数应大于面层,底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中、粗砂或天然级配砂砾料等,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或者透水混凝土;b)透水混凝土的有效孔隙率应大21于10%,砂砾料和砾石的有效孔隙率应大于20%;c)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5应满足相应的承载力要求。5.4.5下凹式绿地应满足下列要求:1下凹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凹深度宜为100mm200mm;2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凹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措施;3下凹式绿地植物应选用耐旱耐淹的品种;4当采用绿地入渗时可设置入渗池、入渗井等入渗设施增加入渗能力。5.4.6生物滞留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被浅沟、前池等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沉淀并减缓流速;2屋面径流雨水应由管道接入滞留设施,场地及人行道径流可通过路牙豁口分散流入;3生物滞留设施应设溢流装置,可采用溢流管、排水蓖子等装置,溢流口应高于设计液位100mm;4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设置蓄水层、植被及种植土层、砂层、砾石排水层及调蓄层等,各层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蓄水层深度根据径流控制目标确定,一般为200mm300mm,最高不超过4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b)种植土层厚度视植物类型确定,当种植草本植物时一般为250mm,种植木本植物厚度一般为1000mm;c)砂层一般由100mm的细沙和粗砂组成;d)砾石排水层一般为200mm300mm,可根据具体要求适当加深,并可在其底部埋置直径为100mm的PVC穿孔管;)在穿孔管底部可设置不小于300mm的砾石调蓄层。5.4.7渗透洼地和渗透池(塘)应满足下列要求:1渗透池(塘)适用于汇流面积大于1hm2,且具有空间条件的场22地;2渗透洼地边坡坡度不大于1:3,宽深比不小于6:1;3渗透塘底部应设置砂渗透层和碎石层,砂层一般不宜小于300mm,碎石层宜为20mm40mm;4在渗透洼地、渗透池(塘)前可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5地下式渗透池应设检查口;6渗透洼地、渗透池(塘)均应设溢流设施;7渗透池(塘)设施外围应设安全防护措施。5.4.8渗排一体化系统及外排雨水管或溢流雨水管应按总的外排水设计标准计算。当采用渗排一体化系统替代排水管道时,应满足排水流量、水力坡度及下游管道高程的要求。5.4.9渗透管沟应满足下列要求:1渗透管沟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2渗透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渗排管、无砂混凝土管等材料制成,塑料管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3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采用0.010.02;4渗透管四周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5渗透检查井的出水管的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应高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6渗透管沟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700mm。5.5雨水收集与截污5.5.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汇水面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1尽量选择污染较轻的屋面、广场、硬化地面、人行道、绿化屋面等汇流面,对雨水进行收集;2厕所、垃圾堆、工业污染地等污染场所雨水不应收集用;233当不同汇流面的雨水径流水质差异较大时,应分别收集与储存。5.5.2地表雨水输送可选择植被浅沟,植被浅沟应满足下列要求:1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2浅沟顶宽宜为5002000mm,深度宜为50250mm,最大边坡(水平:垂直)宜为3:1,纵向坡度宜为0.3%5%,沟长不宜小于30m;3浅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4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5.5.3区域雨水汇水面积应按投影面积计算。屋面排水的汇水面积应按汇水面投影面积计算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高出汇水面积有侧墙时,应附加侧墙的汇水面积,计算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2球形、抛物线形或斜坡较大的汇水面,其汇水面积应附加汇水面竖向投影面积的50%。5.5.4绿化屋面雨水口应不低于种植土标高,可设置在雨水收集沟内或雨水收集井内,且屋面应有疏排水设施。5.5.5雨水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水面10mm20mm,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土面40mm;2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排水能力,其最大间距不宜超过50m;3在雨水重现期标准高或地形下凹区域设置雨水口时,雨水口数量宜考虑1.52.0的安全系数;4收集利用系统的雨水口应具有截污功能。5.5.6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的收集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24室内时,应为密闭式;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当集中设置时,可设雨水弃流池。5.5.7屋面雨水系统中设有容积弃流设施,弃流设施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设施的管道长度宜相近。5.5.8弃流雨水宜排入生物滞留等设施进行入渗处理或待雨停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当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5.5.9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2节相关规定计算,管道水力计算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5.6雨水储存5.6.1雨水储存设施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时,应设溢流或旁通管并排至室外安全处,其检查口等开口部位应防止灌。5.6.2单纯储存用雨水的储存设施可只计算用容积。兼有储存和雨水调节功能的储存设施应分别计算用容积和调节容积,总容积应为两者之和。5.6.3雨水池的用容积可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1有连续10年以上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资料时,宜采用日调节计算法确定雨水池用容积与平均雨水收集效率之间的关系曲线,再由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雨水收集效率和用容积;2降雨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2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扣除初期弃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用容积。5.6.4雨水池平均雨水收集效率按公式4.6.4计算:iTuTTiTWWWη5.6.4)式中ηT——雨水池平均雨水收集效率;WiT——多年日调节计算的总来水量(m3);WuT——多年日调节计算的总弃水量(m3)255.6.5雨水储存池可采用室外埋地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等。做法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设检查口或检查井,检查口下方的池底应设集泥坑,深度不小于300mm,平面最小尺寸应不小于300mm×300mm;当有分格时,每格都应设检查口和集泥坑,池底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泥坑,检查口附近宜设给水栓;2当不具备设置排泥设施或排泥确有困难时,应在雨水处理前自动冲洗水池池壁和将蓄水池内的沉淀物与水搅匀,随净化系统排水将沉淀物排至污水管道,以免在蓄水池内过量沉淀,搅拌冲洗水源应采用储存的雨水,搅拌系统应确保在工作时间段内将池水与沉淀物充分有效均匀混合;3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并设防虫措施;4雨水收集池兼作沉淀池时,进水和吸水应避免扰动池底沉积物。5.6.6塑料模块组合水池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承载能力及侧向承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及施工要求,考虑模块使用期限的安全系数应大于2.0。5.6.7塑料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5.7雨水调节5.7.1雨水调节系统应包括调节、流量控制和溢流等设施,雨水调节为雨水调蓄系统的一部分,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总调蓄容积不应小于5.2.3条规定。5.7.2调蓄系统的设计标准应与下游排水系统的设计降雨重现期相匹配,且不宜小于3年。5.7.3调节设施宜布置在汇水面下游,当调节池与雨水收集系统的储存池合用时,应分开设置用容积和调节容积,且池体构造应同26时满足用和调节池的要求。雨水调节池布置形式宜采用溢流堰式和底部流槽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调节池宜采用重力流自然排空,必要时可用水泵强排。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2、调节池应设外排雨水溢流口,溢流雨水应采用重力流排出;3、应设检查口并便于沉积物的清除。5.7.4流量控制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于调蓄设施的下游;2、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的最大出流量应不大于雨水规划控制的值;5.7.5溢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与蓄水设施分开设置;2、溢流方式宜采用堰或虹吸管溢流,溢流雨水应采用重力流排出;3、调节设施的调节容积和溢流堰的堰顶高程应按4.7.6条规定的方法确定。5.7.6调节容积、溢流堰顶高程等参数宜根据设计降雨过程和出流控制要求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确定,资料不足时,调节池容积可采用公式5.7.41计算,溢流堰顶标高可按公式5.7.63。y×h1000pVMaxt、c6010ψFQβ)5.7.61)式中V——调节容积(m3);t——降雨历时(min),按照5,10,15,20,逐渐增大分别计算,直至得到V的最大值;βp——调控出流过程平均流量相对于峰值流量的比值,无量纲,依据流量控制设施一般取0.30.5;Q、——调控的目标峰值流量(Ls),按下式计算:27,1000Wt、Q5.7.62)式中t,——排空时间(S),宜按612h计。ouTVzzA5.7.63)式中zo——雨水池溢流堰顶标高(m);zu——雨水池用容积对应的水位标高(m);AT——调节容积对应的雨水池有效截面积(m2)。5.8雨水处理及用5.8.1雨水收集用系统应设置水质净化设施,净化设施应根据出水水质要求,并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用于景观水体时宜选用生态处理设施;用于一般用途时,可采用过滤、沉淀、消毒等设施;当出水水质要求较高时,也可采用混凝、深度过滤等处理设施。5.8.2雨水净化设施前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雨水储存设施进水口前应设置拦污格栅设施;2、利用天然绿地、屋面、广场等汇流面收集雨水时,应在收集池进水口前设置沉泥井。5.8.3人工湿地的设计规模宜按汇水流域及上游雨水设施的情况,经模拟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口应设缓冲消能设施,防止扰动沉积物;2、应设前置预处理措施;3、进水口流速不超0.5ms;4、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30min。5.8.4雨水处理设备的日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设备反冲洗等排污可排入污水系统。5.8.5雨水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并应满足消毒剂接触时间的要求。在缺乏上述资料情况下,可按雨28水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5.8.6雨水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供水水源必须设置备用水源,并能自动切换;2系统应设水表计量各水源的供水量。5.8.7雨水用供水管网应采取防止流污染措施,水质标准低的水不得进入水质标准高的水系统。5.8.8雨水用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管道及设备的选择计算等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相关规定。5.8.9雨水用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fg“雨水”标识。5.8.10雨水用于浇洒绿地时,应避免影响行人,宜采用夜间灌溉及滴灌、微灌等措施。5.8.11雨水用系统供水管材应采用钢塑复合管、PE管或其他内壁防腐性能好的给水管材。管材及接口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5.9系统监控5.9.1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监控设施,一般应设置外排水流量监测、雨量监测设备以及雨水储存池、调节池的液位计等。5.9.2雨水收集、处理和用系统宜设置以下控制方式:1、自动控制;2、远程控制;3、就地手动控制。5.9.3自动控制弃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动阀、计量装置宜就地分散设置,控制箱宜集中设置,并宜设在室内;2、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集管道的功能,并具有控29制和调节弃流间隔时间的功能;3、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流量计宜设在管径最小的管道上;4、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的雨量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5.9.4对雨水处理设施、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监控。5.9.5雨水处理设施运行宜自动控制。5.9.6应对常用控制指标(降雨量、主要水位、流量、常规水质指标)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5.9.7收集池水位自动控制:降雨时,雨水进入水池,当水位高于溢流水位时由溢流管自流排出;水池低水位时,停止供水,用水自动切换至由补充水源供水。306市政工程6.1一般规定6.1.1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范围:城市道路、郊区公路、城市广场、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市政场站等市政工程内的雨水控制与利用。6.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的目的是削减地表径流、控制面源污染、雨水收集利用。6.1.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6.1.4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之协调。6.1.5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6.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6.2.1新建市政工程项目应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再进行设计。6.2.2规划内容应包括:1雨水控制与利用的目标;2雨水控制与利用的方式;3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效果评估与投资估算。6.2.3规划应体现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LID)的理念,应与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紧密结合。6.2.4规划及新建污水厂处理水量应考虑流域范围内初期雨水量。316.3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6.3.1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入渗、调蓄排放、收集用等形式及组合。6.3.2城市绿地、城市广场、非机动车道、步行街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应以入渗为主。6.3.3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应以调蓄排放为主。6.3.4独立的市政工程场站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应以收集用为主。6.3.5雨水控制与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入渗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宜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6.3.6设有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建设用地,应设有雨水外排措施。6.3.7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6.4雨水入渗hij规定6.4.1雨水入渗场所应有详细的地质勘查资料,地质勘查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6.4.2雨水入渗系统不应接纳含有较多杂质和悬浮物的雨水、不应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安全产生负面影响。6.4.3雨水入渗可采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管沟、废弃坑塘、入渗井等方式。326.4.4雨水入渗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水入渗应因地制宜;2绿地雨水应就地入渗,其他硬化地面雨水可引入渗透设施集中入渗;3透水铺装路面的雨水入渗不应影响路基路面结构。6.4.5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1易发生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2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3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6.4.6从特殊污染源地区收集的雨水不应进行渗透。6.4.7入渗设施的底部与地下水位应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6.4.8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宜小于其汇水面上133.9mm的降雨量2年一遇的日降雨总量),渗透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6.4.9雨水渗透设施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3.13.3.3条的规定执行。6.4.10雨水入渗设施应保证不影响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6.4.11雨水入渗系统不应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卫生环境产生危害。6.4.12雨水入渗系统必须设置溢流设施。kl地入渗6.4.13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尊重和利用周边的自然地势和沟壑,实现雨水重力流方式的自然渗排。建筑、广场、道路等建设项目周边的绿地,一般应低于相邻硬化面积的高程;特殊情况确需人工设置高出相邻硬化面积高程的绿地,应从严掌握,向规划、市政园林部门专门提出报审。除大面积的绿地公园建设和建筑周边沿线保留自然山体丘陵地势外,城市街区和城乡道路沿线一般不再以人工“堆高”方式建设绿化。6.4.14绿地内宜根据地势设置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3350%。6.4.15下凹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尽量采用本地的、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2与路面、广场等硬化地面相连接的绿地,宜低于硬化地面100mm200mm;3当有排水要求时,绿地内宜设置雨水口,其顶面标高宜高于绿地50mm100mm。6.4.16绿地内表层土壤入渗能力不够时,可增设人工渗透设施。渗透设施宜根据汇水面积、绿地地形、土壤质地等因素选用浅沟、洼地、渗渠、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地、渗透管排放系统等形式或其组合。6.4.17新建含改、扩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可结合用地条件和绿化方案设置下凹式绿地。道路红线内外绿地的高程一般应低于路面,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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