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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年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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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年度合同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年度合同本《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年度合同》(简称“年度合同”或“本合同”)于2019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万景山路213号D幢D106-107室(下称“卖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买方”)买卖双方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称“优惠期间”)液化天然气购销事宜约定如下:买方承诺在优惠期间从卖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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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年度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本《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年度合同》(简称“年度合同”或“本合同”)于2019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万景山路213号D幢D106-107室(下称“卖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买方”)买卖双方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称“优惠期间”)液化天然气购销事宜约定如下:买方承诺在优惠期间从卖方购买并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数量为【】吨(以下简称“年度合同量”),其中每月合同量(以下简称“月度合同量”)详见下表。买卖双方每月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通过中国海油电商平台和/或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卖方认可的线上交易平台和/或线下进行月度挂牌交易并达成相应合同(以下简称“月度合同”),月度合同价格为月度交易挂牌价(月度交易挂牌价将根据买方月度计划执行率设定梯度价格,具体以月度合同约定为准)减去月度合同约定的相应优惠(若有),月度合同的实际结算价格为月度合同价格减去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优惠。为避免歧义,买方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或中国海油电商平台等卖方认可的线上交易平台通过其他形式的挂牌交易和/或招投标和/或竞价等方式成交的液化天然气量不计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量。月份月度合同量(单位:吨)月份月度合同量(单位:吨)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2020年3月备注:1、旺季(【11】月-【3】月)平均月度合同量不得高于淡季(【4】月-【10】月)平均月度合同量的120%;2、买方每月在本合同项下实际提取液化天然气的上限为月合同量的110%。3、月度合同量包括贸易用气量和/或终端用气量。卖方同意,对于买方在优惠期间根据本合同从卖方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贸易用气量”),在月度交易挂牌价基础上给予人民币【】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年度返还20元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并根据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分月度和年度予以返还。卖方同意,对于买方在优惠期间根据本合同从卖方实际提取的用于买方终端的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终端用气量”),在月度交易挂牌价基础上给予不高于人民币【】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年度返还20元+终端优惠50元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其中【】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年度返还20元/吨的优惠根据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分月度和年度予以返还,剩余优惠返还安排按照本合同第5条执行。卖方给予买方的【】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年度返还20元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返还分为月度返还和年度返还,其中月度返还反映在该合同月的次月所对应的收款通知书和/或对账单中,年度返还反映在2020年3月对应的收款通知书和/或对账单中。月度返还和年度返还的金额根据买方的月度执行率(月度执行率=月度实际提气量/月度合同量)确定,为避免歧义,若月度合同的合同量与本年度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不一致,以本年度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为准。具体安排如下:月度返还优惠安排如下:如买方月度执行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等于110%,则月度返还【】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如买方月度执行率大于等于80%且小于90%,则月度返还【】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5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剩余【】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5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根据本协议第7条补提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返还;如买方月度执行率小于80%,则月度返还【】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5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剩余优惠不再进行返还。年度返还优惠安排如下:对于买方在月度执行率达到80%以上的合同月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卖方将返还2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以下简称“年度返还优惠”)。为避免歧义,买方在月度执行率低于80%的合同月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不享有2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年度返还优惠;如本合同提前终止,买方不享有任何年度返还优惠。双方同意,若买方合理指定且获得卖方确认,但卖方未能提供的气量(由于买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在计算月度执行率时该部分卖方未能提供的气量从月度合同量中进行扣减。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终端用气量的剩余优惠返还安排如下: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买方从卖方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数量享受优惠幅度50元/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买方采用自提模式从卖方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数量享受优惠幅度30元/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买方采用DES配送模式从卖方实际提取的液化天然气数量享受优惠幅度50元/吨。终端用气量的剩余优惠返还反映在该合同月所对应的收款通知书和/或对账单中。如买卖双方在2019年1月31日前签署本合同,则对于买方实际提取的本合同项下液化天然气,卖方按月额外给予人民币1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该优惠反映在每个合同月对应的收款通知书和/或对账单中。补提机制若买方在2019年第一、二、三季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前两个合同月月度执行率大于等于80%且小于90%(以下简称“欠提月”),在卖方尽合理努力能够满足资源供应的情况下,买方在本季度内享有一次补提机会,补提条件为:买方可选择欠提月后续的本季度内任一合同月进行补提;且买方在补提月的实际提气量需达到该合同月月度合同量的90%及以上,月度合同量90%以上的部分方可计入补提气量。买方按上述约定提取的补提气结算价格按欠提月合同价格与补提月合同价格中的较高者执行。买方进行补提后欠提月的月度执行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等于110%的,卖方对买方欠提月实际提取气量(包括补提气量)返还剩余【】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5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该优惠反映在补提月对应的收款通知书和/或对账单中。为避免歧义,若买方补提后欠提月的月度执行率大于等于80%且小于90%,对于补提气量返还【】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5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剩余【】成团量对应的优惠额度*50%元/吨(含税金和费用)的优惠不再进行返还。为避免歧义,若买方在2019年3月、6月、9月、第四季度任一合同月及2020年3月发生欠提,不享有补提机会。双方同意,买方实际提取的超过月度合同量110%的部分为合同外气量,合同外气量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价格安排结算,不计入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合同量及月度合同量且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优惠安排。本合同第3条所称买方终端指:买方是用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LNG卫星站、LNG气化站或汽车加气站)所有权人或用气设施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且用气设施由买方实际运营;或买方是控股(指买方对该用气设施所有权人公司或土地使用权人公司占有51%及以上的股权,或虽未占有51%股权、但买方系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且足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或参股(10%及以上)用气设施的第三方投资主体,并通过备案方式与用气实体进行绑定。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第三方投资主体和用气实体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终端项目信息:站点位置、设备规模、天然气用途、用气量。合作信息:第三方投资主体和用气实体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资源购销合同。为避免歧义,优惠期间内若用气设施股权发生变更,不再满足上述条件,则该等用气设施不属于买方终端;或买方为满足其关联方(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共同受一方控制的)终端用气进行集中资源采购。买方应将买方终端站点信息提交卖方审核,且卖方有权随时对买方终端用气量予以监控。对于买方终端用气量,买方应按卖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买方未能提供相应材料或买方提交的材料未能通过卖方审核,则卖方有权将该等气量不计入买方终端用气量。附件一买方终端的详细列表的模板,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以卖方的书面确认结果为准。双方同意,以下行为视为串货行为:买方私自变更月度合同项下的LNG卸货地点出现流量异常的情况。双方进一步约定,上述串货气量不属于买方终端用气量,且买方应为其串货行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若买方首次出现串货行为,则买方应为该等串货气量向卖方支付串货价差两倍的违约金;若买方出现第二次串货行为,则买方应为该等串货气量向卖方支付串货价差两倍的违约金且卖方有权停止向买方供气十五(15)日;若买方出现第三次串货行为,则买方应为该等串货气量向卖方支付串货价差两倍的违约金且卖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及月度合同。违约金计入发现串货行为时最近一次应付气款对应的收款通知书和/或对账单中。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达成相关月度合同,且买方应按照月度合同量进行平稳提气。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卖方在上游资源安排项下产生相应的索赔、额外成本和损害赔偿金(包括转运费用、滞期费、租船费、照付不议款等任何上游或第三方索赔)时,有权就卖方发生的上述直接损失向买方追偿:买方未按本合同第1条约定与卖方达成相关月度合同;或买方月度执行率低于95%或高于105%。卖方应以合理审慎作业者的方式在其下游用户之间公平地分配本条所述在上游资源安排项下产生的责任。买方不应对卖方在其下游用户之间的责任分配表示异议,且买方在此放弃对卖方的该等分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的权利。双方同意,卖方不时发出的与本合同相关、对同类型用户普遍适用的公告自动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年度合同与买卖双方通过中国海油电商平台和/或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卖方认可的线上交易平台和/或线下达成的月度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年度合同未规定事宜按照月度合同执行。本年度合同中所使用的定义和解释与在月度合同中规定的定义和解释相同。本合同自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署页:卖方: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一:买方终端列表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终端有:序号确认时间买方终端名称详细地址该终端LNG的使用范围123注: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终端站点,以卖方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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