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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试题08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填空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密联系的某些关系)。2.劳动法以(爱护劳动者)为主旨。3.劳动法以(爱护劳动者)为主旨。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较之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5.职数对劳动权利力量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一人一职”)原则。6.我国公民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7.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意志关系,(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8.劳动关系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才能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9...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试题
08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填空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密联系的某些关系)。2.劳动法以(爱护劳动者)为主旨。3.劳动法以(爱护劳动者)为主旨。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较之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5.职数对劳动权利力量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一人一职”)原则。6.我国公民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7.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意志关系,(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8.劳动关系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才能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9.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10.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帮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1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12.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以期限为标准,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13.劳动合同期限在3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14.劳动合同商定把握用人单位商业隐秘的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禁止同业竞争义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15.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公平自愿)原则和(协商全都)原则。16.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具有多种含义。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劳动力劳动力的概念: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3.劳动权利力量劳动权利力量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担当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担当者。4.劳动行为力量劳动行为力量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履行者。5.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叫工作日,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工作周。6.休息时间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7.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状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8.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8小时或每周工作的时数少于40小时9.加班加班是指职工依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10.加点加点是指职工依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连续从事生产或工作。简答题(一)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①公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力量与劳动行为力量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②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③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ⅰ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ⅱ与用人单位进行公平协商的权利。ⅲ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ⅳ享有依法参与工会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二)用人单位享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和担当的劳动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应当担当的基本劳动义务和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①要求劳动者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的权利。②要求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的权利。③要求劳动者认真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的权利。④要求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权利。(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分?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时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3.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具体、具体、简单,涉及到企业职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原则规定的,或没有原则规定的内容都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加以商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对比较简洁。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有哪几种形式?即集体合同在多长的时间内具有约束力。(1)当期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内具有约束力。(2)溯及效力。即集体合同可追溯到对其成立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效力。集体合同一般不具有溯及效力。(3)余后效力,即集体合同终止后对依其订立并仍旧存续的劳动合同还有约束力。这三种时间效力形式中,当期效力是无条件的,溯及效力和余后效力都只限于肯定条件。(五)工作时间立法的意义是什么?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叫工作日,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工作周。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新的工作时间立法具有乐观的意义:1.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利具体化。我国宪法第42条、43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权和休息权。此原则规定须通过立法使其具体化加以落实。2.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养,调动职工的生产乐观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3.有利于解决劳动就业问题。4.维护生产、工作秩序,为制造社会财宝供应时间保证。(六)工作日的种类有哪些?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打算》,我国实行的工作日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状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8小时或每周工作的时数少于40小时。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殊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3、不定期工作日不定期工作日又称为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4、综合计算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实行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后,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五、记件工作时间记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肯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在目前企业的工作制度中,既有实现记时工作制的,也有实行记件工作制的。《劳动法》第37条。(七)简述工资的立法原则。1、按劳安排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在经济进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八)简述影响最低工资标精确     定的因素。《劳动法》第49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进展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九)社会保障法具有哪些特征?1.平安性。由于社会成员包括劳动者在社会生活及劳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事故,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在患病意外和风险时不至于生活无着,从而使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必要的平安保障。2.强制性。凡依照法律规定必需投保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需参与保险,当事人没有任意选择的权利,也不能任意退出保险,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费的缴纳也必需按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协商。3.社会性社会性是政府制定社会政策,谋求社会多数人的福利。4.互助性。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借助于国家力气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安排的一种方式,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之间的转移。通过社会保障的互助性,能够解决不同状况下不同社会成员的特殊需要,挂念那些急需救助的群体,使他们渡过难关,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十)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1、生存权保障原则纯粹风险不同于投机风险,只会带来损失而无利益;偶然发生的风险,指事先无法预料是否会发生,或难以预料何时何地发生风险,这为了排解当事人有意行为造成的风险,如犯罪、自杀等;普遍存在的生活风险指风险具有广泛性、社会性,如灾难、贫困、疾病等)2、普遍性原则另有区分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适用法规标准。3、社会共同责任原则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担当,但并不否认国家责任,如最低生活保障。4、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相适应原则5、社会公正和提高经济效率相结合原则。案例分析1.某制砖厂需要招用一批卸砖工,张某(15岁)的父亲得知此消息便将张某送来应招。厂方起初不同意,经其父亲恳求才答应先试用半个月。半个月后见张某体力尚可,便与其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半年后,张某在一次事故中,左手被制砖机带住,五个手指全被绞掉,造成终身残废,厂方担当了全部医疗费用后,解除了与张某的合同,张父认为制砖厂还应负担其今后生活费用,遭到拒绝,张父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应作如何处理?2.湖北省某有色金属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驻京办事处,特地从事该公司产品推销工作,为了进一步开拓北京市场,该办事处未经公司同意,招用了一名北京青年王某为推销员。一次王某在推销过程中,遇车祸造成左腿残废,此时该办事处才将招用状况告知其总公司,公司以未经其允许为由拒付其医疗费用和赐予王某工伤待遇,而该办事处只能想方法筹到王某所需医疗费用10000元,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由该公司负责其今后的生活费用4万元,请问:本案应作如何处理?3.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部聘用了两名外地青年为业务员,事后销售部才将此事向人事部的人说了一声,人事部未作表示,工资由销售部利润留成中支付。半年后的某天,其中一名青年在外出销售中遇到车祸,造成终身残废,这名青年则向公司要求享受公司职工的工伤待遇,公司拒绝其要求。问:公司的打算是否正确?为什么?4.1993年7月1日,王某与某机械厂订立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6月20日,王某因患甲肝入院治疗。7月4日厂里发了降温费200元以及其他一些降温品,但未通知王某。8月2日王某病愈出院。回厂办有关终止合同手续时,听说此事便要求赐予其医疗期间厂里供应应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该机械厂认为1997年7月1日,王某与本厂劳动合同期满,王某不再为本厂职工,不能再享有本厂职工待遇,其医疗费的支付,只是本厂出于怜悯而支付。问:某机械厂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5.某纺织厂招收一批挡车工,合同期限为3年,并送到学校培训半年。这批工人结业考试合格后回厂上班,工作状况良好。一年后,该厂经营状况不景气,连续几个月只发给职工60%工资。于是,其中三名女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厂则提出,凡要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先赔偿1500元培训费。三名女工不愿交付培训费,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案应作6.1995年3月,刘某被某公司录用为经理秘书,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商定:从录用之日起3年内刘某不得结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以后,因刘某男友单位正筹建家属楼,为了分房,刘某与其男友结了婚,不久怀了孕。公司以刘某违反合同为由,于1996年6月4日作出解除与刘某所订劳动合同的打算,并没收了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交纳的抵押金5000元。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本案如何处理?7.包吃包住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尹某是长沙某服装厂的清洁工,厂里给尹某的待遇是包吃包住每个月300元。尹某由于没有其他的工作,这里除开吃住还能每个月拿300元钱,也就始终做下来了。后来尹某听人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是400元,任何单位给员工的工资假如低于400元都是违法的。于是他便去找了老板,老板却理直气壮地说:“你在厂里吃在厂里住,假如把住的钱折算下来,怎么着每月也有100元,再加上一天白吃三顿,一个月下来怎么也得150元,这样一个月就不能只算300元,至少也有500多,而且有时候厂里还会有加班,实际上一个月你都能拿到400多元,已经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了。”尹某想想也是,但总是觉得老板在搪塞他,心里很不踏实。8.完不成任务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卢某在某汽车修理厂工作,由于工作勤恳认真,被提为车间主任。去年,汽修厂实行承包制度,并与他们签订合同,假如每月完成任务标准,每月可得到基本工资800元,超出标准部分按超额生产嘉奖发给奖金。在卢某的带领下,车间月月超额完成任务,每人可以拿到超额奖金500元。今年7月,车间里面3个技术好的工人劳动合同到期,跳槽去了外地一家汽修厂。卢某无奈,只好重新招人,新来的3个人是新手,自然不能完成任务。月底领工资的时候,卢某发觉,不仅仅超额奖没有,连他的基本工资也被扣得只剩下300多元了。卢某很生气,找老板说:“我们市最低工资是400元,我怎么连400元都领不到?我们用了新人,一时还上不了手,你们不能这么不分青红皂白就扣工资。”老板说:“你没有完成任务,当然就要扣你的工资,现在给你300元,你不兴奋,当时你领超额奖,怎么就没有意见?合同里规定得清清楚楚,超额了就奖,完不成任务就要扣。不信,你自己去看看合同。”卢某一看,合同里果真是这么写的。于是垂头丧气回到车间,发了一通脾气。9.“农夫”,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张某是湖南某县农夫,1999年由同乡介绍到长沙某装饰公司做木工。一年下来,张某手头攒下8000元钱。春节田家,同乡见张某挣来不少钱,便托付张某帮他们在城里找事情。张某请示了公司老总,公司也正好需要几个木工,于是过完春节,张某带了同乡刘某、杨某到公司做事。2000年4月,刘某上街买东西,正好观察劳动保障局在搞宣扬,刘某挺感爱好,就去询问了一下。劳动保障局同志告知他,给公司做了事情公司就应当给他买保险。刘某一寻思,公司只是给城里工人买,从来不见给他们几个农村来的买过。回公司和张某、杨某一商量 ,都觉得挺不公正。几个人一合计,便去找公司人事部经理,经理却说,农夫工买什么保险,不想干了就回去,养儿防老就行了。他们几个挺生气,便去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具体询问了一下,看到底应当怎么办。监察大队的同志告知他们,像他们这种状况也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并给他们立案调查。10.职工在试用期内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吗小苏高中毕业后,始终赋闲在家。2000年9月,伴侣介绍其到一家酒店工作。酒店和小苏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商定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小苏顺当通过试用期。单位为小苏办理了养老保险,并告知小苏,以前由于是试用期,所以她的保险就从2000年12月办起。小苏的一个同学在劳动局工作,听说小苏找到工作,便打来电话问一下,听4g,J、苏的状况,同学告知小苏,试用期间,单位也应当为她缴纳养老保险费。小苏找了经理,经理也搞不清楚,便和小苏一起去劳动保障局询问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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