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电力市场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nbsh1; 欧洲的电力市场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主要从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与实施、所面临的挑战、电能交易及对北欧电力市场的跟踪分析等方面进行总体阐述,解读了欧洲电力市场的许多特点和走向,并结合目前中国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实际情况,指出中国电力改革与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异同点及其发展趋向,对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电...
摘要:主要从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与实施、所面临的挑战、电能交易及对北欧电力市场的跟踪分析等方面进行总体阐述,解读了欧洲电力市场的许多特点和走向,并结合目前中国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实际情况,指出中国电力改革与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异同点及其发展趋向,对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改革,欧盟,发展趋势
0 引言
2002年5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新的阶段,随后进行了东北和华东地区的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最终形式以及如何建设等问题有待分析和研究。
研究电力市场,先要研究其物质基础——电网。中国和欧洲的电网发展方向不同,一个是大电网的领头羊,一个是未来要建设分散智能型电网,2种不同的电网发展方向在电网技术、未来电源发展、电网结构形式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由于中国和欧洲电网的不同,电力市场建设的出发点也不同,对欧洲电力市场经验的学习应该是有区别的,有的可以借鉴,有的则不能。在电力市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电力系统的经济分析等方面,中国和欧洲同样会遇到一些问题。
基于对欧洲电力市场的深入研究和多年观察,笔者认为欧盟电力市场的方方面面都值得深入分析考察,欧洲的电网发展趋势和电力市场,对中国目前电力市场模式和结构有借鉴意义,对我国从国家层面建立电力市场有很多启发。
1 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与实施
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壁垒,建立跨国电力工业和实现跨国电力供应,建立欧盟电力市场,确立欧盟范围内统一的竞争氛围。到2007年7月,除极少数国家外,欧盟各成员国均基本建成电力市场,几乎所有终端用户都具有购电选择权。实现了各国电力的优势互补,激励跨国电力的投资和兼并,通过竞争和加强监管,促进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了电力行业整体效率。
1.1 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欧盟理事会通过制定一系列行业法规和通用竞争规则,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
(1)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理事会颁布了有关工业终端用户电力和天然气价格透明化的90/377/EEC指令和关于输电的90/547/EEC指令,标志着欧盟电力行业自由化进程的开始。
(2)1996年,96/92/EC指令(又称电力指令)出台,明确了建立欧盟内部电力市场的通用规则。2001年颁布的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2001/77/EC指令对电力指令作了补充。
(3)为加快电力市场化进程,欧盟理事会2003年颁布了2个新的指令:一个是2003/54/EC指令(也称加速指令),取代了电力指令;另一个是1228/2003法规,明确跨国输电入网等问题。此外,2003/55/E0131指令中详细说明了电力与天然气指令的实施方案。
(4)2005年7月,作为欧盟理事会法律顾问组织的欧洲电力和天然气监管机构(ERGEG),颁布了关于输电收费和阻塞管理的导则,并于2006年初生效。
这一系列指令、规则构成了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法规体系,成为欧盟理事会指导和规范各成员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依据。
总体上讲,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分工方面,欧盟理事会负责制定竞争政策和执行竞争规则,欧盟以及各国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欧盟理事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有关行业法规和竞争规则,而且只有欧盟理事会有权提议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经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后执行。相应地,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加速指令要求建立的能源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本国电网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有效竞争、有序运作和监管电网互联。
1.2 电力改革实施与监管
根据电力指令和加速指令,欧盟各成员国逐步取消了电力企业的垄断地位,但是对电力企业产权性质是私有还是公有未作规定,也未禁止电力企业采用垂直一体化的结构。垂直一体化电力企业无需剥离输电系统的产权,也允许存在输电及配电系统联合运营机构,但是,必须为其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设立单独的账户。欧盟根据成员国的电力产业结构提出了反垄断措施与监管方案。
(1)发电环节。目前,欧盟各成员国的发电环节都已全部开放,实现了竞争,制定了关于发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审批和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相关规定。
(2)输电环节。在欧盟各国输电都属于垄断业务,必须由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欧盟指令要求:电网对电厂、配电企业和用户必须无歧视公平开放。有关监管机构对上网条件、过网费、系统服务等实行事前监管;对线路阻塞管理、互联、新电厂入网、避免交叉补贴等事项实行事后监管。监管的相关内容有:关于输电系统运营机构(TSOs)、关于输电网建设和运营资格、关于输电网的接入和输电价格、关于输电可靠性监管。
(3)售电环节。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被视为促进欧盟各成员国实现灵活有序的行业调整以及兼顾各成员国电力系统特点的关键。售电侧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允许电力用户自由选择是向本地配、售电企业购电还是向发电企业或其他售电企业购电,即开放用户的购电选择权。这一工作的核心是确定可自由选择售电企业的用户群体,即所谓“合格用户”,并逐步扩大拥有购电选择权电力用户的范围。
1.3 欧盟电力市场发展状况
从1990年至今,欧盟的电力市场已经历了近20年的建设历程。几十年来,电网发生了变化,相应地,市场机制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因此:对欧洲未来的电力市场、电网形态进行预测是很困难的。众所周知,一次能源结构会影响市场、交易方式和监管等,市场的发电状况与一些机制有重大关联,与未来电网的发展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目前欧洲电源结构中燃气发电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即使这样,对欧洲2020年各种发电能源的比重进行准确预测也不太可能。原来英国监管机构(OFGEM)只监管电力,随着天然气发电比重的加大,OFGEM开始对天然气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