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对比 2023年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对比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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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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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章未修改) |
第二章 管 辖 |
第二章 管 辖(本章未修改) |
第三章 审判组织 |
第三章 审判组织 |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第四章 回 避 |
第四章 回 避 |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本章未修改) |
第六章 证 据 |
第六章 证 据(本章未修改) |
第七章 期间、送达 |
第七章 期间、送达(本章未修改) |
第八章 调 解 |
第八章 调 解(本章未修改) |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本章未修改) |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