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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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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大鹏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进一步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

大鹏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大鹏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为进一步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要求,合理编制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为主线,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执法监察程序,创新执法监察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强化执法监察措施,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实现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1.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增强执法监察的目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年度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3.实现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100%、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已查明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和到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100%。4.努力实现案件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5.执法监察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执法与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零事故、零死亡”为总体目标,以组织专项和重点执法监察为突破口,以日常执法监察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群防群治事故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执法人员数量及监督检查日的确定(一)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截止到目前,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在编人员为51人(包括公务员43人、职员8人),其中8人未取得执法证,实际持有执法证在编人员共43人。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授权、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核定纳入2017年度监督检查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39人,占实际持有执法证在编人员(43人)的90.7%。(二)总法定工作日:9750个工作日2018年全年共365天、53周,有104个法定休息日,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39)=9750天。(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294个工作日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80个工作日按照2017年调查处理宗数,预计2018年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约4起,每次3人参与、每次需60天(含40个工作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调查处理宗数(4)×参与人数(3)×查处工作历时(40)=480个工作日。2.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60个工作日按照2017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宗数,预计2018年组织查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约30宗,每次2人参与,每次历时约1个工作日计算,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日=查处宗数(30)×参与人数(2)×查处工作历时(1)=60个工作日。3.督查督办行动240个工作日按照2017年督查督办工作量,预计2018年督查督办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约30宗,每次2人参与,历时约4个工作日,督查督办行动工作日=督查督办宗数(30)×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4)=240个工作日。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600个工作日2018年预计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石油管道专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专项检查、锂电池企业专项检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或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环保油”专项整治、石油罐区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约10次,按每次6人参加、历时10个工作日计算,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日=行动次数(10)×参与人数(6)×历时工作日(10)=600个工作日。5.案件办理1600个工作日参照2017年行政处罚办理数,预计2018年度计划办理约51宗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送达、执行、备案等工作,每宗案件由2名执法人员办理,办理时间为15天计算,案件办理工作日=案件宗数(51)×参与人数(2)×办理历时(15)=1530个工作日。参照2017年度办理各办事处案件审查宗数,预计2018年度安监局审查各办事处安监办案件约35宗,每宗案件由2名执法人员办理,办理时间约1天计算,案件审理工作日=案件宗数(35)×参与人数(2)×办理历时(1)=70个工作日。6.落实上级机关安排任务430个工作日根据2017年参加市政府、新区、上级安全监管机关组织的各类相关会议、活动和行动的数据,安监局约250个工作日(综合科约100个工作日、安监科约50个工作日、执法科约50个工作日、宣教中心约50个工作日),葵涌办事处安监办约60个工作日,大鹏办事处安监办约60个工作日、南澳办事处安监办约60个工作日,预算2018年,约需430个工作日。7.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288个工作日根据2017年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教育工作,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贯穿全年。2018年拟计划开展约12次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按每次约6人参加、每次历时4个工作日计算,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工作日=活动次数(12)×参与人数(6)×历时工作日(4)=288个工作日。8.制定、印发、汇总、报送材料等2275个工作日根据2017年度处理各类征求意见稿、会签稿、联合发文稿等各类文件约4550件。2018年度计划共处理约4500件,按每次1人参加、每次历时0.5个工作日计算,制定、印发、汇总、报送材料等工作日=文件宗数(4550)×参与人数(1)×历时工作日(0.5)=2275个工作日。9.开展机动执法296个工作日机动执法,是指临时性、突发性的执法行动,包括:1)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平均每年约10次,平均每次安排2人,历时2个工作日,10×2×2=40个工作日;2)领导交办的重点安全隐患的联合整治,现场检查,开会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及监督落实等,全年预计约32次,平均每次安排2人参加,历时4个工作日:32×2×4=256个工作日。合计为40+256=296个工作日。10.行政听证25个工作日参照2017年举行行政听证1次,每次安排5人,历时5个工作日,共需5×5×1=25个工作日,预计2018年约需25个工作日。以上10项合计:480+60+240+600+1600+430+288+2275+296+25=6294个工作日。(四)非执法工作日:2790个工作日非执法检查日是指下列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往年开展相关工作统计及估算数字计算。1.机关值班1092个工作日预计本年度纳入计算的39名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值班约28天,总工作日=平均每人工作日(28)×人数(39)=1092个工作日。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80个工作日根据2017年平均每人参加学习时间约8个工作日、培训约8个工作日、考核约2个工作日、会议约2个工作日,共约20个工作日。预计2018年度平均每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20个工作日,总工作日=平均每人工作日(20)×人数(39)=780个工作日。3.病假、事假156个工作日预计2018年每人平均请事假、病假约4天,总工作日=平均每人工作日(4)×人数(39)=156个工作日。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156个工作日预计2018年平均每人请各类法定假约为4天,总工作日=平均每人工作日(4)×人数(39)=156个工作日。5.参加工会、党群等活动585个工作日预计2018年度每人每年参加工会、党群活动约15个工作日,总工作日=平均每人工作日(15)×人数(39)=585个工作日。6.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约21个工作日预计安监局全年参与检查指导下级机关工作,平均每人每次1天,每次7人,按每年3次计算,总工作日为1×7×3=21个工作日。以上6项合计:1092+780+156+156+585+21=2790个工作日。(五)执法检查工作日:666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750)-其他执法工作日(6294)非执法工作日(2790)=666个工作日。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占用1个工作日计算,预计2018年,新区对工矿商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666)÷[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1)]=333家次。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一)监督检查重点项目1.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金属、木质粉尘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设置,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防爆电器设备设施使用,粉尘清扫,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方面。(负责部门:安监科、执法科、办事处安监办)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有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危化企业安全距离符合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及修订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方面。(负责部门:危化科、办事处安监办)3.锂电池企业,重点检查内容:电池生产、储存车间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张贴明显,特别注意老化电池处理等方面。(负责部门:安监科、执法科、办事处安监办)4.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安全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操作规程的编制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制冷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对存在的各种运行隐患是否及时检修,电气安全的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方面。(负责部门:执法科、安监科、办事处安监办)5.有限空间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防护装备配置等方面。(负责部门:执法科、安监科、办事处安监办)6.石油输送管道,重点检查内容:管道日常巡检盲点、违章占压隐患及排查情况,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的情况等方面。(负责部门:危化科、办事处安监办)7.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非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店,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等方面。(负责部门:危化科、办事处安监办)8.职业卫生,重点检查内容:针对大鹏新区存在有机溶剂、粉尘、重金属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整改企业进行追踪监督,采取督促改进防护设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替代品等监督措施。按照省、市安监部门部署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进行专项治理。(负责部门:综合科、安监科、执法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办事处安监办)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工贸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及依法上报情况。(负责部门:执法科、办事处安监办)10.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情况等方面。(负责部门:综合科、安监科、执法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办事处安监办)(二)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计划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1次重点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是否依法聘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方面。负责部门:综合科、安监科、执法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办事处安监办2.其他上级部署或临时决定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负责部门:综合科、安监科、执法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办事处安监办(三)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联合执法行动1次(负责部门:危化科、办事处安监办)2.工矿商贸企业联合执法行动1次(负责部门:安监科、执法科、办事处安监办)3.职业卫生联合执法行动2次(负责部门:执法科、办事处安监办)六、指标要求(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各办事处安监办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督促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确保每年监督检查至少一次,对发现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职业卫生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得到有效遏制。(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纳入安监局、各办事处安监办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其中对发现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各办事处安监办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属于上级执法机构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的执法监察工作。各办事处安监办要组织社区安全巡查员排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每半年应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察检查,做到发现一家处理一家。(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各办事处安监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其中,对设有电镀工艺、喷漆工艺、洁净厂房、涂层烘干室等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的企业,应纳入各办事处安监办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确保每年监督检查至少一次;对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各办事处安监办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四)发生生产安全重伤、死亡事故和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对本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纳入安监局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并责令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对辖区内去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本年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事故和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纳入各办事处安监办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由各办事处负责执法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五)规模以上的企业对辖区内除上述三类重点行业(领域)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安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各办事处安监办对该类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纳入各自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六)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各办事处安监办应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确定其他需重点检查的行业和领域,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纳入各办事处安监办直接监管单位名册进行监管。七、监督检查的企业和检查频次(一)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企业1.全年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企业为333家次,其中确定执法检查企业261家(详见附件1),其中新区安监局执法检查64家(综合科检查6家、安监科检查8家、执法科检查31家、危化科检查13家、宣教中心检查6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检查102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检查84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检查11家。2.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进度对于上述计划确定的检查企业,年底前确保每家企业至少检查1次,局领导视具体情况带队执法检查。具体进度如下(详见附件2):(1)计划1-2月完成23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4家(危化科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3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8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2)计划3月完成26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7家(综合科、宣教中心各完成1家,危化科完成2家,执法科完成3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8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3)计划4月完成29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8家(综合科、安监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各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4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1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9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4)计划5月完成28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7家(综合科、安监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各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3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1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9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5)计划6月完成27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7家(安监科完成1家,危化科完成2家,执法科完成4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9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6)计划7月完成27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7家(综合科、安监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各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3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9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7)计划8月完成25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6家(安监科、危化科各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4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8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家;8)计划9月完成28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8家(综合科、安监科、宣教中心各完成1家,危化科完成2家,执法科完成3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8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家;(9)计划10月完成23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4家(安监科、危化科各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2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8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10)计划11月完成25家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安监局完成6家(综合科、安监科、危化科、宣教中心各完成1家,执法科完成2家),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0家,大鹏办事处安监办完成8家,南澳办事处安监办完成1家。(二)“双随机抽查”企业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新区72家企业进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式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各科室(中心)、各办事处安监办应按照《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2)执法监察科于每月初,根据当月计划开展的执法任务安排,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实施,并予公布。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和随机选定执法人员时,由执法监察科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的“双随机执法”功能模块,根据“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名录二级库、科室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2名执法人员。3)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分属不同科室(中心),其监督检查活动及其案件办理、归档等统一由执法科负责管理,相关执法事项、执法文书的科室审核职能归口由执法科负责人承担;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属于同一科室,仍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中心)负责管理;4)各办事处安监办负责各自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全部事项,参照上述做法具体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进度(详见附件2):(1)计划1-2月完成7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南澳办事处安监办1次;2)计划3月完成6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3)计划4月完成7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南澳办事处安监办1次;4)计划5月完成6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5)计划6月完成7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南澳办事处安监办1次;6)计划7月完成6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7)计划8月完成10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3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3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3次、南澳办事处安监办1次;8)计划9月完成9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3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3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3次;9)计划10月完成7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南澳办事处安监办1次;10)计划11月完成7次“双随机抽查”。其中,安监局完成2次,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完成2次、大鹏办事处安监办2次、南澳办事处安监办1次;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具有重要意义。新区全体安监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安监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新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局领导、各安监办领导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要带头执法,率先垂范。执法监察科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顺利完成。(二)严格落实任务。各科室(中心)、各安监办务必严格按照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进度推进相关执法监察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科室(中心)、本安监办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执法监察任务;各科室(中心)、各安监办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执法监察成效。(三)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程序,提高执法监察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内部监督,执法监察科要加强执法监察业务指导,政策法规科要监督各科室(中心)、各办事处安监办实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及时监督纠正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现象,并通过牵头组织新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措施,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五)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经新区管委会(新区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委会备案。实施中,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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