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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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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琪2014.06.11兴城内容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发展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内容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发展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琪2014.06.11兴城内容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发展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内容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发展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泥窑内热工特特性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危险废物专用焚烧炉预热器分解炉内气固相反向流动,呈悬浮状态,充分混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生产主要原(燃)料水泥生产主要原(燃)料z石灰石:CaO(80%)z粘土:SiO2,Al2O3(10—15%)z校正原料:铁质、铝质、硅质z校正原料:铁质、铝质、硅质z缓凝剂:石膏混合材料石灰石z混合材料:石灰石z燃料:煤炭,天然气,石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生产替代原料水泥生产替代原料z石灰石:电石渣,赤泥粘土煤矸石粉煤灰z粘土:煤矸石,粉煤灰z校正原料:硫铁矿渣,尾矿等z缓凝剂:磷石膏,化学石膏z混合材料:粉煤灰,高炉渣,钢渣z燃料:各类有机废物,如有机化工废物,有机废液,生活垃圾有机组分,废轮胎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z协同处置废物的资源属性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协同处置废物的资源属性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废物的能量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能量替代)–废物可以替代部分甚至全部原料(原料替代)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z抑制、减少污染物质的产生与排放–水泥窑温度高,停留时间长,有机废物分解彻底水泥窑内呈碱性气氛SO2HCl等酸性气体以及–水泥窑内呈碱性气氛,SO2、HCl等酸性气体以及二恶英得到有效地抑制–焚烧有机废物不会对水泥窑的NOx的生成产生影响,与废物专用焚烧相比相应减少了Nox的排放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z适用范围较广z适用范围较广–可以处置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热容量大,受废物特性影响小没有残渣没有后续处理的问题–没有残渣,没有后续处理的问题–重金属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固定重金属可以得到定程度的固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z在废物产生区域附近有适宜的水泥生产z在废物产生区域附近有适宜的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z重金属物质不能得到分解去除或者完z重金属物质不能得到分解、去除或者完全固化,因此不能处置重金属含量高的废物废物z由于受到水泥生产工艺和水泥品质要求z由于受到水泥生产工艺和水泥品质要求的限制,不能处置氯、硫含量高的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欧美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z欧美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体系–欧盟分别颁布实施了《关于废物焚烧的指令》(2000/76/EC)和《关于工业排放的指令》(2010/75/EU),规定了专用焚烧炉和水泥窑焚烧或共烧固体废物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包括废物的接收要求,设施运行条件、污染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欧美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环z欧美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体系–美国EPA制定颁布了《危险废物燃烧处置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CFR置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CFRTitle40Part63SubpartEEE)》,规定了危险废物专用焚烧和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窑炉协同处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Lafargeco-processingActivitiesin2011Morethan8MnMorethan8MnTofAF&ARMMorethan8MnMorethan8MnTofAF&ARM30655003065500TofAF700000700000THazardous*AFsWestEuropeCentralEuropeARMNorthAmericaLatinAmericaAfricaAsia(withChina)Results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状z《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z《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列入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保护部发布)列入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提出“经过分类的生活垃圾,可作为替代燃料进入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18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窑技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z《“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z《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提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积布),提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试点示范。”19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窑技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z《“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z《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鼓励利用水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20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窑技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z《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z《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公告2012年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推广技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推广技术“生活垃圾预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21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z一般工业废渣的协同处置已普遍应用,其资源化z般工业废渣的协同处置已普遍应用,其资源化的主要方式是生产建材z2011年水泥混合材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约为8.1亿吨,占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1/4亿,占当年般固体废物产量的/以上22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z燃料替代率低,危险废物和城市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z燃料替代率低,危险废物和城市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等)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刚刚起步–个别水泥厂开展了连续性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业务–少数水泥厂开展了间断的、小规模的或单一废物协同处置业务或开展了协同处置试验(生活垃圾污水污泥)置业务,或开展了协同处置试验(生活垃圾、污水污泥)–在应急处置各种事故产生废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如收缴的违禁化学品不合格产品污染土壤等的协同处23收缴的违禁化学品,不合格产品,污染土壤等的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产量已达全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中国水泥产量已达全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按照2011年产量估算我国水泥行业相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z按照2011年产量估算,我国水泥行业相应就具有利用、销纳24亿吨各类固体废物的能力。水泥行业是耗煤大户年消耗煤炭约2亿z水泥行业是耗煤大户,年消耗煤炭约2亿吨,如果其中50%由固体废物作为替代燃料,则可以处理利用1亿吨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有机废物。在内的有机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z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能力85万吨/日2015年垃圾焚烧比例达到35%需新增垃z2015年垃圾焚烧比例达到35%,需新增垃圾焚烧能力9万吨/日,提高垃圾焚烧量3300万吨/年(与2010年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目前我国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约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z目前我国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约为1.8万吨/日z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需求约为4万吨/日吨/日z需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2万z需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2万吨/日,增加处理量660万吨/年内容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发展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要污染形式z阻碍落后水泥生产技术产能的淘汰恶化水泥厂周围环境汰,恶化水泥厂周围环境–利用水泥竖窑处理固体废物利用水泥竖窑处理固体废物–以处理固体废物的名义建设新的水泥窑生产线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要污染形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要污染形式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烟气排放z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烟气排放协同处置生产水泥产品使用过程中z协同处置生产水泥产品使用过程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有害物质的释放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要污染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要污染物z重金属(包括砷)z重金属(包括砷)z有机污染物(包括分解产物和再合成产z有机污染物(包括分解产物和再合成产物,以及恶臭物质)z特征酸性气体:HCl,HF等z水泥生产常规污染物:NOx,SO2,颗粒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基本原则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基本原则过程控制z过程控制风险控制z风险控制源头控制z源头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技术技术z协同处置水泥生产设施选型协同处置水泥生产设施选型z固体废物投加位置的选择固体废物投加位置的选择z固体废物投加量(投加速率)的确定固体废物投加量(投加速率)的确定内容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及其发展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控制标准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GB30485-2013)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z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z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z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z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30%,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用于协同处置的水泥窑窑型要求(41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用于协同处置的水泥窑窑型要求(4.1条)a)单线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b)采用窑磨体机模式b)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设施;d)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测定的焚毁去除率应不小于999999%99.9999%;e)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前原有设施应续两年到的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用于协同处置的水泥窑位置要求(42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用于协同处置的水泥窑位置要求(4.2条)a)符合城市总体 发展规划 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教师个人发展规划三年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地理教师发展规划教师三年成长专业规划 、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要求;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贮存设施要求(43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贮存设施要求(4.3条)z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专用标准z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专用标准z生活垃圾和污泥贮存设施应采取负压操作,抽取气体导入水泥窑处理,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达标排放z防渗、防雨、防尘——《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44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4.4条)z应根据所需要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设置专用z应根据所需要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设置专用固体废物投加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烟气通路物料通路烟气增湿塔物料通路除尘器主燃烧投加点生料磨投加点分解炉投加点上升烟道投加点窑门罩投加点水泥熟料主燃烧投加点窑尾烟室投加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z在主燃烧器投加的废物z在主燃烧器投加的废物1)液态或易于气力输送的粉状废物;1)液态或易于气力输送的粉状废物;2)含POPs物质或高氯、高毒、难降解有机物质的废物物;3)热值高、含水率低的有机废液。《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z在窑门罩投加的废物z在窑门罩投加的废物不适于在窑头主燃烧器投加的液体废物如各种不适于在窑头主燃烧器投加的液体废物,如各种低热值液态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z在窑尾投加的废物z在窑尾投加的废物a)含POPs物质和高氯、高毒、难降解有机物质的固体a)含POPs物质和高氯、高毒、难降解有机物质的固体废物优先从窑头投加。若受物理特性限制需要从窑尾投加时,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加点。尾投加时,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加点。b)含水率高或块状废物应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投加设施要求——投加位置选择z在生料磨投加的废物z在生料磨投加的废物只能投加不含有机物和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的固只能投加不含有机物和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的固态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废物要求禁止(51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废物要求——禁止(5.1条)z放射性废物;z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z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z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z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z铬渣z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废物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废物要求——限制投加物质(5.2条)限制投物质条z重金属z重金属z氯氟硫等有害元素z氯、氟、硫等有害元素——《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限制物质投加要求重金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限制物质投加要求——重金属重金属单位重金属的最大允许投加量汞(Hg)mg/kg-cli0.23铊+镉+铅+15×砷(Tl+Cd+Pb+15×As)230cli()铍+铬+10×锡+50×锑+铜+锰+镍+钒(Be+Cr+10Sn+50Sb+Cu+Mn+Ni+V)1150总铬(Cr)320六价铬(Cr6+)10(1)锌(Zn)37760mg/kg-cem锌(Zn)37760锰(Mn)3350镍(Ni)640钼(Mo)310砷(A)4280砷(As)4280镉(Cd)40铅(Pb)1590铜(Cu)7920汞(H)4(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汞(Hg)4(2)注(1):计入窑物料中的总铬和混合材中的六价铬。注(2):仅计混合材中的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限制物质投加要求氯氟硫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限制物质投加要求——氯、氟、硫z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按照入窑物料计算)z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按照入窑物料计算)硫化物硫与有机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按照通z硫化物硫与有机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按照通过配料系统投加的物料计算)z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不应大于3000mg/kg-cli。gg《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运行技术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运行技术要求z投加位置和投加方式(6.1条)z不影响水泥生产的基本原则(6.2条)z开始投加和停炉前投加最小时间差4小时(63条)z开始投加和停炉前投加最小时间差:4小时(6.3条)z水泥窑故障停止投加的要求(6.4条)z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效率要求:TOC增量≤10mg/m3(65条)TOC增量≤10mg/m3(6.5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限值z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按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执行。(7.1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限值z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7.2条)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1氯化氢(HCl)102氟化氢(HF)13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54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1.04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1.05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0.56二噁英类01TEQ/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6二噁英类0.1ngTEQ/m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限值z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最大限值:4小时/次,60小时/年(7.3条)z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7.9条)险废物进行管理(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水泥产品污染控制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水泥产品污染控制要求z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81条)z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8.1条)z污染物的浸出,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8.2条)z污染物的浸出,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8.2条)z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般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也执行本标准。(8.3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控制监测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控制监测要求z烟气9企业自行监测最小频率重金属TOCHClHF重金属、TOC、HCl、HF:1次/季度(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次/半年(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1次/半年(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二恶英:1次/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控制监测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污染控制监测要求z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z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9开展协同处置之前,应按照HJ662要求开展性能测试9开展协同处置之前,应按照HJ662要求开展性能测试9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性能测试,最小频率:1次/5年行过程中定期开展性能测试最小频率次/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性能测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性能测试z测试目的:检验烟气排放控制效果和有机化合物焚毁测试检烟气放控制效果有机化物焚毁去除能力z测试内容空白测试和试烧测试z测试内容:空白测试和试烧测试z试烧持续时间:大于12小时z有机标识物:可选择六氟化硫(SF6)、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和氯代甲烷等苯、四氯苯和氯代甲烷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性能测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性能测试z性能测试结果合格的判定依据(1)空白测试和试烧测试过程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求。(2)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的要求。(3)有机标识物的焚毁率(DRE)不小于99.9999。《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谢谢谢谢Tel:010-84915275Fax:010-84913903Email:wangqi@crae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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