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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RegulationonSupervisionInspectionforPressure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2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9年11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RegulationonSupervisionInspectionforPressure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2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9年11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2010年5月,起草组在江苏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2010年8月,形成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41号文征求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2011年6月,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12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2月31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检验制度已有近3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各检验机构已积累了丰富的监督检验经验。近年来,我国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各制造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压力容器的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等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对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中有关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的内容进行修订。本规则在修订过程中,根据国家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体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的理念,充分吸纳了历史经验,借鉴国际通用做法,修订基本原则如下:1.法定检验原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是法定检验,体现国家对压力容器的强制性安全监察,符合国际惯例。国家通过监督检验的方式,保证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所有监督检验项目(点)的设置、检验内容及要求均围绕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提出。2.企业是质量责任主体原则。产品质量是由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决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验是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及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是企业行为及其产品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受检单位的自检。????????????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3.监督检验项目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下同)原则。质量计划是企业针对特定的产品、服务、合同或者项目,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编制质量计划的依据是产品图样、有关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及合同的要求等。压力容器的质量计划充分体现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检验要求,可以随着压力容器的结构、技术复杂程度及制造难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能够依据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停止点、见证点、审核点),满足不同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有效控制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基于产品质量计划确定监督检验项目,可以将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与制造过程紧密结合,提高针对性,使监督检验真正起到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目的,符合国际通用做法。本次修订提出基于产品质量计划确定监督检验项目的思想,强调监督检验人员应当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引用标准、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工艺文件,结合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考虑压力容器的特点(如材料种类、结构复杂性、制造难度、改造与重大修理的难度等),基于产品质量计划确定监督检验项目,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大变化。4.提高监督检验工作可操作性原则。明确监督检验工作类别,将监督检验划分为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针对不同的监督检验类别,提出各自的工作要求。本次修订还根据简单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压力容器的制造特点,提出了批量制造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方法;取消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过于刚性、难以做到或者不属于监督检验工作的条文,提高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5.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监控常态化原则。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是保证质量的关键。本次修订坚持对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的监控常态化原则,对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的评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补充,不仅要求监督检验人员根据产品质量状态对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监控,而且要求监督检验机构定期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结合监督检验工作,同时监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源条件持续满足行政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要求的情况,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证后监督。本次修订按照国际通用的监督检验做法,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中监督检验项目的划分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的现场检验要求,明确了现场制造和现场组焊(粘接)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单位;增加了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规定;增加了按照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及使用境外牌号材料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要求;增加了压力容????????????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要求;考虑非金属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和地下储气井的特殊性给出了具体的监督检验要求。针对目前国内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存在的问题,考虑《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已经将现场制造和现场组焊(粘接)的压力容器作为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延续,现行的压力容器安装的内涵仅是压力容器吊装、就位过程,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影响甚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明确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曹建树徐晓丹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谢铁军刘德宇周裕峰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陈克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芜湖分院汪杰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赵云峰郭传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王祖悦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崔建国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仁荣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李培中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费宏伟邯郸新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武常生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宋凯人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王泽军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桑临春杨海军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张方君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韩立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扬州分院周华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太仓分院陈明琪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傅华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莉????????????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通用要求···········································································(3)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5)第四章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12)第五章附则···············································································································(13)附件A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14)附件B医用氧舱监督检验专项要求············································································(21)附件C地下储气井监督检验专项要求········································································(24)附件D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专项要求····································································(26)附件E批量制造产品的监督检验方法········································································(29)附件F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31)附件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33)附件H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38)附件J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39)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40)????????????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1—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制造监检适用于以下产品的制造:(一)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二)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三)压力容器封头;(四)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第四条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第五条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二)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并且需要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第六条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A;医用氧舱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B;地下储气井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C;进口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D;批量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E。本规则第一章、第二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监检工作,附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压力容器的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中进????????????http://www.aqsiq.gov.cn/TSGR7004—20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行。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第八条压力容器监检包括以下内容:(一)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受检单位进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二)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检查与评价。第九条承担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相应资质;承担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第十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的监检由压力容器使用地的监检机构承担。现场制造(含分片出厂现场组装)压力容器的监检,由压力容器使用地的监检机构承担。已在工厂内完成大部分制造过程,采用分段运输到使用地完成最终制造过程的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的监检,由压力容器原制造地的监检机构或者使用地的监检机构承担。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当持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者其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压力容器的制造、施工质量负责;(二)在压力容器的制造、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并且签订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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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四)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现场确认或者现场抽查的项目,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够按时到场;(五)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H)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件J),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六)应当监检但未经监检的压力容器及其部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十二条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质量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压力容器监检工作质量负责;(二)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资格情况;????????????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3—(三)定期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四)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注1)时,发出《监检意见书》,同时报告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五)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六)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有关监检的数据。注1: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制造或者施工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者非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第十三条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受检单位的生产安排,及时对报检的产品进行监检并且对监检工作质量负责;(二)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三)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四)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严重问题时,及时停止监检并向监检机构报告;(五)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六)对监检合格的压力容器,及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件G),负责打监检钢印(制造监检时)。第二章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通用要求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并且与监检机构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二)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三)监检员根据确定的监检项目,对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四)制造监检合格后,打监检钢印;(五)出具《监检证书》。第十五条监检员应当依据本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总图规定的产品标????????????http://www.aqsiq.gov.cn/TSGR7004—20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4—准和制造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综合考虑所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施工过程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结合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下同)确定监检项目。监检员确定的监检项目,不应当低于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及其相关附件的要求。第十六条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一)A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压力容器制造、施工到达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二)B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实施,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三)C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本规则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规则相关条款规定需进行现场检查时,监检员此时应当选择B类。监检项目的类别划分要求见本规则相应章节及附件的有关要求。第十七条监检机构根据监检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监检工作见证的要求。监检工作见证包括监检员签字(章)确认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监检记录。监检记录应当能够表明监检过程的实施情况,并且具有可追溯性。除本规则明确要求的监检记录外,监检员还应当记录监检工作中的抽查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项目、内容。监检员完成监检项目后,及时填写相关监检工作见证。第十八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一)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现场组焊、粘接和现场制造除外)时,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见附件F;(二)进行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粘接)、现场制造监检时,根据压力容器制造特点,参照附件F对受检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三)将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的结果及时向受检单位通报,当发现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严重问题时,还需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颁发受检单位许可证的质监部门。第十九条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员应当及时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将相关监检资料交监检机构存档。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5—(一)《监检证书》;(二)签字(章)确认的质量计划复印件、监检记录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三)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四)《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五)监检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存档的其他资料。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第一节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第二十条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热处理工艺等相关工艺文件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逐台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和相关工艺文件。如果监检的压力容器为定型产品(注2)时,监检员可以按照型号进行审查;适用批量监检时,监检员可以按批进行审查。注2:定型产品,是指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相同质量计划的压力容器产品。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审查。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二)外来图样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工艺审图;(三)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必要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四)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五)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当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时是否有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六)当设计方法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者分析设计方法之外的方法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了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监检员现场确认试验过程(由受检单位以外的机构进行试验时,审查相关见证资料(注3),并且在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七)蓄能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等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八)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http://www.aqsiq.gov.cn/TSGR7004—20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6—监检员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后,记录设计总图图号。注3:现场确认试验过程的方法与要求可参照耐压试验过程的监检。第二十二条压力容器工艺文件审查。审查相关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程序,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一)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WWI);(二)当压力容器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其要求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WPS)中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三)当采用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消除焊接残余应力方法、改善材料性能方法、泄漏试验方法等新工艺时,新工艺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评审及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监检员完成相关工艺文件审查后,记录已审查的工艺文件编号。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质量计划审查。审查质量计划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程序,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一)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二)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试验;(三)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四)焊后热处理;(五)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六)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七)设计总图中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八)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控制要求。监检员完成质量计划审查后,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并且签字(章)确认。第二节材料第二十四条材料监检包括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验收、标志移植检查和材料代用的审查。监检员完成材料监检后,在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者材料清单上签字(章)确认。当需要进行现场抽查时,还应当记录现场抽查的材料入库编号。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验收监检(C/B类)。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7—规定,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总图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二)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并且未实施监督检验时,按照本条第(一)项的内容实施监检;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并且已实施监督检验时,审查外协件或者外购件验收的见证资料和监督检验证书;(三)当主要受压元件需要进行材料复验、无损检测时,审查材料复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其试验项目、验收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四)当受检单位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在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时,审查所使用的境外牌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五)当使用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评审的材料制造压力容器时,审查材料是否通过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第二十六条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志移植监检(C/B类)。监检员根据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和压力容器的材料种类,确定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志移植的现场抽查数量。当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时(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复合钢板,下同),至少现场抽查一节筒体和一个封头的材料标志移植情况。第二十七条材料代用的监检(C类)。当受检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时,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第三节组对、装配与焊接第二十八条现场组焊或者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的组对质量监检(B类)。受检单位在压力容器组对后焊接前将组对质量检验记录或者报告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审查组对质量的检验项目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对组对精度、坡口表面质量、坡口间隙等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压力容器的组对难度确定,但至少抽查一条对接焊接接头。监检员完成组对质量的监检后,记录现场抽查的焊接接头编号。第二十九条当受检单位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监检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检。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焊接工艺评定程序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http://www.aqsiq.gov.cn/TSGR7004—20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8—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并且标注监检标记;(三)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认(C/B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的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样;(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监检员完成焊接工艺评定的监检后,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上签字(章)确认。第三十条焊接过程的监检(C/B类)。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受检单位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焊接记录与施焊记录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抽查焊工资格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抽查实际施焊的工艺参数是否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WWI)的要求;(二)当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时,监检员还应当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焊工资格、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是否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WWI)的要求;(三)审查超次返修是否经过受检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审查返修工艺是否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监检员完成焊接过程的监检后,在抽查的焊接记录上签字(章)确认,当需要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时,还应当记录现场抽查的焊接接头的编号。第三十一条产品焊接试件监检。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焊接试件制备的审查(C/B类),审查焊接试件制备的方法和数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当压力容器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还应当检查产品焊接试件的热处理工艺与实际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二)产品焊接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产品焊接试件,并且标注监检标记;(三)产品焊接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的确认(C/B类),审查产品焊接试件的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监检员完成产品焊接试件的监检后,在产品焊接试件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第四节无损检测第三十二条受检单位在压力容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产品无损检测记录????????????http://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4—2013—9—与报告、射线检测底片提交监检员审查。第三十三条产品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审查(C类)。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二)无损检测报告和无损检测工艺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三)无损检测实施的时机、比例、部位、执行的标准和合格级别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监检员完成产品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的审查后,在无损检测报告上签字(章)确认。第三十四条射线底片审查(C类)。监检员根据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状况,确定射线底片审查的数量和部位。审查射线底片质量及评定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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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_91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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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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