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公文格式细则 (20页)

广西公文格式细则 (20页)

举报
开通vip

广西公文格式细则 (20页)广西公文格式细则广西公文格式细则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政府令、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电、桂政阅、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自治区...

广西公文格式细则 (20页)
广西公文格式细则广西公文格式细则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政府令、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电、桂政阅、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等公文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桂政办发、桂政办报、桂政办函、桂政办电等公文形式。公文格式第三条公文格式分为文件式格式、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份数等要素组成。公文要素分别划归眉首、主体、版记部分。第四条公文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文件式格式公文眉首,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60mm)以上各要素的统称;信函式格式公文眉首,一般是置于公文首页公文标题以上各要素的统称。公文眉首版式相对固定。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眉首占公文首页2/5;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眉首占公文首页1/5。第五条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见式样一至二十六)。第六条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标识时两字之间空1字。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密级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见式样一、八、十三);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密级在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如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则在密级之后标识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秘密两字之间不空字,密级与保密期限并排,之间用“★”隔开(见式样一、八、十三、十五、二十、二十一)。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识,凡未标识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第七条公文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上,紧急程度在下(见式样一、八、十三)。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紧急程度在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字(见式样二十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上,紧急程度在下(见式样十五、二十、二十一)。第八条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文件”组成(见式样一至八、十至十三)。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见式样十四至二十二)。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见样式七)。联合行文机关较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发文机关标识使用红色小标宋字体。第九条公文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发文字号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桂政发、桂政办发公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居中标识(见样式一至七、十至十二);桂政报、桂政办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见样式八、十三);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发文字号标识在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侧顶格标识(见式样十四至十六、十九至二十二)。第十条上报的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会签人一般应为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标识,“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见式样八、十三)。第十一条公文主体,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要素。文件式格式公文主体,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信函式格式公文主体,一般是置于公文首页公文标题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第十二条公文标题,一般位于公文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桂政发、桂政报、桂政电、桂政办发、桂政办报、桂政办电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应力求简明扼要。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意见,被批转的公文标题不冠机关名称,文末冠机关名称(见式样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被转发的公文标题冠机关名称并标注发文字号(见式样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平行机关的公文,被转发的公文标题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中文数字),并用圆括号括入(见式样十二);如机关名称字数过多,可另行排在标题之下、年月日之上,年月日用圆括号括入。第十三条主送机关,是指公文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主送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公文主送机关名称按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顺序排序;跨系统联合行文的,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回行时仍需顶格。因主送机关过多而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在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予以标识。政府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桂政阅、内部情况通报等公文,主送机关在抄送栏中标识(见式样六、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第十四条公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在正文之后列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名单,出席人员和缺席人员列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列席人员列参加会议各单位的副厅级以上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在正文之后列出席会议的副处级以上人员名单,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席人员、其他单位人员排序(见式样二十、二十四)。第十五条公文附件说明,应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附件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回行应与上行文件附件名称文字齐平。附件应在附注之后、主题词之前另页全文打印,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依顺序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及序号(见式样一)。第十六条公文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公文成文日期以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纪要以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如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承办单位重新确定。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指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名章。除桂政阅、桂政电、桂政办电、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公文外(见式样二十、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六),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以桂政发公文形式印发的命令、以政府令公文形式印发的规章和以桂政函公文形式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加盖自治区主席签名章(见式样六、九、十六)。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见式样一至五)。两个单位联合行文,也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两个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应适当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在前,两个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两个印章均压在成文日期上(见式样七);3个单位以上联合行文,发文机关名称按主办机关在前、其他机关在后的顺序排列逐一署名在相应位置后,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每排最多排3个,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列,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第十七条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纳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第十八条公文附注,位于主题词之上,成文日期之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并用圆括号括入。公文附注一般是对公文发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等,如“此件登报(公报)、”“此件摘登报(公报)、”“联系人:╳╳╳联系电话:╳╳╳╳╳╳╳”。请示件和桂政复字公文的附注处标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见式样一、二、八、十七、十八)。第十九条公文版记,是指主题词及其以下各要素的统称,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份数等要素,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第二十条主题词是用于提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在抄送栏之上,居左顶格标识。“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和要求标引。第二十一条抄送机关,设在主题词下1行,用黑色横线加以区分。抄送栏根据公文内容性质和文种、格式不同,分别设“主送”、“分送”、“抄送”行。一些不宜在正文上设置主送机关的,在抄送栏中用“主送”标识;需要送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负责人的用“分送”标识;需要送其他隶属和不隶属部门的用“抄送”标识。机关名称的排列分3层:第一层为党、军、群;第二层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政协办事机构,法院,检察院;第三层为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抄送栏左右各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主送”、“抄送”、“分送”,后标全角冒号。主送、分送、抄送机关名称需回行时与上行机关名称文字对齐,同一单位各部门名称间用顿号隔开,其他用逗号隔开,每个层次的机关名称末尾标句号。第二十二条印发机关栏,设在抄送栏之下,左右各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印发机关居左空1字,统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日期居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印发日期为公文付印的日期;无抄送机关时,印发机关栏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印发份数居印发机关栏下右空2字标识,使用4号仿宋体字,用圆括号括入。第二十三条公文应当标明页码的顺序编号,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单面印刷的,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在每一页公文的下端居中;双面印刷的,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在每一页公文的右或左下端,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l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第二十四条令的眉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和序号组成,由自治区主席签署。序号不分届、不分年限连续标注(见式样九)。令的主体由置于公文首页公文序号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组成。第二十五条桂政复字公文,在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英文字母A、B、C加圆括号顶格标注(“×)类”字样,其中“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情况的;“B”表示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期限的;“C”表示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公文份数序号标识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发文机关标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标识在红色反线之上居右侧,右空1字标识;签发人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桂政复字公文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答复”组成,发文机关印章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章,主题词词目中文种为“函”(见式样十七、十八)。第二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2/5,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等要素的标识与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相同。发文机关标识由“会议名称+纪要”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之下居中标识会议纪要期号;印发机关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印发日期(中文数字)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标识(式样二十三、二十四)。第二十七条以桂政阅公文形式印发的会议纪要,公文标题由“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或“会议名称+纪要”组成,如“研究××问题的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成文日期(中文数字)置于标题下面用圆括号括入(见式样二十)。用于印发其他文件或参考性资料的桂政阅公文形式,如有领导人批语和编者按语的,批(按)语应排在标题或正文之上,并用3号楷体字标识,两端各空2字;公文主体由置于领导人批语和编者按语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组成(见式样二十一)。第二十八条内部情况通报,适用于刊登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人的讲话稿,眉首占首页的2/5。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等要素的标识与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相同。内部情况通报标识下空1行居中标识期号;印发机关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成文日期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用中文数字标识。如需加按语,应排在公文标题之上,并用3号楷体字标识,两端各空2字。领导人讲话的时间在标题之下用3号楷体字(阿拉伯数码)居中标识,并用圆括号括入(见样式二十二)。第二十九条桂政电、桂政办电公文,分内部明电和密码电报。内部明电为非密级公文,密码电报为密级公文。密码电报格式按照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更正后并重新印制的公文在首页左上角文件序号上方以3号黑体字标识“更正重印件”字样;更正重印公文有电子公文的,应在“更正重印件”字样的下方以4号宋体字标识“原电子和纸质公文同时作废,以纸质更正重印公文为准”字样。印刷格式第三十一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A4型纸(210mm×297mm),左侧装订。文字从左向右横排。一般情况下,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第三十二条公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7月28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同时废止。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政府令、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电、桂政阅、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等公文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桂政办发、桂政办报、桂政办函、桂政办电等公文形式。公文格式第三条公文格式分为文件式格式、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份数等要素组成。公文要素分别划归眉首、主体、版记部分。第四条公文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文件式格式公文眉首,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60mm)以上各要素的统称;信函式格式公文眉首,一般是置于公文首页公文标题以上各要素的统称。公文眉首版式相对固定。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眉首占公文首页2/5;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眉首占公文首页1/5。第五条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见式样一至二十六)。第六条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标识时两字之间空1字。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密级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见式样一、八、十三);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密级在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如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则在密级之后标识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秘密两字之间不空字,密级与保密期限并排,之间用“★”隔开(见式样一、八、十三、十五、二十、二十一)。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识,凡未标识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第七条公文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上,紧急程度在下(见式样一、八、十三)。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紧急程度在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字(见式样二十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上,紧急程度在下(见式样十五、二十、二十一)。第八条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文件”组成(见式样一至八、十至十三)。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见式样十四至二十二)。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见样式七)。联合行文机关较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发文机关标识使用红色小标宋字体。第九条公文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发文字号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桂政发、桂政办发公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居中标识(见样式一至七、十至十二);桂政报、桂政办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见样式八、十三);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发文字号标识在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侧顶格标识(见式样十四至十六、十九至二十二)。第十条上报的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会签人一般应为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标识,“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见式样八、十三)。第十一条公文主体,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要素。文件式格式公文主体,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信函式格式公文主体,一般是置于公文首页公文标题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第十二条公文标题,一般位于公文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桂政发、桂政报、桂政电、桂政办发、桂政办报、桂政办电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桂政函、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应力求简明扼要。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报告、意见,被批转的公文标题不冠机关名称,文末冠机关名称(见式样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被转发的公文标题冠机关名称并标注发文字号(见式样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平行机关的公文,被转发的公文标题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中文数字),并用圆括号括入(见式样十二);如机关名称字数过多,可另行排在标题之下、年月日之上,年月日用圆括号括入。第十三条主送机关,是指公文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主送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公文主送机关名称按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顺序排序;跨系统联合行文的,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回行时仍需顶格。因主送机关过多而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在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予以标识。政府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桂政阅、内部情况通报等公文,主送机关在抄送栏中标识(见式样六、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第十四条公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在正文之后列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名单,出席人员和缺席人员列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列席人员列参加会议各单位的副厅级以上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在正文之后列出席会议的副处级以上人员名单,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席人员、其他单位人员排序(见式样二十、二十四)。第十五条公文附件说明,应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附件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回行应与上行文件附件名称文字齐平。附件应在附注之后、主题词之前另页全文打印,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依顺序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及序号(见式样一)。第十六条公文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公文成文日期以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纪要以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如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承办单位重新确定。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指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名章。除桂政阅、桂政电、桂政办电、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公文外(见式样二十、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六),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以桂政发公文形式印发的命令、以政府令公文形式印发的规章和以桂政函公文形式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加盖自治区主席签名章(见式样六、九、十六)。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见式样一至五)。两个单位联合行文,也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两个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应适当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在前,两个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两个印章均压在成文日期上(见式样七);3个单位以上联合行文,发文机关名称按主办机关在前、其他机关在后的顺序排列逐一署名在相应位置后,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每排最多排3个,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列,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第十七条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纳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第十八条公文附注,位于主题词之上,成文日期之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并用圆括号括入。公文附注一般是对公文发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等,如“此件登报(公报)”、“此件摘登报(公报)”、“联系人:╳╳╳联系电话:╳╳╳╳╳╳╳”。请示件和桂政复字公文的附注处标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见式样一、二、八、十七、十八)。第十九条公文版记,是指主题词及其以下各要素的统称,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份数等要素,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第二十条主题词是用于提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在抄送栏之上,居左顶格标识。“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和要求标引。第二十一条抄送机关,设在主题词下1行,用黑色横线加以区分。抄送栏根据公文内容性质和文种、格式不同,分别设“主送”、“分送”、“抄送”行。一些不宜在正文上设置主送机关的,在抄送栏中用“主送”标识;需要送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负责人的用“分送”标识;需要送其他隶属和不隶属部门的用“抄送”标识。机关名称的排列分3层:第一层为党、军、群;第二层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政协办事机构,法院,检察院;第三层为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抄送栏左右各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主送”、“抄送”、“分送”,后标全角冒号。主送、分送、抄送机关名称需回行时与上行机关名称文字对齐,同一单位各部门名称间用顿号隔开,其他用逗号隔开,每个层次的机关名称末尾标句号。第二十二条印发机关栏,设在抄送栏之下,左右各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印发机关居左空1字,统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日期居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印发日期为公文付印的日期;无抄送机关时,印发机关栏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印发份数居印发机关栏下右空2字标识,使用4号仿宋体字,用圆括号括入。第二十三条公文应当标明页码的顺序编号,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单面印刷的,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在每一页公文的下端居中;双面印刷的,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在每一页公文的右或左下端,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l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第二十四条令的眉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和序号组成,由自治区主席签署。序号不分届、不分年限连续标注(见式样九)。令的主体由置于公文首页公文序号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组成。第二十五条桂政复字公文,在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英文字母A、B、C加圆括号顶格标注“(×)类”字样,其中“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情况的;“B”表示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期限的;“C”表示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公文份数序号标识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发文机关标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标识在红色反线之上居右侧,右空1字标识;签发人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桂政复字公文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答复”组成,发文机关印章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章,主题词词目中文种为“函”(见式样十七、十八)。第二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2/5,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等要素的标识与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相同。发文机关标识由“会议名称+纪要”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之下居中标识会议纪要期号;印发机关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印发日期(中文数字)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标识(式样二十三、二十四)。第二十七条以桂政阅公文形式印发的会议纪要,公文标题由“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或“会议名称+纪要”组成,如“研究××问题的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成文日期(中文数字)置于标题下面用圆括号括入(见式样二十)。用于印发其他文件或参考性资料的桂政阅公文形式,如有领导人批语和编者按语的,批(按)语应排在标题或正文之上,并用3号楷体字标识,两端各空2字;公文主体由置于领导人批语和编者按语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组成(见式样二十一)。第二十八条内部情况通报,适用于刊登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人的讲话稿,眉首占首页的2/5。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等要素的标识与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相同。内部情况通报标识下空1行居中标识期号;印发机关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成文日期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用中文数字标识。如需加按篇三:广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文格式新标准记忆口诀广西中公事业单位官方微信:gxsydw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文格式新标准记忆口诀【口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代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新标准,可归纳为如下口诀:主题词儿不再标: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密级紧急左上角:密级、紧急程度从右上角改为左上角印章署名要齐全:增加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成文日期用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公文页码不可少:增加页码格式要素【修订内容】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9704-1988作如下修订:(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本文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广西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guangxi/篇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发〔200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1日颁发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电子公文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细则,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本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九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十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公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当按照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供对方参考。(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十一条命令、决定和通报都适用于奖励。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文种。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二条公文一般由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份数等要素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在公文首页眉首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识“特急”、“急件”,凡需当天或24小时内办结的公文标识“特急”,需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公文标识“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凡需立即或当天办结的标识“特提”,3日内办结的标识“特急”,5日内办结的标识“加急”,10日内办结的标识“平急”,电报的紧急程度由拟稿部门认真掌握并标识,未标识者一律视为“平急”。(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一般上行文和下行文由“发文机关名称+文件”组成;特定格式公文,如“令”由“发文机关名称+令”组成,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公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命令”由“发文机关名称+文件”组成,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其他公文只标识发文机关。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识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标识签发人姓名,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适当位置。联合行文,应标识会签人姓名。一般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签发人。(六)公文标题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和发文字号标识之下,公文标题应当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识发文机关。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函、批复、任免通知、会议纪要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指公文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其顺序和名称。(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内部明电形式印发的以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机关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十)成文日期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之下标识。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标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十二)公文应当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识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识主题词。主题词置于公文抄送栏黑色横线上方。(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分送指送领导同志。(十四)印发机关位于抄送机关左下方(无抄送机关时位于主题词左下方);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在抄送机关右下方,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印发日期之下右侧标识印发份数。(十五)公文应当标识页码,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十六)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可以并用汉字和壮文等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第十三条本细则未说明的公文其他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第十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十五条电子公文的显现格式和还原成纸质公文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电子公文的存储格式,应当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能够在行政机关的计算机中使用。第十七条将电子公文打印成纸质文件时,应自动标注打印人姓名、打印时间和打印机关机构代码。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八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第十九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和报告时,应当抄报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非常设机构不得直接向政府行文。第二十条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必须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请示本级政府同意,并在文中标注“经×××人民政府同意”字样。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二十一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第二十二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标注“经×××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第二十三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第二十四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第二十五条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二十六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也不得抄送个人。请示事项不得以“意见”上报。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意见”,适用于报请上级机关予以批转或转发。“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二十七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上级机关负责人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也不得将“请示”、“意见”和“报告”以便函等非公文形式报送上级机关及其负责人。第二十八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需要办理的应当由主送机关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第五章发文办理第二十九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三十条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要提高质量,又要控制数量。(一)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便函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发公文。(二)凡是可以用政府办公厅(室)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政府公文;可以用电子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纸质公文。(三)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行文或者批转、转发。(四)部门的工作会议纪要、情况报告、 调查报告 行政管理关于调查报告关于XX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米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工作部署等,一般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批转或者转发。确需要发文的,经请示同级政府负责人同意,可在文中标注“经×××人民政府同意”或者“经×××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仍由部门发文。(五)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来文,需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应当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无具体贯彻意见的,可原文翻印下发,不再行文转发,受文机关应当遵照执行。涉密公文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再次引用该公文,可以只引文号,不引标题。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荐广西公文格式细则
本文档为【广西公文格式细则 (20页)】,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6.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友格文库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0-05-23
浏览量: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