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表件 深圳市红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文件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明确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管理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一般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为生产、经营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低值易耗品包括:
1、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 单位价值不足2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品。
第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行管中心。
第二章 资产的分类
第四条 资产分为三大类。其三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
其中机器设备类细分为若干小类。详细分类情况详见附件《资产分类与资产编码规则》。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行管中心负责公司资产实物管理的实施与指导工作。
第六条 行管中心设置资产管理员岗位(专职或兼职),变更资产管理员时,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第七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领用、登记、变更、报废等处理。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由资产的具体使用人负责。
第八条 资产管理员应建立资产台帐,负责对其管理的全部资产进行真实、完整的登记。资产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必须做到资产编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使用责任人明确、记录完整、帐实相符。资产台帐也是财务中心监督实物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九条 资产的实际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部门负责人是第二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是第三责任人。公司公用资产与无法确定使用部门的资产(如公共办公区域的空调等)由行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务中心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价值管理和对实物管理的监督。
财务中心负责审核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和摊销低值品。财务人员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台帐,保证其与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模块中记录的保持一致,并与行管中心进行资产盘点清查。
第四章 实物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应按资产编码规则对资产进行编号,并随新增资产同时发放资产标签,并及时登记资产台帐。
第十三条 因资产存放地、使用人等发生变更,涉及资产变更手续的,原使用责任人必须通知资产管理员,并在该项资产台帐上进行相应变更。
第五章 资产的编码与资产标签
第十四条 资产编码是资产的识别标志,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的物品,均应有唯一的资产编码。
第十五条 资产编号共10位:
(一) 资产编号第一位,表示资产大类别;
(二) 资产编号第二位,表示资产中类别;
(三) 资产编号第三位至第六位:表示资产起用时间。如2007年9月起用的资产,其时间表示为“0709”;
(四) 资产编号的第七位至第十位:为资产的序列流水号码,每月流动一次,即每月均从“0001”开始编号;
(五) 资产编码的具体规格详见附件《资产分类与资产编码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均应粘贴资产标签,资产标签应粘贴于不易磨损、易于查看的位置。对于确实不便粘贴标签的,应在资产台帐上反映其资产编码。
第十七条 资产标签应具备: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起用日期,责任人等项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资产标签格式》。
第六章 资产的购置、领用、报销与异动管理
第十八条 购置。凡新增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需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办理审批手续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如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等选择。
第十九条 报销:采购部门的采购费用报销,必须有验收人签字、使用部门责任人签收、资产管理员签字(编写资产编号并记录资产台帐),财务中心方予进入报销审批流程。无上述人员签字,财务中心应拒绝接收报销单据。
第二十条 异动: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调出方确有闲置、调入方确有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资产可由公司统一组织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拨。
公司行管中心负责制定调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与公司财务中心联合签发调拨单,调入方应对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附《资产异动表》)
第七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
第二十一条 财务中心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前会同行管中心、使用部门等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以确认帐实一致。
第二十二条 盘点依存放地顺序,必须逐一盘点并填制《资产盘点表》,再分别核对《资产台帐》、资产明细帐,检查存放地点、使用责任人等相关要素是否一致。
如有帐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台帐登记簿上做好变更登记。
如发现闲置未用或已不能再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财务中心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资产管理员应在资产实物台帐上进行详细登记。
第二十五条 报废:不能再使用或再修复使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行管中心、财务中心、使用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报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应查明原因、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大小,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出售:对于闲置不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出售申请,经行管中心与财务中心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资产标签,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撕毁和涂改。私自撕毁、涂改标签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资产标签自行脱落的,具体使用人需及时知会资产管理员进行更换。
第二十八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毁损、遗失或配置不全的,由使用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按资产净值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法找到第一责任人的,由第二责任人承担该责任(以下各条均照此办理)。
第二十九条 私自变更资产使用人、存放地,导致公司资产受到损失的,由原使用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的,对原使用责任人处以50元/件资产处罚。
第三十条 直接使用人使用或管理的公司资产发生损失却隐瞒不报的,对第一责任人按原值两倍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正常离职或自动离职时发生资产丢失,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员工离职必须移交公司资产(包括退还借用资产),因离职手续审批不严而造成资产丢失,由该员工直接主管(第二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使用人携公司资产自动离职(或未清退资产)而造成资产丢失:在使用人工资、奖金中扣除赔偿金额。如有差额,公司可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