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举报
开通vip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第十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第十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第十五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第十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第十七条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因存档等需要可以将电子病历打印后与非电子化的资料合并形成病案保存;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对知情同意书、植入材料条形码等非电子化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采集后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原件另行妥善保存;第十九条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第四章电子病历的使用第二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病历查阅权限,并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呈现的电子病历应当显示患者个人信息、诊疗记录、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员、上级审核人员的姓名等;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电子病历的复制服务;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电子版或打印版病历;复制的电子病历文档应当可供独立读取,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复制服务;第五章电子病历的封存第二十三条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对打印的纸质版进行复印,并加盖病案管理章后进行封存;第二十四条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一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二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三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第二十五条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使用;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的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签名,是指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有关条件的电子签名;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称电子病历操作人员包括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医务人员,维护、管理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技术人员和实施电子病历质量监管的行政管理人员;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所称电子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对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二十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10〕18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录2: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说明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原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的制订和落实对加强当时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子病历应用的不断推进,基本规范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电子病历的管理要求;为此,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基本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征求全国各省区、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本文档为【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香香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1KB
软件:Word
页数:8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2-07-07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