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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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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null 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nullnull 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计价程序null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阶段划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null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null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过程null造价咨询业存在的问题 1.行业整体素质偏低,行业的地位有待提高,行业自律缺乏标准指导。 2.行业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共同遵循的标准,行业监管很难到位。 3.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开展深度理解不同,造价行业竞争不平等。null《...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
nullnull 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nullnull 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计价程序null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阶段划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null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null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过程null造价咨询业存在的问题 1.行业整体素质偏低,行业的地位有待提高,行业自律缺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指导。 2.行业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共同遵循的标准,行业监管很难到位。 3.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开展深度理解不同,造价行业竞争不平等。null《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 并以中价协〔2009〕008号文发布, 编号为CECA/GC4-2009,自2009 年8月1日起试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null基础标准(术语)一管理标准(一般规定)二过程标准(流程规范)三内容标准四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概貌质量标准五null管理标准 null过程标准 null 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成果质量而编制的,共分8章4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本规程面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null目录: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3.1 任务内容和划分 3.2 项目组织与实施 3.3 风险管理 3.4 信息管理 3.5 质量管理 3.6 档案管理null4、决策阶段 4.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 4.2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5、设计阶段 5.1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2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6、交易阶段 6.1 招标文件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同相关条款的拟定 6.2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6.3 投标报价分析 6.4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null7、施工阶段 7.1 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计量付款 7.3 工程变更 7.4 工程索赔 7.5 偏差调整 8、竣工阶段 8.1 工程竣工结算 8.2 工程竣工决算 附录 A投资估算参考格式      B设计概算参考格式      C工程预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参考格式      D工程结算审查编制参考格式null《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 出版日期:2009年7月 出版社:中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出版社 定价:298元参考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出版日期:2008年1月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 周和生,尹贻林主编 定价:58元nullnullnullnull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63号公告,批准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第一节 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 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里程碑,它是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实施五年来原《计价规范》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出了以下不少问题(8个方面),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 配套条件包含的内容配套环境 企业定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 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配套制度 招投标制度 合同文本 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 承发包模式清单计价机制的实现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 (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实施清单计价招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1)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2)按照《规范》中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说明。由于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3.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4.《计价规范》与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 (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 (工程-采购-建造) 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规范》是针对C (建造)而非兼及E (工程)和P (采购),现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发包模式,易采用总价合同。 (2)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原《计价规范》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5.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刚刚起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清单文件欠规范,甚至存在一些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机械套用固定格式文件、一人支撑一个公司的中介机构,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7.适宜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 (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 (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必须的。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8.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以前截然不同,它是按照“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这就要求造价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许多的造价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 (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 (8个方面) 原《规范》本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原《规范》规定存在过于笼统、门类不全、操作性不强等以下许多缺陷,阻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 1.原《规范》的统一格式需要改进,以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原《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规定不明确,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2.原《规范》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原《规范》仅侧重于工程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中应用清单计价模式时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招投标后后续合同履行阶段的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由此出现某些地方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方法结算的怪现象。同时原《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最终导致造价纠纷扯皮不断,市场秩序乱上填乱的混乱局面。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3.原《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各行业的计价要求。原《规范》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没能给其留下一定的活口和余地,于是基层为了“贯彻实施”《规范》,出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规范》,使原《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反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4.原《规范》的适用阶段不明确。原《规范》总则第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但这一条文并未说明国有投资项目应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什么阶段执行《规范》。这样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不要执行《规范》,不执行就等于违反了《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若要执行《规范》,却因为设计只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许多措施项目、零星工程根本无法计量。虽然按《规范》总则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由于第1.0.3条是强制性条文,因此从其法律地位上讲,远比1.0.2条要高。相对于1.0.3条,其他条文和解释明显形同虚设。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5.原《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原《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实际工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所以低价中标且没有考虑风险费用的工程,当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时就对工程实施相当不利。近几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如钢筋、沥青涨价翻倍,如果不考虑风险费用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是很难抵挡如此大的风险,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隐患,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6.原《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原《规范》明确表述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量风险。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7.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实行工程量清单后,量价分开,消耗定额可由造价管理部门编制,也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编制。编制费可以通过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自主调节。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8.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包含若干单位工程的报价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例如: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共同招标时,其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应如何计算没有明确,其脚手架费用是否可以简单的将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与装饰装修工程的脚手架进行叠加?所以对于措施费项目中的通用项目部分,在多个单位工程共同招标时,如何确定相关费用应该加以说明。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二、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催生了08《规范》的诞生 (9个方面) 1.2002年,全国人大《建筑法》执行情况检查团通过对部分省,市的检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nullnull 2.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对于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等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肩宽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使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章可循。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4.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 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6.2006年11月22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要求自2007量起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 7.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8.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个专业委员会,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设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形式发布第313号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实施。2007年4月,建设部又批准发布了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该项工作的顺利的完成,为专业工程清单项目和计算规则的编制提供了良好示范。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9.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一些术语名词虽与“03规范”的名称不同,但实质意义却基本一致,为统一工程造价的术语名称提供了契机。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正文条文的设置在思想认识上的逐步统一打下了基础。 针对以上问题,从二OO六年初开始,原建设部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从本次修编的力度来讲,新《规范》不是对老《规范》的小修小补,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有所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如按照招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适用范围08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力度。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第二节 新《规范》修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2.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在贯彻执行03《规范》5年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此次《规范》修订采纳了很多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规范。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3.新《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这也是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后,特别是大规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同时规范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规范作为参与建设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活动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4. 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国情。新《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5.充分注意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具有操作性。新《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新《规范》从工程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新《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新《规范》考虑到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将03《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了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同时,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考虑全国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统一性,又考虑各地方和行业计价管理的特点,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新《规范》更加贴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6.新《规范》修编工作积极、稳妥。03规范的修订工作长达二年多的时间,修订中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了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易其稿,尽管新规范中还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可以说,新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水平和现状,同时对今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引导性和前瞻性。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规范的性质竞争性通用性强制性实用性null清单计价规范包括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 二者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第三节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变化null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及条文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术语总则正文内容包括null1 总则 2 术语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null附录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null二、计价规范专业分类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矿山工程null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08规范”的正文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总之,“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08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基本没有改变,只将基础垫层项目单列;门窗计算规则增加了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等个别的调整。增加了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三、08规范的变化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而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4、措施项目的变化旧规范新规范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 7.计价规则的补充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8.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新《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计价特点对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null 9.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1)招标控制价分析与”招标控制价”相类似的几个概念: 狭义拦标价(maximum price fixing); 预算控制价; 最高限价(price ceiling); 发包限价(ceiling price);日本的叫法拦标价从设定目的角度从是否公开角度上限拦标价(通常意义的拦标价)下限拦标价(很少采用)明示拦标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示拦标价(开标时公布)动态拦标价(和施工单位的平均报价互相联系)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为明示上限拦标价null(2)设立招标控制价的造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在计算时比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而一般投标人在竞争状态下采用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报出的投标价格通常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的价格低。因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是不合理的报价。null(3)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 (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招标控制价的优点: (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 (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3)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 (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null* 国家体育场为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建筑面积25.8万M2。2008年奥运会期间,国家体育场将承担开幕式、闭幕式、田径比赛等赛事活动,可容纳观众9.1万人。其中包括1.1万临时座席。国家体育场于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原计划投资38.9亿元,后经过变更投资额缩减到22.67亿元。混凝土主体看台工程于2005年11月15日封顶,钢结构主体工程于2006年8月31日完成合拢,国家体育场计划将于2007年底完工。价值管理VM案例国家体育场 国家体育场(又称为“鸟巢”)原有方案造价高,后调整为:去掉活动屋盖,减少用钢量,以降低工程造价。其实,对该类项目的造价控制,不能仅仅从造价角度考虑,而是以提高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进行价值管理。null*去除滑动顶盖后的效果图对比价值管理(VM)案例*2004年7月30日,国家体育场突然停工,随之进行了重大的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变更——体育场顶部世界最大的可开启滑动式活动屋盖被去除,并将顶部开口扩大。价值管理(VM)案例功能降低>成本降低null(4)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 (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null(5)对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下行为的博弈分析 只要投标人的付出的串标成本小于其获得的收益,就会实行串标。 虽然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内,但却不能实现本可以更低的成本控制,最后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相差无几,招标优选承包商的作用根本无法体现,失去了招标的意义。而串标者也付出了高昂的串标成本。null 按以往最高限价和拦标价的做法,通常按标底编制完后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如何合理确定上浮比例是目前招标控制价应用中需解决的问题。(6)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原则(7)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之间的关系(7)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之间的关系ef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设想:招标控制价=按新《计价规范》计算的价格-估计的串标成本null(8)对招标控制价改进的思考null1、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亮点1第四节 08 《计价规范》亮点分析null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4.2.3(6),4.3.3(8),4.7.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9.3(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null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 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null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2.0.16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7造价员 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0.4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4.6.3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null2.明确提出“四价”,基本完善了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亮点2null 03《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08《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在08《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3.明确了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管理、结算方面的作用 现有的《施工合同范本》(99版)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配套,主要基于当时定额计价为基础,有整个定额体系支持,因而其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较为模糊,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物价调整等情况约定较少。使得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依据。关于工程结算,清单计价规范如何进行衔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如何结算?2003版的规范也没有给出详细与明确的说明,这些都在08 《计价规范》中得到了明确。 亮点3null亮点44、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必然关系到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索赔。null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注意: 1.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 2.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03规范08规范4、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null项目特征描述的原则: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是实际要求,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4、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null项目特征描述举例此例中(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须描述是页岩砖,还是煤灰砖等;是标砖还是非标砖,是非标砖应注明规格尺寸;是MU10、MU15、还是MU20等内容;因为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直接关系到砖的价格。(2)墙体类型:是混水墙还是清水墙,清水是双面还是单面,或是一斗一卧、围墙等。(3)墙的厚度:是1砖还是1砖半等,因为墙体厚度、类型直接影响砌砖的工效以及砖、砂浆的消耗量。(4)墙体高度。(5)勾缝要求:是否勾缝;是原浆还是加浆勾缝;如果是加浆勾缝,还必须注明砂浆配合比。(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必须描述砂浆的种类,是混合砂浆,还是水泥砂浆;强度等级是M5、M7.5还是M10等。null“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的区别上例中:“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栏中均包含“勾缝”,但两者的性质,包含的内容完全不同。 “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用什么规格的材料勾缝。 “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操作行为,是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怎么勾缝。 因此如果需要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nullnull例: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08规范”虽增加了按“m2”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表述仍是必需的。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例: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例: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必须描述的内容:null可不描述的内容:例: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不描述例: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由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而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例: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砾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石子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例: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不同标高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解决。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null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例:土壤类别,其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可能不同,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 ×图集× ×页号及节点大样等。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例: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因为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其他可不详细描述的,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null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例:08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例:08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灶炉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小便槽、地垄槽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筑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null08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例: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2“ 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null5、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暂列金额因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但并不是列入合同价格的暂列金额都属于中标人所有。只有按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剩余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材料暂估价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项”为计量单位,一般为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亮点5国际惯例null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计算其他项目费的要求不同。nullnullnull 第五节 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 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 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 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 4.费用名称的修改。预留金→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零星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2008版《计价规范》概述null 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合同类型的规定null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null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null工程量清单下选择单价合同的优点null工程量清单下选择单价合同的优点null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null案例 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外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null案例“价差”争议“量差”争议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固定总价合同易引起争议, 导致执行成本大幅度增加 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上海公司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外资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上海公司认为凡是超出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业主应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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