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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DB 36T 6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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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DB 36T 698-2013) ICS 03.220.20 R1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T 698—201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In Jiangxi Provin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3 – 01 – 05 发布 2013 – 03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 698—201...

江西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DB 36T 698-2013)
ICS 03.220.20 R1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T 698—2013 高速公路服务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In Jiangxi Provin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3 – 01 – 05 发布 2013 – 03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 698—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选址 .............................................................................. 2 6 建设规模 .......................................................................... 3 7 总体布局 .......................................................................... 4 8 场所 .............................................................................. 4 9 建筑设施 .......................................................................... 7 10 建筑设备 ......................................................................... 9 11 消防疏散 ........................................................................ 11 12 建筑节能 ........................................................................ 11 13 环境保护 ........................................................................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设施建筑面积指标一览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配置一览表................................... 15 条文说明 ............................................................................ 17 DB36/ T 698—2013 II 前 言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办公室、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路、刘维文、邝宏柱、丁光明、周珣、吴幸华、周昌、龚莉萍、李竞、 梁雪亮、罗艺晴、华丹、黄小华。 DB36/ T 698—2013 III 引 言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质量,编制组在总 结现有应用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马志武指导。 各单位有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或提出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联系(地址:南昌市抚河 北路249号,邮编:330008,电话:0791-86243095),以便修订时参考。 DB36/ T 698—2013 1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类型划分、建设规模、功能配置、设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07–86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225–94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297–1990 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483–2001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固废储存控制标准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20952–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200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61–2008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 164–200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J/T 431–2008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JGJ 36–200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DB36/ T 698—2013 2 JGJ 60-99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T/T 65-2005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标[2011]124号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速公路服务区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上,主要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它包括休息、停 车和服务设施三部分。 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功能和规模大小,分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 3.2 中心服务区 Center service area 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具有主导地位,功能完善、规模较大,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 场所和建筑设施。 3.3 普通服务区 General service area 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居次要地位,功能较全、规模适中,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 所和建筑设施。 4 总则 4.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计,应体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安全舒适、环境优美的服务理念。 4.2 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布局应符合 JTG B01-2003 要求,并符合 JTG D80–2006 规定的设计原则,高 速公路服务设施等级采用规定的 A级。 4.3 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面积应符合建标[2011]124 号的有关规定。 4.4 根据与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和主线的关系,高速公路服务区可采用主线双侧分离对称式、主线双 侧分离非对称式和主线单侧集中式等方式布置。 4.5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结合人文景观和绿化设施,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5 选址 DB36/ T 698—2013 3 5.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位置应根据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所在路段的交通区位、交 通流量、场地特征、环境影响、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进行选定。 5.2 场地 5.2.1 与主线联系密切,场地开阔,并留有足够的场地用于扩建。 5.2.2 应符合国家土地和环保政策规定,少占耕地,减少拆迁和填挖方工程量。 5.2.3 应避免选择低洼易淹和山洪、断层、滑坡、流砂、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地段。 5.2.4 与隧道出口、互通立交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与隧道间距宜不小于 1km,与互通立交间距宜不小 于 2km。 5.2.5 宜征用梯形地块或长方形叠加地块。 5.2.6 宜靠近城镇、避开村庄,并具备水源、电源、通信、消防疏散及排污等基础条件,优先使用自 来水。 5.3 间距 5.3.1 应根据交通流量、交通流向和区域路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各相邻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间距。 5.3.2 中心服务区设置应考虑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区域经济社会等因素,宜建在交通流量较大的高 速公路上或著名旅游景区的枢纽互通附近、距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 150 km 范围内。 5.3.3 中心服务区和普通服务区应间断设置,两个中心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多个普通服务区。 5.3.4 服务区的平均间距宜在 50km 之间,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60km。 6 建设规模 6.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地面积以预测的第 20 年的交通量确定,建筑面积以预测的第 10 年的交通量 确定。 6.2 建设规模 宜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规模指标推荐值 类型 用地面积(h㎡∕处) 建筑面积(㎡∕处) 中心服务区 10.0~13.5 (5000~6000)×2 普通服务区 4.0~6.5 (3000~3750)×2 注1:当采用单侧集中式布置时,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各项规定值之和。 注2:用地面积不包括场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 注3: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总用地面积宜在表中规定的规模范围内进行调整;在风景名胜区附近设置的服务区建设 规模宜适当增大。 注4:八车道以上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建设规模可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等论证后确定。 6.3 设施用地规模 DB36/ T 698—2013 4 服务区各种设施的用地规模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种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推荐值 用地面积(㎡∕侧) 类 型 中心服务区 占地比例 普通服务区 占地比例 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 32500~43875 65% 14000~22750 70% 建筑用地 7500~10125 15% 2000~3250 10% 绿化用地 10000~13500 20% 4000~6500 20% 合 计 50000~67500 100% 20000~32500 100% 注: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 7 总体布局 7.1 一般规定 7.1.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总体布局宜优先采用双侧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当采用双侧分 离对称式布设时,应设置连接两侧服务区的人行及车行通道;当采用单侧集中式时,应在主线旁的匝道 处设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交通诱导标识。 7.1.2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场所和建筑设施应满足为车服务、为人服务等功能,场所、建筑设施布置应 满足以下要求: a) 场所由道路交通、广场、停车场、绿地、其它等组成。 b) 建筑设施由综合楼、公共厕所、加油站、汽修站、员工宿舍、其它等组成。 7.2 总图布置 7.2.1 一般规定 a) 总图布置范围沿高速公路方向从主线入口匝道至出口匝道。以综合楼、加油站、道路交通为纽 带进行场所和建筑设施的综合布置。 b) 功能分区可分为综合服务区、车辆停放区、车辆加油区、车辆加水维修区、后勤服务区和休闲 绿化区,并应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流线简捷。 c) 综合楼与高速公路主线的安全距离宜大于 50m。 d) 总平面布置应设置独立的员工宿舍楼,并配置供职工活动、晾晒场地等场所。 7.2.2 货、客车的停车场应分开布置,客车停车区宜靠近主要建筑物设置;货车停车区不宜集中设置 在主要建筑物前侧,并应设有安全通道至综合楼。 7.2.3 公共厕所宜靠近停车场与综合楼合并设置。独立设置的大型公共厕所与综合楼之间应设置走廊 连接。 7.2.4 加油站宜设置在靠近场区出口位置,加油站四周宜有环形路贯通,且必须与周围建筑保持足够 的安全距离。 7.2.5 场地填挖高度小于 5m 时,在与村庄、农田等交接部分必须设置安全耐用隔离设施。 8 场所 DB36/ T 698—2013 5 8.1 道路交通 8.1.1 服务区内的道路交通由贯穿车道、场区主干线等组成,交通组织应方便、快捷、安全、畅通。 8.1.2 加油站内的交通流线应考虑车辆休息前加油、休息后加油、直接加油三种情况的行驶路线,避 免不同车辆流线的相互影响。 8.1.3 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避免不同车型行车路线的相互干扰与冲突,并避免停车、加油及维修车 流之间的交叉。 8.1.4 应避免车流和人流的交叉,处理好为车服务的设施与为人服务的设施之间的关系。 8.1.5 应避免后勤服务性交通对主要功能区的干扰。 8.1.6 车辆行驶及停放宜采用顺进顺出的方式。 8.1.7 服务区场地出口宽度应不少于两条车道。 8.1.8 服务区场地与高速公路主线相连接的匝道应符合 JTG D20-2006 有关规定。 8.1.9 道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满足车行条件下,应结合自然条件及建筑物的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路线具体方向及位置。 b) 应选择合理的曲线半径。半拖挂车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24m,大型车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8m,小 型车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6m。对于各种车辆混合的车道,应以最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为准。 c) 在道路转折处线形应采用圆曲线,应保持一定的行车视距。 8.1.10 道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纵断面设计要求线型平顺,尽量减小土方工程量,并保证道路及两侧建筑用地的排水要求和满 足地下管线的敷设要求。 b) 道路的纵坡应能适应路面上自然排水,纵坡值应根据当地雨季降水量大小、降水强度、路面类 型以及排水管直径大小而定,一般介于 0.3%~0.5%之间。 8.2 广场 8.2.1 在停车场与建筑设施、绿地之间应设置广场和人行道。 8.2.2 停车场和建筑设施前面的广场不应有较大的高差,在停车场和各设施之间因地形有高差时,必 须设置残疾人坡道。 8.2.3 在停车场外围行驶的主要通道应为单向通行;主要行车道不应直接连接到停车车位上,也不应 直接导向综合楼的出入口处。 8.2.4 服务区出入口行车道转弯半径不小于 24m。场区内行车路线应按主、次车道分开,主干车道宽 度不小于 8m,次车道不小于 4.5m。 8.2.5 贯穿车道宜采用沥青路面,停车区、加油区和维修区地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 8.3 停车场 8.3.1 停车位数量 宜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车位推荐值 类 型 中心服务区(个∕侧) 普通服务区(个∕侧) 小车停车车位 ≥30 ≥15 客车停车车位 ≥6 ≥3 货车停车车位 ≥55 ≥25 DB36/ T 698—2013 6 特种车停车车位 ≥4 ≥3 超长车停车车位 ≥6 ≥3 注: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在风景名胜区附近的服务区应适当增加停车位。 8.3.2 停车场设计 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停车场功能分区:小客车区、大客车区、货车区、特种车区、超长车区。 b) 客车停车区宜设置在公共卫生间、餐饮、休息等主要设施附近。大客车停车位侧边宜设置高度 ≤0.20m、宽度≥1.00m 的安全岛方便乘客上下车。 c) 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其停车位坡度不应大于 2%,一侧设宽不 小于 1.2m 的轮椅通道。残疾人停车车位应明显地标出其用途。 d)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 4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 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 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 7m。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高和净宽应大于 5m。 e) 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停车场的同一停车区宜设在同一标高上。 f) 停放车辆的纵向坡度应小于 2%,横向坡度应小于 3%。 8.3.3 停车位设置 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JGJ 100-98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小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垂直式或 6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 b) 大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 3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 c) 大货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 45°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 d) 超长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平行式停车,方便车辆进出。 8.3.4 停车位平面设计参数 宜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各类车型停车位设计参数 停放方式 类 型 垂直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m) 平行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m) 垂直式 6.0 2.8 小客车 60°斜放式 5.9 3.2 大客车 30°斜放式 8.0 7.0 大货车 45°斜放式 14.7 4.9 超长车 平行式 3.5 22.0 8.4 绿地 8.4.1 服务区绿地覆盖率宜不小于服务区用地面积的 20%。 8.4.2 服务区与主线间应设置绿地分隔带,并宜不小于 20 米;宜在服务区周围集中设置带状绿地、种 植高大乔木。 8.4.3 小车停车位宜结合绿化布置。 8.4.4 场区周围宜种植常绿乔木以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DB36/ T 698—2013 7 8.5 其它 8.5.1 标识系统(VI) a) 服务区标识系统分户外和户内两部分,户外部分包括导视塔、停车指示、区域发光字等;户内 部分包括信息标识板、区域导向、服务承诺等。 b) 服务区标识系统应醒目,其结构设置应安全,宜布置在匝道出入口处、停车场、洗手间、综合 楼大厅、商场、超市、办公等区域。 c) 服务区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必须统一标准,材质坚固、耐久、美观。 d) 服务区中的功能区,宜用地面标线标明其范围,并应设置有配套的说明或引导类标识牌和地面 引导标线。 e) 服务区的入口处应设置服务区名称标识牌及带有驶入方向的地面箭头标线。出口处应设置含高 速公路交通图及沿线服务区信息的标识牌,宜设置问候及宣传标识牌。 8.5.2 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及主要建筑物周边应设置垃圾箱。 8.5.3 在服务区出、入口处宜设置交通信息公告牌及预留广告牌设置位置。 9 建筑设施 9.1 综合楼 9.1.1 一般规定 9.1.1.1 综合楼由门厅、餐厅、超市、商店、厕所、客房、办公、监控、外廊和内廊等组成。 9.1.1.2 综合楼功能应分区合理、联系方便、动静分离、采光良好、通风对流。 9.1.1.3 问询处、信息查询、电话、传真、信息发布屏、休息等宜设在门厅。 9.1.1.4 应设置 24 小时便利店,宜设置 24 小时开水房;超市、商店宜设仓库。 9.1.1.5 综合楼设计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中心服务区的综合楼设计必须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 使用的设施;普通服务区的综合楼设计应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 9.1.2 平面布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考虑改扩建的需要; b) 应根据场地现状,因地制宜,争取南北朝向; c) 应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d) 充分利用公共厕所的前场空间,布置活动商业零售点; e) 办公区宜包括管理办公室、商务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贵宾接待室、活动室及职工书屋等。 9.1.3 造型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征,体现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 b) 简洁大方,突出高速公路交通建筑的识别性; c) 建筑外观造型与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9.1.4 餐厅 9.1.4.1 餐厅的设计应符合 JGJ 64-89 的有关规定。 DB36/ T 698—2013 8 9.1.4.2 中心服务区的餐厅应为二级餐馆,普通服务区应为三级餐馆,各服务区应结合实际需求设置 适当数量的包间。 9.1.4.3 餐厅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选用的材料和构造处理应不易积灰,便于清洁;地面宜选用 耐磨、耐腐蚀、防滑、易清洁的小型块状吸水砖地面。 9.1.4.4 餐厅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方便残疾人的使用。 9.1.5 客房 9.1.5.1 服务区客房的设计应符合 JGJ 62-90 的有关规定。 9.1.5.2 服务区客房的建筑等级为三级,位于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上或名胜风景地附近,客房数量 可适当增加。 9.1.5.3 客房类型宜设单人间、双人间。 9.1.5.4 客房沿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宜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9.1.6 监控 9.1.6.1 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不宜设置在底层。 9.1.6.2 监控室应符合 JTG D80-2006 的有关规定。 9.2 公共厕所 9.2.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 CJJ 14-2005 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共厕所应分设男、女厕所和男、女盥洗室、残疾人厕位、母婴室、贮藏室、管理室、公共浴 室等; b) 应设置洗手盆;当男、女盥洗室设置在公共厕所外,需加设半封闭雨棚; c)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宜采用深色防渗、防滑易清洁材料铺设; d)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 设地窗;外墙侧窗局部宜设置竖向百叶窗,加装便于拆换的纱窗; e) 屋顶应设置双层叠加屋面,设计透气窗,确保空气对流通风; f) 应设计视线遮挡,避免厕位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 g) 厕位之间应有隔板,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h) 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9.2.2 厕位数宜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厕所厕位数 便器数(个/侧) 类 型 男小便器 男大便器 女 残疾人厕位 面 积(㎡/侧) 中心服务区 ≥30 ≥15 ≥30 ≥1 ≥350 普通服务区 ≥25 ≥13 ≥25 ≥1 ≥250 注: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 9.2.3 公共厕所无障碍及特殊功能设施设计应符合 JTJ 50-2001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残疾人厕位可设在男、女厕所之内,也可设置单独的残疾人专用厕所; b) 母婴室应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入处,内设带标准扶手架的优质节水座便器、供儿童使用的优质节 水座便器、用于放置婴儿的设施、带扶手架洗手台盆等; c) 男卫生内宜设置儿童小便器,小便器底沿距地面不得超过 300mm; DB36/ T 698—2013 9 d) 男、女盥洗室内宜设置 1 个以上高度为 500mm~550mm 的儿童盥洗池。 9.2.4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实用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 CJ 164-2002 的规定。大便器冲洗阀宜优先使用水箱式冲便器,小便器冲水阀宜优先使用感应式。男、女 盥洗室与洗漱池的水龙头宜采用耐用手动式,不宜采用感应式。 9.2.5 小便器下口应设存水弯且下水管道应增大,上部应设置易清洁、固定的烟灰缸。小便器和洗脸 盆排水宜尽量遮蔽并方便维修。 9.2.6 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后的中水冲洗厕所,卫生器具下水管道应设过滤设施,处理后的水质 应符合 GB/T 18920-2002 的相关规定。 9.2.7 公共厕所的臭味应符合 GB/T 17217-1998 和 GB 14554-93 的规定。 9.3 加油站 加油站设计应符合GB 50156-2006和GB 50461-200的有关规定。 9.4 汽修站设计 汽修站设计应符合GB 50067-97和JGJ 60-99的有关规定。 9.5 员工宿舍 9.5.1 员工宿舍设计应符合 JGJ 36-2005 的有关规定。 9.5.2 员工宿舍区域内宜设专用食堂。 9.5.3 员工宿舍应满足服务区内管理、服务等人员的住宿需求。 9.6 其它 9.6.1 降温池宜设置在服务区入口处的外侧。 9.6.2 加水设施宜设置在汽修站附近或货车停车区内。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1.1 消防设施、供水设施宜集中设置于高速公路一侧。中心服务区(单侧)的给水量不宜小于 300 吨/天,普通服务区(单侧)给水量不宜小于 200 吨/天。 10.1.2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 GB 50016—2006 和 GB 50067-97 有关规范的规定。 10.1.3 当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须达到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0.1.4 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 10.1.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最高不宜超过 0.35Mpa,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考虑设减压装 置。 10.1.6 服务区宜独立设置排水系统、排水处理设施。 10.1.7 污、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水口不应直接对周边村庄或农田进行排放,应与高速公路主 线排水口相衔接。 10.1.8 污水、雨水及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 10.1.9 含油污水管道,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 泥段由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 0.25m。 10.1.10 中心服务区应建设废水回收再利用设施;普通服务区宜建设废水回收再利用设施。 DB36/ T 698—2013 10 10.1.11 降雨强度的设计重现期宜取 0.5~3 年。 10.1.12 综合楼内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宜配备独立的给、排水系统。 10.2 采暖通风 10.2.1 综合楼内休息场所、餐厅、超市、商店宜设空调。 10.2.2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楼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 b) 餐厅、超市、商店等宜采用节能型空调系统; c) 餐厅的厨房宜采用全热交换器通风或变频空调系统;厨房应保持负压,用餐场所应保持正压; d) 客房的新风量宜按 30m3/人计算,并应保持负压。 10.2.3 空气调节的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宜为 18±2℃,相对湿度不小于 40%;夏季宜为 28±2℃,相 对湿度宜为 40%~65%。 10.2.4 建筑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客房、员工宿舍、办公等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厨房的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 0.6 ㎡;厨房的炉灶上方应 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b)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c)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宜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d) 机械新风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e)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 f) 机械新风系统的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10.2.5 综合楼内休息场所、餐厅、超市、商店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 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其通风量人均不应小于 8m3/h。电瓶充电间应有机械通风系统,其换气次数不 应小于 10 次/h。 10.2.6 公共厕所宜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0 次/h。 10.3 电气 10.3.1 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楼内的餐厅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 b) 汽修站、加油站按二级负荷供电; c) 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变配电、广场照明(包括高杆灯和路灯)和污水处理器按二级负荷供电。 10.3.2 宜设置室内干式节能型变压器,供电半径不大于 250m。 10.3.3 电气一般配电线路应暗装敷设,导线管及配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10.3.4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其暗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暗装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明敷时(包括 敷设在吊顶内),应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b)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 当采用矿物质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10.3.5 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34-2004 的规定。 10.3.6 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节能灯具,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照明宜采用直管型节能荧光灯和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灯具应无眩光; b) 广场高杆灯数量不宜超过 1 座,高度不宜超过 30m,宜使用 LED 光源; c) 匝道两边宜设置 LED 光源或独立太阳能的中杆灯,高度不宜超过 8m。 DB36/ T 698—2013 11 10.3.7 综合楼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均应符合 GB13495-1992 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b) 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上,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 c)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10.3.8 汽修站、加油站和综合楼的门厅、餐厅、超市、客房等用电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从配电柜或配 电箱分开回路引出。 10.3.9 24 小时开水房应设置三相电源插座。 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服务区入口匝道处设置摄像头,对驶进服务区车辆进行监控。 b) 在服务区广场设置摄像头,对服务区停放车辆进行监控,根据选用摄像头的监控距离调整安装 位置,保证无盲区。 c) 在服务区出口匝道处设置摄像头,对驶出服务区车辆进行监控。 d) 在综合楼进出口处设置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 e) 在客房楼梯口设置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 f) 服务区重要位置的摄像头宜具备红外及夜视功能。 10.3.10 匝道进出口宜设置同步声光信号装置。 10.3.11 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 GB 50057-94 和 GB 50343-2004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控室配电箱进线处设置浪涌保护器以防电磁脉冲侵入; b) 监控室静电地板要求与整栋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联通,且搭接处不小于 4 点; c) 接地电阻实测达不到 1欧姆的建筑物应与其他建筑物可靠联通,确保联合接地体接地电阻小于 1 欧姆。 10.3.12 电气设计宜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综合布线 系统、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 11 消防疏散 11.1 建筑防火 11.1.1 建筑防火及疏散设计应符合 GB 50016-2006 的有关规定。 11.1.2 综合楼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11.1.3 餐厅、超市和商店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净宽不得小于 1.40m,应向疏散方向开 启,严禁设锁,不得设门槛。 11.1.4 消防安全标志和综合楼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 GB 15630-1995 和 GB 50222-1995 的有关规定。 11.2 消防设施 11.2.1 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 体积超过 5000m³的综合楼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1.2.2 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或单层面积超过 2000 ㎡的休息室、餐厅、超市和易发生火灾的用房等,应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综合楼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12 建筑节能 DB36/ T 698—2013 12 12.1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 GB 50176-93 及 GB 50189-2005 的规定。单独设置的员工宿舍应符合 JGJ 134–2010 的有关规定。 12.2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单一朝向、不同窗墙面积 比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表 6的规定。 表6 单一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 W/(㎡·K) 遮阳系数SC (东、南、西向/北向) 窗墙面积比≤0.2 ≤4.7 — 0.2<窗墙面积比≤0.3 ≤3.5 ≤0.55/— 0.3<窗墙面积比≤0.4 ≤3.0 ≤0.50/0.60 0.4<窗墙面积比≤0.5 ≤2.8 ≤0.45/0.55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0.5<窗墙面积比≤0.7 ≤2.5 ≤0.40/0.50 屋顶透明部分 ≤3.0 ≤3.0 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12.3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 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 比均小于 0.40 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 时,必须按 GB 50189—2005 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2.4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 GB 50189—2005 附录 A 确 定。 12.5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时,必须按 GB 50189—2005 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2.6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2.7 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12.8 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12.9 建筑物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GB 7107-86 规定的 4 级。 12.10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GB/T 15225-94 规定的 3 级。 12.11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7 的要求,并应按 GB 50189—2005 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 衡判断。 表7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 W/(㎡.K)] 屋面 ≤0.7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 注: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a) 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屋顶宜采用绿化等隔热措施。 b)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c)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DB36/ T 698—2013 13 表8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R (㎡.K)/W 地面 ≥1.2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1.2 注: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13 环境保护 13.1 一般规定 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应符合GB 8978-1996及GB 20952-2007的有关规定。 13.2 废气处理 13.2.1 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污染源环保设施应符合 GB 20952-2007 和 HJ/T 431-200 的有关规定; 13.2.2 燃气、燃油等经处理后应达到 GB 16297-1990 有关规定。 13.2.3 餐厅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应达到 GB 18483-2001 排放标准规定。 13.3 废水处理 13.3.1 汽车修理等含油废水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后达到 GB 8978-1996 的规定。 13.3.2 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处理应符合 JT/T 65-2005 要求。 13.3.3 洗车废水应经沉凝沉降油水分离处理。 13.4 固废处理 13.4.1 汽车维修等生产服务产生的废旧轮胎、废金属等,应分类储放,并运送有关地方妥善处理。 13.4.2 生活餐饮的垃圾应进行分类储存,采用集装箱式并送附近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13.4.3 汽车维修产生的废油、乳化油等应按 GB 18597-2001 的规定,设置专门的存放地、存放容器 进行收集储存。 13.5 噪声防治 13.5.1 综合楼、员工宿舍与加油站、汽车维修生产设施应有一定的噪声衰减隔离,并应符合 GB 12348 -90 有关规定。 13.5.2 综合楼、员工宿舍可安装双层玻璃,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13.6 生态恢复 服务区场地内宜种植有吸附或净化能力、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的地方阔叶树,布置多层次的绿化林 带。 DB36/ T 698—2013 1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设施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 A.1 建筑规模 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种主要设施的建筑面积规模宜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设施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 单位:㎡∕侧 建筑技术指标 主要设施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综合楼 2800~3200 1750~2050 公共厕所 350 250 员工宿舍 600~800 350~450 加油站 400~600 200~400 辅助用房 280 220 车辆维护 350~550 150~300 其他 约220 约80 总计 5000~6000 3000~3750 注1: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 注2:员工宿舍为单侧布置,其中心服务区的建设面积值实为 1200~1600 ㎡,普通服务区的建设面积值实为 700~ 900 ㎡。 注3:若水泵房或变(配)电站集中设置在服务区一侧内,则其建设面积值应相应×2。 注4:区域管理机构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包含于上述表中,根据服务区管理模式需另行建设,推荐面积值为 800~ 1200 ㎡。 DB36/ T 698—2013 1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配置一览表 B.1 功能配置 不同类型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配置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 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配置一览表 类型 功能配置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停车场 ● ● 加油站 ● ● 汽车维修 ● ● 加水、洗车 ● ● 交通信息告示牌 ● ● 交通导向标志 ● ● 场区安保设施 ● ● 场区照明设施 ● ● 车辆服务功能 野营停车区 ○ ○ 公共厕所 ● ● 客房 ● ○ 餐厅 ● ● 餐饮 咖啡厅 茶室 ○ ○ 综合性超市 ● ● 购物 小卖部 ● ● 室内外休息区 ● ● 贵宾休息室 ● ○ 公共浴室 ● ○ 休闲 健身娱乐室 ○ ○ 服务网点 ○ ○ 银行 自动存取款机 ○ ○ 电子显示屏 ● ● 信息查询系统 ● ○ 公共电话 ● ○ 信息 通讯 互联网 ● ● 人员服务功能 医疗救护 ● ○ 管理用房 ● ● 附属服务功能 员工宿舍 ● ● DB36/ T 698—2013 16 辅助设备用房 ● ● 污水处理设施 ● ● 垃圾处理设施 ● ● 服务区VI标识系统 ● ● 高速公路应急储备区 ○ ○ 旅游休闲娱乐 ○ ○ 客运换乘、资讯传媒 ○ ○ 仓储、物流服务 ○ ○ 注:●——必选 ○——可选 — ——无 B.2 生产及生活设施配置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生产及生活设施配置宜符合表B.2的要求 表B.2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及生活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型 设施配置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办公桌椅 ● ● 沙发 ● ● 文件柜 ● ● 电脑 ● ● 空调 ● ● 打印扫描传真一体机 ● ● 复印机 ● ○ 投影设备 ● ○ 卡拉OK音响 ○ — 健身器材 ○ — 办公用车 ● ○ 生产设施 生活用车 ● ○ 书桌 ● ● 桌椅 ● ● 床 ● ● 衣柜 ● ● 电视机 ● ● 热水器 ● ● 空调 ● ● 电风扇 ● ● 生活设施 洗衣机 ● ● 注:●——必选 ○——可选 — ——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B36/ T 698—2013 17 附件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规范的编制目的主要是为指导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设计工作,正确、合理 确定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规定了服务区各功能组成之间的关系 和相互之间的设计界面。 3 术语和定义 目前,各种规范、标准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还没形成一个统一的、严格的定义。根据《高 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的规定,高速公路的服务设 施根据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应设置服务区、停车区和公共汽车停靠站。而在本规范中服 务区的定义是将服务区的一般概念统一定义,同时根据省内实际情况的调研与分析,将服 务区的类型划分重新定义。 5 选址 5.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高速公路沿线需每隔平均 50 公里设服务区一对,这也是 从司乘人员解决生理要求和汽车容易出故障的平均行程来确定的。在实际建设中,缺乏选 址的专题研究,水源问题凸显,造成我省部分服务区存在缺水问题。此外,从服务区运营 使用的现状来看,其与周边村庄的矛盾关系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故本规范中特别强调 了服务区的选址宜靠近城镇,但必须与周边村庄有效隔离,同时具有水源、电源等基础条 件。 5.2.1 根据现有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中心、普通服务区的设置间距平均约为 52Km。影响服务区设置间距的因素较多,考虑到具体情况的差异,为此提出“平均间距” 与“最大间距”的概念,以方便建设者和设计人员在实际工程中灵活掌握。 6 建设规模 6.1.1 设计交通量是服务区设计的最基本的依据。省内早期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的建筑设施规模有的偏小,造成通车后没几年服务区便不能满足需求,而增加面积又十分 困难,因此本规范规定服务区的征用土地面积以预测的第 20 年的交通量确定;服务区的 建筑设施规模以预测的第 10 年的交通量设计。 6.1.2 服务区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的拟定主要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设计 指南(试行)”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等确定。鉴于近年来我省高 DB36/ T 698—2013 18 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为此给出了一个范围值,具体运用时应进行论证,并附详细资料、数 据,以作为确定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依据。当服务区规模超出上表的规定时,应根据交 通量、交通组成等经论证后确定,采用商业化方式增加规模。风景旅游景点附近的服务区 增设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所需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包含在本表规模范围之内。 6.1.3 各类型服务区中各种设施的建设规模的拟定主要根据目前省内具有代表性的服务 区调研分析、数据整理,以及国内外相关理论知识的运用等确定。 停车场车位数根据主线交通量与设施的利用率按下面公式求得,并控制在表2的范围 值内。 停车位位数(一侧)=一侧设计交通量×驶入率×高峰率/周转率 驶入率:驶入服务区的车辆数(辆/日) /主线交通量(辆/日) 高峰率:高峰时停留车辆数(辆/时)/停放车辆数(辆/日) 周转率:1(小时)/平均停车时间(小时) 其中,服务区驶入率推荐分为三类:一类驶入率:20%~25%;二类驶入率:15%~ 20%;三类驶入率:10%~15% 服务区分车型驶入高峰小时系数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服务区高峰小时系数 车 型 高峰小时系数 小客车 0.100 大客车 0.130 货 车 0.070 服务区车辆平均周转率如表 2 所示: 表9 服务区车辆平均周转率 车 型 小客 大客 货车 周转率 4.5 4 2 7 总体布局 7.1.1 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基本概念可知,设置服务区的目的是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 服务。因此,功能配置是进行服务区规划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本规范分别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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