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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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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011版)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 J J11529-2011 DGJ32/ΧΧΧΧ—2011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curtain wall 2011-04-3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江苏省住房与建设厅 审定 发...

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011版)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 J J11529-2011 DGJ32/ΧΧΧΧ—2011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curtain wall 2011-04-3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江苏省住房与建设厅 审定 发布 前 言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根据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0)19号),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任务。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各种幕墙工程标准规范等资料,总结了多年来建筑幕墙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和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设计、施工单位意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经整理分析,多次研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6 全玻璃幕墙工程;7 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 8 石材幕墙工程;9 金属板幕墙工程;10 人造板幕墙工程;11 双层幕墙工程;12 建筑玻璃采光顶工程。除第2章外其它各章均为验收要求。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鉴于本规程是国内首部较系统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些条文可能需要通过使用进一步完善。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苏州市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无锡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集团.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南京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蔡杰 金孝权 张云龙 陆震宇 姜美琴 孙晋 张云仙 潘元元 邹传伦 殷建 陈守松 朱若愚 刘长龙 张晓巍 顾晓冬 梁秉业 尹时平 计苓 周建 朱燕明 李德生 顾建清 郑元普 王金存 孔令虎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41 总则 5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83.1 基本要求 93.2 质量要求 103.3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12 124.1 一般规定 124.2 主控项目 154.3 一般项目 18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 185.1 一般规定 195.2 主控项目 215.3 一般项目 246 全玻璃幕墙工程 246.1 一般规定 246.2 主控项目 266.3 一般项目 277 单元式幕墙工程 277.1 一般规定 277.2 主控项目 297.3 一般项目 318 石材幕墙工程 318.1 一般规定 328.2 主控项目 348.3 一般项目 369 金属板幕墙工程 369.1 一般规定 379.2 主控项目 389.3 一般项目 4110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 4110.1 一般规定 4210.2 主控项目 4410.3 一般项目 4611 双层幕墙工程 4611.1 一般规定 4711.2 主控项目 4911.3 一般项目 5112 建筑玻璃采光顶工程 5112.1 一般规定 5112.2 主控项目 5412.3 一般项目 56附录A(规范性附录) 74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75引用主要标准名录 76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使建筑幕墙工程安全可靠、节能减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 1.0.3 江苏省范围内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幕墙 curtain wall for building 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2.0.2 构件式建筑幕墙 stick built curtain wall 现场在主体结构上安装立柱、横梁和各种面板的建筑幕墙。 构件式玻璃幕墙主要包括: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 2.0.3 明框玻璃幕墙 exposed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的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0.4 隐框玻璃幕墙 hidden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的构件完全不显露于面板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0.5 半隐框玻璃幕墙 semi-hidden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的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0.6 单元式幕墙 unitized curtain wall 由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元,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2.0.7 组合幕墙 composite curtain wall 由不同材料的构架、面板(如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 2.0.8 玻璃幕墙 glass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是玻璃的建筑幕墙。 2.0.9 石材幕墙 natural stone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是天然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2.0.10 金属板幕墙 metal panel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2.0.11 人造板材幕墙 artificial panel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为人造板材的建筑幕墙。 人造板材幕墙主要包括: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幕墙、石材铝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纤维水泥板幕墙。 2.0.12 瓷板幕墙 porcelain panel curtain wall 以瓷板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墙。 2.0.13 陶板幕墙 terra-cotta panel curtain wall 以陶板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墙。 2.0.14 微晶玻璃幕墙 crystallitic glass curtain wall 以微晶玻璃板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墙。 2.0.15 石材铝蜂窝板幕墙natural stone and aluminium honeycomb panel curtain wall 以石材铝蜂窝板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墙。 2.0.16 木纤维板幕墙 hardboard curtain wall 以木纤维板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墙。 2.0.17 纤维水泥板幕墙 fiber cement board curtain wall 以纤维水泥板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墙。 2.0.18 全玻幕墙 full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面板和玻璃肋构成的建筑幕墙。 2.0.19 点支承玻璃幕墙 point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建筑幕墙。 2.0.20 双层幕墙 double-skin façade 由外层幕墙、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且在热通道内能够形成空气有序流动的建筑幕墙。 2.0.21 封闭式建筑幕墙 sealed curtain wall 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透功能的建筑幕墙。 2.0.22 开放式幕墙 open joint curtain wall 不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或雨水渗透功能的建筑幕墙。包括遮挡式和开缝式建筑幕墙。 2.0.23 建筑玻璃采光顶 building glass skylight system 面板为玻璃的屋盖。 2.0.24 支承装置 supporting device 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之间的连接装置。 2.0.25 支承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点支承玻璃幕墙中,通过支承装置支承玻璃面板的结构体系。 2.0.26 钢绞线 strand 由若干根钢丝绞捻而成的螺旋状钢丝束。 2.0.27 硅酮结构密封胶 structural silicone sealant 幕墙中用于板材与金属构架、板材与板材、板材与玻璃肋之间用的结构用硅酮粘接材料,简称硅酮结构胶。 2.0.28 硅酮建筑密封胶 weather proofing silicone sealant 幕墙嵌缝用的硅酮密封材料,又称耐候胶。 2.0.29 双面胶带 double-faced adhesive tape 幕墙中用于控制结构胶位置和截面尺寸的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酯或聚乙烯低泡材料。 2.0.30 双金属腐蚀 bimetallic corrosion 不同的金属或其他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 2.0.31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3.1.1.1 幕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 设计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设计、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 2 建筑幕墙工程概况。 3 工程的竣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等其它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结构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4 技术交底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及审批确认文件。 6 幕墙产品使用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维护说明书。 3.1.1.2 幕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的商检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3 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的相容性、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邵氏硬度检测报告。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报告。 4 与该幕墙工程材料和设计要求相符的各类型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及其它设计要求的报告。 5 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幕墙的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寒冷地区除外)、可见光透射比(寒冷地区除外)、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非透明幕墙查节能设计计算书。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安装施工记录。 9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幕墙工程现场淋水记录。 3.1.1.3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 幕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幕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2 承担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 3.1.3 承担幕墙工程性能检测和材料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资质。 3.1.4 建筑幕墙工程验收文件中的验收记录应采用附录A的表式填写,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正确,并按目录编码装订成册。 3.2 质量要求 3.2.1 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2.2 建筑幕墙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认证标识。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2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签字确认。 3.2.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埋设。 2 构件的连接节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 3 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构造节点。 5 幕墙防火构造节点。 6 幕墙周边、组合幕墙交接部位以及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 板块安装固定块材质、间距、数量。 8 钢材端口,钢材焊缝的二次防腐。 9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打底节点,与构件式幕墙交接节点,顶收口节点。 10 其它带有隐蔽性质的项目。 3.2.4 幕墙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节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3.2.5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3.2.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2.7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2.8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粘结性试验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经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2.9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工程监理或建设方应到实验室现场监督,抗风压性能、平面位移性能不合格应修改设计,重新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不合格可局部修改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3.2.10 幕墙工程各项材料复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等应在幕墙工程施工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和安装。有其它性能检测要求的应根据设计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要求进行检测。 3.3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3.3.1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3.2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每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3.3 后置埋件拉拔力检验批划分和检验数量应符合《建筑用锚栓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 84的规定。 3.3.4 同一工程中使用不同批次的硅酮建筑结构密封胶,每批次均应分别进行相容性试验。 3.3.5 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材料系列的幕墙,均按最不利受力状态单元做一个试样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等检测。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2的建筑幕墙工程,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 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验收。构件式玻璃幕墙包括明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组合幕墙工程中的玻璃幕墙部分。 4.1.2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幕墙开启扇)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1.3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幕墙开启扇)构件中玻璃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4.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4.1.5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位的壁厚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1.6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或其它防腐措施。 4.1.7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宜跨两个防火分区。 4.1.8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的相容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性。 2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3 隔热铝型材抗拉、抗剪强度。 4 铝型材壁厚、膜厚、硬度。 5 钢材壁厚、防腐层厚度。 6 钢化玻璃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夹层玻璃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 7 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4.1.10 大型场馆及封闭式玻璃幕墙工程,应设置紧急消防通道玻璃板块,并有明显消防通道口标识。 4.2 主控项目 4.2.1 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4.2.2 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3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具有明显3C认证标识,玻璃的品种、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可采用聚硫胶或硅酮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面或第3面上。 4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高层建筑、人员流动密度大的建筑使用的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均质处理。 5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4.2.4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4.2.5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报告。 4.2.6 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紧固螺栓、横梁与立柱连接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角码与主体结构焊连接的焊缝高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7 隐框或半隐框幕墙玻璃板块组件,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4.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与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5mm的弹性垫块;弹性垫块位置应使玻璃处于良好受力状态。 3 玻璃四周橡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胶条,橡胶条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4.2.9 幕墙四周、墙角、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10 幕墙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开启部分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樘。明框固定部分取3个单元,每单元至少1个楼层高度,3个分格。 检查方法:淋水试验或核查淋水试验记录,淋水试验方法按《建筑幕墙》GB/T21086附录D进行。 4.2.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整洁,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打胶施工记录。 4.2.12 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挂钩式开启窗应有防脱落措施;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应正确、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定位应可靠、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樘。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2.13 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14 防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防火层的材料应用矿棉等难燃材料;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 一般项目 4.3.1 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破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3.2 明框、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饰压板或外露框料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当压板有排水要求时,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检查方法:观察。 4.3.3 横梁封盖应严密,横梁与立柱连接处应有隔离垫并打胶封闭,胶的颜色宜与型材相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3.4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没有明显的色差、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检查方法:观察。 4.3.5 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6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检查方法:观察。 4.3.7 幕墙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3.7规定: 表4.3.7 构件式玻璃幕墙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序号 项 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竖缝及墙面 垂直度 高度≤30 m ≤10 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或激光仪 30 m<高度≤60 m ≤15 60 m<高度≤90 m ≤20 90 m<高度≤150 m ≤25 高度>150 m ≤30 2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 m ≤5 用水平仪 幕墙幅宽≥35 m ≤7 3 幕墙平面度 ≤2.5 用2m靠尺、塞尺 4 幕墙拼缝 直线度 ≤2.5 用2m靠尺、塞尺 5 胶缝宽度差(与设计值相比) ±2 用卡尺测量 6 相邻面板 接缝高低差 ≤1.0 用2m靠尺、塞尺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形式主要包括玻璃肋支承、钢结构支承、张拉杆索体系支承或其组合支承等。 5.1.2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不锈钢材料时,宜采用奥氏不锈钢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碳钢和其它钢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5.1.3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碳钢和其它钢材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并进行涂装等可靠的表面处理。 5.1.4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标准紧固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非标准紧固件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5.1.5 支承装置的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的衬垫或衬套,衬垫或衬套厚度不宜小于1mm;支承装置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5.1.6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5.1.7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5.1.8 点支承玻璃支承孔周边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当点支承玻璃为中空玻璃时,其支承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5.1.9 点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有非隔热性防火要求时宜采用防火玻璃。 5.1.10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硅酮建筑密封胶与玻璃的相容性。 2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3 钢材壁厚、防腐层厚度。 4 钢化玻璃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夹层玻璃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 5 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5.2 主控项目 5.2.1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材料、支承装置、组件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玻璃、硅酮建筑密封胶、支承装置、组件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5.2.2 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5.2.4 用钢结构作为支承结构时钢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应对钢结构焊缝进行探伤检测并符合GB50205的要求。焊连接的焊缝高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钢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需要进行探伤检测的探伤检测报告。 5.2.5 张拉杆索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O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采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作防腐涂层; 2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系或拉索体系的预拉力和荷载作用; 3 自平衡体系、杆索体系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4 拉杆不宜采用焊接;拉索可采用冷挤压锚具连接,拉索不应采用焊接; 5 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处。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张拉试验报告、预拉力张拉记录,现场检查观察、尺量检查。 5.2.6 采用玻璃肋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2 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3 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处。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现场抽三处检查观察、尺量检查。 5.2.7 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 1 支承装置爪件表面应无明显伤痕和锈斑、裂纹;铸件表面要求光滑,整洁,无毛刺、砂眼渣眼、缩孔,不应有冷隔、缩松等严重缺陷; 2 不锈钢铸件表面要经喷丸、电解抛光、机械抛光等处理;由非不锈钢制造的爪件,应进行镀铬、镀锌钝化或其它可靠的表面处理,其外观应满足设计需要; 3 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4 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兼做其他用途。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处。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2.8 玻璃面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面板边缘和孔洞边缘应进行磨边及倒角处理,磨边宜用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 2 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玻璃钻孔周边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 3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加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5.2.9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报告。 5.2.10点支承玻璃幕墙与周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联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18 mm。 2 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5.2.11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防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防火层的材料应用矿棉等难燃材料;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宜跨两个防火分区。 用防火玻璃作为防火隔离层时,防火玻璃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玻璃周边空隙用防火胶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5.2.12 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5.3 一般项目 5.3.1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胶缝平直、表面光滑、宽度均匀,玻璃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破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5.3.2 钢结构焊缝平滑,防腐涂层均匀、无破损。不锈钢的光泽度应与设计相符、且无锈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3.3 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5.3.4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检查方法:观察。 5.3.5 支承装置安装偏差应符合表5.3.5 的要求 表5.3.5支承装置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相邻两爪座水平间距 ≤2.5 用激光仪或经纬仪 2 相邻两爪座垂直间距 ≤2.0 用激光仪或经纬仪 3 相邻两爪座水平高低差 ≤2 用卡尺 4 爪座水平度 ≤1/100 用激光仪或经纬仪 5 同一标高内爪座高低差 间距不大于35m ≤5 用激光仪或经纬仪 间距大于35m ≤7 6 单个分格爪座对角线差 (与设计值相比) ≤4 用钢卷尺 7 爪座端面平面度(平面幕墙) ≤6.0 用激光仪与经纬仪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5.3.6 点支承幕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点支承幕墙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1 竖缝及墙面 垂直度 高度≤30m ≤10 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或激光仪 30m<高度≤60m ≤15 2 平面度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3 胶缝直线度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4 胶缝宽度差(与设计值相比) ±2 用卡尺 5 相邻玻璃平面高低差 ≤1.0 用塞尺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6 全玻璃幕墙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全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 6.1.2 玻璃高度大于表6.1.2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表6.1.2 下端支承全玻幕墙的最大高度 玻璃厚度(mm) 10,12 15 19 最大高度(m) 4 5 6 6.1.3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lOOmm。 6.1.4 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 mm。 6. 1. 5 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中空玻璃露点应全部合格。 6.1.6 全玻璃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玻璃的相容性。 2 钢化玻璃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夹层玻璃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 3 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6.1.7 吊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l39的有关规定或满足设计及工程使用要求。 6.2 主控项目 6.2.1 全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面板、玻璃肋、结构胶、吊夹具等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吊夹具等材料和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6.2.2 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2. 3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如果有)露点检测报告。 6.2.4 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联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槽口应平直、无翘曲,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1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下端支承的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lOOmm,厚度不宜小于lO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6.2.5 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处。 检查方法:目测和尺量检查。 6.2.6 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6.2.7 玻璃注胶胶缝要求 1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 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且不宜小于10mm。 3 玻璃注胶胶缝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不渗漏。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处。 检查方法:核查施工记录、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现场目测和尺量检查。 6.2.8 高度大于8m的玻璃肋宜考虑平面外的稳定验算;高度大于12m的玻璃肋,应进行平面外稳定验算,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侧向失稳的构造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结构计算、观察检查。 6.2.9 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间刚性水平传力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块玻璃的吊夹应位于同一平面,吊夹的受力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结构计算、观察检查。 6.2.10 吊夹结构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 6.3 一般项目 6.3.1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玻璃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破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观察、尺量检查。 6.3.2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灌注密实、胶缝平直、表面光滑、宽度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3 全玻幕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要求。 表6.3.3全玻幕墙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竖缝及墙面垂直度 高度≤30m ≤10 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或激光仪 30m<高度≤60m ≤15 60m<高度≤90m ≤20 2 幕墙平面度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3 竖缝的直线度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4 横缝的直线度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5 胶缝宽度差(与设计值相比) ±2 用卡尺 6 两相邻面板之间的高低差 ≤1.0 用深度尺 7 玻璃面板与肋板夹角与设计值偏差 ≤1° 用量角器 检查数量: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7 单元式幕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以玻璃、石材、金属板、人造板材为饰面材料的的单元式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单元框架的竖向和横向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可靠连接,单元部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刚度和结构牢固度,在组装和安装过程中不变形、不松动。 7.1.3 单元框架的构件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和防松措施,工艺孔应采取防水措施。 7.1.4 插接型单元部件之间应有一定的搭接长度,竖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m,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m。 7.1.5 单元连接件和单元锚固连接件的连接应具有三维可调节性,三个方向的调整量不应小于20mm。 7.1.6 单元式幕墙的通气孔和排水孔处应用透水材料封堵。 7.1.7 单元式幕墙使用的玻璃、石材、金属板、人造板材等面板材料和粘结要求等应符合本规程相关品种幕墙章节的规定。 7.1.8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9 单元式幕墙工程应对使用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相关品种幕墙章节的规定。 7.1.10 大型场馆及封闭式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应设置紧急消防通道玻璃板块,并有 明显消防通道口标识。 7.2 主控项目 7.2.1 单元式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7.2.2 单元式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3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单元式玻璃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非透明单元式幕墙核查节能设计计算书。 7.2.4 单元式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7.2.5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工艺孔应采取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7.2.6 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7.2.7 单元式幕墙的各单元之间的周边连接、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7.2.8 单元间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时,纵横相交十字接口处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7.2.9 单元式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挂钩式开启窗应有防脱落措施,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樘。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7.2.10 单元式幕墙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开启部分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樘;固定部分取3个单元。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7.2.11 单元式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有可靠的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2 防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防火层的材料应用矿棉等难燃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 一般项目 7.3.1 单元式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幕墙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2 单元式幕墙的外露框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进场检验记录。 7.3.3 单元式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4 对接型单元部件四周的密封胶条应周圈形成闭合,且在四个角部应连接成一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检验记录。 7.3.5 插接型单元部件的密封胶条在两端头应留有防止胶条回缩的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检验记录。 7.3.6 单元式幕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 单元式幕墙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方法 1 竖缝及墙面垂直度 高度≤30 m ≤10 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或激光仪 30 m<高度≤60 m ≤15 60 m<高度≤90 m ≤20 90 m<高度≤150 m ≤25 高度>150 m ≤30 2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 m ≤5 用水平仪 幕墙幅宽≥35 m ≤7 3 幕墙平面度 ≤2.5 用2 m靠尺 4 拼缝直线度 ≤2.5 用2 m靠尺 5 单元间接缝宽度(与设计值相比) ±2.0 用钢直尺 6 相邻两单元接缝面板高低差 ≤1.0 用深度尺 7 单元对插配合间隙(与设计值相比) +1.0 0 用钢直尺 8 单元对插搭接长度 ≤1.0 用钢直尺 检查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8 石材幕墙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构件式石材幕墙工程质量的验收。石材幕墙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石材幕墙。石材幕墙面板支承形式有嵌入、钢销、短槽、通槽、勾托、平挂、穿透、背栓、背槽、碟形背卡等。 8.1.2 石材幕墙支承结构所选用的结构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承构件与板材的挂装组合单元的挂装强度,以及板材挂装系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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