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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部分nullnull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纯粹风险、风险构成要素 保险与储蓄、担保、救济 可保风险 保险职能 派生职能 保险的作用 第二章 保险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之投保人如实告知问题:null1、有问有答,不问可以不回答。 2、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6条。 3、发生保险事故,视为投保人已告知保险人的情形。21条。 最大诚信原则之保险人抗辩权时效 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30天内行使。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16条。 null二、...

《保险学》部分
nullnull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纯粹风险、风险构成要素 保险与储蓄、担保、救济 可保风险 保险职能 派生职能 保险的作用 第二章 保险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之投保人如实告知问题:null1、有问有答,不问可以不回答。 2、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是否有权解除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16条。 3、发生保险事故,视为投保人已告知保险人的情形。21条。 最大诚信原则之保险人抗辩权时效 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30天内行使。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16条。 null二、保险利益原则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确定时间 投保时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确定时间 发生事故时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承保限定。33、34条。 null三、近因原则 多种原因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责任的确定问题。 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性---财产、健康险中医疗费 2、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行使问题 先履行赔付义务 在赔付金额范围内 被保险标的是财产 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行使。故意行为除外。null3、代为追偿与委付的区别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受益人的确定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可以变更,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不影响其它受益人受益权。 3、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null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合同中止与复效 1、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天内或者在约定期限60天内必须支付当期保费,超过此时间合同效力中止。 2、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提出复效申请。超过2年未复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null第四章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承保与赔偿问题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价值为赔偿计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未约定标的价值的,发生损失时,以事故发生时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二、财产保险重复保险保费问题 投保人重复保险多交保费可以要求退回 null三、关于责任保险保险金赔偿问题 应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四、机动车第三者的确认问题null第五章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重要条款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回保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保险人需要赔偿。 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问题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但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死亡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但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null1、2010年9月3日,北京市民张某为其从老家到京打工的舅舅万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重大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额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张某投保时,在回答投保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询问事项时,对“被保险人过去三年内是否有过医学检查异常结果?被保险人过去一年内是否接受过门诊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等问题时,均填写“否”。保险公司于2010年9月9日与张某签订保险合同,合同当日生效。2011年3月15日,被保险人万某因煤气中毒身故,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某曾于2010年7月陪万某在北京某医院体检,血液检查报告为:“全血细胞减少,建议进一步诊治”。对此,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问:张某作为受益人是否有权获得该笔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是否有理?请说明理由。null保险法16条第1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16条第4款: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应退还保费。null2、2005.2.1丁某投保了一生平安保险,保额10万元,指定其母为受益人。同年8.1,丁某与王某结婚,11.15,丁母病故。2006.3.23.丁某因心脏病发作死亡,此时丁妻已有5个多月身孕。丁某死后,丁父、丁妻为保险金受益之事发生纠纷。丁父认为,丁某指定该受益人为丁母,是有法律效力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归丁母,而丁母死亡后,丁父对丁母的财产份额由当然的继承权。丁妻则认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处理,丁妻及其腹中的胎儿均有权利获得丁某的遗产。问:腹中胎儿是否有权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这笔保险金?请说明理由。null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父母);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重新分配)。null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null3、某企业对其所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额8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该固定资产发生事故导致损失,该事故是由第三者疏忽所造成。该项固定资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损失额为50万元,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企业(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40万元 (50×80/100=40)以后取得了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在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行使追偿可能会出现若干个结果:a、追偿额为30万元,b、追偿额为40万元,c、追偿额为50万元,d、追偿额为80万元。问,在不同追偿额假设下,保险公司对此应如何处置?(列出计算式) null在这些追偿结果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于追偿额的分配方式如下: a、保险人收回24万元,余下6万元归被保险人。=30×(80/100) b、保险人收回32万元,余下8万元归被保险人=40 ×(80/100) nullc、保险人收回40万元,余下10万元归被保险人。 =50×(80/100) d、保险人收回40万元,余下40万元归被保险人。= 80×(80/100)=64? 40? 试卷题型试卷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六.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分析及 计算题 一年级下册数学竖式计算题下载二年级余数竖式计算题 下载乘法计算题下载化工原理计算题下载三年级竖式计算题下载 (本大题共4小题,共23分) 七、论述题(本大题12分)客观部分客观部分名词解释: 复合保险 复效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告知 近因 保险金额 代位追偿 推定全损 近因 保险利益 委付 默示保证 重复保险 纯粹风险 禁止反言 再保险 明示保证null简答题: 1、什么是可保风险?成为可保风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回答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之间的异同。 3、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它与人身保险在赔付上有何不同? 4、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区别? 5、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其适应性是什么? 6、比较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异同 7、什么是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有哪些主要险种? 8、人寿保险有哪些常用条款? 9、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条件是什么?null论述题: 1、我国为何要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意义何在? 2、谈保险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3、我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什么? 4、谈谈你对创新型人寿保险的认识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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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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